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中国妇女权益法

中国妇女权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权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作者:来源:《中国新农村》2013年第06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婦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八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24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24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七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妇女保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七号2024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4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年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自治区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自治区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第四条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共同推进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求助编辑百科名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是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法律。

目录概述内容意义概述内容意义展开编辑本段概述(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编辑本段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doc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劳动权益第五章财产权益第六章人身权利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妇女保障法六大权益

妇女保障法六大权益

妇女保障法六大权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一些地区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妇女受到歧视、侵犯和剥削的现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该法规定了妇女的六大权益,本文将逐一进行介绍。

一、平等就业权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不得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

妇女应当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同等的工资报酬、同等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培训机会。

此外,妇女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也应当受到特殊保护。

二、平等受教育权妇女应当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

国家应当为妇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此外,国家还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妇女参与终身学习和职业培训。

三、平等参与经济文化生活权妇女应当享有平等参与经济文化生活的权利。

国家应当为妇女提供平等的机会,使其能够参与经济活动、参与文化活动、参与社会组织和管理,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四、健康权妇女应当享有健康权。

国家应当为妇女提供全面、优质、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妇女特殊的保健需求,如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

此外,国家还应当加强对妇女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妇女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婚姻家庭权妇女应当享有平等的婚姻家庭权。

国家应当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和家庭权益,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

此外,国家还应当加强对妇女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六、合法权益保护权妇女应当享有合法权益保护权。

国家应当加强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禁止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侵犯和剥削。

此外,国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社会保障服务。

结语妇女保障法的出台,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共同营造尊重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第十三条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妇女权益法治宣传

妇女权益法治宣传

妇女权益法治宣传妇女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们同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新时代,为了进一步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

本文旨在介绍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宣传工作。

一、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一)宪法法律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并且一再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加大处理妇女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

另外,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等。

(二)法官工作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庭工作人员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妇女权益保障案件的指导意见》。

这一指导意见针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准确规定了法官的行为规范和大量关注妇女问题的审判标准。

(三)相关政策文件国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文件,如《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规划》、《妇女发展纲要》等。

这些政策文件为妇女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为了加强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意识和道德水平,各地政府和社区团体大力开展了相关活动。

(一)宣传教育政府部门经常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知识。

在学校、社区、农村等地也广泛开展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增加妇女权益保障的普及度。

(二)协调机构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了一些妇女权益保障专门机构,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民政部门、司法机关等,为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三)法治宣传政府和社会各界还加大了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宣传,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让更多的人了解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

三、结语为了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我们需要一种全社会的法治文化,妇女权益保障是这个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五十九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五十九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五十九条解读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保障妇女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

其中第五十九条是法律中的一个具体条款,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解读。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主权利和排除歧视的权利。

这条法律规定了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和家庭等各个领域享有的权益,并且明确表示对任何歧视性行为的排斥和制裁。

该条款首先确立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在政治参与、工作机会、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妇女应当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益,不受性别歧视待遇。

此外,该法律规定还明确了对妇女遭受歧视的处罚措施,以保障妇女权益的实际落实。

其次,该条款还涉及到对于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和家庭中的权益保护。

社会上存在的性别歧视和偏见,往往会限制妇女参与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机会。

为了消除这些不平等现象,法律规定了妇女在就业、职位晋升、受教育和获得公共服务等方面应当享有平等的待遇。

此外,该条款还要求对于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益进行保护。

家庭是妇女的重要社会空间,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权益对于构建和谐家庭至关重要。

法律规定了对妇女身体健康、婚姻、财产、继承权等方面的保护,并且禁止对妇女进行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条是针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

它确保了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和家庭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公正地对待性别,保护妇女免受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这一法律的实施,为妇女的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为构建平等、和谐、文明的社会提供了法律支持。

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有哪些(最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全文)

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有哪些(最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全文)

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有哪些(最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全文)随着中国女性参与社会工作程度越来越高,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婚恋被PUA、家庭暴力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离不开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

作为女性,必须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当前我国保护女性法律有哪些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多方面,制定了非常细致完善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1079条与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遭遇家暴的女性可以选择离婚,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家暴是对女性身心的践踏,心怀期待,沉默忍受,但往往遭受一次又一次的打击,因此,女性朋友们如果在婚姻中遭遇家暴,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82条还通过限制男方离婚诉权,对女方在婚姻中特定时期作出了特殊保护。

该法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是大多数女性必经的一个过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体现了国家对职场女性怀孕期间的关心与照顾。

该法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主要内容是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等,充分考虑了女职工的身体限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女职工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和安全。

中国的法律保护妇女权益

中国的法律保护妇女权益

中国的法律保护妇女权益一、妇女权益保护的意义妇女的权益保护是保障社会公平和人权的重要任务之一。

妇女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的保障,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在中国,法律始终将妇女权益保护作为重要领域来关注和推动,为妇女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保护。

二、法律保护妇女权益的法规与政策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众多,从宪法、婚姻法到劳动法,每一项法律都对妇女权益有针对性的规定。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法规:1. 婚姻法: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的共同所有和继承权等妇女权益。

该法规尤其强调了保护妇女的婚姻权益和身体权益,确保婚姻中的平等和尊严。

2.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了妇女在就业和工作中的权益。

法律规定了妇女的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特殊权益,保护女性在孕育子女和照顾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3. 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处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

这些司法解释为广大妇女提供了依法维权的指导,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除了这些法律法规之外,中国政府还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加强妇女权益保护。

例如,国家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发展妇女和儿童事业的规划,鼓励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政策制定,提高妇女在决策层的代表比例等。

三、全面推进妇女权益保护的进展在中国,法律保护妇女权益的格局不断完善和加强。

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下,妇女权益保护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1. 教育权益保护:中国重视妇女的教育权益,努力提高妇女受教育的机会。

政府加大了对女童的教育扶持,鼓励妇女参与高等教育,以提高其自身素质和竞争力。

2. 就业权益保护:中国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促进妇女就业。

例如,国家实施了女职工定额招用制度,鼓励雇主在招聘过程中提高妇女的录用比例。

同时,政府还加强对女性工资平等和工作环境安全的监督,确保妇女在工作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内容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内容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内容
文件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儿童的权益包括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等。

第三条妇女儿童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妇女儿童的权益。

第四条社会各界应当尊重妇女儿童的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的尊严,加强妇女儿童的保护。

第二章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
第五条妇女儿童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六条妇女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规定的免费义务教育制度。

第七条妇女儿童有发展和在社会公平竞争的权利,鼓励和支持妇女儿童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妇女儿童有接受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保护和健康管理的权利,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儿童的这些权利。

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九条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
康和自由发展,发展儿童文化和儿童运动。

第十条国家应加强对妇女儿童的保护,采取措施消除儿童受到的性别歧视、暴力等。

第十一条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儿童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救济。

第四章实施
第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权法: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规定

人权法: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规定

人权法: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规定1. 引言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人权问题,它涉及到妇女在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中的平等地位和机会。

为了确保妇女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公约来规范和推进这个领域的发展。

2. 国际级别的法律与公约2.1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该公约于1979年通过,并被广泛接受和执行。

它明确禁止对妇女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并要求各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中享有平等权利。

2.2 联合国《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这份文件于1995年通过,呼吁各成员国承诺在12个关键领域内加强对性别平等问题的努力,并设立具体目标。

3. 国家级别的法律与政策3.1 法律框架许多国家通过立法来保护妇女权益。

这些法律涉及到家庭暴力、性骚扰、就业歧视等问题,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纠正措施。

3.2 政策措施除了法律之外,一些国家还实施政策措施来促进妇女权益的保护。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提供教育机会、推动就业机会平等以及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4. 社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推动妇女权益的保护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们可以通过意识形态领导、倡导活动、法律援助等方式来支持妇女并帮助她们争取自己的权益。

5. 持续挑战与前景展望尽管有一系列法律的存在,但是妇女仍然面临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包括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法律实施力度以及促进性别平等和女性地位的增强。

6. 结论人权法对于保护妇女权益至关重要。

国际和国家级别的法律与政策为妇女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还有许多挑战需要克服。

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我们才能实现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的真正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妇女权益保障的一部法律,于1992年颁布实施。

该法对保障妇女的基本权益,消除妇女歧视,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重点解读。

一、妇女权益的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各种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权利。

同时,法律还规定,国家应当采取措施,消除一切对妇女权益的歧视和侵犯。

这些措施包括:制定和改进法律、法规和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措施,鼓励和提倡推广妇女发展,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配额制度等。

二、反对妇女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还对妇女遭受的各种歧视进行了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妇女的性别为由进行歧视,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教育、文化、婚姻、家庭、财产等各方面。

此外,就员工的招聘、培训、职务晋升、待遇等方面,也禁止以性别为由进行歧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国家应当通过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方式,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

此外,法律还鼓励女性定期体检、预防妇科疾病、避孕和计划生育,同时还规范了医疗机构对妇女的诊疗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也进行了监督。

四、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婚姻是自愿的平等协议,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应当保持平等的地位。

法律还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禁止和处罚,保障妇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婚姻中,男女双方应当平等参与家庭劳动和家庭责任,男女双方共同处理家庭事务。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禁止家庭的拐卖、贩卖和交换等行为。

五、推动妇女参与社会发展《妇女权益保障法》还强调了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各个领域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政治活动。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的措施,包括就业平等、岗位平等、劳动报酬平等、工作安全等。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它为保障和推进妇女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3. 家庭暴力防治: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并规定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包括保护令、 收容救助、紧急避险等,以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4. 妇女教育和培训:法律要求国家加强妇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妇女的素质和能力,促进 妇女的全面发展。
5. 妇女健康保护:法律规定,国家要加强对妇女的健康保护和服务,包括妇女的生殖健康 、妊娠保健、妇女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6. 妇女权益保护机构:法律要求建立健全的妇女权益保护机构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妇女权 益的监督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政府重视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基础,对于促进妇 女的平等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的一部专门法律,旨在保障和促1. 平等权利保障: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政治、经济、 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平等权益。
2. 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法律规定,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受性别歧视。雇主不得以 婚姻、怀孕、生育等为由进行歧视或解雇妇女。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妇女的产假、哺乳假等 特殊保护措施。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第四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七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妇女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五章财产权益第六章人身权利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我将在以下内容中阐述该条款的相关参考内容。

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和权益。

首先,保障妇女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国家将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消除在经济领域中妇女面临的不平等待遇,并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

例如,政府可以颁布包括性别平等条款的劳动法,禁止以性别为由歧视女性求职者,并确保女性具备平等的晋升机会和薪酬待遇。

其次,保障妇女在政治领域中的地位和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重要内容。

这意味着国家将积极推动妇女参与政治决策的过程,强调妇女在国家发展和决策中的重要性。

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如提供政治培训和教育,鼓励妇女参与政治活动,并确保他们的声音得到充分听取和表达。

其三,保障妇女在文化领域中的地位和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强调的内容。

这意味着国家将创造一个公正和公平的文化环境,反对对妇女的封建陋习和性别歧视。

政府可以通过推广女性艺术家的作品,支持妇女参与文化创作和产业,提高妇女在文化领域的声音和地位。

最后,保障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要求的。

这意味着国家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社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教育、婚姻和家庭公平待遇等方面。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为受到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救济机制。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框架。

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致力于消除妇女面临的不平等待遇和歧视,确保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益。

这一条款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性别平等,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
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第四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
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七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第七条第二款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中,不得有歧视妇女和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可按户籍管理规定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前户籍所在地安家落户。

第四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男子结婚到女方家落户的,适用本款规定.
第四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