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多!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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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案例

交易磋商案例

交易磋商中两种变更的法律后果及典型案例分析接受是交易磋商中的一个教学重点和难点。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构成有效接受则意味着买卖双方合同的成立;如果接受无效,则属于有条件的接受,只能作为一项还盘。

受盘人表示接受时对发盘所作的变更性质不同,法律后果大相径庭。

【关键词】有效接受;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法律效力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交易磋商是能否达成协议和能获得多少经济利益的关键。

发盘和接受是每笔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或法律步骤。

其中,接受是指受盘人接到发盘人的发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

也就是说,受盘人完全同意发盘人发来的报盘所做出的肯定表示。

1.“接受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相符”是构成有效接受的重要条件之一接受必须是绝对的,无保留的,无条件的,与发盘人的发盘条件必须完全相符,不能对实盘所列的贸易条件进行增减或实质性的修改,否则就不成其为接受了。

若在接受时对发盘内容附加了条件,则属于有条件的接受,只能作为一项还盘,就不是有效的接受。

但这样严格的规定,难以适应国际贸易实际业务的需要。

因为在外贸业务中,接受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是否在电文中有了“接受”两字,就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有效的接受呢?2.两种变更的含义为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尽量促成交易的达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接受中对发盘的条件所作的变更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实质性变更)和在实质上并不变更发盘条件(非实质性变更)两类。

2.1实质性变更凡受盘人表示接受时对货物的价格、付款、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限制或更改,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发盘人对此不予确认。

2.2非实质性变更①接受中含有非实质性变更的接受,如对商品包装提出了要求,或要求提供重量单、装箱单等单据,或要求分两批装运等,除发盘人及时向受盘人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外,将构成接受,合同得以成立,并且合同的条件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中所作的非实质性变更为准。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 月15 日,A 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 公司发盘:报童装兔毛衫200 打,货号CM034,每打CIF 新加坡100 美元,8 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 日复到有效。

3 月22 日收G 公司答复如下:你15 日发盘收到。

A 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 美元可接受。

A公司次日复电: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

3 月26 日G 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29 A 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日,公司寄出样并函告对方:日前复到有效。

品,并函告对方:4 月8 日前复到有效。

4 G 月 3 日,公司回函表示按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 月10 日送达 A 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公司。

为逾期接受,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任何表示。

7 月6 日,A 公司收到G 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 美元,故于7 月8 日回复称:我公司与美元,日回复称: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日才收到,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 4 月10 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此乃逾期接受,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

如你方有意成交,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美元,方重新报价每打CIF 新加坡110 美元,9 月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7 月12 日G 公司来电:方曾于 4 月 3 公司来电:我日接受你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 月10 日才送达你方,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三天时间,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你我两国均为《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公约》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二十一条款规定,第 2 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最新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最新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公司发盘:报童装兔毛衫200打,货号CM0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

3月22日收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发盘收到。

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

A公司次日复电: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

3月26日G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29日,A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前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按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新加坡110美元,9月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7月12日G公司来电: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月10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三天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请分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分析:本案争议双方所在国均为《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逾期接受,《公约》认为一般无效,但也有例外情况。

《公约》第二十一条规定:(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盘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的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成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失效。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课件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课件

2
开场
互相介绍,创造良好氛围。
3
交换信息
双方阐述各自要求和需求。
4
讨价还价
商讨条件和价格,就各项权益进行协商。
5
达成协议
双方达成共识,签署合同或达成口头协议。
为什么需要交易磋商?
1 解决分歧
2 实现利益最大化
通过谈判,解决各方之间的分歧和冲突。
通过协商,争取最有利于自己的条件。
3 建立信任关系
通过磋商,双方可以建立更加紧密和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交易磋商的优点
灵活性
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灵活调整方案。
合作机会
磋商为各方提供了合作和共赢 的机会。
信息共享
双方可以共享信息,增加相互 了解的机会。
交易磋商的缺点
耗时
磋商过程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博弈心理
谈判双方可能出现博弈心理,难以达成一致。
消耗资源
磋商可能需要投入较大的资源,包括人力和财 力。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PPT课件
本课程将通过分析交易磋商的实际案例,深入探讨交易磋商的流程、优点、 缺点以及影响因素等内容,助您掌握磋商技巧和策略。
什么是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双方通过协商、讨论和谈判来达成一致的过程,旨在解决各方之间的分歧和利益 冲突。
交易磋商的流程
1
准备
明确目标,收集信息,制定谈判策略。
案例3:合作协议交易磋商
通过案例分析,了解合作协议磋商的重要性、关键要素和谈判技巧,帮助双 方建立稳定和互利的合作关系。
案例4:股权交易磋商
以股权交易为例,探讨股权磋商的目标、流程和谈判策略,帮助双方达成利 益互惠的交易。
双方的谈判策略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提起中国入世,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进口车什么时候降价?进口商品会不会更便宜?”这没有错。

但我们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全球化中的中国不应只扮演消费者的角色,还应是有竞争力的生产者。

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正视现实,最大限度地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

入世时刻,解读曾经发生过的贸易纠纷,或许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xx攻击富士■案由故事发生在一个极端的背景条件下———乌拉圭回合。

日本对彩色和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降到了零,即外国产品,如美国柯达进入日本市场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

富士和柯达是世界上胶卷业的两个霸主,在日本市场上,柯达每时每刻都在寻找机会击败对手。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柯达很难挑剔日本。

那么如何利用WTO规则寻找打败对手的突破点呢?柯达使用了GATT第23条1款。

美国说日本并没有违背WTO 的某一特别的义务条款,日本实现了其在历次回合中关于关税减让的承诺。

但是,日本政府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却使美国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款。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励并促进了日本胶卷市场销售体制从多种商标的大商场出售转变到单一商标的专卖销售,从而制约了进口胶卷的销售能力,妨碍了柯达的市场开拓能力。

■裁决美国在该案中败诉。

WTO专家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后出现的。

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存在。

■点评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取市场,也能够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

美日汽车贸易战■案由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条款”),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

日本车占有美国市场1/4的份额,而美国车仅占有日本市场1.5%的份额。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1(有答案,郑大版本)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1(有答案,郑大版本)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程序)11、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

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答:分析要点:(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外商有可能未收到该信件,我方应尽快撤回发盘,并采用加急电报或传真等方式,使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到达受盘人,让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

(2)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但由于客户尚未接受,则可以撤销发盘,并将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送达受盘人。

因为按《公约》规定:在合同签订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发盘人,发盘可以撤销。

(3)如果是第六天上午9点发现,但客户已接受发盘,则等于交易已经成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

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接受该笔交易或承担违约的后果。

2、某月8日,我方向韩国A公司发盘“可供一级芝麻10公吨,每公吨1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请速复电”A立即复电:“你方8日电我方接受,用双层新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

”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芝麻的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

”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请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要点评析:根据《公约》规定涉及到货物包装方式的变更,除非双方合同中另有约定,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只要原发盘人没有马上表示反对,接受是有效的,双方合同成立。

3、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

商务谈判案例集(20个)

商务谈判案例集(20个)

案例1分橙子有一个妈妈把一个橙子给了邻居的两个孩子。

这两个孩子便讨论起来如何分这个橙子。

两个人吵来吵去,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一个孩子负责切橙子,而另一个孩子选橙子。

结果,这两个孩子按照商定的办法各自取得了一半橙子,高高兴兴地拿回家去了。

第一个孩子把半个橙子拿到家,把皮剥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果肉放到果汁机上打果汁喝。

另一个孩子回到家把果肉挖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橙子皮留下来磨碎了,混在面粉里烤蛋糕吃。

从上面的情形,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两个孩子各自拿到了看似公平的一半,然而,他们各自得到的东西却为物尽其用。

这说明,他们在事先并未做好沟通,也就是两个孩子并没有申明各自利益所在。

没有事先申明价值导致了双方盲目追求形式上和立场上的公平,结果,双方各自的利益并未在谈判中达到最大化。

案例2基辛格是谈判的天才吗?福特总统访问日本的时候,曾随意地向导游小姐询问大政奉还是哪一年?导游小姐一时答不上来,随行的基辛格却立即从旁边插嘴:“1967年。

”他怎么能够对一般日本人都不清楚的日本历史这么熟悉?原因非常简单,作为犹太人后裔的基辛格深知事前准备的重要性,所以在访日以前早阅读过有关日本的大量资料,以免学到用时方恨少。

这种认真严谨的态度对我们从事商务谈判不无教益。

基辛格是一位犹太人,他有一句话:“谈判的秘密知道一切,回答一切”。

他对这句话的解释是:谈判的取胜秘诀在于周密的准备。

在基辛格看来,周密的准备不仅要弄清楚问题本身的有关内容,同时,也包括知晓与之相关的种种微妙差异。

为此,要事先调查谈判对手的心里状态和预期目标,以正确地判断出用何种方式才能找到双方对立中的共同点,胸有成竹地步入谈判室,才有成功的基础。

如果事到临头仍在优柔寡断,那么对方必会有机可乘。

另外,一旦坐上谈判桌,必须能够立即回答对方的一切,否则会给别人权限不够或情况不熟的印象。

案例3一致式开局(一)1972年尼克松总统访华,中美双方将要展开一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国际谈判。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交易磋商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讨论,寻找共同的利益点并达成目标的过程。

在交易磋商中,双方通常会进行价值观的碰撞、兴趣点的博弈、权力的斗争等,以求达成一项最有利的交易协议。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交易磋商案例,探讨其中的策略和技巧。

案例一:公司A与供应商B的价格谈判公司A是一家汽车制造商,需要大量采购零部件以完成生产任务。

供应商B是一家零部件制造商,两家公司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加剧,B公司提高了零部件的价格,并希望与A公司重谈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A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1.确定底线:公司A需要事先确定自己的底线,即最高能接受的价格。

这样一来,在谈判过程中就能更好地控制谈判节奏和策略。

2.创造共赢:A公司可以与B公司探讨合作的更多可能性,例如共同研发新产品或共享市场信息。

通过寻找共同的利益点,双方可以达成更有利可图的交易。

3.多方比价:A公司可以查询其他零部件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并与供应商B进行比较。

通过这种方式,A公司可以更好地衡量供应商B的价格是否过高。

案例二:员工工资涨幅的谈判一家制造业公司计划涨薪,但由于经济不景气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公司只能提供有限的涨幅。

工会代表员工来与公司谈判。

在这种情况下1.强调公司的困境:向工会代表详细解释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困境和其他挑战。

通过向工会代表清楚地说明公司的现状,可以增加他们理解和接受公司提供有限涨幅的可能性。

2.提供其他福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其他福利或奖励来弥补工资涨幅的不足。

例如,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培训机会或晋升机会等。

3.向工会代表展示数据:公司可以向工会代表展示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和员工绩效情况的数据。

通过透明地向工会代表展示数据,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薪酬政策。

总结起来,交易磋商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协商方式。

在磋商过程中,掌握有效的策略和技巧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实现共赢。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学习到如何设定底线、寻找双方的共同利益点、展示数据等关键点,以提高交易磋商的成功率。

案例多!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案例多!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 美国A供应商10月2日向我国B进口商发盘, 以每打86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棉男衬 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效。我国B进 口商10月7日收到。10月8日美国A供应商发 现问题,向我国B进口商发传真要求撤销该 发盘。 • 问:该发盘能否撤销? • 案例解析:不能撤销。因为发盘中明确规 定了期限,即10月15日复到有效,而定有 期限的发盘是不能撤销的。
• 我某公司于10月2日向美商发盘,以 每打84.5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 棉男衬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 效。10月10日收到美商回电称价格太 高,若每打80美元可以接受。10月13 日又收到美商来电:接受你方10月2 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但我方由于 市价上涨未作回答,也没有发货。后 美商认为我方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问:我方是否赔偿?为什么?
商祺!
鞋部 黄鹤龙 2010年2月5日
(2月6日来电) 感谢您2月5日来函,我们很高兴能够与您合作。 目前,我方有意购进一批上等工作靴,请对产品 目录中的Art No.JB601报CIF纽约,含3%佣金价 格,并注明包装,五月装运。 期待您的尽早回复。 采购部 维拉德.哈尼瑞 2010.2.6
贵方2月6日关于出口美国工作靴的传真具已收悉,由衷感谢您 对我公司产品的青睐。 现报价如下: 品名: 工作靴 编号Art No.JB601 尺码:40-45 包装: 1双/盒,12盒/纸箱 数量: 20000双 单价: 20美元/双CIFC3%纽约 付款条件: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装运时间: 2010年5月装运 大连运往纽约 由于我方库存有限,若贵方能接受我方价格,请尽快在 2010年3月15日前开出信用证。 此报价有效期至我方时间2010年2月16日。 我方会在收到工作靴JB601样品两天之内将其寄出,望收到 后给予意见和建议。 期待您的回复。 鞋部 黄鹤龙 2010年2月7日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一)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一)

案例4分析要点( 案例 分析要点(2-2) 分析要点 ) 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有权追索货款。 根据UCP500的规定,议付(Negotiation)实际上是议付 行在受益人在提交全套符合L/C条款单据的前提下,对受 益人的垫款。议付行办理议付手续后成为L/C项下汇票的 善意持有人,如遇开证行拒付,有向前手出票人,即L/C 受益人进行追偿的权利。(这也说明,受益人通过向议 付行办理议付获得的款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 款”。) 因此, 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作为议付行,在开证行——新 加坡发展银行拒付的情况下,有权向奇瑞国际追索货款。 (本案例涉及L/C特点和议付行追索权的问题)
案例1分析要点 案例 分析要点
意大利A公司不能撤销发盘,合同已经成立。理由如下: 中国和意大利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 《公约》)的缔约国,而上海公司和A公司在交易洽谈中并没有排 除《公约》的适用,因此,双方当事人理应受《公约》的约束。 《公约》第16条规定,已为受盘人收到的发盘(Offer),如果撤 销(Revocation)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Acceptance)通知 前送达受盘人,可予撤销。但是,发盘在下列情况下不可撤销: (1)发盘是以规定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销的;或 (2)如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 项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结合本案例,A公司的发盘规定了有效期,因此,该项发盘不可撤 销。 A公司于8月22日发来的撤销通知并不能有效撤销发盘,只要 上海公司在8月25日前向A公司表示接受其发盘,则合同按成立A 公司发盘所列明的条件成立。 (本案例主要涉及对已生效发盘撤销的问题)
案例3 案例 :关于价格术语
案情描述
2002年,大连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称大连公司)出售一批 圣诞节商品给英国客户,采用CIF的价格术语,及Irrevocable L/C 的支付方式。由于圣诞节商品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因此,英国客户 要求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8月份自中国港口装运, 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1月10日抵达英国Liverpool。如迟于该日抵 达,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 须退还买方。” 合同签定后,大连公司于8月中将货物装运出口,凭L/C规定的装运 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 法继续航行。虽然承运人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船继续前进。但 当该轮抵达Liverpool时已是12月5日。于是,英国客户便以货物晚 到为由,要求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经协商合同最终并未取消, 但大连公司不得不让价40%(退还货款40%),从而遭受重大经济 损失。 试问:大连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是真正的CIF合同吗?说明理 由。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公司发盘:报童装兔毛衫200打,货号CM0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

3月22日收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发盘收到。

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

A公司次日复电: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

3月26日G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29日,A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前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按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新加坡110美元,9月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7月12日G公司来电: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月10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三天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请分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分析:本案争议双方所在国均为《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逾期接受,《公约》认为一般无效,但也有例外情况。

《公约》第二十一条规定:(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盘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的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成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失效。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提起中国入世,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进口车什么时候降价?进口商品会不会更便宜?”这没有错。

但我们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全球化中的中国不应只扮演消费者的角色,还应是有竞争力的生产者。

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正视现实,最大限度地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

解读曾经发生过的贸易纠纷,或许会对我们有所帮助一、柯达攻击富士案由故事发生在一个极端的背景条件下,乌拉圭回合。

日本对彩色和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降到了零,即外国产品,如美国柯达进入日本市场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

富士和柯达是世界上胶卷业的两个霸主,在日本市场上,柯达每时每刻都在寻找机会击败对手。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柯达很难挑剔日本。

那么如何利用WTO规则寻找打败对手的突破点呢?柯达使用了GATT第23条1款。

美国说日本并没有违背WTO的某一特别的义务条款,日本实现了其在历次回合中关于关税减让的承诺。

但是,日本政府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却使美国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款。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励并促进了日本胶卷市场销售体制从多种商标的大商场出售转变到单一商标的专卖销售,从而制约了进口胶卷的销售能力,妨碍了柯达的市场开拓能力。

裁决美国在该案中败诉。

WTO专家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后出现的。

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存在。

点评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取市场,也能够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

二、美日汽车贸易战案由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条款”),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

日本车占有美国市场1/4的份额,而美国车仅占有日本市场1.5%的份额。

交易磋商案例

交易磋商案例

交易磋商案例【篇一:交易磋商案例】交易磋商交易磋商 22 我某公司与外商磋商进口机械设备交易一宗。

经往来电传磋商,已就合同的基本条款初步达成一致,但我方最后所发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文字。

事后,外商拟就合同书,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待进一步商讨,同时有发现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趋疲,因此,未及时给予答复,外商有连续来电催开信用证,我方回答拒绝开证,试分析这一拒绝是否合理? 33 根据《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之一:接受必须同意发盘所提出来的交易条件若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则不是一项有效接受。

在本案中我方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字样,属于有条件接受,后来一直没有签署确认书,故未构成有效接受,即合同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对方要求我方开立信用证,我方有权拒绝。

44 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

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以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

55 根据《公约》,从原则上讲,接受的内容应与该发盘中提出的条件完全一致,才是有效接受,若对方发盘表示接受但附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发盘,并构成还盘。

但是,《公约》对发盘条件的添加或变更有实质性与非实质性之分,其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的条件。

如果添加或变更的条件属于不重要的或微小的非实质性的添加或变更,能否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取决于发盘人是否反对。

如果发盘人不表示反对,合同将按添加或变更后的发盘条件成立。

交易磋商中两种变更的法律后果及典型案例分析

交易磋商中两种变更的法律后果及典型案例分析

交易磋商中两种变更的法律后果及典型案例分析交易磋商中的变更指的是交易双方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对合同条款或者交易条件进行修改的行为。

变更可能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也可能是因为一方要求变更而导致的。

在交易磋商中,变更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但是对于变更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关的典型案例,需要我们进一步了解。

一、变更的法律后果:1. 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如果双方在交易磋商中达成了一致,对于合同的变更,原则上是可以生效的。

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变更,通常不会影响到整个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的其他条款。

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单方要求的变更:如果一方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并且另一方同意了,那么变更后的合同对于双方来说也是有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变更的法律后果是变更后的合同排除了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取而代之的是变更后的条款。

二、典型案例分析:1. 商品损坏责任担当的变更:在某次商品交易中,商家向买家出售了一批商品。

在运输的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事故导致商品损坏。

在磋商过程中,商家与买家达成了一致,商家同意承担所有的商品损坏责任。

双方在磋商中变更了原合同中关于商品损坏责任的条款。

变更后的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价格调整的变更:在某次合同中,甲方同意以500元的价格向乙方出售一种商品。

在签订合同后不久,由于市场价格的上升,甲方认为以500元的价格出售商品已经不划算。

在磋商过程中,甲方要求将价格调整为600元,并且乙方同意了。

双方在磋商中变更了原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并且达成了一致。

变更后的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效的。

【郑大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

【郑大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第五章国际贸易实务概述(交易磋商程序)1、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

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答:分析要点:(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外商有可能未收到该信件,我方应尽快撤回发盘,并采用加急电报或传真等方式,使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到达受盘人,让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

(2)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但由于客户尚未接受,则可以撤销发盘,并将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送达受盘人。

因为按《公约》规定:在合同签订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发盘人,发盘可以撤销。

(3)如果是第六天上午9点发现,但客户已接受发盘,则等于交易已经成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

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接受该笔交易或承担违约的后果2、某月8日,我方向韩国A公司发盘“可供一级芝麻10公吨,每公吨1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请速复电”A立即复电:“你方8日电我方接受,用双层新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

”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芝麻的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

”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请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要点评析:根据《公约》规定涉及到货物包装方式的变更,除非双方合同中另有约定,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只要原发盘人没有马上表示反对,接受是有效的,双方合同成立3、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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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多!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1.约翰逊公司与斯密斯公司谈判合作
案例背景:约翰逊公司是一家拥有先进技术、规模庞大的电子公司,
而斯密斯公司则是一家专门从事零部件生产的中小型公司。

约翰逊公司希
望与斯密斯公司合作,从而获得更多的零部件供应。

案例分析:在谈判过程中,约翰逊公司明确表达了自己的需求和期望,即希望获得高质量、快速交付的零部件,并且希望能够获得一定的折扣。

而斯密斯公司则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订单、稳定的收入和发展机会。

在谈判的过程中,双方采取了合作的态度,共同商讨并制定了一份合
作协议。

在协议中,约翰逊公司同意在一定时间内向斯密斯公司下达一定
数量的订单,以保证斯密斯公司的稳定收入。

同时,约翰逊公司也要求斯
密斯公司保证零部件的质量和交货期。

在磋商的过程中,双方还讨论了价格问题。

约翰逊公司提出了一定的
折扣,以作为合作的奖励,并在协议中约定了付款方式和进一步的合作条款。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份合作协议。

约翰逊公司获得了所需的零部件供应,并获得了一定的折扣,而斯密斯公司也获得了稳定的订单和发展机会。

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保持了互惠互利和合作的原则,达成了双赢的结果。

2.商店与供应商的价格谈判
案例背景:一家零售商店希望与其中一家供应商讨论价格问题,以获
取更好的价格和供应条件。

案例分析:在谈判过程中,零售商店明确表达了自己的需求,即希望获得更低的进货价格和更优惠的供应条件。

供应商则希望能够保持利润并稳定市场份额。

在磋商的过程中,双方进行了价格对比和市场调研,并通过交流了解了彼此的利益和需求。

双方采取了透明和诚实的态度,并讨论了如何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份价格协议。

零售商店获得了更低的进货价格,并获得了其他优惠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提供退货政策。

供应商则通过保持市场份额和稳定利润实现了自身利益。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秉持着互惠互利和合作的原则,通过交流和讨论达成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3.员工与雇主的薪酬谈判
案例背景:一名员工希望与雇主讨论涨薪和福利待遇问题,以提高自己的工资和福利。

案例分析:在谈判过程中,员工明确表达了自己的需求,即希望获得更高的薪资和更好的福利待遇。

雇主则希望根据员工的价值和表现来决定薪酬,并考虑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市场竞争。

在磋商的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双向的交流和讨论。

员工通过提供自己的工作成绩和贡献来展示自己的价值,同时也了解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其他员工的薪酬情况。

雇主则解释了公司的考虑和决策过程,并考虑到员工的需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份薪酬协议。

员工获得了涨薪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改善,同时也接受了一定的妥协。

雇主根据员工的价值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给予了适当的奖励。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保持了相互理解和尊重的态度,并通过双向交流和讨论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以上是三个交易磋商案例的分析,无论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谈判,还是雇员与雇主之间的薪酬谈判,均需要双方保持合作的态度,秉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并通过透明的交流和讨论来达成共识和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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