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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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码头作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包括港口管理部门、码头运营企业以及码头劳动者。

第三条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和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码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码头运营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码头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六条码头劳动者应依法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自觉履行岗位责任,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确保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确保作业场所和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码头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安全绳等,确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安全工作。

第十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风险防控第十一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针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作业实施中。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明确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码头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码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应当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整改。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制止或者报告。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码头建设、运营、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码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第四章码头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条码头作业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码头靠泊安全规程规定(3篇)

码头靠泊安全规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码头靠泊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码头靠泊作业,包括船舶进出港、靠离泊、装卸作业等。

第三条码头靠泊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三)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第四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船舶靠泊、装卸作业和安全要求。

第五条码头设施主要包括:(一)码头主体结构;(二)防波堤、护岸;(三)栈桥、引桥;(四)码头前沿、岸线;(五)防撞设施、信号设施;(六)消防设施、救生设施;(七)其他相关设施。

第六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二)采用先进技术和材料;(三)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安全隐患;(四)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章船舶靠泊安全第七条船舶靠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船舶应当具备靠泊条件,包括船舶证书、船舶适航证明、船员配备等;(二)船舶应当遵守靠泊规定,按照码头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靠泊;(三)船舶应当保持良好的船况,确保靠泊安全。

第八条船舶靠泊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船舶靠泊前,应当与码头管理人员联系,确认靠泊时间和位置;(二)船舶靠泊时,应当保持船舶稳性,避免碰撞;(三)船舶靠泊后,应当做好固定、系泊工作,防止船舶走锚、漂移;(四)船舶装卸作业时,应当遵守装卸规定,确保装卸安全;(五)船舶靠泊期间,应当做好消防、救生、环保等工作。

第四章船舶靠泊管理第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当负责船舶靠泊作业的指挥、监督和检查,确保船舶靠泊安全。

第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船舶靠泊作业流程和规定;(二)具备一定的船舶驾驶和港口管理知识;(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码头设施管理规定(3篇)

码头设施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设施的管理,保障码头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维护码头设施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码头设施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经济适用;(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四)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条码头设施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本规定,接受码头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五条码头设施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港口发展规划,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码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结构安全、功能完善、使用便捷。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设计文件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码头设施的规划与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洪排涝等因素,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建设与验收第九条码头设施的建设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文件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第十二条码头设施的建设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码头设施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建设规模、结构、功能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洪排涝等设施完善;(四)安全、消防、卫生等设施齐全有效。

第四章运营与维护第十四条码头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负责码头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五条码头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运营安全、高效、便捷。

第十六条码头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码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码头作为货物装卸、运输和人员往来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码头的正常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稳定,特制定以下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一、人员安全管理1、所有进入码头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2、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码头作业区域。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码头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疲劳作业、酒后作业。

4、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起重机操作员、电工、焊工等,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复审。

二、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的各类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起重机、输送带、装卸机械等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码头的消防设施、照明设施、警示标识等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4、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三、货物装卸安全管理1、货物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装卸。

2、对于危险货物的装卸,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3、在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货物的稳定性,防止货物滑落、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装卸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码头通道畅通。

四、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1、船舶靠离泊前,码头应与船舶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船舶的状况和靠离泊计划。

2、码头应根据船舶的大小、吃水等情况,合理安排靠泊位置,并确保系缆设施牢固可靠。

3、在船舶靠离泊过程中,应加强现场指挥和监护,防止船舶碰撞码头设施。

4、遇到恶劣天气或海况不佳时,应暂停船舶靠离泊作业。

五、消防安全管理1、码头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3、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吸烟、动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内河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内河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内河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内河码头及其相关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内河码头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内河码头安全管理应当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分工协作、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内河码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内河码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章内河码头安全管理内容第一节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七条码头设施应保持完好、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造、维修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码头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第二节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码头作业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防滑设施等。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节码头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码头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八条码头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码头应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四节码头环境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码头应保持环境卫生,防止污染。

第二十一条码头应加强噪声、振动、粉尘等污染物的治理。

第二十二条码头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港口码头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订立本《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责任及职责】1.公司将建立并严格执行港口码头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

2.具体责任划分:–总经理负责港口码头安全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负总责。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订立、完善和推广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各部门负责订立和执行本部门的港口码头安全工作计划、措施、监督和检查,并帮助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全体员工要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乐观参加安全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安全监管机构依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港口码头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条【安全培训与教育】1.公司将建立健全港口码头安全培训体系,全员参加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2.安全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港口码头工作流程及安全操作规范;–高空作业、起重机械、不安全化学品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灭火、急救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教育等。

3.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有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记录培训情况,每位员工必需定时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四条【安全设施与装备】1.公司将依照港口码头安全规范,配置必需的安全设施与装备,包含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安全报警系统;–安全防护网、防护栏杆等边沿保护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呼吸器等。

2.安全设施与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港口码头各岗位人员必需正确使用和保管安全设施与装备,并参加相应设备操作培训。

第五条【安全检查与监督】1.公司将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港口码头安全检查制度,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5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5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艇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游艇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游艇及其乘员航行、停泊、出入境和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口岸查验机关是指派驻口岸的海事管理机构、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边防检查机关。

第二章检验、登记第四条游艇在水域航行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适航性证明文件。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所确定的适航范围或相当的航区内航行。

未持有上述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境外游艇,可向船检机构申请核发游艇适航性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

第五条对于持有国家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检验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

第六条住所不在本地的游艇所有人,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以在本地申请办理游艇船舶登记手续。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七条游艇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方可驾驶游艇。

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在海南水域短期内(____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

需长期在海南水域驾驶游艇的境外居民,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境外游艇可不实行强制引航。

第九条境外游艇可以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开放的港口、游艇码头、停泊点、海上游览景区停靠,开展游览观光活动。

不得在非开放的港口停靠并上下人员。

第十条在海南水域活动的游艇,应配备艇载定位识别等装置,配备的装置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闭、拆卸。

第十一条游艇在航行中临时停泊,应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不得在主航道、禁航区、安全作业区及其他公布的禁止停泊水域停泊。

第十二条游艇遇险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驾驶员及其他乘员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5篇)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5篇)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具体内容和要求: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____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

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

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

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

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

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对码头进行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淡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石化企业危险品码头防火、灭火、防毒、防污染能力,确保码头和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装卸石油及其制成品和化学危险品的专用码头。

第三条专用危险品码头系指进行石油及其制成品、化学危险品作业的区域,包拓趸船、泊位、栈桥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危险品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做到劳动卫生和安全防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五条进行装卸危险品作业的趸船,必须具有经交通部船舶检验部门鉴定的危险品作业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危险品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装卸危险品的码头必须在离泊全____米以外的危险品输入管道上安装紧急切断阀。

第八条危险品码头在装卸液态烃输油管油臂上宜安装紧急释放阀。

第九条危险品码头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具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水不间断地供水。

第十条危险品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品码头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本着能够扑灭初起火灾,具备自救能力的原则来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以保障码头安全和作业正常进行。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2.制定和完善有关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配备码头监督员,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4.审定危险部位灭火和救生预案;5.每半年组织一次专职和义务消防员的事故预案演习;6.每季度组织一次危险品码头的全面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立案,督促限期整改;7.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码头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码头消防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行政部门做好日常防火工作,严格明火管理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6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6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____公司码头为电厂专用生产码头,严禁无关船舶停靠,码头必须安排人员____小时值班,所有船舶的靠离必须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来船未靠码头前,码头作业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码头停靠情况,消除一切障碍物,按章悬挂信号。

3.码头作业人员工作中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舷外及登高作业要系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不准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接琵琶头套缆桩时,不准抓琵琶头的前端,要留有一定间距,防止手被夹伤。

5.在码头面行走时不准穿容易滑跌的鞋子或拖鞋。

严禁在栏杆,缆桩上及无栏杆的舷边、顶棚和缆绳活动范围附近休息、睡觉,嘻笑打闹。

6.不准站在系缆桩、舷墙上递接缆绳,递接绳缆时,注意站立的位置、掌握人体的重心,系挽缆绳时,要留有足够的后手,人不准站在缆绳圈内,系解缆绳,要防止系缆弹出回击伤人,挽缆要顺道挽妥,以免下道压上道。

码头区内不准在系缆柱上、码头边坐立。

7.严禁酒后上班,接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8.发现码头停泊的船只超过码头安全系泊能力或码头宽度时,必须向主值或副值汇报,必要时协助调泊。

9.码头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码头消防器材的完整。

10.必须经常检查码头护舷靠件、栈桥、缆桩、信号、安全栏杆、救生设备、消防器材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数量足够。

救生圈挂在显眼、便于取到的地方。

发现有损坏情况应通知检修及时修复或更新。

11.主值、副值每天了解气象信息,查看水情,水流变化,作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2.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相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汛,防台风的安全措施。

13.严禁利用卸船机为船方起吊任何物品或移动船体。

14.在卸煤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和处理后再重新卸煤。

15.由于作业接近尾声,船体升高,要注意抓斗的提升高度,认真观察,不可过早地进行小车行走操作,以防煤夹撞击船体。

码头日常管理规定(3篇)

码头日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管理,保障码头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码头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码头作业区、仓储区、装卸区、办公区等。

第三条码头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高效运行;(三)文明生产、绿色环保;(四)以人为本、服务至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码头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码头管理机构,负责码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码头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码头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码头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协调、监督码头各项工作的开展;(四)负责码头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管理工作;(五)负责码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六)负责码头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七)负责码头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八)其他应由码头管理机构负责的事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七条码头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码头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码头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通道、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

第十条码头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码头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码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三条码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作业标准,确保作业安全、高效。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结束后,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港口码头运营和船舶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规定旨在规范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为港口码头的工作人员、船舶运营单位和其他相关方提供具体的安全指导。

以下为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3.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持续改进。

4.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港口管理机构、码头工作人员和船舶运营单位等。

5.港口码头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二、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措施1.建立健全港口码头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2.加强对港口码头环境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确保港口码头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4.规范船舶运营单位的操作行为,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行。

5.对港口码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工作。

7.加强对港口码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三、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要求1.港口码头应设立良好的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港口码头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港口码头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明确工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4.港口码头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船舶运营单位应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6.港口码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非法入侵和恶意破坏。

四、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港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对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反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4.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码头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

第二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码头。

第三条外来人员进出码头须按《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等管理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有油库人员带领。

第四条进入码头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

第五条码头区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遵守安全生产禁令和其它各项安全规定,禁止在天气恶劣(如台风、雷电、大雾等)条件下作业。

第六条装卸汽油、液化气时,码头必须有消防队员现场监护。

第七条装卸作业完毕,油船应及时离开码头。

第八条码头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溢油、消防设施(器材)和救生器材。

第九条码头不得靠泊与装卸作业无关的船只。

第十条码头周围不得炸鱼、捕鱼、钓鱼以及从事其它影响码头安全的活动。

第十一条码头上的各类设备、设施必须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十二条做好防台风工作。

遇台风、大风天气,应对码头上各种设备、设施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挂____号风球以上禁止卸油。

第十三条保护环境,防止水体污染。

第十四条按规定定时巡检码头设施、管线,并填写巡查记录。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2)是为了确保油品码头的运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职责,确保每个员工都能了解自己的安全职责,并且落实到位。

2. 建设完善的油品码头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3. 监管油品码头周边环境,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例如防火隔离、防溢油污染等。

4. 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5. 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6. 强化现场巡检和监控,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7. 对油品的储存、装卸和运输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操作规范,并防止泄漏、溢出等意外情况。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例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码头作业活动,包括货物装卸、船舶停靠、船舶维修、货物仓储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八条码头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船舶进入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

第十五条船舶停靠码头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船舶稳定停靠。

第十六条船舶在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防止船舶碰撞、触礁等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船舶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程序。

第十九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生产安全,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码头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全体员工和在码头从事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码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应实行综合治理,防范和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责任第六条码头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码头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码头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码头负责人对码头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和检查,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码头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本部门的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码头工会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第十一条码头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措施。

第十二条码头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卫生与安全、消防知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码头应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码头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十五条码头应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向员工宣传安全知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码头应加强对作业设备、工器具和防护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罚则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十八条对安全生产管理失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职、降职、调离等处分。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4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4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码头运营效率,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码头工作人员,包括码头管理人员、码头作业人员、码头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法规,人人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事故发生,及时处理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码头的安全工作,码头管理人员是安全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码头管理人员是码头安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预防为主。

第八条码头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和遵守。

第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安全巡逻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二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演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编制安全教育手册,供员工学习参考。

第十四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五条码头管理人员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六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建设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灭火设备、告警系统等。

第十七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码头管理人员应设置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入内区域。

第五章急救措施第十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配备专业急救人员,并建立应急医疗救援机制。

第二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急救培训,提高员工的急救技能。

第二十一条码头应建立健全急救设施,包括急救箱、急救车辆等。

能力。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二十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码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码头管理人员应配合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码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码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码头建筑、装卸设备、储罐、油库、危险品仓库等。

第三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码头消防安全。

第四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码头经营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各级消防部门负责对码头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码头经营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码头经营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七条码头经营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三)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六)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七)及时报告火灾事故,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消防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四)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能力。

第十条码头经营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使用、维护和保养;(四)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措施;(五)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六)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七)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是指对码头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以确保码头的运营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1. 码头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职责。

2. 码头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码头应该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

4. 码头需要制定并实施紧急预案,包括应急撤离和应急救援措施,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5. 码头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和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6. 码头必须建立安全督导和监控制度,对码头的运营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7. 码头应该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码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8. 码头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码头的安全。

9. 码头应该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控和管理,确保码头内的安全。

10. 码头必须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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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

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

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

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

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

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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