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用经费标准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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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用经费标准定额
1、正常公用经费实行人均综合定额标准,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一般会议费、一般维修费、一般办公设备维修费、租赁费等,分为几个档次:
(1)一般单位和乡镇年人均4000元;(2)有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承担收入任务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年人均4480元;承担收入任务在20万元以上的年人均4800元;(3)县委政府主要综合职能部门年人均4800元;(4)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年人均7200元;(5)公安、纪检、政法委年人均14700元、信访年人均14000元、检察院、法院年人均12600元,司法年人均6300元;(6)教育系统各类学校正常公用经费,依照省、市、县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进行核定,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含取暖费):小学生685元,初中生885元,按县级分担比例15%进行测算;教育其他单位按2400元/人/年;
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大院和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的部门(单位),水电费、办公取暖费不需单位列支,邮电等费用也相对节省一些,所以对这些部门的正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予以核减,在各自对应的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档次上统一核减500元。
2、交通费包括车辆油修费和其它交通费,按编制以内的实有车辆数单独安排,包干使用。
车辆油修费和其它交通费年标准是: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4万元/车;执收执罚(任务在20万元以上)单位2万元/车;县委政府主要综合职能部门1.8万元/车;一般单位和乡镇1.5万元/车,边远乡镇1.8万/车(8个,分别是西达、关防、合漳、辽城、偏城、鹿头、龙虎、木井)。
3、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具体标准是:①离休干部分为地市级每人每年120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800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年600元;②退休干部分为地市级每人每年85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450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年300元。
4、离退休干部特需费标准: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单位只填报100元,其余400元由老干局集中掌握使用),退休干部每人每年50元(老干局集中掌握使用)。
5、取暖费根据县政府规定标准执行,按单位实有人数计算,具体标准为市级每人每年2125元,县级每人每年1535元,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
5、工会经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2%提取(单位只提60%部分,40%部分县工会集中管理);
6、一般招待费按公务费的1%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