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加强高校科研管理,促进高校科研发展
、
加强高校科研管理的动因
彳 丁 大 量的科 研机
( 一) 近 些年 国家对 科 研 的投入 不断增 大 。 我 高校 科学研 究经 赞逐 年增 加 ,我
构, 大批 的科技人才‘ , 投入 了巨额的科研 经 , 2 0 0 0 年至2 0 1 0 年, 我 基础研 究 的经 费投入 由 4 6 . 7亿元 增 长 3 2 4亿元 , 增 幅为 元, 增 幅为 6 0 4 %, 高额 的科研 经 费迫切 需要有 效的科 研管 理 。
加强 高校科研管理 , 促进高 科研发展
口
摘 要 本 文在 简要 分析 高校加 强科研 管理动 因的基 础上, 阐述 了加 强 高校 科研 管理 的关键 因素 , 提 出了规 范 高校 科研 管理 , 促进 高校 科研发 展. 关键词 科研行为 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项 目管理 中图 分类 号 : G 6 4 7 文 献标识 码 : A
一
随着 我 … 高校科 研 经 投 入的 不断 增加 , 我 高 校科研 管 理 巾存 在 的 问题也 逐 步暴
系列法 规 , 它 们 是我 闺高校 科 研 管理 作 的行 动指 南 和 白皮
各 高校 要 组织 有关 人 员认 真学 习 仔 细研 读 , 领 会 闻 家科 来, 而 且 同趋 严 匝 , 严 重 阻碍若 书 , 研 法 规 的精髓 , 结 合高 校 的具体 情 况和 实践 … 台高校 内部 的科 我 闲高 校 科研 事业 的进 一步 发 展 。科 研 人 员没 有严 格 遵 守财 做 到 宏观和 微 观 的有 效结 合 ,. 止高 校科 f 管珊 彳 『 经法律法规, 没彳 丁 严格按j { ( = I 预算批复的_ 支l I I 范刖覃1 标准使用经 研管 理制 度 ,
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制度汇编-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制度汇编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二○一四年目录一、科技经费管理与监督1.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2012年12月17日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12〕7号 (1)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2012年12月17日教育部教技〔2012〕14号 (4)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2012年12月17日教育部教监〔2012〕6号 (8)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系列文件答记者问(涉及科研经费管理的内容摘编)2012年12月31日 (11)5.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2012年2月6日科学技术部国科发计字〔2012〕86号 (13)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2011年12月2日教育部教财〔2011〕12号 (16)7.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8月1日科技部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 (19)8.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8月21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办发〔2006〕56号 (23)9.华中师范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2013年4月16日华师行字〔2013〕168号 (26)10.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科研管理体制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4月20日华师党政字〔2013〕5号 (32)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1.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2007年9月12日教育部教技〔2007〕6号 (34)1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9日教育部教技〔2012〕2号 (39)1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6月2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1〕171号 (41)14.华中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术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2007年5月15日华师行科〔2007〕9号 (42)15.华中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2013年4月19日华师行字〔2013〕446号 (44)16.华中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4月19日华师行字〔2013〕446号 (49)17.华中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科研行为的实施意见2013年4月17日华师行字〔2013〕447号 (52)18.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2013年11月19日华师行字〔2013〕543号 (55)19.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57)20.华中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 (61)21.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64)22.华中师范大学校内自建和校企共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65)23.华中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自然科学)管理暂行办法 (67)24.华中师范大学挂靠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 (70)25.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报告会管理办法 (71)26.华大人文学术沙龙管理办法 (72)三、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7.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年9月14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11〕434号 (73)28.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年9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159号 (76)29.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3年9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160号 (82)30.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0日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财教〔2006〕163号 (88)31.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2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7〕428号 (94)32.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9月18日财政部财教〔2009〕218号 (97)3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2年10月2日财政部财教〔2002〕65号 (104)3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07年4月10日财政部财教〔2007〕30号 (107)35.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2年4月2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2〕36号 (111)3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2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教〔2002〕64号 (114)37.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8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2〕123号 (117)3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5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9〕173号 (121)39.华中师范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23)四、科技经费相关制度奖励40.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2006年12月7日财政部财预〔2006〕489号 (126)41.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3日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 (130)42.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2001年7月20日财政部财行〔2001〕73号 (133)43.华中范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2013年9月5日华师行字〔2013〕300号 (136)44.华中范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2013年7月4日华师行字〔2013〕131号 (138)45.华中师范大学在岗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摘要)2005年3月26日华师行字〔2005〕121号 (139)五、招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46.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141)47.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149)4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8月13日财政部财教〔2010〕200号 (155)49.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28日财政部财教〔2009〕192号 (158)50.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2009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教〔2009〕495号 (163)51.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3月12日财政部财教〔2008〕13号 (164)52.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13日华师行字〔2008〕71号 (170)53.华中师范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2008年10月12日华师行字〔2008〕600号 (176)54.华中师范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17日华师行字〔2010〕106号 (180)55.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1月13日华师行字〔2011〕639号 (186)56.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2008年5月12日华师行字〔2008〕72号 (189)六、票据管理办法57.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月19日财政部财综〔2010〕1号 (192)58.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0年11月28日财政部财综〔2010〕111号 (196)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2012年12月17日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12〕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中央高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一、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要求科学研究是高校的重要职能,科研人员是高校科学发展的重要资源。
长期以来,高校科研人员牢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使命,立足岗位、敬业奉献,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做出重要贡献。
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对高校科学研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在高校科研活动中学术失范行为较为严重,贪污、挪用科研经费案件时有发生。
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维护科研秩序,是一项紧迫任务。
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总体工作要求是: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严格规范科研行为与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相结合,切实加强科研行为管理,促进科研人员廉洁从业。
二、高校科研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1.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自身研究力量,加强可行性论证,对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研究现状、人员组成等作真实陈述,保证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可信。
不得隐瞒与项目协作单位以及参与人员的利益关系。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项目的评审工作。
2.科研人员要在学校指导协助下,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的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不得以编造虚假合同、虚列支出项目等手段编报虚假预算。
3. 科研人员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认真完成各项研究任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
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
不得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转包他人,利用科研项目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科研项目安全。
4.科研人员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精神,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支出范围通知如下:
1.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用于人员劳务费和业务招待费之和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到款额的60%。
其中,开支业务招待费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到款额的30%,开支人员劳务费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到款额的30%。
2.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用于业务招待费和人员劳务费之和不得超过项目配套经费的40%。
其中,业务招待费开支不得超过配套经费总额的30%。
3.学校现行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自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浅谈高校横向项目经费管理
浅谈高校横向项目经费管理作者:张婷婷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5年第20期摘要:本文以高校横向项目经费为研究对象,总结分析了高校横向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就加强高校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通过商谈或投标的方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以研究或解决具体的问题和任务为目的,通过签订合同承担委托单位设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及决策服务等方面的项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规定,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
近年来,高校承担横向项目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横向项目数量不断增多,经费总额逐步增长,不断深化了高校政产学研用的协同合作,有力促进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但高校横向项目的经费管理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应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横向项目的经费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一、高校横向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依然形势严峻,问题突出。
同纵向项目相比,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更加被动和滞后。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还存在松散性、随意性、主观性、盲目性、甚至是违纪违法等问题。
(一)对横向项目经费的风险意识淡薄横向项目大多都是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明显的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
横向项目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合作互利,多方共赢。
长期以来,不少高校为了体现服务社会经济建设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存在价值,争取更多的横向项目经费,纷纷鼓励和支持参与横向项目的竞争,并且制定了相对宽松的内部政策。
无论是具体的研究人员还是高校的管理者,过于注重横向项目带来的利益和好处,对于横向项目经费的潜在风险往往是意识不够,评估不周,防范不力。
横向项目通过合同方式取得,责权利紧密结合,项目执行属于契约行为。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校横向科研项⽬及经费管理办法⾼校横向科研项⽬及经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管理,提⾼横向科研项⽬经费使⽤效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校科研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步规范⾼校科研⾏为的意见》《关于进⼀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资⾦管理等政策的若⼲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横向科研项⽬(以下简称“项⽬”)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纵向类科研项⽬,以及由政府部门⾮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
横向科研项⽬按照科研合同执⾏。
第三条科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为当事⼈,与其他平等主体的⾃然⼈、法⼈及组织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负责⼈是指项⽬的具体执⾏⼈,应为学校教职⼯(包括在职、退休或兼职)、博⼠后。
项⽬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级单位是项⽬的⼆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项⽬负责⼈⼀般应由其导师担任。
第⼆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实⾏分级管理,由项⽬负责⼈、⼆级管理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职能,分⼯负责。
第六条项⽬负责⼈是项⽬实施的直接责任⼈。
项⽬负责⼈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它学术不端⾏为;对项⽬经费使⽤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因项⽬负责⼈及课题组未严格履⾏合同条款,侵犯学校权益、破坏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履约能⼒及项⽬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为项⽬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持并实施监督。
第⼋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项⽬的全过程管理及项⽬形成⽆形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验收⼊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单位及个⼈进⾏⽇常管理。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7.10•【字号】教高[2007]495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2007〕495号)各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精神,根据《河南省普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现就近期高等学校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提出以下改进意见:一、认真做好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工作。
各高等学校要从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认真制订好“十一五”期间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
反对因人设事,不搞平衡照顾,已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二、加强专业建设,严格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总量。
高等学校要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本专科专业目录》)内大力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形成品牌。
新建院校首批设置的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举办本、专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本专科专业目录》外专业。
其他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对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等学校,在申请新增专业时,每增加一个新专业,应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
教育厅将从严掌握临床医学类、公安类专业,以及非师范学校申请设置教育类专业的申报和审批。
三、注重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严格《本专科专业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程序。
要根据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行为的实施办法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行为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XXXX〕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XXXX〕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XXXX〕6号)精神,更好推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从我校教育事业改调发展和科研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坚持教育引导、规范制度、完善服务、监督约束的总体要求,以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和我校特点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科研组织化水平为着力点,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经费利用效益,规范科研人员行为,不断激发我校科研创新的生机与活力,营造良好科研氛围,保证科研工作的有序有效有力推进,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科研管理机制,增强科学管理能力1.强化学校管理责任。
学校是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科研行为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机制。
学校党委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科研经费的监管。
校长要认真履行法人代表责任,指导督促分管科研、财务工作校领导,加强对科研行为的管理。
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科研活动督促引导和对科研经费监督管理的职责。
2.明确管理部门职责。
学校要明确科研、财务、资产、档案、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权责,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
科研处要组织好全校科研项目规划、选题、申报、立项、年度检查、鉴定结题、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工作,加强对科研人员行为的指导和管理。
财务处要按项目管理规定和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人员的经费预算、支出、决算等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推进财务信息公开。
资产管理处要加强对资产设备的监督,对科研人员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要及时进行审核和清查。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推进高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研究质量与管理效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1.纵向项目:指学校承担的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计划类科学研究项目。
包括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及中央其他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计划类项目。
2.横向项目:指以科研合同方式获得的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资助的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包括政策、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和国际合作项目等。
3.校内项目:学校为鼓励开展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而设立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1.科学研究处、社会科学处(以下统称科研管理部门)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报、立项、合同管理、过程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登记、奖励申报等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与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2.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并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3.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与监督,按财经政策和项目经费预算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出具科研经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4.学院、研究院、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是科研项目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合同技术审查、过程管理、成果奖励申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项目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履行合作(协议)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调动和保护高校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高校科学研究秩序,营造良好科研氛围,增强高校科研行为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总体要求1.科学研究是高校的重要职能,科研人员是高校科学发展的重要资源。
长期以来,高校科研人员牢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使命,立足岗位、敬业奉献,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做出重要贡献。
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对高校科学研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在高校科研活动中学术失范行为较为严重,贪污、挪用科研经费案件时有发生。
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维护科研秩序,是一项紧迫任务。
2. 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总体工作要求是: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严格规范科研行为与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相结合,切实加强科研行为管理,促进科研人员廉洁从业。
3. 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循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大力弘扬科学研究精神,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严格遵守师德规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高校科研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4. 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自身研究力量,加强可行性论证,对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研究现状、人员组成等作真实陈述,保证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可信。
不得隐瞒与项目协作单位以及参与人员的利益关系。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项目的评审工作。
5. 科研人员要在学校指导协助下,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的编制可研经费预算,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不得以编造虚假合同、虚列支出项目等手段编报虚假预算。
上海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合同的签订,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项目,包括自然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三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科技处负责全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的信息发布、受理申请与审批并对获资助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审批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申请者须为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员工,已退休职工不得作为申请者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项目合同内容和条款:合同内容和条款须使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规范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文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合同经费、经费预算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办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第六条项目合同订立与审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订立与审批流程如下:(一)项目负责人从科技处网站上下载项目合同书,审批单、登记表、预算表的空白文本,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合同书交至科技处审核人审查,同时将审批单和合同书交至所在学院(部)审查。
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应保留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署名权、专利申请权、所有权和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权等权利。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应对项目负责人及其组成人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指标的合理性以及我校现有资源条件能否保证该项目完成等情况进行审查。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
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校属各单位、部门:根据《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13〕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了保障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序开展,学校决定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组长:刘丁副组长:李建竹罗兴錡赵明扬组员:王瑞生李随成赵高扬韩智任海鹏李秉祥李秉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资料的整理、装订、审核,组织抽查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材料的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成员从财务处、科技处、监察处、审计处各抽调2人组成。
(联系电话:82312570 82312991)三、工作依据及要求(一)工作依据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做好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13〕14号)5、《西安理工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理财〔2012〕3号)6、《西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理财〔2012〕4号)(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
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三个文件(工作依据)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和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深刻吸取相关案件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号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在自身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推动高校科技体制改革,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增强科学管理能力.强化学校管理责任。
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人责任。
要转变观念,扭转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加强对各级行政领导科研管理绩效考核。
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统筹协调。
.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的工作,涉及校内多部门。
学校要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机制,明确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和院(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强化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等二级单位管理,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
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非纵向类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按照科研合同执行。
第三条科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为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教职工(包括在职、退休或兼职)、博士后。
项目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生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其导师担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负责人、二级管理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它学术不端行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因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未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侵犯学校权益、破坏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履约能力及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
第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及项目形成无形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验收入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日常管理。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11.30•【文号】财教〔2021〕283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11月30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中央高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重点使用方向包括: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科研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等。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规定1. 引言大学科研项目是推动学术进步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
科研项目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对于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大学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
2. 项目立项科研项目的立项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大学应该建立完善的企划部门,负责审核和评估项目立项申请。
在立项前,研究人员应进行有效的文献综述和实证研究,确保项目的切实可行性和学术价值。
此外,项目的目标、内容、预期成果和时程等必须明确。
3. 资金管理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应该遵循透明、公正和合规的原则。
大学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和管理项目资金。
项目研究人员应提供详细和准确的预算和报销材料,遵守财务规定,并接受财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4. 人力资源管理科研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
大学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合适的人力资源支持。
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研究人员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培养学术团队的合作意识和创新能力。
5. 数据管理科研项目的数据管理需要小心谨慎。
研究人员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存储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同时,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必须符合学术伦理和法律法规,避免数据造假和篡改。
6. 实验室安全科研项目常常需要实验室支持,因此实验室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大学应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实验室安全规定,包括研究人员的培训和实验设备的维护等。
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行为规范,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7. 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项目应鼓励学术交流和合作。
大学应提供各种学术交流渠道和平台,促进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和学术交流。
同时,项目负责人应指导团队成员主动参与学术活动,并鼓励发表论文和参加学术会议,提升项目的学术影响力。
8. 进度报告和评估科研项目的进度报告和评估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人员应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提交进度报告,并接受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评估。
通过及时的评估和反馈,可以及时纠正问题和调整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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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AA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在自身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推动高校科技体制改革,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增强科学管理能力
1.强化学校管理责任。
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人责任。
要转变观念,扭转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加强对各级行政领导科研管理绩效考核。
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统筹协调。
2.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的工作,涉及校内多部门。
学校要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机制,明确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和院(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强化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等二级单位管理,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
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4.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要在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强化对纵向和横向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责任。
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
对纵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结合科研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逐步完善涉及学校科研活动全过程及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办法、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最终形成既有利于充分协调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有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覆盖纵向横向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5.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
学校应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自身优势特色,集成校内、校外优势资源,遴选、推荐基础好、水平高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和研究团队科研项目执行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扭转重申报、轻质量的现象。
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
6.严格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把关。
学校应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强化对合作(协议)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的审核。
要对纵向项目的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履行合作(协议)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要严格区分界定校内科研活动与个人公司业务范围,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所成立或参与公司承担合作(外协)项目的严格审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项目负责人要主动申明与合作(外协)方的关系,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严格防止虚假资源匹配和虚假合作,严禁利用科研项目和国有为参与科研项目的个人及其亲属谋取利益,坚决杜绝假借合作名义骗取国家和社会资源。
7.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
学校要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要引导科研人员合理统筹安排科研与教学活动,将科研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鼓励、支持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加强对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注重创新能力培养。
8.严肃纵向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
纵向项目合同(任务书)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
对于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变更,要组织专家论证,学校严格审核把关,并按照项目组织单位或计划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办理和执行。
防止利用任务调整降低研究目标、水平或造假。
对任务调整造成的不良后果,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9.严格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学校要将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合同(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认真做好转拨和外协经费的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劳务费、间接使用费用和结存结余经费等的管理,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加强对横向项目经费的规范管理,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审核监督制度。
10.切实做好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学校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课题验收准备,认真审核验收材料,保证按期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对纵向项目要防止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项目验收中重复使用,对横向项目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要加强督促与监管,按照有关管理方法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11.加强科研项目涉密工作的管理。
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加强对从事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在项目申报、立项和验收时,及时提出定密建议。
对于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注重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
学校要最终成果完成人的贡献,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科研项目成果的保护、转化、应用及申报知识产权。
科研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科研合同的约定确定。
学校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申报、转让、使用信息登记制度,保障学校和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
13.发挥科研成果的科学普及功能。
学校要引导科研人员树立科研项目成果服务社会的意识,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科研项目成果效益,大力推进学校相关科研资源向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