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投诉处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条例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条例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情况,导致患者或家属产生不满和投诉,甚至引发医疗纠纷。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条例。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和分类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责任等方面存在分歧而产生的争议。
根据纠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1、服务态度类纠纷:主要涉及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不佳,如冷漠、不耐烦、不尊重患者等。
2、医疗技术类纠纷:由于医疗技术水平有限、操作不当或误诊误治等原因导致的纠纷。
3、医疗费用类纠纷:包括收费不透明、不合理收费、费用过高或重复收费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4、医疗管理类纠纷:如医院的管理不善、流程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等导致的纠纷。
二、投诉渠道和受理部门1、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医院设立的专门投诉窗口,位于门诊大厅显著位置。
投诉电话,号码为_____,并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人接听。
医院官方网站上的投诉邮箱,邮箱地址为_____。
书面投诉信件,可邮寄至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
2、医院的投诉受理部门为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登记和处理患者的投诉。
三、投诉受理流程1、投诉登记投诉受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详细记录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涉及科室和人员等信息。
对于情绪激动的投诉人,应先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再进行登记。
2、初步调查根据投诉内容,投诉受理部门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基本情况。
调查人员应包括涉及科室的负责人、当事医护人员等。
3、反馈沟通初步调查结束后,投诉受理部门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进行反馈沟通,告知初步调查结果。
对于投诉人的疑问和不满,应耐心解释和说明。
4、深入调查如果投诉人对初步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者投诉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进行深入调查。
深入调查应由医院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2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维护医患关系稳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诊疗水平和医院形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服务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及患者。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接受投诉:患者在受到医疗损害后,可以向医院提出书面投诉,或者口头咨询医院相关部门,医院应当及时受理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核实:医院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事实,并收集医疗记录、证据等相关资料。
(三)协商解决:在调查核实阶段,医院应当积极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通过与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尽力解决医疗纠纷。
(四)调解处理: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请求医院提供调解。
医院应当成立调解委员会,由医疗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通过调解进行纠纷处理。
(五)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无法解决争议,患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进行法律程序处理。
第六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负责医院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受、调查和处理医院医疗纠纷投诉;(二)组织开展医疗纠纷处理的调解工作;(三)协助处理涉及医疗纠纷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包括医务人员、法律顾问等。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医疗纠纷处理能力。
第四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的协商和调解第十一条医院应当积极采取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尽量避免走上仲裁或诉讼的法律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各种处理方式。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医疗安全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医疗纠纷的责任,积极配合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告知患者疾病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诊疗规范,严格执行医疗工作流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设立医疗纠纷处理专员,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接受患者投诉,了解患者的诉求和事实情况;(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三)组织调解会议,邀请患者和医务人员参加,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四)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责任和赔偿金额;(五)调解协议的履行。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的仲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申请仲裁;(二)仲裁委员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审理;(三)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四)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裁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法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人民法院对患者的诉讼进行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理;(三)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四)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医疗纠纷处理与投诉反馈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投诉反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在医疗服务中的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双方的关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2.投诉:指患者或其家属对医院或医务人员的不满意进行书面或口头的反映。
3.医务人员:指在本医院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全部医生、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四条纠纷处理原则医院将乐观采取合理、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纠纷处理流程1.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纠纷应当及时向当班医生或医院投诉科进行口头反映,并尽量供应相关证据;2.当班医生或医院投诉科应当及时受理,并协调相关科室和专家进行调查,核实事实;3.医院将依据事实情况,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力达成双方的合理要求;4.若通过调解无法解决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1.当事人发现医疗纠纷应当及时提出,不得拖延;2.医院投诉科应当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投诉受理时间;3.医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医疗纠纷的性质和事实;4.医院将及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结果,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申诉的途径;5.双方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提起申诉;6.医院将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和归档。
第七条调解和解决方式1.医院将通过调解的方式尽量解决医疗纠纷,以减少对医患关系的损害;2.调解的方式可以包含书面调解、口头调解、示范性调解等;3.医院可以请专业的调解人员帮助处理医疗纠纷;4.双方当事人如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章投诉反馈制度第八条投诉受理1.医院设立投诉科,负责受理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做出回应;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书面、口头或网络方式提交投诉;3.医院投诉科应当认真记录患者投诉的内容,留存相关证据。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及投诉管理流程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及投诉管理流程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医疗纠纷和投诉有时难以避免。
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理及投诉管理流程,对于维护患者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疗纠纷和投诉的受理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如医患关系办公室或客户服务中心,并向患者公开投诉渠道,包括投诉电话、邮箱、现场受理窗口等。
投诉受理人员应保持耐心、友善的态度,认真倾听患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就诊科室、就诊时间、投诉的主要问题、相关涉事人员等。
对于能够当场解决的简单投诉,应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对于复杂的投诉或纠纷,应告知患者处理流程和预计时间。
二、医疗纠纷和投诉的分类根据投诉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一般投诉、重大投诉和医疗纠纷。
一般投诉主要涉及服务态度、就医环境、流程等方面的问题,不涉及医疗技术和医疗过错。
重大投诉涉及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等重要方面,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医疗纠纷则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能涉及医疗过错、医疗事故等。
三、医疗纠纷和投诉的调查对于一般投诉,由投诉受理部门进行初步调查,通过与相关科室和人员沟通、查阅病历等方式,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原因。
对于重大投诉和医疗纠纷,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成员包括医院管理部门人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医疗专家等。
调查小组应全面、深入地调查事件,包括对患者的诊疗过程、医疗记录、医务人员的操作规范等进行审查。
调查过程中,应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听取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
必要时,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调查。
四、医疗纠纷和投诉的处理(一)一般投诉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如确属医院服务方面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向患者道歉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如减免费用、优化服务流程等。
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患者,征求其意见和满意度。
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一、应急预案的制定1.确定应急预案编制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2.收集整理历史投诉和纠纷案件相关资料,分析总结常见问题和症结,为制定应急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3.制定应急预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调研、座谈、讨论等,以明确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目标和方法。
4.明确应急预案的运行流程和工作步骤,编写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表格,以保证实施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应急预案的程序一旦发生医疗投诉及纠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处理:1.投诉接受和登记(1)接待投诉患者或其代理人,询问投诉内容。
(2)向投诉患者提供投诉登记表,详细记录投诉人的基本信息和投诉细节。
2.受理投诉(2)确保投诉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如投诉属于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根据患者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援助和处理。
3.评估投诉(1)由专业人员进行投诉的评估和分析,查明事实,定性问题。
(2)评估结果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两类:可调解的和不能调解的。
(3)对可调解的问题,依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调解,尽力解决患者的投诉。
(4)对于不能调解的问题,需进一步进行调查,通过内部审查或专家鉴定等方式进行结论定性。
4.提出解决方案(1)根据评估结果,对可调解的投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解决方案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医疗伦理和患者权益保护的要求。
(3)解决方案应确保保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患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障。
5.沟通和调解(1)根据解决方案,与投诉方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
(2)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投诉方说明相关解决方案和原因。
6.解决方案的执行(1)对于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并及时跟踪和检查执行情况。
(2)对于未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可通过提供第三方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7.结束投诉处理(1)对于已解决的投诉,撤销投诉登记,及时清理相关资料。
(2)对于未解决的投诉,进行后续处理,并记录和分析未解决原因,以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对于医患双方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当以协商解决为原则,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第五条医院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后,应当立即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方报告。
第六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向投诉方提供初步调查结果。
第七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立即启动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并且将处理结果向投诉方报告。
第八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不存在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立即与投诉方进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第九条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如若投诉方不满意,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一条在调解过程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律师等参与调解工作。
第十二条经过调解,如双方达成一致,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出具调解协议。
第十三条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效的,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告知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指导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对调解工作的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档案,以备查阅。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相关调查和鉴定。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对医院内部医疗纠纷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酌情处理。
医院医疗投诉处理办法
医院医疗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投诉的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有效的利用投诉反馈信息,将医疗投诉信息转变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改进服务水平的动力和资源,实现医疗服务“零投诉”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医疗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访、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投诉处理第一条医疗投诉的第一受理人员可以是全院各级人员,当第一受理人员接到投诉后属于本部门的,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汇报,并热情接待;非本部门的,应亲自带领或告知患者到相关部门。
接待、处理工作由医务科统一受理,负责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医疗服务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第二条当事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与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务科接到投诉后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按照受理一调查一处理一反馈一整改一评价的流程进行规范处理。
第四条医务科对投诉事件进行查证时,当事科室及相关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并如实汇报,不得推诿、隐瞒或拒绝参与处理,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至投诉人。
第五条经查实存在缺陷的科室,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在7日内将整改意见和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核实与监督。
第六条每季度由医务科将投诉的情况归纳总结后在科主任、护士长会上进行通报。
第七条每季度由医务科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对本季度发生的投诉进行讨论及点评。
第八条由《**第五附属医院医疗争议责任认定小组》在医务科的主持下对已结的医疗纠纷或事故医案进行经济责任认定。
第三章奖惩第十三条当事科室或相关人员因未按照本办法处理医疗投诉,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医疗纠纷经济责任认定暂行规定(2010修订)》处理。
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制度
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纠纷投诉接待1. 医院设立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室,负责接收、登记、处理医疗纠纷投诉。
2. 投诉接待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负责接待工作。
3. 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4.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5. 患者及家属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医院投诉。
第三条医疗纠纷投诉处理1. 接待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投诉内容分类处理。
2. 对于一般性投诉,接待人员应即时解答,无法即时解答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对于重大投诉,接待人员应立即报告医务科负责人,并由医务科负责人报告院长。
4. 医务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5. 医务科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6.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投诉,医院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1. 接待人员接收投诉,详细记录投诉内容。
2. 接待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判断是否需要报告医务科负责人。
3. 医务科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投诉内容。
4. 调查结束后,医务科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5.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投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6. 医务科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五条医疗纠纷投诉处理要求1. 医院各科室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风险。
2. 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3. 接待人员应认真履行接待职责,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投诉内容。
4. 医务科应积极组织调查,认真处理投诉,确保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投诉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投诉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部及全部医疗服务中显现的投诉与医疗纠纷处理事项。
第三条定义1.投诉: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而提出的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申诉,并要求调查处理的行为。
2.医疗纠纷: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服务而引发的争议。
第二章投诉处理第四条投诉渠道1.医院设立投诉箱,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患者投诉。
2.设立24小时投诉热线,接受患者电话投诉。
3.在医院官方网站上设立在线投诉通道。
第五条投诉受理1.医院设立特地的投诉受理部门,接受并登记投诉信息。
2.投诉受理部门负责对投诉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与患者联系,听取认真情况。
3.医院应对每一起投诉进行及时且公正的受理,不得拖延或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第六条调查及处理1.投诉受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并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
2.调查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报告,并转达给投诉人。
3.如投诉涉及医疗纠纷,医院应及时联系患者、相关医务人员和专家进行协商、调解、鉴定等程序。
4.医院应确保调查和处理的公正、客观及时,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警,并搭配警方进行调查。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七条调解1.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内部有关部门、专家及患者代表构成,进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2.当医疗纠纷发生时,患者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3.医院应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并争取双方达成协议。
4.医院应尽最大努力推动双方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框架下,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医疗纠纷。
第八条鉴定1.如经过调解仍无法解决医疗纠纷,医院应及时组织对涉纠纷的医疗行为进行鉴定。
2.鉴定机构应由医院认可的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医疗客诉处理流程
医疗客诉处理流程医疗客诉处理流程如下:1. 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 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 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 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5. 在接待科室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反馈到医疗客户服务处。
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通知投诉者。
6. 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医疗纠纷,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7. 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影响投诉的办理。
8. 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
9. 办理投诉事件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10. 对立案调查的医疗纠纷投诉事件由医患关系办负责处理。
在30日内向投诉者作出书面答复。
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60日。
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以上是医疗客诉处理流程供您参考。
医疗纠纷处置流程
医疗纠纷处置流程一、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方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对医疗诊疗行为持有异议而引发的纠纷。
二、适用范围全院临床、医技科室三、流程(一)一般纠纷或投诉1、患者与科室发生纠纷后,科主任、护士长及管床医师应积极协调解决,争取科内化解。
若学科不能解决,可通知医教部或投诉办协调解决。
2、医务科(投诉办)接到患者或家属对我院诊疗行为有异议后,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协调沟通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便于调查了解情况。
收到材料后告知患方,院方将于 7 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意见。
3、医务科(投诉办)将患方提交材料交给当事科室,要求根据患者反映情况查找我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无相应关系,进行科内认真分析讨论,二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至医教科(投诉办)。
4、医务科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调阅病历等相关资料。
及时组织院内分析、病案讨论、死亡讨论等,掌握事实真相,做好协调工作。
5、医务科结合患方提交材料及调查的情况和当事科室提交的诊疗经过的情况说明,提出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
确因医疗过失给患方造成损害的,将方案向当事科室及当事人反馈,确定解决途径。
6、积极做好与患方协调和沟通的工作,并将医院初步调查意见反馈于患方。
确定医院无过失、无责任的,应将整个诊治过程向患方解释清楚,取得患方的理解。
确定因医疗过失给患方造成损害的,若能与患方达成一致,则签订协议书。
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建议患方到第三方(医调委)调解或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7、在处理纠纷的同时,相关科室应做好随时进入诉讼程序的应诉准备工作。
(二)重大医疗纠纷1、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患者死亡、家属聚众闹事等),当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学科主任,学科主任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沟通后,将相关信息编成汇报短信发给医教部主任、医调办主任及分管院长(信息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出院时间及纠纷情况)。
由分管院长转主要领导并请示是否汇报卫计局和市政府领导。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一、医院内部处理1.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纠纷处理专职人员组成,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资金。
2.受理投诉和申诉:患者或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过程、医疗服务质量等产生疑问或不满时,可以向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进行投诉和申诉。
医院纠纷处理人员应及时受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调查取证: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人员接到投诉和申诉后,应及时采取调查措施,取证事实,了解纠纷的经过和细节。
可以向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请求协助进行技术鉴定。
5.责任追究:如果调解协商不成功,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可以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医院方的过失或不当行为,医院应及时采取惩戒措施,并向患者或家属进行合理赔偿。
对于患者方的不当要求或恶意诉讼,医院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外部处理1.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介入:如果患者或家属对医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评估医院的处理结果,并向患者或家属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司法程序:如果医院内部处理和卫生主管部门介入都无法解决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应依法受理,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判决合理的赔偿方案。
3.第三方调解机构:患者或家属还可以选择委托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是医疗机构协会、消费者协会、仲裁机构等。
调解机构应依法独立、公正、中立的进行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总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应既确保患者的权益,又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处理纠纷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尽量摆脱矛盾,实现和解,维护医患双方的良好关系。
同时,医院还应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方案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方案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与患者或其家属之间因医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接待投诉: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提出投诉,医疗机构应该及时接待并记录投诉内容。
2.初步调查:医疗机构应该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投诉的事实和情况。
3.组织调解:如果投诉属实,医疗机构应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尽快解决问题。
4.协商解决:如果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医疗机构应该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5.申请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6.提起诉讼:如果仲裁无法解决问题,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二、解决方案1.调解:医疗机构应该积极组织调解,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和解。
2.赔偿: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应该及时赔偿患者或其家属的损失。
3.道歉: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该及时向患者或其家属道歉,表达歉意和诚意。
4.整改:医疗机构应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5.法律救济:如果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患者或其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制度为了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制度,包括:1.制定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程序。
2.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处理医疗纠纷。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4.加强医疗纠纷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纠纷处理能力。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和解决方案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制度,积极处理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医院投诉处理制度及程序(四篇)
医院投诉处理制度及程序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明确各科室、各级人员职责,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暂行办法),请有关科室执行。
一、医疗投诉、事故报告程序1、各分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工作人员,凡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纠纷事件,发生科室的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积极、妥善地采取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和加重损害事件的发生。
同时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如液体、输液器等)。
对凡可能涉及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事件,科室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其它医疗事件在____小时之内汇报。
2、凡由于医疗、护理工作形成的纠纷,责任科室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科内进行处理协调。
由责任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出面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专题沟通、解释、并做好记录。
患方不接受科室协调结果的,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同时将科室相关人员与事件有关的书面材料、科室讨论处理意见____小时内报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
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立即组织院内有关专家对此事件分析、讨论、拿出讨论处理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决定是否上报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
3、凡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如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者;或由于医疗行为导致____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科室负责人在确认事件后____小时之内必须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汇报,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经分管院长同意后____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司卫生处汇报。
4、各分院所属的临床、医技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凡发生纠纷、医疗事件应及时向分院医务科、分院领导进行汇报,分院领导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或加重损害事件发生,并组织分院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患方进行沟通,同时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进行汇报,并决定是否上报省医调委。
医院投诉处理制度及程序范文(五篇)
医院投诉处理制度及程序范文1、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登记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书面说明(一般____日内),医务科组织讨论,由办公室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
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医院投诉处理管理制度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1、医疗投诉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记录交给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____日内交回交医务科。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办公室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6、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反馈科室和当事人。
医院投诉处理制度及程序范文(二)1、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登记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书面说明(一般____日内),医务科组织讨论,由办公室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
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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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的投诉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医院应当按规定实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医院应当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医院应当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臵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做好医院投诉
管理工作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结合的
投诉管理责任制度,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等部门的沟通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加强紧急情况警告值报告和紧急情况处臵。
第二章医患沟通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质量,注重人文关心,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
第十四条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坚固树立“以病人为
中心”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热情、耐心、细
致地做好接待、解释、说明工作,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关心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
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
准确地记入病历,并由患者或者其家属签字确认。
第三章投诉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
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
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
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
的意见或者建议。
第十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配臵兼职人员。
医院
应当为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保障工作人员工作待遇与人身安全。
接待场所安装视频摄像和录音装臵的,应当做好存查工作。
第十八条医院主要领导是医院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至少 1 名负责人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第三方组织参预医院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
第四章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院显著位臵发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并安排人员处理、回复患者投诉。
第二十一条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二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 (见附件),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匿名投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第二十四条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即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即将纠正。
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普通应当于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二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一)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四)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五)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
第二十九条
对
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者过激行为的,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章质量改进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医院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投诉信息上报系统及处理反馈机制:
(一)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者建议,催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二)医院应当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催促落实。
第三十一条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责任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四)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医院应当按照《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 2002‟206 号)做好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本地区医院投诉及医疗纠纷信息系统,采集、分析并反馈相关信息,指导医院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医院主动报告无伤害医疗差错行为,逐步建立无伤害医疗差错免责报告制度。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院投诉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规范医院投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投诉工作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卫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医院应当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当与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结合。
第三十七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投诉管理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
关规定赋予处理,同时要追究医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关于重大投诉事件的报告,未及时组织调查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赋予处理。
医院未设臵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赋予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于在医院投诉管理中表现优秀,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医院及有关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表扬。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