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 标准汇编(热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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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1998年版)

第一章总则

1.0.1 为了统一火电工程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的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内容、标准、检测方法和器具,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适应当前推行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根据签订承包合同、实行施工项目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开展创优工程活动及进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的需要,特修订《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以下简称《验收》热控篇)。

1.0.2本篇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下国产机组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包括单体调试,下同)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对国外进口机组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执行设备进口《订货技术合同》或制造厂的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则应执行本篇。

1.0.3火电工程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安装,都应按本篇(或进口《订货技术合同》)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及时办理检验及评定签证。对本篇(或进口《订货技术合同》)中空缺的个别工程项目(设备)和不完善的检验指标,建设单位应根据SDJ279—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和国家及部颁的其他有关规范、规程、设备制造厂资料和工程设计要求,制定补充规定,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同时作为该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依据,并报主管上级备案。

1.0.4本标准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

1.0.5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及评定,该工程必须施工完毕,由施工操作人员自检合格并提出自检记录,然后再根据本篇“质量验评范围”的规定,由质检科联合建设单位代表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工程质监站负责监督。

1.0.6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中检验指标的质量,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评为“合格”或“优良”的标准是:

一、检验指标

1.合格:实际检验结果符合该指标“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标准。

2.优良:实际检验结果符合该指标“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标准(如该检验指标的“质量标准”栏未进行分级者,安装部分达到标准规定即为“优良”,调校、调试部分按该章第一节规定)。

二、分项工程

1.合格:该分项工程中的“主要”检验指标,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且有9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指标,符合“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其余的“一般”检验指标,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

2.优良:该分项工程中的“主要”检验指标必须全部达到“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要求,且有9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指标,达到“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要求。

三、分部工程

1.合格:该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优良:该分部工程中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良”标准,且有90%及以上的“一般”分项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四、单位工程

1.合格:该单位工程所有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且分部试运行基本正常、各项

试验合格、技术资料及质量记录齐全。

2.优良:该单位工程中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有90%及以上的“一般”分部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且分部试运正常,各项试验合格,技术资料及质量刻录齐全。

1.0.7检验(包括自检)及评定工程质量,必须按本篇(或进口《订货技术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各器具,进行实际查对、测量,然后再根据检验结果评定(监督复核)质量等级。

1.0.8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操作人员、施工班组和工地(队)必须100%进行检查;质检部门、建设单位及工程质监站,可根据“验评检验数量”(安装部分按各章第一节、调试部分按各章二节)的规定进行抽查。

1.0.9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以本篇第二章“质量验评范围”规定的该项目最右边“√”这栏的验评(或监督复核)意见为主,并以验评签证为准。但上一级的质量检验(监督)人员有权进行抽查和复评。

1.0.10在分项工程中,相关专业工种和工序的质量检验及评定,“焊接”、“热处理”工序,按本《验标》焊接篇的规定执行;“保温”、“油漆”工序,按本《验标》锅炉篇的规定执行;零部件加工配制按本《验标》加工配制篇的规定执行。

1.0.1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质量如存在问题,应由设计和设备制造单位负责。当施工单位在现场确实已尽最大努力进行消除但施工质量仍无法达到本标准时,经建设单位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质监站等有关方面,共同书面确认后,该项目可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

1.0.12本篇第二章所列的施工项目,仅作为对热控安装、调试专业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的规定,不作为各施工单位(或工地)分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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