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合集下载

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流程详解

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流程详解

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方式及流程详解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途径虽然非常多,但归纳起来无外乎两大类: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

一、境外直接上市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

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

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约纽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 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

程序较为复杂,因为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成本较高,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也较多,花费的时间较长。

但是,IPO有三大好处:公司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股票发行的范围更广。

所以从公司长远的发展来看,境外直接上市应该是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

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境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二、境外间接上市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

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反向收购)和造壳上市(SPAC“特殊目的并购投资公司)。

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

海外间接上市流程详解2.1买壳上市(反向收购)壳公司:是指一个没资产、没有负债的上市公司,因为种种原因已经没有业务的存在,但仍保持着上市公司的身份及资格;有的壳公司股票仍在市场上交易、有的已经没有交易了,但均为壳公司的一种。

中国公司如何在境外上市

中国公司如何在境外上市

中国公司如何在境外上市作者:高级幕僚来源:《现代企业教育·企业商学院》2013年第04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有梦想、有远见的中国企业家,都尝试着走进国际资本市场,通过境外融资的方式做强、做大自己的公司,并希望随着公司的股票交易,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及其个人财富的翻倍增长。

那么,在境外上市的条件、方式、流程有哪些呢?笔者做了一个简单的概括,现介绍如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条件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5.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6.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7.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申请境外上市须报送的文件1.申请报告。

2.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5.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7.国土资产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8.公司章程。

9.招股说明书。

10.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他关税交易协议。

11.法律意见书。

12.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赢利预测报告。

13.发行上市方案。

14.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及批准程序1.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三个月前,须向证监会报送上述所规定的1至3文件,一式五份。

2.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简介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简介

5
SPAC 特殊目的并购公司
SPAC是出于完成一个商业并购的目的而成立的公司,它的合并对象是一个未确定的运营中的商业实体 SPAC通过IPO筹集资金,其唯一目的是并购一家运营中的商业实体。 并购行为可以通过任何形式的商业合并方式进行,包括:现金,股权,债权或者这些方式的结合 优点:费用少, 时间短(3-6月),直接利用SPAC 资金,无需审批 流程
2
红筹模式
大红筹模式 境内企业履行行政审批或者备案程序,采取收购,换股或行政划拨等方式,将境内企业权益注入到境外上 市实体之中。一般为我国内地大型国有企业,或者是具有国务院各部位或地方政府背景的企业,如中国五 矿,中国粮油,上海实业 小红筹模式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履行行政审批程序 1. 设壳: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在开曼群岛,维尔京,百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 2. 并购境内企业:SPV基于评估价格,收购境内企业股权,境内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此时尚无须支付 股权转让款) 3. 境外基金增资进入SPV 4. 支付收购对价。SPV 获得境外基金后向境内企业股东支付并购对价(3个月内,特殊情况可延至6个月60% , 1年内全部付清) 5. 控股股东将所得款再借给境内企业。基金不允许股东“落袋为安” 6. SPV将从境外基金处获得的其余资金增资或提供股东贷款投入境内企业 7. SPV 上市,基金退出
24
目录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简介
严格保密
2010年11月 年 月
目录
境外上市方式 境外上市基本流程 美国上市要求 香港上市要求和流程 常用的美国上市公司公告 纳斯达克网站的应用
1
境外上市的方式
直接上市 IPO 需报证监会审批 间接上市 买壳上市 境内公司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的境外上市公司(壳公司)取得上市地位 “反向收购”,壳公司向境内公司 定向增发股票, 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壳公司 手续简单,无需审批,时间短(6-8月),成本低,费用少 ,成功率高 募集资金有限; 壳不够干净 红筹模式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利弊比较解读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利弊比较解读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2
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一、上市门槛
• 从上市条件的硬件要求看 –对于较成熟企业 • 香港主板对盈利要求较高。要求三年累计达 5000万港币;而国内主板仅要求三年连续盈利。 例如,浏阳花炮(600599)上市前三年累计盈 利只有3000余万。 • 国内主板对净资产规模要求较高,总股本不少 于5000万元;而香港主板则无此要求。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3
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四、IPO集资能力(续)
• 等待国内主板上市之企业应考虑的两个问题: –两年之后,中国股市是否仍能维持如此高的市盈率?
• 中国证监会打击庄家操纵股市及上市公司做假的空前力度; • 如宝钢、中石化等大型“航母”企业不断上市; • WTO后更多较理性的投资者如QFII、中外合作基金等对市场之介 入;
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 利弊比较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目录
一、上市要求与门槛 二、股份流通性 三、上市所需时间 四、IPO集资能力 五、后续集资能力 六、上市成本 七、期权激励制度 八、中国企业将成为香港市场的主角
国内主板
国内二板
估计200-300万 估计与国内 (国内保荐人、律 主板标准相 师、会计师各一家) 仿
估计几十万 1.5-3%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7
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七、期权激励制度
香港
香港的上市公司安排员工期权计划 非常普遍。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 都对员工期权(购股权)的设臵、 安排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有: 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份总数可达公 司不时已发行总股本的30% (主板为10%); 每名参与人可获得的数量最高可 达该计划总数的25%。

境外中资企业

境外中资企业
itish Virgin Islands, B.V.I)是世 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该地是国际著名 的避税地,根据该岛的法律,所有在该岛注册登记设立的 公司,除了法定每年计缴的登记费用(非常少)外,所有 业务收入和盈余均免征各项税款! 所以目前很多国际知 名的大公司为了其避税的运作,均在该岛设立避税公司, 并展开复杂的国际避税业务活动。国内如联通公司的香港 上市主体即为BVI公司 .该岛的两项支柱产业为旅游业及海 外离岸公司注册。世界众多大银行的进驻及先进的通讯交 通设施使英属维尔京群岛成为理想的海外离岸金融中心。 目前,已有超过250,000个海外离岸公司已在英属维尔京 群岛注册,这使英属维尔京群岛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 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 • 英属维尔京群岛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面积 153平 方公里。由50个岛屿组成,大约15个岛有人居住,目前约 有 2.1万人 .
• 三、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 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 原则。 原则。 四、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 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为其免税收入。 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为其免税收入。非 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投资者从该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实施条例第七条第(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四)款的规 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权益性投资收益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实施 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部分, 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部分,可作为收益人的免税收 入。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五、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其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地位不变。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地位不变。 六、境外中资企业被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按照 境外中资企业被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的有关规 不视为受控外国企业, 定,不视为受控外国企业,但其所控制的其他受控外国企 业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业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比较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比较

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为了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或者解决资金缺口的瓶颈,将企业推向资本市场,将其市场化,以此获得所需资金,无疑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然而,许多中国企业在对上市蠢蠢欲动的同时,对如何上市、在哪里上市充满了疑惑和迷茫。

面对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甚至更多的资本市场,他们无从选择。

本文将对在中国大陆本土以及境外三地如中国香港、美国和新加坡的资本市场上市的条件、方式、费用以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向企业展现上市的概貌,给企业以上市的大致认识,并帮助他们如何根据自己的条件的特点,选择最适合自己上市的资本市场和上市途径。

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以及新加坡上市的对比一、中国大陆上市1、在中国大陆本土上市的条件对中国企业来说,选择在本土上市,理应是自己的首选。

但是,面对《公司法》规定的中国企业的上市(主板)要求,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能望而却步。

《公司法》对企业上市要求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司的总股本达到5000万股,公开流通的部分不少于25%;(2)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3)公司有3年以上的营业记录;(4)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份额不能超过20%。

《公司法》当初对企业上市的要求是为国有大型企业定制的,所以定的门槛比较高。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越来越多的民营和合资中小企业成为经济中活跃力量,他们中许多有很强烈的上市愿望和需求,于是,《公司法》中对上市的要求严重阻碍了这些企业在国内上市的步伐和可能性。

中国证监会2000年通过了《创业板市场规则》(创业板草案),为中小企业在国内上市带来了希望。

但由于创业板的推出一再延迟,使人无法预测创业板推出的可能性和推出的时间。

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业板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强心剂,于是出现了2500多家企业排队申请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景象。

但是,这些企业仍然面临着很重要的问题,一是中小企业板的门槛不会比主板低很多,二是一样需要审核。

中国公司到美国上市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中国公司到美国上市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中国公司到美国上市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中国企业美国上市的步骤前提:中国企业的股票若想在美国的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开发售,首先需要得到"中国证监会"(CSRC)的批准,该审批申请手续应该比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秘密送件提交申请的时间至少提前三个月进行。

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的申请文件里,应该包括企业所在省或所属主管部委的同意书或推荐信。

中国证监会规定,中国公司申请海外上市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公司内部管理完善,组织结构规范,有可靠的外汇来源来支付股息和红利。

一般说来,作为首次上市过程的第一步,企业应召开董事局会议或股东大会,提交首次上市的建议。

如果得到董事局和股东大会的批准,企业应立即组成专案工作小组,整理过去五年的资产记录,制作成一份符合公认会计原理的资产报表,并准备认证。

第二步是组建一个承销团。

股票上市需要承销团的大力协助。

如果是美国企业上市,在该承销团中应该包括一家律师事务所,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投资银行,若是中国企业在美融资则可考虑再聘请一个中立的金融顾问或顾问公司。

很多时候,律师可以担任企业的综合顾问。

上市团队确定后,承销商召开起始会议,象征上市程序的正式展开。

会议主要对公司的营运及组织架构有一初步了解,并讨论上市策略,时间流程,财务报表,以及对会计师出具告慰信的需求。

第三步,编制公开说明书。

该说明书包括"非财报部分"和"财报部分"国外律师负责"非财报部分"的撰写,内容包括营运面,财务面,公司面临的风险,发行条件及相关国内外法令等。

国外律师实审公司材料,编制,信赖并最后通过一份完整呈现公司风貌且符合美国监管揭露标准的公开说明书。

财报部分可采取两种表达方式编制。

第一种为最近三年度直接依美国一般会计原则编制,并经会计师依美国查核准则查核签证的财务报表;第二种为最近三年度依本国会计原则编制,经会计师依美国查核准则查核签证财务报表,并附上由本国会计原则调整到美国会计原则的调节表,包括如净利,主要资产负债科目,股东权益及现金流量等项目都需要调节。

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

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

国内、香港、美国、新加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2016最新)▌2、主要阶段▌3、香港IPO的费用在港交所香港上市成本包括支付给保荐人、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中介的费用,总费用根据首次发行规模的大小会有很大差异,企业应准备将5%~30%的募集资金作为发行成本。

其中,标准的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1.5%-4。

0%.▌4、内地公司在港上市主要方式A。

发行H股上市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1.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2.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不过,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B。

发行红筹股上市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1。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2。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C. 买壳上市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全面收购: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重新上市申请: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公司持股量:香港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企业境内外上市选择、目的及条件

企业境内外上市选择、目的及条件
有1700多只股票挂牌。上市标准中,财务指标要求没有全国市场上 市标准那样严格,但他们共同管理的标准是一样的。当小资本额公 司发展稳定后,他们通常会提升至纳斯达克全国市场。
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最大的综合类 资本市场之一。1995年6月,伦敦证券交易 所为中小型与成长型公司设立了二板市场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简称AIM), 在AIM市场首发和再融资的量各占一半。在 这个市场上,再融资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至今 已有超过1300家公司在此板上市,共筹集 资金超过100亿英镑。
第二节 境内证券市场的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为不 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 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 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 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上证所下设办公室、人事(组织)部、党办纪检办、交易管理 部、上市公司部、会员部、债券基金部、国际发展部、产品开发部、 市场监察部、法律部、投资者教育部、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研究 中心、财务部、稽核部、行政服务中心等十八个部门,以及两个子 公司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 它们的合理分工和协调运作,有效地担当起证券市场组织者的角色。
分析公司上市的目的、条件和准备 简要介绍境内、境外等地证券市场 介绍IPO和“买壳上市” 再融资的具体方式
募集资金 分散风险 规范管理 提高形象 确定价值 股权流动 股权激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已于2006年5月1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

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中对“10号文”“的规避

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中对“10号文”“的规避

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中对“10号文”“的规避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中对“10号文”“的规避对境内企业间接上市的监管扩大到了六部委,“10号文“不仅认可了融资性返程投资的合法地位,而且在具体监管措施与程序上进行了规定。

10号文主要在两个方面对外资并购作出了规定:1、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增加了关联缤购的概念和反垄断审查的要求。

2、对外资并购完成的方式,特别是以股权为收购对价、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跨境换股等技术手段作出了具体规定。

总体而言,“10号文“规定的程序繁琐,时间限制严格。

由于“10号文”等文件的实际操作的现状事实上堵死了跨境换股之路,境外企业基于迫切上市的需要,寻求规避”10号文“的适用。

“10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一、协议控制协议控制很多时候也被称为“新浪模式”。

在新浪网境外上市时首开先河。

协议控制的本质是合同控制。

即外资在进入我国境内某些限制性行业时,不进行股权收购,而是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来获得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在我国目前政策下,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难度较大,如果采取境外间接上市,这样在境外公司境内的并购对象属于我国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外资进入的产业,境内资产“注入”境外“壳公司”的这一关键环节就会遇到法律障碍。

协议控制在境外间接上市,解决了这一问题。

新东方上市也是采用了此类模式。

二、股权代持股权代持,主要是规避10号文的“境内居民收购需要商务部审批”。

主要操作方式是,拟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其外籍亲属的名义收购国内资产,由于收购主体不是境内公司、企业、自然人在境内合法设立或者控制的公司,此种并购不属于11条规定的“境内居民收购”,地方商务局往往会批准。

三、利用已有的合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2009年5月,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红筹模式在香港成功上市,引起了业内人士对“10号文”下红筹模式的新探讨。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规则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规则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规则一、背景介绍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

但是,由于两国的政治和法律体系存在区别,对于中国公司来说,在进行美国上市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本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规则。

二、美国上市市场概述美国的股票市场分为三大类: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和美国证券交易所。

其中,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占据了美国主要的股票交易市场份额。

在中国公司选择在美国上市时,通常优先考虑这两个交易所。

三、证券法律框架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要遵守美国证券法律框架,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证券法律责任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需要接受美国证券法的监管,如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

这些法律要求公开披露可靠的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以及向投资者提供重要信息。

3.2 公开披露要求公司在美国上市时,必须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披露规定。

其中,包括在注册声明中清楚地说明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和管理团队等方面的信息。

3.3 财务报告要求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后,需要准时提交相关的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特别报告等。

这些报告必须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原则(GAAP)编制。

3.4 内部控制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前,建立合适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促进反腐败和合规。

四、审计要求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后,需要聘请一家已经注册了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审计师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

五、投行选择中国公司在选择投行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其在美国市场的口碑和声誉。

同时,投行在IPO过程中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六、总结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是美国的联邦政府机构,负责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和投资者。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证券法:是指规范发行、交易和披露证券信息的法律规定,其主要法律文件包括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

关于外管局75号文件的法律解读

关于外管局75号文件的法律解读

关于外管局75号文件的法律解读发布日期: 2005-11-07所属栏目: 文章列表一、政策背景1、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海外上市管道中国民营企业海外上市一般有两种途径。

第一条路很简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然后向海外交易所申请上市。

这条途径由于须经境内监管机构批准,时间会拖得很长,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上一年度的税后利润不低于6000万人民币,并显示出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这些条件超过了国内证券交易所的公司上市条件,事实上只是为少数国有大企业开辟了海外上市的渠道,国内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根本就达不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因此,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只能通过红筹管道方式曲线上市。

第二种方式也就是红筹管道方式:民营企业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设立注册资本在1万美金左右的空壳公司,再把境内股权或资产以增资扩股方式注入空壳公司;之后以境外公司名义申请在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地海外上市,或者注册了一家壳公司后再收购一家空壳上市公司,境外壳公司先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再由境外上市公司收购境外壳公司,从而实现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此种方式俗称“红筹通道”。

相对于国有企业的红筹上市,业内也把多见于民营企业的这种上市路径称为“小红筹”。

这种上市方式,也是作为风险资本的三种退出渠道(IPO、股权转让、破产清算)中获利最高的一种,海外红筹上市成为创投基金的理想选择。

2000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规定,红筹通道上市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但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无异议函于2003年4月1日被取消,无异议函的取消迎来了中国民营企业海外上市的高潮。

取消无异议函后,通过红筹通道进行IPO的数量当年为48家,筹资金额约70亿美元;2004年的数量为84家,筹资111.51亿美元。

中国ipo制度

中国ipo制度

中国ipo制度中国IPO制度是指中国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来实现上市的制度。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IPO制度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IPO制度的基本特点、目标与意义、历史发展及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中国IPO制度的基本特点主要包括:严格的审批制度、配售方式的不断改革、信息披露的规范等。

中国证监会负责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查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等。

此外,中国IPO制度中的配售方式也经历了从定价制度到市场化定价制度的改革,使得市场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方面有更大的定价权。

此外,信息披露规范也是中国IPO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通过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规定和监管,保证了投资者能够获取到相关的企业信息,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其次,中国IPO制度的目标与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IPO制度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有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

其次,IPO制度可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外,IPO制度也有助于规范企业的运营行为,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和财务透明度。

最后,IPO制度还可以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然而,中国的IPO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审批制度的严格性使得IPO发行周期较长,且暂停和恢复IPO时间的频繁变动也增加了不确定性。

其次,由于IPO市场的火爆和将近上市公司数量的激增,一些投资者涌入市场,为了追求高利润而参与了投机炒作,增加了市场波动的风险。

此外,某些公司在IPO前的过渡期财务报表上造假等问题也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首先,证监会正在加速推进注册制改革,实行信息披露以市场为导向、审核为后置的方式,缩短审核周期,降低发行成本。

其次,证监会也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信息披露不规范、财务造假等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境外上市新规要点梳理

境外上市新规要点梳理

上市引起一定程度热议甚至非议,部分拟赴美上市公司暂停了上市进程,部分企业则选择了港股二次上市。

同时企业、中介机构、境内外投资者等市场主体亦都十分关注境外上市监管制度。

比较有代表性的两个事件如下:1、美国发布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等内容。

2、赴美上市占据主流的平台企业通常会面临核心数据和客户隐私的安全性等问题,为此国家网信办之前亦提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此次证监会发布相关制度规则一定程度上是满足了市场期待,也应能够稳定住市场预期,亦符合推动金融市场双向高水平开放的政策导向,整体上看出台的这两份文件要比想象的更友好一些,虽然在备案方面范围较广(包括首次上市、二次上市、资产重组以及VIE架构等),但释放的更多是善意,一定程度上有点利空出尽的意思。

(二)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政策文件比较早, 即199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已经落后于市场实践,新形势下的确也需要修订完善。

(三)12月24日发布的两份文件整体上坚持了有所区分的原则,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市场心理,具体看:1、当前仅对增量企业和发生再融资等活动的存量企业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其他存量企业备案将另行安排、给予充分的过渡期,即不溯及既往。

2、区分首发和再融资,对再融资的备案材料要求更简洁。

3、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即协议控制架构企业同样被纳入了备案范畴。

二、境外上市新规要点梳理(一)统一纳入监管:将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纳入备案管理范E两份文件明确统一将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纳入备案管理范围,即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应当向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报告有关信息。

同时证监会应当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也即从证监会网站上可以查询相关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负责监督和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

2. 境内上市: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可以选择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即境内上市。

境内上市的企业需符合一定条件,如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连续盈利等。

3. 主板和创业板:境内上市分为主板和创业板。

主板适用于具备一定规模、盈利能力和成熟经营模式的企业,而创业板则适用于高科技和新兴产业的初创企业。

4. 发行方式:境内上市的企业可以选择发行新股,也可以选择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可交换债券。

发行新股的企业需要通过发行上市审核,获得IPO批文后方可公开发行。

5. 境外上市:中国企业也可选择在境外上市,如香港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

境外上市需要符合相关地区的上市规则,并经过审核批准。

6. QFII和RQFII: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
资格,分别称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RQFII)。

以上是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的基本规则,具体操作细则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