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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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产生,制定了一系列的反“三违”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1. 禁止违章操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反规定,进行违章操作,如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等。

2. 禁止违反工作程序: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违反程序,如未经允许擅自停工、停产等。

3. 禁止违规使用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反设备的使用规定,如未经允许擅自改变设备参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等。

4. 禁止违规存储物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物品的存储,不得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违规堆放物品,如堆高过高、不稳定等。

5. 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机器设备、不得解除安全装置、不得超负荷操作等。

6. 禁止违规施工现场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如不设警示标志、不设置警戒线、乱堆乱放材料等违规行为。

7. 禁止违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擅自不佩戴、不使用或乱用个人防护用品。

8. 禁止违规操作机动车辆或起重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件,按照相关的规定操作机动车辆或起重设备,不得擅自驾驶或操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反“三违”管理规定,不同行业和企业可能还有具体的细化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落实和管理,并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不安全行为是指在工作或生活中,由于人员疏忽、马虎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的行为。

为了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二、不安全行为的分类1.操作不当:包括未按规范操作或超过安全操作限度的行为,如随意调整设备参数、使用设备时擅自改变工艺流程等。

2.麻痹大意:指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失去警惕,造成事故发生的行为,如疲劳驾驶、随意放置物品等。

3.违规行为:指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或相关政策规定,从事与工作无关或禁止的行为,如吸烟、酗酒等。

4.未采取安全措施:指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未使用防护设施等。

三、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的目的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标准,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四、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的内容1.员工安全职责:每位员工都有责任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要求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使用设备和工具,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

2.岗位责任分工:根据员工的不同工作岗位和职责,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

对于容易出现事故的岗位,要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员工正确操作。

3.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员工接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范、应急预案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安全检查与监管: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员工按照规定操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5.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鼓励员工遵守规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对于发现的不安全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六、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效果1.减少事故发生: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不安全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模版(3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模版(3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和预防发生不安全事件,保障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维护公司的生产和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公司要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员工的安全责任、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和分类、不安全行为的处理办法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第六条公司要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等,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公司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安全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安全设备、开展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条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员工的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合理使用和保管工作用品和安全设备,不得私自拆卸、调整或擅自处置安全设备。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及时上报和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得隐瞒或者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对于不安全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有义务向公司报告。

对于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并配合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员工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煤矿2020年度员工不安全行为分析报告

煤矿2020年度员工不安全行为分析报告

2020年度员工不安全行为分析报告一、年度不安全行为查处情况2020年度我矿共查出员工不安全行为例,严重不安全行为例,一般不安全行为例,严重不安全行为占年度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占年度不安全行为总数的%,不安全行为罚款金额总计为元。

对发生不安全行为职工全部进行了安全生产学习培训,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生严重不安全行为的职工培训时间不小于72学时,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经过对年度不安全行为的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要工种为井下流动作业的职工(流动电工、巡检的瓦检员等)个和岗位固定工。

发生不安全行为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四点班、零点班还有上下班交接班时间,不安全行为主要发生在非正常作业期间(例如检修设备、运输材料)。

二、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分析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原因较为复杂,综合对不安全行为分析,有诸多因素导致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其中有个体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客观因素,以及管理因素等。

根据员工日常作业中的行为表现,对不安全行为原因分析如下:(一)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人群:1.新入企员工;2.工龄长的老员工;3.培训、学习不到位的员工;4.作业流动性大的员工(辅运车辆司机居多);5.固定岗位点、单岗作业人员﹔6.情绪低落、心不在焉的员工;7.作业地点不固定人员(例如巡回负责巡回检查的瓦斯检查员、负责巡回检查的安全员、流动电钳工)(二)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观原因:1.新入企员工对安全作业的概念模糊,不知道怎么做安全、怎么做不安全。

2.个别职工文化程度低,从事一些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时,对此项工作理解不够透彻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

3.许多工龄较长的老员工,从事此项工作时间较长且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思想比较麻痹,总认为自己一直这么干也没有发生事故,久而久之养成习惯性的不安全行为。

4.个人不能认真参与安全培训、学习,安全意识淡薄,对不安全行为可能会导致的后果认识不足,在具体的作业中随意发生不安全行为。

5.图省事、怕麻烦,侥幸心里作怪。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常见规定:
1. 工人应接受培训,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严禁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进入作业区域。

3. 工人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鞋、防尘口罩等。

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酒精和其他有害物品进入矿区。

5. 禁止在作业过程中吸烟。

6. 严禁私自改变工作环境或操作设备。

7. 工人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不得患有对工作安全有影响的疾病。

8. 严禁盗窃和破坏煤矿设备。

9. 严禁违反煤矿规定进行不安全的操作,如超速行驶、超负荷运输等。

10. 提倡和鼓励工人之间的安全互助,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煤矿工作的安全,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助于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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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五要素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五要素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五要素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五要素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就五个要素在企业安全工作中的运用谈点见法。

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壹个中心”(突出“以人为本”这个中心)“俩个基本点”(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内化思想,外化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把安全第壹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

由于安全理念决定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

因此必须在抓好员工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上下功夫。

要使广大员工不仅对安全理念熟读、熟记,入脑入心,全员认知,而且要内化到心灵深处,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企业能够通过搞好站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来实施,如根据各时期安全工作特点,悬挂安全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制作宣传墙报、出版通讯、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广播安全知识,在班组园地和各科室张贴安全职责、操作规程,仍可在班组安全学习会上,不断向员工灌输安全知识,将安全文化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

安全法制——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以法治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坚持“以法治安”,必须“立法”、“懂法”、“守法”、“执法”。

“立法”,壹方面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另壹方面,要建立、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细则等,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懂法”,要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立法”是前提,“懂法”是基础。

只有使全体干部、员工学法、懂法、知法,才能为“以法治安”打好基础。

“守法”,要把以法治安落实到安全管理全过程,必须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

全体干部、员工都必须自觉守法,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目标,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执法”,要坚持“以法治安”,离不开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

为此,要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维护安全法规的权威性。

年度不安全行为(含:“三违”)分析报告

年度不安全行为(含:“三违”)分析报告

xxx年度不安全行为分析报告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20〕16号)要求,xxx对1月份至12月份(截止12月30日)以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进行统计、分析,现将统计分析情况汇报如下:一、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概况(一)1月份至12月份(截止12月30日)xxx共发生不安全行为(含:“三违”)142起累计154人次。

其中,按级别一般不安全行为(含:“三违”)122起,占比为79.2%,严重不安全行为(含:“三违”)32起占比为20.8%。

其中,不安全行为(含:“三违”)xxx130起,累计134人次,xxx6起,累计11人次、xxx1起,累计4人次;xxx1起,累计2人次、xxx、xxx、xxx1起,累计各1人次。

重二、不安全行为人员分析(一)作业班次1月份至12月份(截止12月30日)按作业班次统计。

其中,xxx白班累计64起,占比45.07%、夜班累计66起,占比46.48%;xxx白班累计6起,占比4.23%;xxx白班累计2起占比1.41%;xxx、xxx、xxx白班各1起,各占比0.70%;xxx夜班1起,占比0.7%。

通过数据分析,xxx作为主要采剥作业单位,按照作业班次夜班占比较大,总占比91.55%;其余单位均为地面基建施工单位,夜班未进行作业。

(二)岗位工种1月份至12月份(截止12月30日)按照岗位工种统计,共涉及12个工种。

其中,xxx涉及9个工种;xxx、xxx、xxx、xxx、xxx、xxx各涉及1个工种。

经分析工程车驾驶员涉及人数较多,累计87人次、占比61.27%;排土安全员累计15人次,占比10.56%;负责人累计累计12人次,占比8.56%(主要为连带责任);现场管理累计7人次,占比4.93%(主要为连带责任);挖机驾驶员累计6人次,占比4.32%;基建施工人员累计5人次,占比3.52%;铲车驾驶员累计3人次,累计2.11%;电焊工、加油车驾驶员各累计2人次,各占比1.41%;维修工、搭盖篷布人员、瓦检工各1人次,各占比0.7%。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4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4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规范员工的行为,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企业从事工作的员工,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外聘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规定,履行安全操作程序,并按照本制度管理和惩罚不安全行为。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企业设立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相关安全制度和规章,并监督员工的安全行为。

第五条企业领导应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负有直接和最终责任。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应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并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七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的分类和处罚第八条不安全行为分为严重不安全行为和一般不安全行为两类。

第九条严重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指导书;(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三)未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四)擅自进入禁止区域;(五)私自调整设备参数等。

第十条对严重不安全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扣除奖金;(四)停工整顿;(五)辞退。

第十一条一般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轻微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指导书;(二)使用不当的工具和设备;(三)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四)进入限制区域,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十二条对一般不安全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口头批评;(二)提醒教育;(三)培训再教育;(四)罚款;(五)调岗。

第四章行为纪律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遵循企业安全文化:(一)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清洁;(二)按照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工具和设备;(三)严格遵守个人防护要求;(四)保护企业的财产,禁止盗窃和损坏;(五)遵守企业的机密规定。

第十四条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发现不安全行为后,由相关人员进行记录并报告到部门负责人。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并在公司内全面推行、严格执行。

3.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定的自觉性,以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基本要求1.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提供的各类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 员工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得以牺牲自身安全为代价,进行违反规定的行为。

3. 在工作中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或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整改。

4. 进入公司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的员工,应携带工作证件,并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定。

三、员工个人安全管理1.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调整或私自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2. 员工应正确使用工具,严禁故意伤害自己或他人。

3. 员工在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饮酒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4. 员工进入禁止人员通行区域,应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

四、机器设备操作安全管理1. 员工操作机器设备时,应接受专门培训,具备相关操作证书。

2. 员工在操作机器设备时,应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3. 员工在操作机器设备时,不得擅自修改设备的参数或开展未经许可的操作。

4. 在发生机器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员工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和处理。

五、环境安全管理1. 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干净,注意防止火灾和其他危险事故的发生。

2.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堆放、乱放置私人物品。

3. 员工在处理危险废弃物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

4. 若发现环境异常的情况,员工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六、电气安全管理1. 员工不得擅自更换电器设备的电源线或插头,不得随意扩大电路负荷。

2. 外地考察、出差人员在入住宾馆时,应注意检查房间内的电器设备,确保安全使用。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7.2-1)生产过程人的不安全行为列表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7.2-1)生产过程人的不安全行为列表

工作时按要求劳保着装,加强安全意识 及规范性活动培训;工作中相互纠正 工作时按要求劳保着装,加强安全意 识及规范性活动培训;工作中相互纠正
人身伤害
对有害光线、 射线及噪音未采取防护;
职业病
与正在作业中的人交谈;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上岗作业;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吸游烟或未在指定处吸烟; 作业时间内在作业场所打闹、嬉戏; 站在道路中间交谈; 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作业; 操作机械设备时精力不集中; 不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或培训; 不对施工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交接工作不明确; 单手上下直爬梯; 在没有防坠措施的高处边缘逗留; 不妥善放置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 工件; 在吊车负重下方通行; 吊运物件时未避开地面施工人员; 不听他人劝阻进入危险区域; 无视危险标识进入危险区域; 随便进入其它作业场所; 随意触摸不熟悉的机械、器具及控制 开关;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识;
火灾、爆炸 人身伤害 车辆伤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坠落 坠落 物体打击
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 改善工作条件 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中合理执行保证安 全的组织措施,加强监护作用 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中合理执行保证安 全的组织措施,加强监护作用
人身伤害
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中合理执行保证安 全的组织措施,加强监护作用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中合理执行保证安 全的组织措施,加强监护作用 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

2020年安全生产月企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2020年安全生产月企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HSE
Safety First
事故致因理论
HSE
Safety First
避免事故,也就是创造价值
事故的损失(冰山理论)
直接费用
财产损失 善后处理费用
人身伤亡支付费用 间接费用
HSE
Safety First
HSE
Safety First
一是违章作业的“大胆人”
这种人在工作中存在一种侥幸心态; 他有两个特点 ⑴、不是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缺乏 安全知识,技术水平不低,而是 “明知故犯” ⑵、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 伤人,伤人不一定伤己。
HSE
Safety First
二是冒险蛮干的“危险人”;
这种人的心态是争强好胜,是一种 “逞能心理”主要表现为两个特点: ⑴、争强好胜,积极表现自己,能力 不强但自信心过强,不思后果、蛮干 冒险作业。 ⑵、长时间做相同冒险的事,无任何 防护,终有一失。
HSE
Safety First
三是冒失猛撞的“勇敢人”
HHSSEE
意外因素
不可预测因素工程因素 2% 10%
人为因素 88%
Safety First
某厂2004年生产性事件原因分析图
10% 2%
10%
34%
2%
2%
4% 2%
12% 22%
违章 对危险不认识 对危险不确认 误操作 作业方法不当 方案有缺陷 培训教育不到位 无章可循 工艺缺陷 其它
从生产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看,违章、对危险不确认和对危险不认识是 2004年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分别占到总事件数的34%、22%和12%。
七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
这是一种无所谓心理,表现为尊章或 违章心不在焉,满不在乎。主要有三 个特点: ⑴.是本人根本没意识到危险的存在, 认为章程是领导用来卡人的。 ⑵.是对安全问题谈起来重要,干起来 次要,比起来不要,不把安全规定放 眼里。 ⑶.认为违章是必要的,不违章就干不 成活。

企业不安全行为处罚规定(3篇)

企业不安全行为处罚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对企业不安全行为的处罚,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处罚范围第五条企业有以下不安全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被吊销,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定条件;(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四)未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或者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五)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或者未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六)未按照规定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管理,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七)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处理,或者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八)未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调查和处理;(九)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处罚种类第七条对企业不安全行为的处罚,可以采取以下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五)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六)关闭企业;(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八条罚款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二)企业规模、生产经营规模;(三)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四)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煤矿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不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不安全”行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二条“不安全”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不安全”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杰,甚至酿成悲剧。

第三条“不安全”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机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不安全”行为产生的根源“不安全''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详细解析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详细解析

为什么要反违章?
违章现象是普遍存在 违章制约了生产!
……
违章危害员工生命! ……
杜绝违章现象是企业预防事 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想吃日式料理!
避免受到惩罚! 员工鲜血和生命换来的!
违章让人不放心! ……
2 违章的根源
Part
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可以把图中“人 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骨 牌换成“违章”。
1 认识违章
Part
什么是违章? 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 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 动,即违反规定的行为。
1 认识违章
Part
——木桶理论
一个木桶能装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一块,而是取 决于最短的那一块。 这就是管理学中著名的“劣势影响全 局”的木桶理论。
2 违章根源
Part
历史原因
随着社会发展,企业生产设备、条件都有了很大的进步,所以很多以前的操作规程都不适 合如今的生产操作,需要改进的地方有很多,但是许多老员工由于一直使用陈旧的操作规 程,也已形成了习惯,一时间改正不过来,就容易发生习惯性违章。
社会原因
一些员工在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可能受到社会中许多不良习惯的影响,从而形成一些错 误的习惯,而这些错误的习惯就有可能会被带到日常工作当中,造成习惯性违章。
投机取巧的大能人 盲目侥幸的麻痹人 冒失莽撞的勇敢人 冒险蛮干的危险人 追求指标的效益人
吊儿郎当的马虎人
2满手.不忙4在脚行乎乱业的的粗心前心急景人人
急于求成的草率人 凑凑合合的懒惰人
固执已见的怪癖人 好奇盲动的年轻人 难事缠身的忧愁人 满腹牢骚的气愤人 心神不定的心烦人
心余力亏的老年人 第二职业的疲惫人 力不从心的老工人 带病工作的坚强 人

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表(生产)

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表(生产)


SC-11
人员未经培训,独自进入生产区域


SC-12
新入厂人员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SC-13
安全隐患假整改假闭合


SC-14
检修时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SC-15
灭火器失压、过期,消火栓无水


SC-16
生产区域吸烟或乱扔烟头


SC-17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高空抛物


SC-33
未经允许私自改变商砼配比


SC-34
擅自停用环保设备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表(生产)
序号
不安全行为描述
发生频率
危害程度


红线严重Βιβλιοθήκη 一般SC-1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串岗、脱岗、睡觉。


SC-2
上班期间玩手机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SC-3
跨越运转设备,检修转动设备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转动装置;将身体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



SC-25
擅自退出保护联锁


SC-26
擅自改变作业流程和工艺参数


SC-27
擅自跨越警戒区或翻越栏杆


SC-28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SC-29
装载机等设备进棚作业无人监护


SC-30
未进行风险辨识盲目清堵或进行检修工作

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管理规程

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管理规程

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管理规程1.总则1.1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预防、识别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增强员工遵章守纪意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发生,防范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程。

1.2定义1.2.1不安全行为本规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可能引发事故、差错或不安全事件的人为错误和具有危险性的做法,是人的一种主观行为。

包含生产活动中的不安全操作行为和不安全管理行为。

1.2.2违章指挥指管理和指挥人员,在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决定、通知、要求等的指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不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不具备安全资质;(2)使用、允许或默认没有上岗资质的人员进行生产作业和管理;(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4)发现违章行为不予以制止、纠正或默认其发展;(5)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风险,不及时组织整改或采取管控措施;(6)特殊作业、重大作业及其变更方案不履行审批手续;(7)擅自变更安全工艺、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8)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具不完善,设备有缺陷以及恶劣气候等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情况下,冒险组织生产和作业;(9)强制加班或其他手段致员工疲劳作业;(10)其他。

1.2.3违章操作指生产岗位人员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操作规程等进行作业的行为。

常见的违章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不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以及工艺要求等进行作业;(2)不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4)发现隐患和风险不采取措施、不报告,继续作业;(5)忽视安全或提示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6)对工作质量不负责任;(7)其他。

生产安全三违

生产安全三违

生产安全三违
《生产安全三违》
生产安全三违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的三种行为,分别是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规程。

这三种行为在生产现场是非常危险的,不仅可能造成生产事故,还会危害职工的生命安全。

首先,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现场领导人员或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遵守安全规定,私自指挥操作人员进行工作。

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操作人员不了解工作的整体情况,从而增加事故的风险。

其次,违规操作是指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比如在操纵机器时不戴安全帽或者不穿防护服等,这些行为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最后,违反规程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相关的生产管理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这种行为可能会破坏生产设备,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等严重后果。

为了防止生产安全三违的发生,企业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同时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现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纠正。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总之,《生产安全三违》是企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只有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意识,才能有效地避免这种危险行为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人的不安全行为分类(13类)

安全生产人的不安全行为分类(13类)

安全生产人的不安全行为分类(13类)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一、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为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奔跑作业。

(8)材料或送料过快。

(9)机器超速运转。

(10)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

(12)客货混载。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工作件固定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6)其他。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作用。

(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他三、使用不安全设备(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四、用手工代替工具操作(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五、物体存放不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性用品等存放不当。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1)冒险进入涵洞。

(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3)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5)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6)冒进信号。

(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8)易燃易爆场合出现明火。

(9)私自搭乘矿车。

(10)在绞车道行走。

(11)未及时瞭望。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吊物下停留。

九、机器运转时违规作业如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十、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十一、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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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规则神华宁夏煤业集团X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第壹条为了贯彻“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神华宁夏煤业集团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X公司)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因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集团X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从业人员(煤化工执行其自行规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安全行为是指按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行为。

不安全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第四条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C类是壹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第五条对于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第六条对于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罚):(壹)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解除劳动合同;(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壹次给予红牌警告,罚款300—1000元,12个月内再次出现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对于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根据后果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罚):(壹)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解除劳动合同;(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壹次给予黄牌警告,罚款50—300元;12个月内第二次出现红牌警告,罚款10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A、B、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不安全行为罚款列入处罚单位(部门)的安全奖励基金。

第十条集团X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详细记录违章情况,分类(在册人员、外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统计不安全行为人数。

第十壹条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处罚程序按集团X公司有关劳动纪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X公司安全监察局每月将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落实。

第十二条本规则附件中未列入的不安全行为,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程度比照本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集团X公司各级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集团X公司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宁夏煤业集团有限X公司三违处罚办法》(宁煤办发[2005]26号)同时废止。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X公司不安全行为种类壹、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属A类不安全行为:(五)通用部分1.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2.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的;3.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5.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安全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采取措施的;7.电气设备停电后、作业前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8.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的;9.在提升孔不按规定提升、放落物品或提升、放落物品工作结束后不按规定将安全防护围栏复位的;10.超越安全距离操作的;11.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不装设接地线的;12.要害岗位睡岗、脱岗的;13.强行送电、误送电的;14.在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属B类不安全行为:)通用部分1.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的;2.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的;3.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的;4.酒后上岗的;5.要害岗位睡岗、串岗、脱岗的;6.停电检修不办理停电工作票和操作票的;7.在易燃易爆场地工作,无动火报告动火或不按程序审批的;8.起重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起吊物件斜拉斜拽,吊物不平衡,起吊操作不稳使吊钩物件脱钩的;9.起吊时人站在吊物下方、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的;10.钢丝绳及其它起重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应报废仍继续使用的;11.电器作业时对邻近的带电体、盘面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12.登杆作业不进行安全检查、无保护接地、无保护措施、无人监护而进行作业的;13.铸造浇包中铁水过满,预热工具未进行预热处理的;14.胶带机运转中用锹刮机头、机尾粘煤的;15.安全设施不齐全,强行作业的;16.锅炉三大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校验试验的;17.检修设备前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18.电工作业不按规程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19.操作高压电气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鞋(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2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地面不设警戒,下面无人监护的;煤仓口作业不系安全带的;21.专用线停放车皮不做防溜措施的;22.在皮带运输机上坐、卧或跨越没有过桥的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的;23.对未卸荷的隔离刀开关进行停送电的;24.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的;25.带电作业或指挥他人带电作业的;26.在锚链运行中处理跳链现象或捅堵塞溜槽的;27.人工清仓时无人监护,没有安全措施不系安全带、安全绳的;28.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检修和“搭车”检修的;29.开关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的;30.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31.非电气设备专业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32.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绳),不执行安全措施的;33.清理运行设备杂物,不执行停电挂牌、监护的;34.在无起重设备的情况下,从高处向下抛掷杂物、重物或设备配件、不设专人监护的;35.带水焊接时不穿绝缘靴;36.进入带电间隔的;37.单人巡线攀登电杆的;38.使用喷灯时,在明火附近放气或加油的;39.调和电解液时,把水直接倒入硫酸中的;40.电气作业不执行“俩票三制”的;41.电动工具绝缘破损、无双重绝缘、无可靠接地而使用的;42.签发工作票种类不符的;43.强行起动设备的;44.酒后上岗的;45.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的;46.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直接作业的;47.无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或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的;48.高压试验时不穿绝缘靴,不设置围栏及悬挂警示牌的;49.拆除地线前项目负责人不对设备进行检查的。

50.带电移动电动工具的;51.工作中电流二次回路短接不可靠的;52.未接到任务单、工作票、调度命令允许工作人员工作的;53.倒闸操作时,进入高压设备区不戴安全冒,不穿绝缘靴;54.用木楔或其它物品将开关跳闸装置塞住,致使其失去作用的;55.拆卸重型卡车轮胎时不放轮胎气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属C类不安全行为:(五)通用部分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达不到“三紧”的;2.不按规定交接班的;3.工作场所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4.使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的;5.处理问题安全措施制定不到位的;6.自保、互保、联保制度不严格遵守的;7.跳跨库篦子的;8.擅自拆卸在用设备元器件的;9.起动设备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10.用潮湿的手触摸电器开关、刀闸等,戴湿手套起动电器等设备的;11.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12.设备的保护装置反应不灵敏而继续操作的;13.无证上岗的;14.带负荷起动设备的;15.设备检修完送电后不摘除停电工作牌的;16.设备停电后,控制器把手不搬到零位的;17.用撒煤、撒锯末等方法调节皮带跑偏、打滑等故障的;18.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汇报的;19.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坐卧或休息的;20.溜放空车不系安全带的;21.溜放空车不使用铁鞋,发生响钩及车皮运行中迎头正钩的;22.漏煤工、采样工及其他工作人员走车帮的;23.工作中干私活的;24.破碎机堵住时,用手或铁棒捅煤的;25.采样时跨越或钻皮带的;26.人梯使用不规范及无人监护,传递物件不符合安全规程的;27.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28.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29.检修现场没有安全隔离网、上下层同时作业的;30.工作场地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31.使用各类没有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或使用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气瓶的;32.使用电焊设备及工具绝缘不好,焊机外壳不接地,电焊作业不扯双线,用路轨、钢丝绳、机电设备代替电焊机接地的;33.起吊作业时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使操作人员误操作的;34.使用俩台或俩台之上的千斤顶时千斤顶负荷不平衡或千斤顶没有放置平稳就操作的;35.行车司机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试吊就突然起吊的;36.无人监护壹人单独检修作业的;37.机电设备检修完毕未按要求进行试验、试运的;38.电气试验不按规定操作的;39.操作旋转机床时戴手套的;40.加工特殊工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41.使用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有故障的机床设备、过负荷使用机床设备的;42.现场检修违章抛接工件的;43.发现不安全行为不制止,为不安全行为人员讲情或开脱责任的;44.工作完毕或暂停工作不切断电源、气源的;44.非专责或非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45.违章进入重点要害岗位的;46.不按要求使用电气仪表、工具、安全用具的;47.不按规定操作煤仓上的胶带输送机和仓下给煤机的;48.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处理的;49.装载机铲斗内站、坐人的;50.检修设备时需要停电、挂牌,不执行专人停送电的;51.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时没设专人监护的;52.使用过期、不合格的安全、绝缘用具的;53.安排未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54.运转、连接部位无防护罩的;55.不严格执行停送电程序的;56.操作票填写漏项、错项的;57.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的;58.使用电压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验电的;59.巡线时,未按规定着装,没沿线路侧面行走,大风时没沿上风侧行走的;60.设备运行时,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位及私自打开防护罩、栅栏的;61.电气、运输、提升设备(设施)的各种保护不齐全就开机使用的;62.不认真执行起吊、运输、装卸、捆绑大型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63.电焊机无接地而使用的;64.擅自调整设备保护整定值的;65.野蛮装卸货物或货物混杂堆放者;66.使用钻床钻孔时用嘴吹铁屑或徒手擦铁屑者;67.在机器运行中或未完全停止前,清扫、擦拭、润滑和冷却机器的旋转部位;68.在胶带机运行时,处理或清理胶带托辊,机头、机尾滚筒的;69.用不允许运料的胶带输送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的;70.上下层同时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监护和联系的;71.破碎机工作过程中,随意触摸传动装置及破碎部件的;72.随意在吊装孔或提升孔下行走的;73.作业过程中不执行“手指口述”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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