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调解工作经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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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调解工作经验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局劳动保障行政调解工作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整合劳动保障资源,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矛盾纠行政调解工作,努力把劳动保障争议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为促进XX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将我局开展劳动保障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更新观念,创新思路
一是牢固树立行政调解工作无小事的观念。正确对待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的信访活动,对群众信访反映的劳动保障问题,认真做到“四个及时”即:及时调查、及时核实、及时调处、及时回复。二是牢固树立维护稳定是责任的观念,从大局角度来认识和对待劳动保障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劳动保障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牢固树立加强基层、建设基层、稳定基层的观念,将劳动保障矛盾纠行政调解工作重心下移,防控关口前移,在基层筑起一道劳动保障矛盾纠纷行政调解的防护墙。四是
牢固树立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全局信访的观念,坚持劳动保障系统一盘棋的思想,努力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各尽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机制,强化责任
一是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对重点矛盾纠纷问题,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工作组、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劳动保障行政调解责任制,切实强化领导责任。二是落实好督办检查制。建立健全督办检查制度,对重要矛盾纠纷行政调解事件实行三天一督促、一周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确保“件件有落买、事事有回音”。三是认真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论下面哪个单位、哪个股室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都要依纪依规追究领导责任、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三)领导挂帅,建章立制
一是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内相关股室负责为成员的劳动保障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矛盾纠纷行政调解的日常业务工作由局行政调解室具体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和局内相关股室明确一人兼行政调解员,同时还明确了首席调解员,具体负责相关业务方
面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做到了有人管事,有人做事,并上墙公示。二是制定了劳动保障《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工作职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原则》,明确了管辖范围和调解范围。三是建立和落实了《领导值班接待和首问责任制度、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矛盾纠纷受理、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调处规划、矛盾纠纷办结报告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四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劳动保障行政调解程序》,切实做到了依法行政、依法调解。
(四)建好平台,畅通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信访接待日的窗口作用。局系统干部长期坚持了信访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上访群众,批阅群众来信,受理群众诉求。二是畅通了举报投诉评台。设立了投诉信箱、热线电话,为群众诉求提供了可靠载体,为群众在本地提出劳动保障矛盾纠纷行政调解事项、查询办理结果提供了方便。三是建立了群众来访接待办公室和行政调解室。按照“统一登记、分头接访、综合协调、各负其责、督办落实”的要求,实行“一站式”接访,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访,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信件满天飞、个个都接访、口径不同一、引发新矛盾”的状况。
(五)勇于创新,深化调解
一是针对劳资矛盾、劳动争议总量攀升的现象,我局切实加强劳动关系调解,积极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创立了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三位一体”综合调解机制,全面推行信访、监察、仲裁“三合一”的劳动保障行政调解新模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条龙、一站式调解服务。二是积极推行以教育整改为主的“柔性执法"模式,对一般的企业违规行为,侧重于教育整改,快速解决纠纷;同时,还建立了恶意逃薪企业曝光机制,以切实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努力构建“大基层调解”格局。通过组织开展培训班、为企业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等方式,指导企业和用人单位主动开展内部调解,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起了稳固的“第一道防线”,从而更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主要成效
下面主要用一个案例和一组数据加以说明。
一个案例:成功化解农民工18万元拖欠工资诉求。XX 年春节临近之际,在城区某一楼盘务工的100余名XX籍、XX籍农民工群情激愤地来到我局投诉称:他们在该楼盘务工期间公司拖欠其08年至今的工资约18万元,要求我局为他们做主,追讨拖欠工资,并扬言不解决就到区政府、市政府
去闹。我局调解人员接到民工的投诉后马上启动简易程序开展行政调解,并立即派人调查核实情况,通知开发商、建筑公司、各班组长及部份民工代表召开协调会。通过详细的调查了解,我们掌握了造成拖欠的主要原因是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个人,再进行层层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商按照协议内容进行了现场估价结算,公司已超额支付了工程款。由于班组管理不善,造成了工资拖欠。鉴于此,我局提出了调解意见:开发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和未履行义务,应当为此事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同时,为让农民工及时得到工资,工作人员逐个向开发公司、包工头及部分民工代表做思想工作,陈述利弊及要害关系。通过认真调解,开发商、建筑公司、各班组及部分民工在我局监察大队的协调下,搭成了一致意见: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40000元,用于发放民工工资;不足部分由各班组当场向农民工打欠条并明确约定于XX年2月28日前付清,开发商和建筑公司不再负连带责任;同时,各民工作出撤诉申请,不再投诉该楼盘拖欠其工资。调解结束后,各班组当场向XX的民工支付了足额工资,XX的民工也拿到了部分工资和工资余额欠条,大家满意而归,自此息诉。通过及时开展行政调解,有效地化解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维护了XX区的和谐稳定。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一组数据:XX以来,我局通过综合运用行政解调、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