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市政办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届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93号)和《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6〕54号),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依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要求,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着眼发展大产业和促进“品质西安”建设,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宜业宜居之城和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二、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一)发挥公交领域示范引领作用。
结合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2017—2020年市本级、区县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50%、55%、60%、65%。
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责任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建委等,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新能源汽车如何进一步推广应用
新能源汽车如何进一步推广应用在当今社会,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新能源汽车作为一种绿色出行方式,正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
然而,尽管新能源汽车具有诸多优势,但其在市场上的推广应用仍面临一些挑战。
要想让新能源汽车得到更广泛的接受和使用,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关键。
充电桩的数量和分布对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便利性至关重要。
目前,充电桩的覆盖范围还不够广泛,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的缺乏成为了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顾虑之一。
因此,政府和相关企业应该加大投入,加快充电桩的建设。
一方面,可以在城市的公共停车场、商业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增加充电桩的数量,形成密集的充电网络;另一方面,对于老旧小区,可以通过改造电力设施、合理规划停车位等方式,为居民安装充电桩提供条件。
此外,还可以探索创新的充电模式,如无线充电、移动充电车等,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充电需求。
其次,降低成本是推动新能源汽车普及的重要因素。
新能源汽车的价格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电池成本较高。
为了降低成本,一方面,需要加大对电池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电池的能量密度和使用寿命,降低电池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成本,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同时,企业也应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供应链等方式,降低整车的生产成本,从而使新能源汽车在价格上更具竞争力。
再者,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和品质也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手段。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往往会关注车辆的续航里程、动力性能、安全性和舒适性等方面。
目前,新能源汽车在续航里程和充电时间方面还有待提高。
因此,汽车制造商应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电池的性能,延长车辆的续航里程,缩短充电时间。
同时,要注重车辆的品质和安全性,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车辆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此外,还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优化车辆的设计和配置,提供更加舒适和便捷的驾乘体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朔政办发〔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9日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充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新能源汽车为主,鼓励发展配套产业,加快推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试点建设。
以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重点,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整车引领和加强配套相结合,公共服务带动与企业实施相结合,稳步实施“煤—电—车”战略,创造良好环境,提升我市装备制造业水平和空气环境质量水平,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统筹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业基地建设。
全面推进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000辆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项目建设。
XX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_公文写作素材大全_
XX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_公文写作素材大全_ XX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的不断加剧,新能源汽车作为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的重要载体,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
我市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一线城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还相对滞后,需要制定一份完善的方案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进程,实现以下总体目标:1. 新能源汽车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比重逐年提高;2.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得到有效建设和完善,解决充电困难问题;3. 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降低,消费者购车的积极性明显增强;4.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得到完善和发展,推动相关产业的经济增长。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工作:1.政策引导(1)出台汽车限行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免除限行限购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2)建立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并推广应用;(3)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研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车辆性能和技术水平。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充电桩、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布局;(2)加强与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的合作,推动充电设施的建设进度;(3)通过政府出资或者引导社会资本,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的资金和支持。
3.购车优惠政策(1)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新能源汽车贷款并给予优惠利率;(2)设立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政策,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3)组织新能源汽车展示和推介活动,提高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和购买意愿。
4.产业链发展(1)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2)组织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交流合作,推动智能制造和协同创新;(3)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培育和发展,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新政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22〕1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优势电力资源转换,有效促进以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为主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化电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为方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绿色高效、智慧便捷、融合开放的产业发展新生态圈,为我区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支持。
着眼于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和我区推广应用实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布局、快慢充电结合的方针,适度超前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互联网+”服务平台,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第1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新能源车”)作为替代传统燃油车的重要选择,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关注和政策支持。
为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提升我国汽车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一)遵循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明确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的目标和任务。
(二)创新推广应用模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新能源车产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新能源车安全、便捷、高效运行。
(四)加强政策引导,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新能源车产业迈向中高端。
三、主要任务(一)提升新能源车产品品质1. 加强新能源车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性能。
2. 完善新能源车标准体系,提升车辆安全、环保、经济性能。
3. 支持企业加大新能源车研发投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
(二)优化新能源车产业布局1. 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新能源车产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 推动新能源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3. 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新能源车产业水平。
(三)完善新能源车基础设施1. 制定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确保充电设施与新能源车推广同步。
2.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便利性和覆盖面。
3. 推动充电设施标准化、智能化,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四)创新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模式1. 开展新能源车分时租赁、共享出行等创新模式试点,引导消费者绿色出行。
2. 推广新能源车物流配送、公务用车等应用场景,扩大市场需求。
3. 加强新能源车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五)强化政策支持1. 制定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2. 实施新能源车路权优先、停车优惠等措施,提高新能源车使用便利性。
3. 加大对新能源车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8日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部委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强化政策引领,加快市场培育,扩大推广应用规模。
加强统筹规划,科学有序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改进和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性能,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领,市场主导。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力度,增强社会信心,引导个人消费。
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驱动和决定性作用,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科学规划,充电先行。
将充电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科学确定规模和空间布局,构建覆盖全省、互联互通、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
——创新驱动,培育产业。
引导和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深发改〔2021〕154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深发改〔2021〕154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及时向我委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3月30日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为加快促进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0%左右,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公共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4.3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79万个左右,规范化、常态化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
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纯电动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力度2016年,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属地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应不低于30%,2017年以后逐年递增;其他盟市上述比例2016年应不低于10%、2017年应不低于15%、2018年应不低于20%、2019年应不低于25%、2020年应不低于30%。
到2020年,全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10万辆(标准车)。
从2016年起,自治区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每年更新的车辆应按适当比例购买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推广应用比例。
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机场等采购新能源汽车作为场内通勤交通车和工作用车。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教育厅、公安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区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
新能源汽车国家推广方案
新能源汽车国家推广方案新能源汽车国家推广方案(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
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
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二、任务分工(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能源转型的重要方向,不仅能够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还能有效降低环境污染。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
然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仍面临诸多问题,如技术瓶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消费者认知度不高等。
二、目标定位1.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物流、私人领域的渗透率。
2.建立完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
3.提升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4.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便捷性。
5.增强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实施策略1.政策引导:加大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力度,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比例的购车补贴。
同时,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给予优惠政策。
2.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
3.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桩密度。
在公共交通、物流、居民区等区域合理布局充电桩,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4.产业链培育: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5.宣传推广: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提高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举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活动,让消费者亲身体验新能源汽车的便捷和环保。
四、具体措施1.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明确推广目标、任务和措施。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确保政策落实。
2.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
3.加强与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训,提高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操作技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6日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着力做优发展环境、健全产业链条、做大产业规模、扩大推广应用。
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打造新型产业生态,打造以整车为龙头,带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快速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1万辆,推广应用总量达到4万辆,公共充电终端达到7000个。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重大进展。
1.扩大新能源整车生产能力。
通过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引导整车生产企业由燃油车向电动化转型,提升新能源整车研发、生产能力。
在大东、铁西、浑南区建设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基地,将华晨宝马沈阳工厂打造成为宝马全球规模最大的生产基地及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出口基地,引导上汽通用在沈阳北盛基地投放新能源汽车产品,推进华晨雷诺金杯加快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
鼓励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研发、生产及示范应用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工作。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纯电驱动为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突出重点区域及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引进优势企业来豫建厂、合作,积极推进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形成一批整车制造和配套产业知名品牌,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在重点区域及行业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力度(一)2016—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分别不低于1.8万辆(标准车,下同)、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省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二)抓好重点城市推广使用工作。
将郑州、开封、洛阳、新乡、许昌、焦作市等列为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城市,其中2016年郑州市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4000辆,开封、洛阳、新乡、许昌、焦作市各不低于2000辆。
2017—2020年以上重点城市按2016年推广数量为基数递增。
(责任单位:郑州、开封、洛阳、新乡、许昌、焦作市政府)(三)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力度。
2016—2020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要分别达到40%、50%、60%、70%、80%。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四)积极推动旅游景区使用新能源汽车。
全省旅游景区2016年新增及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50%,2020年前全省4A级以上景区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8〕4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8〕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力度1.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应用新能源汽车,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常规动力公交车提前报废更新。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改电”换购计划,鼓励网约出租汽车应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3.从2018年起,合肥市新增及更换的环卫、消防、机场通勤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5%,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4.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机要通信用车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财政购置资金予以充分保障。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5.以邮政快递市场为突破口,加快纯电动汽车在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应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鄂政办发〔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24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的推广应用,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2015-2020年)。
一、总体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要坚持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落实扶持政策、完善体制机制。
通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我省节能减排力度;同时,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实现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分别为10000辆与5000辆。
鼓励武汉市、襄阳市之外的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健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组织管理体系,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具体数量及比例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1 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
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为单位,按照“一地一策”、“适度超前、科学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城市交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提出充换电设施总量和布局需求。
县域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桩建设的工作方案
县域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桩建设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县域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桩建设一、背景分析:新能源汽车是解决环境污染、能源短缺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本工作方案旨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并配套建设充电桩,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为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提供支持。
二、工作目标:1. 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县域重点区域的应用,提高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和使用率。
2. 建设充电桩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提供稳定、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
三、工作措施:1. 评估需求:a. 调查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了解潜在用户的需求。
b. 分析县域内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潜力,确定重点推广区域。
2. 新能源汽车推广:a. 宣传推广:开展新能源汽车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加强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
b. 公务用车改革:推动县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
c. 补贴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政策,激励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
3. 充电桩建设:a. 充电设施规划: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和推广区域情况,制定充电桩建设规划,确定充电桩数量和位置。
b. 充电桩建设投资: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建立良好的资金筹措机制。
c. 充电桩建设管理:建立充电桩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确保充电桩建设质量和安全。
d. 充电桩运营维护:建立充电桩运营维护团队,提供充电桩运营、维护和故障排除等服务,确保充电桩的正常运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1. 第一阶段(1个月):需求评估和规划设计a. 进行调研,评估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需求。
b. 分析县域内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潜力,确定重点推广区域。
c. 制定充电桩建设规划,确定充电桩数量和位置。
2. 第二阶段(3个月):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桩建设准备a. 开展新能源汽车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加强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力度。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临政办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5日临汾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转化我市能源资源优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防治大气污染、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打造低碳城市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清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以政策引导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为发展方式,按照立足本地、发挥优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应用规模,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我市低碳城市形象与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一)2015年,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0%,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在全市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重点推进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以及私人乘用车市场。
2016-2017年,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0%,形成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示范体系。
(二)新能源汽车产业形成规模发展。
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对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X”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一)矿山和燃煤电厂领域。
为全省矿山、燃煤电厂提供运输服务的重卡新增和更新的车辆时,优先采购和使用新能源重卡。
国有矿山、燃煤电厂在签订煤炭、砂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相关运输合同时,对300公里范围内的公路运输,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
国有企业、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的关联企业或个体、政府购买服务等,在新增和更新重卡时,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
鼓励从事货物运输的民营企业或个人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
2024年起,国有煤炭企业新建成煤矿通过公路运输的煤炭,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承运。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二)城市配送领域。
2024年起,全省国有企业在中心城区使用的新增、更新或租赁的邮政物流车、烟草配送车、冷链配送车、气体运输车、医疗垃圾清运车、移动售货车、运输类应急救援车(货车)等,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货车;鼓励和支持4.5吨及1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货车。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三)城市专用运输领域。
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将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配备比例作为招投标评分评审因素。
鼓励现有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加快淘汰燃油渣土车,购置新能源渣土车,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管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新能源渣土车提供通行便利。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改善新能源货车应用环境(四)给予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示范区新能源汽车替换推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相结合。
根据城市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替换推广的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应用领域推广应用一批新能源汽车。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步伐,X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普及率不低于8%,新能源出租车推广普及率不低于5%,环卫用车、物流用车新能源化或天然气替代实现试点示范;X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普及率不低于20%,新能源出租车推广普及率不低于10%;X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普及率不低于30%,新能源出租车推广普及率不低于20%;积极推进私人领域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实现新突破。
加快充(换)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行政指导和市场化
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新建或改建大型公共设施、城市综合体、住宅小区等项目内,推进配建纯电动车可充电车位。
三、工作任务
推进建立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模式,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和资金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领域的工作。
(一)公交车。
新能源公交车以充换电或电池租赁等模式在若干线路上运行。
运行线路满足首末站较大、能够进行充换电站改造等条件,并满足纯电动公交车充换电需求,运行周期与纯电动公交车续航里程相吻合。
车型选择上重点支持使用纯电动城市客车。
重点支持采用PPP的形式开展公交车购买、运营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替换购买电动公交车。
(X区政府牵头,示范区交通局配合)
(二)出租车。
制定出台出租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通过政府管理,加快推进电动出租车在示范区的应用。
支持共享汽车企业入区发展,重点在手续办理、号牌设立、政策措施等方面提供支持。
(X区政府牵头,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配合)
(三)专用车。
推动城市环卫、城管、公安、医疗等公务车
率先使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城市物流配送、企业接送车辆积极采购或租赁纯电动车辆。
(示范区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社会事业局按照分工负责)
(四)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严格兑现补贴政策。
逐步实施新能源汽车不限购,重污染天气不限号行驶政策。
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年检等业务。
(示范区公安局牵头,X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配合)
(五)按照“规划长远、节约用地、布局合理、确X全”的原则,依据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数量,加快实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满足以后大范围推广应用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需求。
要统一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保证充换电设施兼容。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
充分考虑纯电动出租车的续航里程和充电需要,在运行区域主要节点建设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确保随时充电、补电。
(示范区住建局牵头,X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配合)
(六)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可靠运行机制。
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监控措施,示范运行的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要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示范区交通局、公安局牵头,X区政府配合)
(七)健全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
(示范区交通局、公安局牵头,X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配合)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对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奖补,对出租、公交、物流等公共领域使用X省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替换的,在国家现行补贴基础上,再按国家现行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负担70%,示范区和X区两级各负担15%。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二)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等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免收牌照费。
对于新能源出租车,前3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示范区财政局、公安局负责)
(三)对具有X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X年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X年给予8000元/辆财政补贴,X年给予5000元/辆专项资金补贴。
(示范区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推动。
示范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
单位,特别是公交、环卫、物流等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X年1月1日起,由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公务车辆,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
出租车替换必须购买使用电动出租车。
重点支持在城市物流配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企事业单位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X大学、X职业技术学院更换车辆应购买电动汽车。
新能源汽车优先进入运营领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城市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
(二)扶持产业发展。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的招引力度,推进建设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促进示范区装备制造企业与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协作配套。
(三)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由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车辆运营、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四)加强宣传推广。
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应用和补贴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