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银行业改革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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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银行业改革白皮书
在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基础上,英国财政部于2012年6月向议会提交了银行业改革白皮书草案(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有望于2013年通过审议并分步实施,并最终于2019 年前全面落实。
1.建立隔离保护即“围栏政策”
将重要银行业务隔离出来,建立隔离银行,并通过在公司治理、经营范畴和服务对象等多方面予以严格限制(即建立围栏),使其在危机时免受外部冲击, 且即便在破产情景下,也可以进自救和有序清算,而无需动用纳税人的资金,上述重要银行业务包括个人和中小企业活期存款、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借贷等传统商行业务。预计个人客户以及年营业额在2590万英镑以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将被强制要求在隔离银行存款。
2. 加强损失吸收能力
一是设定风险缓冲资本要求白皮书在巴三的基础上提出额外的风险缓冲资本要求;二是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三是完善问题银行解决机制"。
3.加强银行业市场竞争
为防止金融机构通过加大利差等措施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英国政府将采取措施来维护和促进银行业有序市场竞争。一是降低银行业准人门槛,取消部分排斥竞争的审慎性监管要求, 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参与,鼓励发展中小银行;二是借鉴分拆英国劳埃德银行集团和重组出售北岩银行的成功经验,政府将保持一定程度的干预,必要时对银行进行分拆,以提升银行的竞争力;三是改善和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和效率, 如增加金融消费者在不同银行间更换账户的自由度。
1、强化宏观审慎监管
此次金融监管改革中,英国政府特别强调了金融系统稳定性目标,并通过《2009年银行法案》明确了英格兰银行作为英国中央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法定职责和所处的核心地位。《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提议在英格兰银行理事会下面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提供维护金融稳定的相关建议,监督英格兰银行维稳权的使用和在银行间支付系统的操作。《金融监管新举措:判别、焦点和稳定》则指出将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由央行行长兼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将负责监控整个金融业的风险,强化宏观审慎监管。
2、加强对个体机构的审慎监管
根据最新公布的《金融监管新举措:判别、焦点和稳定》,政府将把审慎监管的操作性职责从FSA 转移至央行新设立的内部机构——审慎监管局。该机构将负责所有个体金融机构审慎监管规章的制定,并负责对存款、保险以及投资银行的审慎监管。
3、改善证券化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
根据《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内容,为提高证券化市场产品标准化和透明度,英国政府将坚持欧洲证券化论坛(ESF)发布的新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原则,要求参与资产支持证券担保计划的机构进行信息披露和持续报告。主张建立一个交易后信息校准机制,披露市场参与者的情况、产品标准化程度、市场流动性充足程度以及进行交易后信息披露。
4、加强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
英国此次的金融改革强调了对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保护,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指出对于给大量消费者造成损害的金融产品,消费者有权提出代表诉讼,追讨损失。同时为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和纳税者的权益,白皮书还建议扩大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FSCS)的范围,通过代理的方式向英国金融服务公司客户提供赔偿。加强FSCS 的资金筹措,允许国家贷款基金为FSCS 提供紧
急流动资金,并建立预筹资机制。而《金融监管新举措:判别、焦点和稳定》中,则明确提出了设立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局,承担原FSA 与市场行为监管相关的所有职能,负责以消费者为中心实现对消费者的保护。
5、明确危机银行处置中监管当局的权限和程序
《2009 年银行法案》完善了基于《2000 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而设立的金融服务赔偿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以下简称FSCS)。新增了应急基金、国民贷款基金投资等相关内容,设立特别决议机制(Special Resolution Regime,以下简称SRR),规定了银行出现危机后的处理办法和程序。SRR 提出了银行出现危机时的三种稳定手段,包括私人部门购买、过桥银行受让以及暂时性国有化。前两种处理方法中的财产转让由英格兰银行决定,而后一种手段中的财产转让则必须由财政部负责。对银行破产程序和银行接管程序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将由法院指定清算人或接管银行,负责破产银行的资产清算和剩余银行的暂时性运作。
6、加强与国际和欧洲监管的合作
英国作为全球著名的金融中心之一,其金融风险不仅来自本国国内,也受到外部环境的强烈冲击,已公布的各项改革方案都特别强调要加强与国际和欧洲的监管合作。《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特别针对监管合作提出了以下措施:第一,要在全球范围内规范监管标准,防范国家之间的监管套利。第二,加强以金融稳定委员会(FSC)为核心的国际金融监管架构的建设,在世界范围内确认和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第三,英国金融服务局(FSA)的金融监管要具有国际视角,关注世界金融发展。第四,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加强国际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并特别重视与欧洲的金融监管合作。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基础是构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架构,我国有必要加快从分业监管模式向构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结合的新监管模式转变的步伐,当前我国已经探索建立了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模式。积极进行了金融监管协调方面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适应当前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适应我国混业经营的趋势,我国有必要加快国内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设,迫切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职能识别,应对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
1.金融监管研究,2012年第十期,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进展及对中国的启示,孟辰.汪建熙
3英国2009年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 2009-11-18杨东
2英国金融监管机制改革的实践与启示余海斌,王慧琴2011-07-06
4英国2009年银行法的发展与评价,杨松宋怡林,《武大国际法评论》,2011,第2期
5.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新架构及其启示,黄志强,环球金融,2012年5月
6.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发展,杨东、陆徐元,全球视线,2012年
巴曙松. 金融危机下的全球金融监管走向及展望[J]. 西南金融,2009,1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