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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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是一类关键的医疗设备,它们被用于在人体内进行手术植入,用于治疗和辅助医学诊断工作。
因此,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本附录将详细介绍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标准要求。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1. 设备管理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设备管理涵盖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维护和检修等方面。
只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才能保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稳定性。
2. 原材料管理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管理制度,对所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鉴定和验收,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生产环境管理生产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建立适宜的生产环境,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清洁。
对于生产车间和实验室的管理,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并且,要定期进行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和消毒,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质量控制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包括对原材料的检验、生产工艺的控制、产品的成品检验和质量记录的管理等方面。
通过全面的质量控制,可以有效地避免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产品质量不稳定性。
5. 认证与标识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并且,应对产品进行标识,确保产品在市场上的正常销售和使用。
认证与标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可信度和市场竞争力。
6. 不良事件管理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时收集、记录和报告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不良事件。
并且,要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不良事件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通过不良事件的管理,可以不断改善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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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是确保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工作。
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需要植入到人体内,用于替代、修复、调节人体组织或器官功能的医疗器械。
为了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需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现场检查。
以下是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
一、检查前准备1.确定检查目标: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要检查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和要求。
2.编制检查计划:根据检查目标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具体内容。
3.准备检查工具:准备必要的检查工具,如测量仪器、检测设备、取样工具等。
二、现场检查内容1.生产设备:检查生产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包括设备的清洁度、校准情况、运行状态等。
2.生产环境:检查生产区域的卫生条件、温度湿度控制、灰尘和异味情况,确保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4.生产过程:检查生产过程控制的合规性,包括操作规程的执行、工艺参数的监控、检验记录的完整性等,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
5.产品检测:抽查产品检测记录,核实产品的质量合格率、批次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6.质量管理体系:了解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文件记录、培训记录、内部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等。
三、现场检查要点1.关注重点环节:重点检查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生产环节,如清洁、杀菌、装配、灭菌等。
2.留样取证:对怀疑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或原材料进行留样取证,包括产品的外观、尺寸、物理性能等。
3.人员培训记录:检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记录,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正确操作生产设备。
5.应对异常情况:关注异常情况的处理,如工艺偏差、设备故障、员工操作失误等,确保企业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异常情况,防止质量问题扩大。
四、现场检查报告1.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问题的性质、现场照片、取证等。
2.问题整理和分类:根据检查记录,将问题整理分类,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并给出相应的整改期限。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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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2号)2015年07月10日发布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现予以发布。
本附录是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本附录的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7月10日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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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十二条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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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第二部分特殊要求人员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厂房与设施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必要时,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主要与骨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主要与组织和组织液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主要与血液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零部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度级别;与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需清洁处理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应当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当在不低于300,000洁净室区内生产;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包括医用材料,应当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间、洁具间、专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洁处理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但不得低于300,000级;无菌工作服的整理、灭菌后的贮存应当在10,000级洁净室区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100级的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在其他洁净室区内,水池或地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和维护,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装置以防倒灌,同外部排水系统的连接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侵入;设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工位器具应当符合洁净环境控制和工艺文件的要求;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经过确认并保持连续运行,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并在一定周期后进行再确认;若停机后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要的测试或验证,以确认仍能达到规定的洁净度级别要求;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产品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艺装备及管道表面应当光洁、平整、无颗粒物质脱落、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应和粘连,易于清洁处理和消毒或灭菌;设计开发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设计与制造应当将与能源使用有关的风险,特别是与绝缘、漏电及过热有关的风险,降至最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类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在研制开发过程中应当对相关材料及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进行验证并形成文件;研制加工工艺应当对各种助剂的使用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进行验证并形成文件;采购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验证,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采购物品应当与经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相同;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的初包装材料应当适用于所用的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的包装要求,并执行相应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在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所采购初包装材料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可接受水平并形成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对采购的初包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并保持相关记录;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所需供体采购应当向合法和有质量保证的供方采购,与供方签订采购协议书,对供方的资质进行评价,并有详细的采购信息记录;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动物源性供体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对所需供体可能感染病毒和传染性病原体进行安全性控制并保存资料,应当制定灭活或去除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的工艺文件,该工艺需经验证并保留验证报告;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与动物定点供应单位签订长期供应协议,在协议中应当载明供体的质量要求,并保存供应单位相关资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执行的检疫标准等资料;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供体的可追溯性文件和记录;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所需供体进行严格筛查,应当建立供体筛查技术要求,并保存供体病原体及必要的血清学检验报告;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供者志愿捐献书;在志愿捐献书中,应当明确供者所捐献组织的实际用途,并经供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确认;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同种异体原材料,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与其合作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合法性证明或其伦理委员会的确认文件;生产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等有害物质的厂房、设备应当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建立其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以进行有效控制;应当制定洁净室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对洁净室区进行清洁处理和消毒,并保存记录;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室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清洗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均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应当制定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所选用的工位器具应当能避免产品在存放和搬运中被污染和损坏;进入洁净室区的物品,包括原料和零配件等必须按程序进行净化处理;对于需清洁处理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的零配件,末道清洁处理应当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末道清洁处理介质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应当建立清场的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的交叉污染,并做好清场记录;应当建立批号管理规定,明确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规定每批产品应当形成的记录;应当选择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灭菌或采用适宜的无菌加工技术以保证产品无菌,并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应当建立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确认程序并形成文件;灭菌过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质量控制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无菌、微生物限度和阳性对照的检测能力和条件;应当对工艺用水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并保持监控记录和检测报告;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监测,并保存检监测记录;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产品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的控制水平并形成文件,明确中间品的存储环境要求和存放时间,按文件要求定期检测并保持相关记录;应当定期对检测记录进行汇总和趋势分析;应当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按批进行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检验记录应当载明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姓名、职务和检验日期;应当根据产品留样目的确定留样数量和留样方式,按照生产批或灭菌批等进行留样,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或留样检验记录;销售应当要求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保存医疗器械分销记录以便追溯;企业应当保存货运包装收件人的名字和地址的记录;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应当制定对取出的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行分析研究的规定并形成文件;在获得取出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后,企业应当对其分析研究,了解植入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的信息,以用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产品安全性;应当建立与其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收集方法,及时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第三部分术语下列术语的含义是:批号: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生产批:指在一段时间内,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出的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的产品; 灭菌批:在同一灭菌容器内,同一工艺条件下灭菌的具有相同无菌保证水平的产品; 灭菌:用以使产品无任何形式的存活微生物的过程,且该过程应当经过确认;无菌:产品上无存活微生物的状态; 初包装材料: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 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作用均具有减少该房间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洁净度: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一粒径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最大允许统计数; 无菌加工:在受控的环境中进行产品的无菌制备及产品的无菌灌装;该环境的空气供应、材料、设备和人员都得到控制,使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控制到可接受水平;第四部分附则本附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本附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836号同时废止;。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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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人员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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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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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及使用,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应用于人体,并能够留在人体内,与人体组织长期相互作用的医疗器械。
第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质量与安全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计开发、采购配料、制造装配、检验维修、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
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明确植入性医疗器械各部分的结构、性能及工作原理等。
第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第八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合格。
第九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纠正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第十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质量记录并保存相应的记录材料,包括产品设计、质量控制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成品质量检验记录等,确保可以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追溯。
第三章销售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销售植入性医疗器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销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销售过程中各项要求,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销售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应当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销售记录,保存相应的记录材料,确保可以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追溯。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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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发布时间:2015.08.19 阅读:[104]次在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四个月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在2015年7月10日接连发布了《规范》的三个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无菌医疗器械附录以及体外诊断试剂附录。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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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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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人员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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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评
定标准(试行)
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规范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要求,制定本评定标准。
一、检查评定方法
(一)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须根据申请检查的范围,按照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二)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项目共305项,其中重点检查项目(条款前加“*”)35项,一般检查项目270项。
(三)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
其中:
严重缺陷项:是指重点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一般缺陷项:是指一般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不适用项:是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不适用检查的项目。
(该项目企业应当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一般缺陷率=一般缺陷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不适用项目数)×100%。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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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需要手术或其他侵入性操作将器械植入人体内部的医疗器械。
这类器械的规范管理对于保证患者安全与手术效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针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实施细则。
一、质量管理体系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必须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制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质量管理体系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等文件。
二、工艺验证和验证在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工艺验证和验证,以确保产品符合预期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验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选用、工艺流程、装配要求等。
相关验证记录和结果必须做好保存,并能提供给监管部门进行审查。
三、原材料选择和控制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原材料选择至关重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满足产品的设计和性能要求。
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供应商的合格评估和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可靠。
四、生产过程控制和监控在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和监控每个环节,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要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校验、操作员培训、清洁消毒等。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档案,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
五、质量风险评估和管理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中存在质量风险,生产企业必须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在质量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材料性能、设计参数、工艺控制等因素,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不良事件和召回管理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和召回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植入性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反馈。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必须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召回处理。
七、售后服务和用户培训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售后服务是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产品的维修、保养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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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其中一类关键性的医疗器械,用于患者身体内部的植入和使用。
由于其特殊性,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需要有更加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因此,制订和实施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细则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首先,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并依法经营,同时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生产环境应符合GMP的要求,有清洁整齐的车间和设备,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其次,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应有详细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流程。
质检部门应定期对产品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检验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相关文件记录应完整清晰,并建立合理的质量档案和追溯体系。
生产企业还应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三,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产品验证。
在产品设计阶段,应进行严谨的设计验证和验证试验,确保产品的功能和性能符合预期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工艺验证和检测,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和产品的质量可控。
同时,还应对成品进行全面的性能和安全性评价,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标准要求。
第四,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反馈。
对于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外事件,生产企业应主动追踪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问题解决和风险控制。
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生产企业应及时启动产品召回和停止销售的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理。
最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应接受监管部门的定期监督和检查。
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资质和生产环境进行评估,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抽样检测和审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产品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对合格的企业和产品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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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医用器械通过手术或其他方式植入或植入体内,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缓解或监测人体疾病、损伤的器械。
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对于保障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以提高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一、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分类根据其功能和应用领域的不同,植入性医疗器械可分为心脏植入性医疗器械、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普通外科植入性医疗器械等。
每类植入性医疗器械都有其独特的规范和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
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 设备设施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生产车间,确保生产环境清洁、无尘、无细菌污染,并配备适宜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
2. 原料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质量可控。
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而言,原料的生物相容性和耐久性尤为重要,应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测试。
3. 生产过程控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标准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和规范性。
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关键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 检验与测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检验与测试体系,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和测试。
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而言,应特别关注生物相容性、机械性能、耐久性等指标的测试。
5. 质量记录与文档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记录和文档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文档的准确性。
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记录和文档,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保存和管理。
三、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1. 手术前准备:医疗机构在进行植入性医疗器械手术前,应仔细检查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结果,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2024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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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其质量管理规范十分重要。
以下是2024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中关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要求:1.设备要求:-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关的设备和技术条件,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2.原材料要求:-生产企业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原材料,并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评估。
-原材料供应商应具备合格的证明和资质,并建立起供应商管理制度。
3.工艺控制:-生产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工艺流程和工艺控制计划,确保每道工艺步骤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关键工艺参数应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生产过程中应进行适时的样品检验和质量验证,以确保产品符合设计和规格要求。
4.设备验证和稳定性:-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应进行验证,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
-生产企业应建立起设备维护和保养的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对于关键设备,还应建立起相应的备份措施,确保生产不受设备故障的影响。
5.检验和评估:-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产品,应建立完善的检验和评估程序,包括原材料的检验和评估、生产过程的检验和评估、成品的检验和评估等。
-检验和评估的方法和标准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范,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验和评估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对于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及时处理和追溯。
6.不良事件和质量反馈:-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应建立起相应的反馈和处理机制。
-生产企业应及时对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并进行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用户,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7.记录和归档:-生产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记录和归档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
-记录和归档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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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利益,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经过医生植入或移植到人体内,具有疗效或辅助治疗作用的医疗器械。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生产、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
保证植入性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不对人体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科学性原则。
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有科学依据,并符合医学的最新成果和研究证据。
(三)连续性原则。
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稳定可靠。
第二章生产管理和技术要求第五条生产企业应该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所有原材料和配件符合质量要求,并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合格评审和定期核查。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设计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并制定相关的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全程控制、成品检验和质量追溯等环节。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配备适当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中能够准确测量、合理控制和有效监测。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制定和修订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和规程。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质量监测和监控体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产品召回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因植入性医疗器械导致的事故和问题。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和抽样检验。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生产企业,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暂停生产、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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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置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人员2.1.1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厂房与设施2.2.1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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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
提高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 资源管理
第七条 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的法 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 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 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 学等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 行职责。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该医疗器械 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能对生产中遇到实际问题做出科学判断, 并履行职责。
提要说明:
1.为防止产品、工作环境和人员的交叉污染,应考 虑对产品进行特殊标识。
2402是否对受污染或易于污染的产品、工作台面或 人员建立搬运、清洁和除污染程序。
提要说明:
1.对已经或可能被污染的产品、工作台面或人员应 建立搬运、清洁和除污染程序。
可追溯性记录
*3002是否每一个产品直到操作源头都有唯一的标识符(如:序列号、 日期、批代码、批号),是否可通过这些实现向前可追溯到顾客,向后 可追溯到制造过程中使用的组件、原材料和工作环境。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人员服装的要求,并形成文件。无菌植
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洁净工作服
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能包盖全部头发、
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第二十条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并形成文件。无菌植
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人员进入
设备与工艺装备应当具有防尘、防污染措施。
第五十六条 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艺装备及管道表面应当无毒、耐腐蚀, 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应与粘连。
第五十七条 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区内通过模具成型
后不清洗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均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第五十八条 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所选用的工位器具应能避免
提要说明:
1.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要求可追溯性的目的是确保生产商能够迅速地 定位和去除市场上的这些产品并/或能向患者报告重大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问题;
2.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来说可追溯性系统是必要 的,因为这类器械在使用过程中是不可能检验的。 因此,通过准确的识别那些后期识别出有故障的植 入件,或一些在后期已经表明不适宜的过程控制, 可追溯性就可避免植入性器械不必要的取出。对于 较高风险的植入件,法规要求除组织的生产场地外, 还应当有额外追溯要求,并且质量管理体系应当适 当地考虑这些因素;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试行)
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及检查项目 组成结构
一、通用要求
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
二、无菌医疗器械通用要求
适用于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
三、植入性医1.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有源植入性医疗 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 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 植入物。
第八条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相应技术和法规培训, 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从事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制造的全体人员(包 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 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 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生产环 境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9.可追溯性记录应该在产品的整个寿命期中得到 保持。
3003根据产品的需要,是否可追溯到不合格品的根源并确定受到影响批 次的剩余产品位置。
提要说明:
产品的追溯包括通过记录的标识方式对产品或活动的历史、应用或场地 的追溯能力。当有必要追溯不合格品的根源并确定受到影响的批次剩余 产品位置时,就要求有可追溯性。
7.通过批号、序列号、电子方式对产品的标识可 以在两个方向进行追溯:向前可追溯到顾客(也称 作“器械追踪”);向后追溯到制造过程中使用的 原材料、组件和过程。如果有必要追踪到产品使用 者则向前追溯很重要,向后追溯能够进行质量问题 的调查和反馈以防止不合格产品;
8.证实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执行了对它 的可追溯系统的审核(FDA规定:在跟踪的头三年, 审核时间间隔不得长于六个月,之后,每年进行一 次审核);
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应当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
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监)测,并对初始污
染菌和微粒污染是否影响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监)测和验证,检(监)测
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人员健康的要求,并形成文件。应有人员健 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 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第十五条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均应经过净化处
理。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应当进行验证和
控制,以适应所生产产品的要求。
第十六条 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洁净室(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
对洁净室(区)进行清洁、清洗和消毒,并作好记录。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
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应当确定产品生产中避免污染、在相应级别洁 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的 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 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相同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要合理。无菌 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洁净室(区)级别设置原则见附录,非无 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工作环境设置应以对产品质量不产生不 利影响为原则。
第九章 销售和服务
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
代理商或经销商分销记录
第四章 文件和记录
第十章 不合格品控制
可追溯性所要求的记录
第十一章 顾客抱怨和不良事件监测
第五章 设计和开发
第十二章 分析和改进
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设计与制造
顾客投诉分析、植入物的取出和分析
第六章 采购
第十三章 附则
采购产品的要求 、生物源材料
相关术语、不涉及的条款
第七章 生产管理
附录
植入物标记 、包装 、生物源性产品的防 生产洁净室(区)设置原则 护
注:黑色为医疗器械通用要求; 蓝色为植入性医疗器械专用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
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对手再进行一次消毒。
第七章 生产管理
第五十一条 生产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并明 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第五十二条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
线的厂房、设备应当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的要
3.原材料、组件和最终产品的表示很重要,其原 因包括:整个制造过程中材料的控制;产品来源、 状态和安全要求的说明;允许的可追溯性和出现 质量问题时便于故障诊断;
4.可以通过产品或容器上作标记、挂标签、规定 实际位置来实现产品标识。如:对于外观相同的 部件,如果功能特性不同,应当使用不同的颜色。 对于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应当通过批次 或规定的批号和随机文件加以标识;
第十条 若工作环境条件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生产企业应 当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以 监视和控制工作环境条件。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 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 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厂址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 水质等污染源的区域。
求并形成文件,以进行监视和控制。
第五十三条 生产企业应当使用适宜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监
视和测量装置,并确保其得到控制。
第五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清洁处理或者从产品上去除处理物时,生产企
业应当将对产品进行清洁的要求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对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进行
污染的控制,并对灭菌过程进行控制。第五十五条 生产企业对洁净室(区)内选用的
5.对于最终产品通常通过批号或序列号或电子方 式对其进行标识。原材料和组件需要标识的程度 与最终产品相关的癖好或序列好可取决于下列因 素:涉及的原材料;医疗器械的型号;对最终产 品、组件或内部使用原材料的影响程度;规定的 要求;必要时,可追溯性;设计开发输入和法规 要求;
6.用于医疗器械和组件上,用作产品标识的标记 材料,不应当对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有不利的影响;
持其有效性。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企业应在产品
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
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 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有源植入性和无源植
入性医疗器械(包括无菌和非无菌状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
服务的全过程,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
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第三条 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
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
2402是否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形成文件,并监视和控制这些工 作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