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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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三、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急需创新理念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长期以来都有着很多融资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是阻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拦路虎,所以,解决融资难已经成为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入手,通过对目前已有的数据进行分析,深入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进一步从其自身的因素和外部的坏境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融资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成长路线图”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阶段,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工商新注册的企业除外)的企业,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指标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1)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1、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科技经费支出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与股权转让有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变“股权转让”为“先撤资再增资”,相当于减少按撤资比例计算的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部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当

然,企业撤资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

案例:A公司由甲、乙两个法人股东(均为居民企业)于2008年初出资1000万元设立,甲企业的出资比例为32%,乙企业的出资比例为68%.2011年6月30日,A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1200万元、未分配利润5800万元。2011年7月1日,甲企业与丙个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企业将其持有A公司3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协议约定甲企业、丙个人按该股权的公允价值2800万元转让。股权转让环节,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800-1000×32%=248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2480×25%=620(万元)。

如果甲企业、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企业先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撤出32%的出资,从A公司获得2800万元的补偿,然后由丙个人与A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由丙个人出资2800万元,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32%.上述股权变动的两种形式其最终结果一样,但税务处理方式却大不一样。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撤资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按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则甲企业因撤资收回的2800万元的补偿收入,其中320万元(初始投资1000×32%)属于投资收回,不缴企业所得税;按撤资比例32%计算的应享有A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5800+1200)×32%=2240(万元)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按规定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其余部分2800-320-2240=240(万元),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缴企业所得税240×25%=60(万元),而丙个人的出资行为除增资应缴印花税外,不涉及其他税收问题。

3、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

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包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以及技术性收入(由企业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对于工商新注册(注册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对于“财务状况”和“人员情况”相关指标的要求,重点审查其创业人员和团队掌握的技术、科研成果和知识状况。

(2)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状态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拥有一定数量的高学历研发人员,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每年企业通过投入相当比例的研究开发费用来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并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中小企业。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不健全、外部融资环境较为严苛等原因,造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市场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目前,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产品较少、融资渠道较窄。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产主要是无形资产(专利权、著作权、商标等),固定资产购置会相对偏少,而银行针对无形资产的融资产品较为匮乏,因而大大影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率。

我国的中小企业板起步不久,在发行审核、发行方式、股份流通、再融资安排以及交易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还不能与现有的主板市场相媲美。此外,二板市场中上市公司的高技术和市场风险特性决定了其股票收益会剧烈波动,投资风险很大,加之有限责任制和两权分离可能导致道德风险问题以及上市评估费用高昂,从而使企业在二板市场上筹集资金的成本必定高于银行贷款成本,甚至高于在主板市场上筹资的成本。加之,从证监会对创业板的定位来看,其设立初衷是为那些处于成长阶期且已部分产业化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融资场所,其服务对象并不是创业期、成熟期和衰败期的企业。因此,对于各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二板市场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渠道不会成为普遍现象。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企业本身的素质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不是因为缺资金,而是难在缺少金融支持的体制机制,是政策欠缺、体制欠缺、产品欠缺、环境欠缺等诸多因素的产物。当前,融资难依然是广大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难题。科技企业的科学技术具有较高的认知门槛,非专业人员较难判别其优劣,科技企业多数科技成果由专业人才所研究得出,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门槛。非行业内人员对该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未来做出正确认定将非常困难事情,需要具有较强的行业知识理论基础。而银行信贷人员大多是学习文科出身,对于技术的认知,具有一定难度。银行信贷人员学习上述行业理论知识的时间成本也较高,因而限制了银行信贷人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面的判断。企业技术水平低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以劳动密集为典型特征,技术水平不高。以相对丰富的劳动力替代短缺的技术和资本,这是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实的选择。但从长期看,如果不能在提高技术水平上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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