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剖宫产手术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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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剖宫产手术准入标准
一、剖宫产手术准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2、核定床位≥20张,其中妇产科床位≥5张,年分娩数≥300人次。
3、产科医生实行24小时值班制,成立由业务院长、内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产科抢救小组和新生儿抢救小组。
4、具备输血条件,无血库条件的医院应具备1小时内取血的能力。
(二)设备条件
l、手术室基本条件:手术区域应划分为非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限制区,区域间标志明确,手术室用房及设施要求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手术室基本器械配置:应配有麻醉机、呼吸机、万能手术床、无影灯、电动吸引器、低压电动吸引器、人工呼吸设备、新生儿辐射台、输氧装置、新生儿台秤和皮尺、深静脉穿刺包、多普勒胎心仪,以及成人、新生儿复苏及气管插管,留置针,无菌止血带(无菌引流管),无菌纱条,剖宫产短产钳等。
3、手术室常用急救药品(包括新生儿急救药品):中枢神经兴奋剂、子宫收缩剂、强心剂、升压药、镇静药、止血药、阿托品、地塞米松、氨茶碱、静脉注射液、碳酸氢纳、
代血浆、羟已基淀粉、强力宫缩剂(欣母沛)等。
以上设备及药品不得与分娩室混用。
4、其它条件:
(1)产科设有多普勒胎心仪、胎儿监护仪、心电监护仪、冷热空调等设备。
(2)医院有血、尿常规、肝功能、凝血功能、血型及输血前筛查检测设备和B超等影像设备。
(三)技术人员条件
1、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内科、外科、妇产科医师和专职儿科、麻醉科医师,并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2、妇产科医师应熟练掌握剖宫产适应症、禁忌症和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处理剖宫产术中的异常情况,如胎儿娩出困难、术中大出血、羊水栓塞、子宫切口撕裂等。麻醉医生应熟练掌握相关麻醉技术,熟练掌握气管内插管和心肺复苏技术,具有识别麻醉意外及其它术中异常情况和正确处理能力。
3、二次剖宫产的孕妇,为确保安全,一律转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二、剖宫产手术审批及管理制度
(一)手术审批及监管
1、根据准入条件,由开展剖宫产手术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剖宫产手术服务项目的审批、监督与管理。
3、对审批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复验,未达到剖宫产手术准入条件的单位,限期整改或取消开展剖宫产手术资格。
(二)手术管理制度
1、严格手术审批制度。正确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剖宫产手术由妇产科主任或主治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审批。
2、完善术前各项常规检查。急诊手术必须做好血常规、血型、凝血功能的检查,术前应常规备血。
3、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及时做好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工作。高危孕妇剖宫产手术必须有儿科医师在场。
4、规范产科病历,剖宫产手术应有术前小结、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及患者授权书、输血治疗同意书,术后有手术情况知情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等。
5、严格遵守手术室管理制度,包括手术器械、物品消毒灭菌管理、消毒隔离、查对清点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