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科室奖金分配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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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科室奖金分配指导原则
医院对奖金分配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科主任负责制。根据卫生部规财司[2004]410号文件精神,提出本科室奖金分配指导原则。科室奖金分配必须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为依据,制定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的奖金分配方案。
一、科室须成立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工会小组长组成的奖金分配管理小组,负责讨论制定本科室的具体奖金分配方案上报医院财务处。科室须任命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核算、制定报表,分配结果公开透明,并定期接受医院核查。
二、奖金分配须体现岗位职责,科主任、护士长岗位津贴执行原标准,由科室奖金中发放。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聘任岗位职称制定相应奖金分配系数。
三、专业技术人员奖金分配不能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须与医疗服务数量、质量(门诊量、管理床位数量、出院人数、不同种类的手术数量、医疗质量检查、医疗纠纷、药品使用比例、病例和处方合格率)、医德医风、劳动纪律、临床教学、科学研究业绩直接挂钩。
四、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奖金分配额度应有适当比例。
五、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每月奖金总额的1%—3%可留作科室公用基金,由医院财务处设立科室账户开支使用。
六、科室工作人员奖金分配所得应如实上报,依法纳税。
七、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