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工作地点劳动争议的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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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处理员工的工作地点变动

如何合法处理员工的工作地点变动

如何合法处理员工的工作地点变动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员工的工作地点变动是常见的事情。

无论是因为公司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安排,还是员工本人希望更改工作地点,都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合法操作。

本文将介绍如何合法处理员工的工作地点变动。

一、法律依据员工的工作地点变动涉及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要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

变更前劳动条件,经协商后,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不得变更。

”因此,在处理员工的工作地点变动时,应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尊重员工的意愿。

二、与员工协商在处理员工的工作地点变动之前,应主动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意愿和需求。

通过双向沟通,可以更好地理解员工的情况,并找到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协商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点:1. 提前通知:向员工提前通知工作地点变动的计划,确保员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和准备。

2. 监听意见:倾听员工对工作地点变动的意见和反馈,了解员工的顾虑和困惑。

在协商中要积极回应员工的关注点,并寻找解决方案。

3. 灵活处理:如果员工对工作地点变动有不同意见,可以探讨其他可接受的安排,比如部分时间在原地工作或者寻找更适合的替代岗位。

4. 书面确认:协商过程结束后,应将协商结果书面化,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双方对变动达成一致。

三、遵循劳动合同员工的工作地点变动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约定,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规定进行操作。

1. 检查劳动合同:仔细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变动的条款,了解双方对工作地点变动的约定。

2. 与劳动合同保持一致:在处理员工的工作地点变动时,应确保所做的调整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

如劳动合同中有具体的工作地点约定,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后,可以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变更。

3. 劳动报酬调整:若工作地点变动会影响到员工的工作条件或者交通费用,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合理的报酬调整。

四、为员工提供支持在员工的工作地点变动过程中,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工作顺利进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5.30•【文号】劳办发[1996]100号•【施行日期】199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你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新劳仲字[1996]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

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二、关于“限期调离”等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

职工因被单位限期调离而与单位发生的争议,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的规定,按职工流动争议受理。

企业与下岗职工因减发工资、奖金而引起的争议,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按工资争议受理。

三、关于企业对因内部承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否扣发工资问题。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劳动合同中关于调整工作地点的条款

劳动合同中关于调整工作地点的条款

劳动合同中关于调整工作地点的条款好啦,咱们今天就聊聊劳动合同里关于调整工作地点的那些事儿。

说起工作地点调整,这可是个让不少人感到头疼的话题。

你想啊,刚习惯了在办公室里那张舒服的椅子上埋头苦干,突然接到通知,要搬到另外一个地方工作,心里那叫一个五味杂陈,有点不爽,还有点忐忑。

老板可能觉得这没啥大不了,换个地方上班又不是什么天大的事儿,但对于我们普通员工来说,心里总会有点小小的抵触。

就像喝了口醋,有点发酸,不是滋味儿。

有的人可能会想,哎呀,反正工作嘛,去哪里都一样。

可问题是,工作地点不仅仅是个地理位置,它代表了一种生活方式和工作节奏。

比如说,办公室离家近,可以多睡一会儿,心里美滋滋的;而要是远了,早上得起得早,晚上下班再挤公交,那简直就是煎熬。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远水救不了近火,想省点时间,省点力气,真是太重要了。

再说了,调整工作地点这事儿,法律上也是有讲究的。

很多劳动合同里都有明确的条款,讲的是如果要调动工作地点,必须提前通知员工。

哦,这个提前通知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提前到一定的时间,给大家一个心理准备。

你想啊,突然告知你“明天就去新地方上班”,那真是让人心里冒冷汗。

毕竟,打乱了自己的生活节奏,就像是下雨天忘带伞,没法子收拾。

调整工作地点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的一些条件,比如说补贴啊、交通费用啊,甚至是住宿安排。

你想,假如公司把你调到一个偏远的小镇上,连个大超市都没有,那生活质量可就大打折扣。

谁愿意在那种地方工作啊?所以说,合同里应该明确这些条款,这样大家心里都有个底,不会觉得被“忽悠”了。

咱们也得考虑到公司的需求。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运营模式,有时候为了发展,调整工作地点是不得已的选择。

毕竟,经营不易,老板们也是为了让公司更好地运转。

不过,作为员工,我们也得有个主张,不能什么都默默忍受。

咱们可以通过沟通,把自己的想法告诉老板,让他们知道我们心里的顾虑,毕竟良好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钥匙。

谈到调整工作地点,总有人会开始琢磨是不是可以借机转岗,或者申请去新地方的机会。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与异地调动法律规定与个人权益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与异地调动法律规定与个人权益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与异地调动法律规定与个人权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劳动力的流动性也越来越高。

在职场中,工作地点和异地调动成为了许多劳动者关注的焦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劳动中的工作地点和异地调动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个人权益的问题。

一、工作地点的定义及相关法律规定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或者职业安排所从事劳动的地点。

根据中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工作地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 固定工作地点:劳动者在某一固定地点从事工作,例如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或工厂。

2. 不固定工作地点:劳动者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工作,例如销售人员、快递员、汽车司机等。

3. 异地工作:劳动者因工作需要被派往工作地点与其户籍所在地不同的地方。

从法律层面来说,固定工作地点和不固定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

然而,对于异地工作的劳动者,由于工作地点的变动性,他们面临更多的权益保护问题。

二、异地调动的法律规定与权益保护1. 异地调动的合法性异地调动是指雇主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将劳动者从其原工作地点调往其他地点工作。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异地调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对劳动者进行提前通知,包括调动的地点、时间、工作内容等。

(2)调动必须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事先得到劳动者的同意。

(3)调动后的工作条件必须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一致,劳动者的权益不得因调动而受到损害。

2. 异地调动的补偿与待遇异地调动涉及到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改变,因此,劳动者在异地调动后应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待遇。

具体来说,异地调动的劳动者应享有以下权益:(1)交通费和住宿费:雇主有责任承担劳动者往返于异地工作地点与户籍所在地的交通费,并提供合理的住宿费用。

(2)食宿补贴:由于异地工作需要,劳动者可能面临食宿增加的情况,雇主应给予相应的补贴。

(3)异地津贴:异地调动的劳动者面临离家工作的不便,雇主应给予一定的津贴作为补偿。

(4)个人权益保护:异地工作并不改变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雇主在调动的同时,应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与异地劳动的法律问题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与异地劳动的法律问题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与异地劳动的法律问题劳动力的流动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工作地点,甚至需要异地劳动。

与此同时,劳动者在不同地方工作也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就劳动中的工作地点与异地劳动的法律问题展开论述。

一、工作地点的界定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从事工作的地方。

一般情况下,工作地点应当与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工作地点一致。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业务需要或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动。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首先,当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并告知变动的原因、时间以及具体的工作地点等。

劳动者有权了解和拒绝工作地点的变更,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需适应企业的需求,遵守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对于远距离异地工作的情况,劳动者需要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协议或补充合同。

该协议或补充合同应明确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费用报销等事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异地劳动的法律问题异地劳动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保险问题异地劳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能分别在不同的地方,这就涉及到社会保险问题。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地一般与工作地点相一致。

因此,在异地劳动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社会保险的缴费问题,保障自己的权益。

2. 劳动合同问题异地劳动可能导致劳动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等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遵循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合同等方式,明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3. 劳动保护问题异地劳动的劳动者面临的劳动条件和环境可能与原工作地点有所不同,因此涉及到劳动保护的问题。

用人单位应根据异地劳动地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与调岗规定详解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与调岗规定详解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与调岗规定详解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其中,工作地点和调岗规定是劳动合同中重要的条款之一。

本文将详解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与调岗规定,探讨其含义、限制和可行性。

一、工作地点的含义与限制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员工执行工作的地点。

通常情况下,工作地点应当明确指定,以确保员工知晓自己的工作场所。

工作地点可以是具体的办公室、工厂、店铺等,也可以是某个城市或地区。

然而,工作地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由于各种原因,雇主可能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约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约定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明确性:工作地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模糊性和歧义。

这样可以避免雇主随意更改工作地点,侵犯员工的权益。

2.合理性:工作地点约定应当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合理期望。

如果雇主无故更改工作地点,给员工带来不便或损失,可能构成违约。

3.变更限制:工作地点变更应当有明确的约定和限制。

例如,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征得其同意,或者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等。

二、调岗规定的含义与可行性调岗规定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雇主调整员工岗位的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能需要根据业务需要或员工能力调整员工的岗位。

调岗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运营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竞争力。

调岗规定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合理性:调岗应当基于合理的理由,例如业务需要、员工能力匹配等。

雇主不能随意调岗,侵犯员工的权益。

2.公平性:调岗应当公平合理,避免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调岗时,雇主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利益,尽量减少对员工的不利影响。

3.限制性:调岗规定应当有明确的约定和限制。

例如,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征得其同意,或者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补偿措施等。

然而,调岗规定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员工可能对调岗抱有抵触情绪,担心自己的能力无法适应新岗位,或者担心调岗会对个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工作地点变更的5种情形及裁判规则

工作地点变更的5种情形及裁判规则

⼯作地点变更的5种情形及裁判规则⼯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17条),对⼯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经⽤⼈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致(第35条),⽤⼈单位单⽅⾯变更⼯作地点,可能被认定为属“⽤⼈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并要求⽤⼈单位⽀付经济补偿⾦(第46条)。

**以上条款具体可参见《劳动合同法》实务中,因⽤⼈单位变更⼯作地点引发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的经济补偿⾦纠纷颇多,此类纠纷的争议点在于,⽤⼈单位往往认为⾃⼰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作地点范围内变更,但劳动者认为是⽤⼈单位擅⾃变更⼯作地点。

争议产⽣的原因,⼜是因为劳动合同约定的⼯作地点不唯⼀、不明确导致。

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同样也是尺度不⼀,⽀持⽤⼈单位有之,⽀持劳动者亦有之。

笔者通过梳理各地相关案例,归纳出⼯作地点变更纠纷的⼏个争议情形,尝试归纳此类纠纷的裁判思路并做辨析。

情况⼀:劳动合同约定了多个⼯作地点,⽤⼈单位在约定的⼏个⼯作地点之间进⾏变更实践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作地点可能并不是唯⼀,⽽是多个。

此种情形下,⽤⼈单位在约定的⼏个⼯作地点之间进⾏变更,是否须跟劳动者协商⼀致?持否定意见的判决,如“王连锁与北京中电瑞达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15)⼀中民终字第07116号】,北京市第⼀中级⼈民法院认为:“双⽅劳动合同约定王连锁同意在中电瑞达公司安排的⼯作地点‘甲⽅办公地点或出差地’从事⼯作,并同意中电瑞达公司根据⼯作需要,变更⼯作地点,故中电瑞达公司对劳动地点的变更未超过双⽅约定范围。

劳动合同未能续订的责任在于王连锁。

”⼜如“王轶丽与北京⿍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港城市⼤厦分公司劳动争议案”【(2017)京03民终13376号】,北京市第三中级⼈民法院认为:“王轶丽与京港⼤厦分公司明确约定了⼯作地点调动条款,本案京港⼤厦分公司对王轶丽的⼯作地点从朝阳区⼗⾥堡到朝阳门的调动在上述约定范围内。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变更规定是什么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变更规定是什么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变更规定是什么在劳动关系中,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作地点的变更可能会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关于劳动中的工作地点变更,究竟有哪些规定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

这意味着,变更工作地点不能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随意决定,而应当有一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工作地点的变更有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如果用人单位要变更工作地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么,怎样才算合理的工作地点变更呢?一般来说,如果变更后的工作地点仍在同一城市或者合理的通勤范围内,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交通补贴或者其他便利条件,这种变更可能被认为是合理的。

但如果变更后的工作地点距离原工作地点过远,导致劳动者的通勤成本大幅增加,或者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了严重不便,那么这种变更就可能不太合理。

例如,从城市的一个区到另一个区,交通相对便利,且通勤时间在可接受范围内,通常可以被视为合理变更。

但如果从一个城市变更到另一个城市,除非劳动者自愿同意,否则就可能存在问题。

此外,用人单位在决定变更工作地点时,还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准备时间。

通知的形式应当明确、具体,让劳动者清楚了解变更的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判断工作地点变更是否合理时,还需要考虑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

对于一些需要经常出差或者工作地点不固定的岗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应当事先明确约定,并且在变更工作地点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工作地点的变更,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要求劳动者到新的工作地点工作。

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劳动法中的工作地点变更案例

劳动法中的工作地点变更案例

劳动法中的工作地点变更案例一、工作地点变更的背景解析二、劳动法对于工作地点变更的规定1.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规定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三、与工作地点变更相关的具体案例分析1. 案例一:公司总部搬迁,员工被要求转到新址上班2. 案例二:公司在不同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员工需要进行异地调配四、员工权益保护及处理方式建议1. 充分了解劳动法规定,防患于未然2. 寻求协商和谈判解决纠纷五、结论一、工作地点变更的背景解析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需要,经常出现工作地点变更的情况。

例如,公司因业务扩展或者总部搬迁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员工需要从原来的办公地点或城市迁至新位置。

这种情况下,雇主和雇员之间关于如何执行和处理工作地点变更问题产生了争议。

二、劳动法对于工作地点变更的规定1.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提供工作岗位时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地点。

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地点:a. 双方达成协议;b. 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在原约定地履行劳动合同。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为了更好地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未事先告知就以工作需要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应当按照最近住所发生费用承担的原则支付调整后的交通补贴。

”三、与工作地点变更相关的具体案例分析1. 案例一:公司总部搬迁,员工被要求转到新址上班某公司因业务扩展需要将总部从A市搬迁至B市,并要求所有员工一并转入新址进行工作。

对于此类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并与员工达成共识,否则便属于未事先告知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最近住所发生费用承担原则支付调整后的交通补贴。

同时,由于地点变更可能对员工造成额外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建议公司在气候和居住条件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帮助或者调整员工薪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变更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变更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变更的规定咱们打个比方啊,工作地点就像是咱们上班的“老窝”,是咱每天要去的地儿。

可要是这个“老窝”突然要变了呢?这就涉及到劳动合同法里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规定啦。

我有个朋友小李,在一家公司上班。

那公司呢,原来在市区里,小李每天坐个公交或者骑个小电驴就能到。

他在那工作得还挺顺心的,和同事们关系也不错。

突然有一天,公司说要搬到郊区去,这可把小李给整懵了。

这就好比你在自己熟悉的小区住得好好的,突然有人跟你说,嘿,你得搬到另一个偏远的地方去住了,你啥感觉?是不是有点不知所措啊?在劳动合同法里呢,工作地点可是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

如果公司要变更工作地点,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干的事儿。

一般来说啊,如果是比较小的变更,比如说从这栋楼的一层搬到三层,这可能对员工的影响不大,就像你从你家的这个房间挪到那个房间,虽然有点小变化,但还能接受。

可是像小李他们公司这样,从市区搬到郊区,这可就是大变动了。

那公司能不能这么干呢?这得看情况。

如果劳动合同里已经约定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变更工作地点,那公司好像有点底气。

但是啊,就算有这个约定,也不能太过分。

你想啊,要是公司把工作地点从北京变到西藏,这不是开玩笑嘛。

公司得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像小李,他在市区租了房子,孩子在市区上学,他要是去郊区上班,每天花在路上的时间就得好几个小时,这可咋整呢?我又想起另一个例子。

我朋友小王在一家工厂上班。

工厂呢,要从原来的地方搬到另一个城市。

这时候啊,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可就不是个小事儿了。

工厂如果想让小王跟着去,就得和小王好好商量。

如果小王不同意,那工厂可不能强迫他。

这就像你有个伙伴,你们一起在一个地方玩得好好的,突然他说要去一个很远的地方,还非得拉着你去,你要是不愿意,他能硬拽着你走吗?肯定不行啊。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公司要变更工作地点,自己得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

要是公司的变更合理,比如说只是在同一个城市里稍微挪了个地儿,而且公司还提供了一些便利,像班车啊,交通补贴啊,那员工可能还比较好接受。

公司地点变动判定标准

公司地点变动判定标准

公司地点变动判定标准
公司地点的变动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针对该情况的一般性判断标准:
1. 合同约定:首先应查看劳动合同中是否对工作地点有明确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工作地点,那么公司未经劳动者同意就改变工作地点可能违反合同规定。

2. 合理性考量: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地点的变动是否合理也需要考虑。

如果公司搬迁的距离很远,超出了劳动者可以接受的通勤范围,那么这可能被视为不合理的变更。

3. 劳动者的权益:工作地点变动不应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地点的变更导致劳动者的工作条件恶化(例如工资减少、工作环境变差等),那么这种变更可能不合法。

4. 协商一致:在很多情况下,工作地点变动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如果公司未经劳动者同意就改变了工作地点,而这种改变又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者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协商。

5. 法律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劳动法规定了工作地点变动的相关权益保护措施。

例如,如果公司搬迁导致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因此,在判断公司地点的变动是否合法时,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劳动协议书中的工作地点变动条款

劳动协议书中的工作地点变动条款

劳动协议书中的工作地点变动条款一、背景在劳动协议书中,工作地点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之一。

然而,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工作地点有时需要进行变动。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明确工作地点变动的条件和细节,劳动协议书中通常会包含工作地点变动条款。

本文将就劳动协议书中的工作地点变动条款进行详细说明。

二、工作地点变动的定义工作地点变动是指雇主或雇员要求或同意将工作地点从原地变更到另一地点的行为。

这通常涉及到工作地点的城市、办公楼、分公司等具体变动。

三、工作地点变动的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工作地点变动应在雇主和雇员之间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

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出最佳的工作地点变动方案。

2. 合理通知期限:双方应提前协商并约定工作地点变动的通知期限。

通常应提前至少30天通知对方,以便对方有足够的时间做出相应的调整安排。

四、工作地点变动的程序1. 书面通知: 工作地点变动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通知应明确指出工作地点的变动具体细节,包括新的工作地点地址、生效日期等信息。

同时,通知还应包含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因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2. 双方签字确认: 接到工作地点变动通知后,雇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字确认,表示接受工作地点变动。

同时,雇员也可提出异议,并与雇主进行进一步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3. 新的劳动协议书: 如工作地点变动涉及到合同其他条款的变动,双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签署一份新的劳动协议书,明确新的工作地点和其他相关变动。

五、工作地点变动的影响1. 薪资和福利待遇:工作地点变动可能对薪资和福利待遇产生影响。

雇员应与雇主沟通,了解新的工作地点是否会对薪资和福利待遇产生调整。

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调整薪资和福利待遇的条款。

2. 工作条件和环境:新的工作地点可能会对工作条件和环境产生影响。

双方应就新的工作地点的办公设施、工作条件、交通等因素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3. 工作日程和出差要求:新的工作地点可能会对工作日程和出差要求产生调整。

劳动法就合同变更工作地点

劳动法就合同变更工作地点

标题: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法解读与应用一、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的概念及类型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的行为。

根据变更工作地点的不同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同城变更: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在同一城市内进行调整。

2. 跨城变更: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调整至其他城市。

3. 跨境变更: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调整至国外。

4. 远程办公:用人单位允许劳动者在家或其他地点远程办公。

二、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的原则1. 协商一致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

2. 合理性原则: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应当具有合理性,不得对劳动者造成不利影响。

3. 补偿性原则:用人单位因变更工作地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劳动工作地点调整与变更规定

劳动工作地点调整与变更规定

劳动工作地点调整与变更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内部的劳动力资源,实现企业运营的灵活性和效率,以及满足员工的个人和家庭需求,公司制定了本《劳动工作地点调整与变更规定》。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劳动工作地点的调整与变更,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生产力。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定义1. 工作地点:指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地点,包括公司总部、分支机构等。

2. 劳动工作地点调整:指根据业务需要或其他原因,公司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

三、劳动工作地点调整的原则1.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工作地点的合理调整,员工应配合公司的决策。

2. 公司在考虑调整员工工作地点时,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员工的个人和家庭情况进行合理考量。

3. 调整工作地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四、调整程序1. 公司提出工作地点调整提案,向员工进行书面通知,并明确调整的原因、时间和新的工作地点。

2. 员工收到通知后,应尽快与公司沟通,如有异议应提出书面的申诉。

3. 公司将员工的申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作出回复并确定最终的决定。

4. 公司与员工就工作地点调整达成一致后,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修订原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变更规定1. 临时工作地点变更: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公司有权临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但调整期限不得超过30天。

2. 长期工作地点变更:若公司认为长期工作地点需要调整,应提前向员工进行书面通知,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应在15天内达成一致。

3. 变更后的工作地点不影响员工的基本权益,如薪酬、职位、工时等。

若变更后工作地点与员工居住地产生较大差距,公司可根据情况提供适当的住宿或交通补贴。

六、劳动保护1. 公司在调整工作地点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劳动保护问题,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

2. 对于进行高频调整的员工,公司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心理疏导,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七、违约责任1. 员工不按照公司的工作地点调整要求执行的,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1.01•【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09年1月1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四条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劳动合同书中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应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书中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应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书中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应注意事项一、引言在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是一项重要的约定内容。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雇主或员工可能需要变更工作地点。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应注意事项,以帮助雇主和员工更好地处理这一问题。

二、变更工作地点的合法性变更工作地点是一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变更工作地点,但必须提前通知员工,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此外,变更工作地点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涉及跨省、跨国等情况,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双方权益的保护1. 雇主权益保护在变更工作地点时,雇主需要考虑员工的合理权益。

首先,雇主应提前通知员工,并充分沟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雇主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补偿或福利,以弥补员工因工作地点变更所带来的不便和额外费用。

最后,雇主还应确保变更后的工作地点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

2. 员工权益保护员工在工作地点变更时也有自己的权益需要保护。

首先,员工应与雇主充分沟通,了解变更工作地点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合理建议。

其次,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必要的补偿或福利,以弥补因工作地点变更所带来的不便和额外费用。

最后,员工还应确保变更后的工作地点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

四、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1. 通知与沟通变更工作地点前,雇主应提前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变更的原因、时间、地点等具体细节。

同时,雇主还应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2. 协商与签订补充协议在沟通的基础上,雇主和员工应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后的工作地点、补偿或福利等具体内容。

补充协议应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3. 履行与监督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应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变更与调动规定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变更与调动规定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变更与调动规定在劳动关系中,工作地点的变更与调动是一项常见的事务。

雇主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生产需要、企业扩展或调整战略等,需要对员工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然而,这种变更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权益的平衡和合法性。

本文将探讨劳动中的工作地点变更与调动规定,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工作地点变更与调动的定义工作地点的变更与调动指的是雇主在不改变劳动合同其他内容(如岗位、工资等)的前提下,将员工原工作地点改为另一个地点的行为。

这种变更可能涉及地域范围内的调整,也可能涉及跨部门或跨地区的调动。

工作地点变更与调动的主体包括雇主和员工,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权力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二、工作地点变更与调动的合法性要求在进行工作地点变更与调动时,下列要求必须合法且充分考虑:1. 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就工作地点变更与调动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

2. 合理性:工作地点变更与调动必须有合理的事由,并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或合理的调整要求。

雇主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变更工作地点。

3. 对员工权益的影响:变更后的工作地点不能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变更会导致员工的生活条件恶化或增加工作负担等情况应被合理考虑。

4. 协商与通知:变更或调动前,雇主应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征求员工的意见,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员工。

三、法律法规对工作地点变更与调动的规定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作地点变更与调动作出了以下规定:1. 依法定程序:变更工作地点应符合法定程序,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具体程序应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2. 协商与征求意见:依照法律,雇主在变更工作地点之前应与员工进行协商,并征求员工的意见。

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变更后的工作条件、补偿或调整等事项。

3. 提前通知:依法雇主在变更工作地点之前应提前通知员工,具体通知期限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变更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变更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变更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可能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变更条款如下:第一条变更原则1.1 变更工作地点应基于甲方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

1.2 变更工作地点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变更通知2.1 甲方需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具体事宜。

2.2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天内给予甲方书面回复,确认是否同意变更。

第三条变更条件3.1 变更工作地点后,乙方的职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应保持不变。

3.2 变更工作地点后,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交通与住宿4.1 若工作地点变更导致乙方通勤时间增加,甲方应提供相应的交通补贴或安排合理的通勤方式。

4.2 若工作地点变更导致乙方需要异地居住,甲方应提供适当的住宿安排或住宿补贴。

第五条经济补偿5.1 若乙方因工作地点变更而产生额外的经济负担,甲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5.2 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异议处理6.1 乙方对工作地点变更有异议的,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6.2 甲乙双方应就异议内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同城变更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同城变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竞争力,经常需要对生产经营地点进行调整。

同样,对于员工来说,工作地点的变更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同城变更就成为了企业和员工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同城变更的概念、法律依据、变更程序、变更对员工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同城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同城变更是指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员工的工作地点在同一城市内进行调整的行为。

同城变更不同于跨城市变更,后者涉及到员工在不同城市间的工作地点调整,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相对更为复杂。

二、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同城变更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以上法律法规为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同城变更提供了法律依据。

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变更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同城变更程序1. 企业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说明变更的原因和目的,确保双方在变更事宜上达成一致意见。

2. 企业与员工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事项。

3. 企业应将变更协议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以便查阅和监督。

4. 企业应按照变更协议的约定,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四、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同城变更对员工的影响1. 工作环境的变化:员工需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可能会面临生活成本、交通等方面的压力。

2. 家庭生活的影响:工作地点变更可能会对员工的家庭生活产生影响,如夫妻分居、子女转学等。

变更工作地点按劳动法怎么处理

变更工作地点按劳动法怎么处理

变更⼯作地点按劳动法怎么处理在很多时候公司的地址会进⾏转移,这个时候公司的员⼯可能会随公司的地址进⾏转移⽽转移,但是很多员⼯就会被辞退,那么变更⼯作地点在劳动法中对这些员⼯应该怎样处理。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变更⼯作地点按劳动法怎么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员⼯的⼯作内容和⼯作地点。

但在实践当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作地点形形⾊⾊、五花⼋门,除了常见的明确具体地点外,还有类似“中国”、“华东地区”、“宝⼭区和虹⼝区”等,对于这些约定是否合法和合理的判定,法律未有明确的界定,通常来说,⽤⼈单位对⼯作地点作出的相对宽泛的约定是符合公司业务特点或者员⼯岗位特点的,是合理和善意的,原则上认定有效,但如果是想以模糊的约定来侵犯员⼯权益,那么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将会存在较⼤的争议。

变更⼯作地点员⼯⼀定要服从安排吗⼀般来说,单位办公地点是会给员⼯的⼯作或⽣活带来⼀些影响的,譬如上下班的时间耗费⼤量增加,⼜或者必须举家随迁或者在外租房居住等等。

因此,原则上变更⼯作地点对员⼯造成消极影响的须经员⼯同意并书⾯确认,但若⼯作地点调整对员⼯造成的影响很⼩或者⼏乎没有的情况下,尽管⼯作地点变动从实质上讲也构成合同内容的变化,但如果员⼯在此情形下仍可以未经双⽅协商⼀致⽽拒绝搬迁,显然不符合常理。

因此,⼯作地点调整是否必须征得员⼯同意需要结合该等变更是否会给员⼯带来实质性的消极影响⽽定。

在没有给员⼯履⾏劳动合同造成实质困难的情况下,员⼯有义务配合⽤⼈单位的经营安排。

如果不同意劳动合同法变更⼯作地点员⼯是否有赔偿⼯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作地点,公司⽆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不能达成⼀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付⼀个⽉⼯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作年限每年⽀付⼀个⽉⼯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不经协商变更⼯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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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变更争议仲裁要点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17条),对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第35条),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可能被认定为属“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6条)。

**以上条款具体可参见《劳动合同法》实务中,因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引发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的经济补偿金纠纷颇多,此类纠纷的争议点在于,用人单位往往认为自己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变更,但劳动者认为是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地点。

争议产生的原因,又是因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不唯一、不明确导致。

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同样也是尺度不一,支持用人单位有之,支持劳动者亦有之。

笔者通过梳理各地相关案例,归纳出工作地点变更纠纷的几个争议情形,尝试归纳此类纠纷的裁判思路并做辨析。

情况一:劳动合同约定了多个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几个工作地点之间进行变更实践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可能并不是唯一,而是多个。

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几个工作地点之间进行变更,是否须跟劳动者协商一致?持否定意见的判决,如“王连锁与北京中电瑞达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15)一中民终字第0711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王连锁同意在中电瑞达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甲方办公地点或出差地’从事工作,并同意中电瑞达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地点,故中电瑞达公司对劳动地点的变更未超过双方约定范围。

劳动合同未能续订的责任在于王连锁。

”又如“王轶丽与北京鼎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港城市大厦分公司劳动争议案”【(2017)京03民终13376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轶丽与京港大厦分公司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调动条款,本案京港大厦分公司对王轶丽的工作地点从朝阳区十里堡到朝阳门的调动在上述约定范围内。

王轶丽以属重大事项调整,未与王轶丽协商一致为由上诉主张违法解除,缺乏依据。

”持肯定意见的判决,如“江苏嘉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蒋霞劳动合同纠纷案”【(2016)苏01民终7938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影响着劳动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利益。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镇江/南京,但被上诉人居住在南京,案涉劳动合同经过长期履行后,约定的工作地点也因实际履行行为而得到进一步确定。

上诉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双方实际履行过程中已被确定化的工作地点,应当依法与被上诉人进行协商,否则可视为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

”情况二:劳动合同仅约定工作地点是XX市,用人单位在XX市范围内进行工作地点变更持肯定意见的判决,如“南通永安纺织有限公司、孔雪恒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2014)通中民仲审字第0048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企业因技术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需要实行整体搬迁应当给予支持,对因此带来的劳动者上班路途远和照顾家庭不方便等难处也应当给予理解。

企业的整体搬迁,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作地点发生变动,系永安公司与孔雪恒等25人的劳动合同到期未能续签的直接原因,故劳动仲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决永安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持否定意见的判决,如“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为药厂申请季凤翠撤销仲裁裁决案”【(2017)皖02民特12号】,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丰原药业根据城市规划调整将新厂搬迁至离原厂交通距离仅为11公里左右之处,为了解决职工上下班通勤不便,提供了大巴车作为交通工具。

就上述情况而言,按照一般人的观念均应认为属于员工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

在季凤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工厂搬迁已经对其生活造成实质影响的情况下,本案不能构成劳动合同的实质变更,而应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

”又如“许允红与艾博特科会展器材(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41823号】,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原告的工作地点为公司仓库,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出于经营需要将仓库从本市浦东新区三灶工业园区宣梅路XXX号搬迁至本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华东路上丰路附近,此虽致原告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动,但仍属同一行政区域内的调整……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院不予支持。

”情况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A市或A省,用人单位将工作地点变更为B市或B省此即工作地点变更跨市域或省域,法院普遍认为此种情况的工作地点变更,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如“亚萨合莱保德安保安制品有限公司与王富成劳动争议案”【(2014)浙杭民终字2658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保德安公司地址从富阳市搬迁至台州市,虽然仍在浙江省,但已经跨越地区,两地距离较远,地点变化较大。

原审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系列案件认定的事实,认为保德安公司与王富成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王富成留守的最后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并无不当。

依法保德安公司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情况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约定劳动地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变更工作地点?持肯定意见的判决,如“陈建磊、青岛远达行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17)鲁02民终4783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建磊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系因远达行公司擅自变更合同履行地,但双方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陈建磊提供劳动的具体地点,且即使按照陈建磊的主张,远达行公司迁移的新址与旧址也均在同一县域,此种劳动地点的变更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陈建磊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本院不予支持。

”持否定意见的判决,如“长沙市富香物流有限公司与尹凯劳动争议案”【(2016)湘0111民初7842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没有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地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均有明确约定……原告虽然因公司经营问题不再继续经营被告所在岗位的业务……但并不意味原告可以据此单方变更与被告达成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地点和岗位。

原告通知被告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原合同,虽然告知被告可选择该公司其他类似岗位工作,但在被告拒绝的情况下,可认定为原告解除了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该种情形原告应当支付被告相当于被告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情况五: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出差是否属于工作地点变更用人单位以出差名义将劳动者派至异地工作,是否属于工作地点变更,区别比较微妙。

法院一般结合工作时长、工作内容等因素做出判定。

如派至异地工作时间较短,工作内容是临时性的,且未对劳动者工作生活产生影响,一般不能算是变更工作地点。

如“广州贝朗卫浴用品有限公司与林根存劳动争议案”【(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7573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贝朗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林根存出差,并安排好交通和住宿,属于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并非变更工作地点。

”而在“北京迪捷瑞软件有限公司与赵秀燕劳动合同纠纷案”【(2017)京0108民初8023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迪捷瑞公司安排赵秀燕出差至成都进行技术工作上的帮助的行为,从时长和工作内容上均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实务总结】根据上述案例,可总结出未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裁判规则:1.《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直接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致使合同解除,便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是要判明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属于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并不单纯是判断工作地点是否变更,还需结合工作地点变更对劳动者的影响以及用人单位采取的补偿措施等因素综合判断,以确定用人单位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2.劳动合同约定了唯一的工作地点,比如XX市,如用人单位在XX市范围内变更具体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能提供交通补贴,且对劳动者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的,用人单位有权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目前如北京市、深圳市等地法院均颁布了相关意见,认定用人单位有权在本市范围内变更工作地点。

上述用人单位可在市级范围内变更工作地点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比市级范围更具体的工作地点,如XX市XX区、XX市XX区XX号等,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比市级范围更小更具体,则用人单位在市内变更工作地点就需要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在劳动合同约定了唯一的工作地点,比如XX市时,用人单位跨市或跨省变更工作地点的,则必须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法院一般以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作为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在市内变更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能提供交通补贴,且对劳动者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的,用人单位有权变更工作地点,但如跨市或跨省变更工作地点的,则必须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约定多个工作地点时,会发生跨市或跨省的情况,此种约定是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颇有争议。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并非处于平等地位,此涉及劳动合同是否如一般合同一样完全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抑或还须考虑到对劳动者的生活稳定性影响,因此法院并非单纯是从法律角度决策,尚需考虑到可能的社会影响。

笔者倾向认为,如果多个工作地点约定明确,比如A市和B市、A省和B省等,则视为劳动者对未来自己会在哪个具体地方工作是明确和接受的,此时劳动者不能主张工作地点变更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多个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比如约定类似“出差地”、“关联公司所在地”、“项目所在地”等,由于类似的工作地点的表述,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知具体的工作地点在何处,如果类似约定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发生跨省市的情况,则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6.劳动者如在变更后的新工作地点上班后,又以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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