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诵版 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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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笔记(注释)整理(背诵版)

民法笔记(注释)整理(背诵版)

民法笔记整理(背诵版)第一编民法概述一、概述(一)沿革1.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时期编纂的《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或《罗马法大全》)是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2.《法国民法典》是在拿破仑亲自领导下完成的,确认了人人具有平等地位,贯彻了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原则;3.德国民法典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

《德国民法典》的编纂深受罗马法《学说汇纂》的影响,编纂技术比《法国民法典》有显著进步。

(2012.单23)4.20世纪初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瑞士民法典》,由欧根·胡贝尔主导编纂,是世界上第一部采取民商合一的民法典;(2009单16)5.我国古代私法不发达的原因在于商品经济发展迟缓和古代王朝法律侧重巩固政权;(二)调整对象1.财产关系(1)狭义的财产是指有金钱价值的权利的总和。

(2)广义的财产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总和,可称为总财产;(3)没有形成财产权利但是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如信息财产和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财产的范围;(4)具有精神、文化或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手稿和录音等,可用保护财产权的方式予以保护;(5)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6)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所有和支配)与财产流转关系(商品交换);2.人身关系(1)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2)特征A.主体地位平等;B.与人身不可分离;C.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三)性质1.私法2.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3.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四)本位1.义务本位2.权利本位3.社会本位4.我国:以人为本(五)追溯力有利追溯原则:指如果民事法律规范具有追溯力,有利于保护民事权益,就使其具有追溯力。

二、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权益平等的受法律保护(二)自愿原则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2.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三)诚实信用原则(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五)公平原则1.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2.承担民事责任的平衡3.风险承担的平衡(六)公序良俗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事实1.行为2.非行为事实(1)事件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第一章基本概念一、民法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民法是以调整人的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人格原则、公平原则等。

二、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民事主体是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又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三、民法的任务和功能民法的任务和功能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等。

第二章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是指具有客体性、绝对性、性对性和排他性的法益。

民事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权和义务等。

五、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主体能力、客体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等。

第三章民法的保护七、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的尊严、名誉、荣誉、自由、肖像权等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保护、荣誉权保护、自由权保护等。

八、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保护、担保物权保护等。

九、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物、劳务、资金等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包括:债权的产生、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移、债权的诉讼保护等。

第四章合同和不当得利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十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撤销等。

十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退还不当利益。

完整word版民法分论考试要点必背

完整word版民法分论考试要点必背

民法分论名词解释:7、 善意取得 :是指受让人即便从无处分权的占有人处受让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时,如果受让人 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仍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P167担保物权 :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具有优先受偿权 内容的一种他物权。

P21311、 抵押权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有限受偿的 权利。

P216 12、 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将来一定期 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P22313、 动产浮动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来所有的财产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对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P22414、 质权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P22515、 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 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P2311、 一般人格权 :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总括性权利。

P72、 物权 :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其他人干涉的权利,简言之,物权就是对特定物的排他支配权。

P54物:广义上的物,泛指世间一切物理上所称之物,包括动物、植物、矿物,甚至人本身。

狭义上的物 是指作为物权客体的法律上的物,是存在与人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并能为人力所支配, 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客体。

P63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栋建筑物的共同所有人对其独有部分享有独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所 有权的一种不动产所有权。

民法必背考点

民法必背考点

2016-08-01民法必备考点(第一篇)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 1 )( 2 )( 3 )(未损害国家利益) ;(4)(未损害国家利益) ;( 5 )( 1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 47 条) ( 2 )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 48 条)( 3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 51 条)( 1 ) 《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 ) 《合同法》第 53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①根据《合同法》第 53 条,预先免除下列两类责任的②无论这两类免责条款采用的是( 3 )合同部分无效①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合同的内容。

②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无效事由。

③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

所谓可分性,指将无效部分去除,剩余的部分还能成其为一个合同,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不相违背。

如果除去无效部分,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衡量,剩余的部分对于当事人而言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的合同主要条款。

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换言之,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54 条,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开始计算。

具体而言:( 1 )人身损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且知道义务人人之日起算。

起计算。

( 3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2 ,均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起算( 《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 25 条)。

(4)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 62 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重点要点汇总

民法重点要点汇总

⺠法背诵版第⺠考区⺠事主体1.⺠句话背诵考点〔21132〕:就⺠和限制⺠为能⺠⺠⺠⺠,⺠论其⺠前抑或死后,⺠论其本⺠抑或近亲属,均不得捐献⺠和限制⺠为能⺠⺠的器官。

〔此点与现实不符,但却是司考的答案与观点〕2.⺠句话背诵考点〔21133〕:法⺠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负责⺠超越权限订⺠的合同,虽然未经董事会同意,对善意第三⺠也是有效的。

即使该法定代表⺠随后死亡,也不影响该合同的效⺠。

3.⺠句话背诵考点〔21232〕:社团法⺠可营利可公益,基⺠会法⺠和⺠办⺠企业单位都是⺠营利的4.⺠句话背诵考点〔21332〕:监护⺠可以将监护职责局部或者全部委托给他⺠。

但因被监护⺠的侵权⺠为需要承当⺠事责任的,仍应当由监护⺠承当。

受托⺠仅仅在有过错的时候才承当连带责任。

5.⺠句话背诵考点〔21431〕:甲致⺠死亡且⺠⺠继承⺠的,甲的赔偿义务不消灭,该笔赔偿⺠归国家。

6.⺠句话背诵考点〔21433〕:任何⺠⺠经他⺠同意,不得对他⺠课以义务。

法定代表⺠的签字为公司⺠为。

如所签条款中对该法定代表⺠也规定有义务,那么该义务仅仅对该法定代表⺠有效,对更替后的新的法定代表⺠⺠效。

7.⺠句话背诵考点〔21531〕:财团法⺠的⺠格独⺠于其出资⺠,出资⺠⺠权⺠涉财团法⺠的部事务。

8.⺠句话背诵考点〔216366〕:胎⺠涉与遗产继承、承受赠与等胎⺠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事权利能⺠。

活体胎⺠有应继份,出⺠时为死体⺠始⺠权利。

第⺠考区⺠事权利与⺠事法律关系1.⺠句话背诵考点〔21131〕:损害特定主体利益不能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胁迫的特点是通过胁迫⺠为来制造危难,即这个危难原本不是不存在的;乘⺠之危的特点是客观危难已经存在,该危难被⺠来迫使相对⺠缔约;显示公平中不存在危难,认定显失公平须⺠⺠利⺠其优势或者经历与另⺠⺠签订了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同。

2.⺠句话背诵考点〔211358〕:甲出让他⺠股权的合同不因⺠处分权⺠⺠效。

3.⺠句话背诵考点〔21233〕:重⺠误解的前提是双⺠合意的合同,处分他⺠财产的遗嘱⺠效,误把他⺠之物当作⺠⺠的物使⺠消费的构成侵权⺠⺠重⺠误解。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一、民法背诵重点1. 基本权利行为主体在民法领域,主体是指能力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主体的能力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而主体的能力行为又以能力和活力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民法的范围内,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的能力行为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

2. 民法的客体民法的客体主要指合同和财产。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

在财产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财产的种类、财产的归属和财产的取得。

3. 民法的法律行为在民法的范围内,法律行为主要指合同和不履行合同责任。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合同成立、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变更。

在不履行合同责任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形式和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后果。

4. 民法的侵权行为在民法的侵权行为范围内,主要涉及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后果。

5. 民法的继承和赠与在民法的继承和赠与范围内,主要涉及继承和赠与的主体、继承与赠与的对象和继承和赠与的形式。

二、民事诉讼背诵重点1. 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和民事诉讼的适用程序。

2. 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主体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权利。

3. 民事诉讼的诉讼客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客体的诉讼请求和诉讼请求的内容。

4.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审理程序的审理程序和审理程序的审理方式。

5. 民事诉讼的诉讼结果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结果的诉讼结果和诉讼结果的执行。

个人观点和理解民法和民事诉讼是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对于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掌握这两个领域的知识至关重要。

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看,对民法和民事诉讼的深入了解,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也能够帮助法律从业者更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上、下完整版)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上、下完整版)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完整版民法(上)第一章民法概述一.什么是民法?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如何?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财产与财产关系的概念狭义的财产:具有金钱价值的具体物广义的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债务。

没有形成权利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范围。

虽没有经济价值,而具有精神、文化、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等,法律上视为财产,依保护财产权的方式予以保护财产类型:积极财产:包括物、智力成果、物上利益、债权消极财产:仅指债务总和财产:如法人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关系:当事人以财产内容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静态财产关系):主要指财产所有关系:即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财产关系):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前者往往是发生后者的前提条件和结果,后者是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取得和实现前者的重要手段。

3.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与“法律”连用而构成术语“法律人格”时,指的是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即人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的资格,相当于“民事权利能力”。

“人格(人格利益)是指人作为自然之存在和社会的主体,其自身所包含的,并且在现代社会生活条件下受法律保护的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因素。

(2)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必须掌握的 背诵版

民法必须掌握的  背诵版
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5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或行政法规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一种形式的法律行为。
53、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
54、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
55、推定形式,是指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成立。
80、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81、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82、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7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法考民法考点必知必会

法考民法考点必知必会

001:婚姻法背多分(10要点)一、法定事由的辨析1.无效婚姻:年龄、疾病、近亲、重婚;2.可撤销婚姻:受胁迫3.登记程序瑕疵:行政复议或诉讼4.离婚的法定事由:不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暴力、恶习、分居、生育纠纷、宣告失踪5.无过错方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6.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二、夫妻共同财产的三条重要规定1.2.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份分割(口诀:“转买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转买退推”)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转——转给配偶);(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买——其他股东优先购买)。

(三)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推——推定为同意转让)。

三、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条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时效为离婚后一年;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不得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002:继承法背多分遗产分配四步走(一个套路)1. 画出家族谱系图——以第一顺位继承人为核心2. 确定遗产——特别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非本人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具体需要结合物权法)3.遗嘱继承(1) 分析遗嘱的效力——遗嘱无效转法定继承(2) 分析遗嘱继承人① 是否丧失继承权——丧失转法定继承② 是否放弃继承权——放弃转法定继承③ 是否死亡——死亡转法定继承(特别强调,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4.法定继承(1) 分析法定继承人的范围(2) 分析法定继承人①分析法定是否丧失继承权——丧失不参加法定继承,也不能被代位继承②是否放弃继承权——放弃不参加法定继承,也不能被代位继承③是否死亡——死亡转代位继承④死亡且无晚辈直系血亲——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产的遗产归国家003:侵权责任法背多分(十要点)1◆过错推定责任分布规律1).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2)动物侵权、高度危险物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3).物件侵权(脱落坠落、林木折断、地下施工、堆放物品)都推定,只有一个是例外;4).妨碍通行无过错,道路管理有推定《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年司法考试民法精华背诵版

2022年司法考试民法精华背诵版

司法考试民法精髓背诵版第一节法律事实体系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旳辨别(图1)1.自愿与她人发生性关系旳不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旳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损害补偿。

2.有关结婚旳彩礼,合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旳规定,即当事人祈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旳彩礼旳,如果查明属于如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旳;(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旳;(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旳。

前款第(二)、(三)项旳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单独以违背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旳“夫妻忠实义务”起诉旳,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如下四种状况下旳诉讼祈求不能获得法院旳支持:①谈恋爱期间以对方违背“忠实义务”起诉②婚姻期间,不主张离婚,单独以对方违背“忠实义务”起诉③婚姻期间,主张离婚,规定对方承当婚姻法46条旳补偿责任,但对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她人同居”旳法定情形④双方都违背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旳补偿祈求这意味着,如果以对方违背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补偿旳,须满足如下三个条件:①严重违背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她人同居”旳法定情形②无过错方起诉过错方③在提起离婚诉讼旳同步提起4.违背公序良俗旳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商定分手后不得再嫁她人等。

(二)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旳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旳道德风尚实行旳使另一方受恩惠旳关系。

其旨在增进友谊旳行为。

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免费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2.共饮者需承当责任旳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逼迫性劝酒;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3.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不能合用合同法,只能主张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如事先商定“轻过错免责”无效。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大纲打印版)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大纲打印版)
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民法典第535-542条) 1、代位权 第一,代位权构成要件:债权合法、到期/未到期、怠于、影响债权实现、非专属 第二,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之诉的管辖;当事人诉讼地位;代位权范围 第三,代位权的后果: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抗辩权延续;败诉的相对人负担诉讼费用,债务人负担其他的必要费用 2、撤销权 第一,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合法;放弃其放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担 ,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其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限,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相对人主观上为恶意 ,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高他人财产且相对人恶意,为他人的债务提供 担保且债务人的相对人恶意;影响债权实现 第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之诉的管辖;当事人诉讼地位;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年,5年 第三,撤销权的后果:撤销后,债务人的行为无效;相对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人负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担保的竞合
1、抵押权竞合(民法典第409、414、416条) (1)超级抵押权优先于普通抵押权。
(2)普通抵押权顺位排序:以抵押登记的时间为准。 (3)抵押权顺位变更未经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影响其利益。 2、担保物权竞合 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竞合时,各债权人应按何种次序主张债权?
担保物的竞存
合同的终止
1、债务的清偿(民法典第560条,九民纪要第44、45条) (1)清偿抵充(约定抵充;指定抵充;法定抵充:到期,担保,负担,先后,比例) (2)以物抵债协议(履行期届满前达成协议:转移物权,为让与担保,未转移物权,为后让与担保;履行期届满后 达成协 议:为代物清偿,诺成性行为) 2、债务的抵销 (1)单方抵销 抵销权的构成要件: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且未过诉讼时效,按照债务的性质 可以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债权债务终止。 (2)协议抵销:依双方当事人合意将债权债务抵销。 3、合同的解除(民法典第562-566条) (1)解除权的事由: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延履行,不定期继续性合同 (2)解除权的行使 方式:通知; 期间:法定或约定,1年或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间 (3)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对解除权异议 (4)解除的后果 ①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恢复原状; ②可同时主张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或违约金等; ③担保人继续对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

民法总则背诵版

民法总则背诵版

民法总则背诵版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基本概念1.民法2.民法的渊源二、基本原理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2.简述民法的特点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基本概念1.民法的基本原则二、基本原理1.简述平等原则2.简述私法自治原则3.简述公平原则4.简述诚实信用原则5.简述公序良俗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事实体系1.民事法律事实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对应着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违反产生民事责任。

2.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可以被强制的:好意施惠关系不包括权利义务,是不可以被强制的。

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寄信3.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

4.事件与行为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影响与左右。

5.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在于是否含有意思表示(权利意图)。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既可以由当事人自主设立,也可以由法律规定。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作为和不作为)、智力成果以及商业标志、人身权利和利益。

第四章自然人一、基本概念2.民事权利能力3.民事行为能力二、基本原理1.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2.简述自然人的住所。

3.简述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

4.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第五章合伙一、基本概念1.合伙2.合伙企业3.隐名合伙二、基本原理1.简述合伙债务的承担2.简述合伙的内部关系3.简述退伙第六章法人一、基本概念1.法人2.法人机关二、基本原理1.简述法人的本质2.简述法人的行为能力第七章民事权利一、基本概念1.民事权利2.人格权3.支配权4.请求权5.抗辩权6.形成权7.自助行为二、基本原理1.简述请求权与支配权的区别。

2.简述请求权体系。

3.简述抗辩权体系。

‘4.简述形成权的行使和特征。

民法必考53个考点背诵版

民法必考53个考点背诵版

民法必考53个核心考点部 门 核心考点总则 ²✧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分类)。

²✧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复代理、间接代理。

²✧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荣誉权。

²✧诉讼时效的性质、客体、期间、中断。

²✧精神损害赔偿。

²✧法人(分类、能力、机关)。

物权法 ²✧物权请求权(第34、35条)。

²✧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或动产物权变动(第9、15条、第23-24条)。

²✧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28-31条)。

²✧善意取得(第106-108条)。

²✧抵押权。

²✧共有。

²✧占有的分类、占有保护(第242-245条)。

²✧地役权。

²✧留置权。

债法 ²✧无因管理。

²✧不当得利。

²✧保证。

²✧债的消灭。

侵权法 ²✧被监护人致人损害和被监护人遭受损害。

²✧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²✧用人单位责任。

²✧物件致人损害。

²✧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²✧公平责任。

²✧医疗损害侵权。

²✧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

²✧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合同法 ²✧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格式条款、缔约过失、悬赏广告)。

²✧可撤销的合同。

²✧效力待定的合同。

²✧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

²✧合同解除。

²✧违约责任(实际履行、违约金与惩罚性赔偿)。

²✧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特种买卖、一物数卖、多重买卖、风险负担)。

²✧合同权利转让与债务承担。

²✧租赁合同(特别是转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

²✧技术合同。

婚姻法 ²✧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²✧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2.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力。

民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行为保护、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行使、得到的保护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等方面的权利。

2.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应当履行的责任。

民事义务包括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抚养教育、给予帮助等方面的义务。

三、合同1. 合同的成立:合同是协议由双方或者多方订立,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合同的无效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损害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等方面的行为。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违约金、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责任。

五、继承1. 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方式。

2. 继承的效力:继承的效力包括继承的允许、财产继承、继承权的行使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民法的一些必背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在学习过程中,要多加练习,深入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提高自己的民法能力。

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024年成人高考《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

2024年成人高考《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

1.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自治原则和交易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民法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方法-民法适用范围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转让、消灭等。

适用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法的解释方法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精神解释和实证解释等。

3.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的取得主要有法定方式、协议方式和依法减轻主体的负担等。

法定方式包括继承、赠与、买卖等。

-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需要满足四个基本要件,即行为主体、客体、目的和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被撤销、终止、无效和无条件履行等。

5.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生效、失效和有效期等。

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不同的效力期限。

6.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主要通过撤销、确认和重立等程序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主体包括当事人、合法利益人和国家机关等。

7.民事责任的主体和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行为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等。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等。

8.民事责任的产生和消灭-民事责任的产生主要依据是违约、侵权和不当得利等。

-民事责任的消灭可以通过履行、强制执行和协议终止等方式实现。

9.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包括暂时措施、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等。

-民事权利的保护机构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仲裁机构等。

10.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和法律的约束等要件。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可以依据协议、履行和法定情形等。

2023年法考背诵要点

2023年法考背诵要点

2023年法考背诵要点一、民法典1. 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共计有7编,分别是总则、物权、担保、婚姻家庭、继承、合同和侵权责任编。

2. 物权编是民法典的核心编之一,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相关规定。

其中包括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抵押权和质权等权利的设立和行使。

3. 担保编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保证合同、抵押权和质权等担保方式的设立和行使。

4. 婚姻家庭编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婚姻的成立与解除、夫妻财产制度、家庭暴力等内容。

5. 继承编是规定继承权益和继承程序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继承权益的获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产分割等内容。

6. 合同编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内容。

7. 侵权责任编是规定侵权行为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的承担和损害赔偿等内容。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1.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刑法中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2.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对网络犯罪和食品药品犯罪的规定,加大了对这些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3. 修正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网络攻击等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4. 修正案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行为的刑事责任。

5. 修正案还对非法经营罪、走私罪、贪污贿赂罪等刑事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三、商标法修正案1. 商标法修正案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 修正案增加了对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了对恶意注册商标的制止和惩罚措施。

3. 修正案增加了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等的监管措施,加强了对商标权利的保护。

4. 修正案明确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追究责任和赔偿标准,加大了对商标权益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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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通则》第 135—137 条)
(四)形成权 (★★★★)
1.概念:指依照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他人的参与),即可导致某一既存的法律
关系(权利)变动(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形成诉权,指只能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方式行使,例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权或者解除权、离婚请求权。
③身份权请求权:如配偶间的同居请求权、忠实请求权(根据理论学说)
④知识产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删除盗版软件复制件等(如《专利
法》第 60 条;《商标纠纷解释》第 18 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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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权遭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其功能在于填补支配权人或(法
律规定的)特定人遭受的财产损失,或者抚慰其遭受的精神痛苦。
4 《合同法》第 171 条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 视为购买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 6 个月内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5
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认定
第 16 条
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6 《继承法》第 25 条第 1 款
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
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
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
死亡,彼此之间无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
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四、人格权
(一)姓名权、名称权
1、姓名权内容:决定权、变更权、使用权。
2、姓名权限制:(★★★★★)新增
(1)不得违反公序良俗(2)尊重社会公德(3)原则上随父姓或母姓,仅在下列三种
(三)抗辩权
1.概念。抗辩权,针对请求权人的请求,得拒绝给付的权利。
2.类型。两类(六种)。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 17 条)
混合担保中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物权法》第 176 条)
一时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 66 条)
顺序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 67 条)
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 68、69 条)
民法通则必背二 法律行为
一、意思表示理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无意思表示则无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的要素有二:第一,内心意思;第二,表示行为。 内心意思的要素有三:①行为意思(受意志控制之实施行为的意识)、②表示意思(意 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民法上的意义)、③效果意思(行为所追求的特定法律效果之意识)。 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二:①明示②默示:(a)推定、(b)沉默。
2.范围: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3.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通过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
不作为),使支配权回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有四种:
①物权请求权(《物权法》第 34、35 条)
②人格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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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有一个例外: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按法定方式作成(不需要作出)即告成 立,但遗嘱须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生效。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须经作出,意思表示才有生效的 可能性。未经作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生效的可能性。所谓“作出”,指表意人应当使意 思表示向受领人方向运动,并且能够预期在正常情况下意思表示将到达受领人处。
情形下可以选取父姓母姓之外的姓氏: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②因由法定扶养人
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的姓氏③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3、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民法通则》第 99 条:干涉、盗用、假冒):
行为
定义
表现
干涉 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如公司高管邓某强迫员工邓满金改名。
民法通则必背一 概述
一、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
①状态(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
绝对事件
②事件
相对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
意思通知
准法律行为 观念通知
③行为
情感表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2.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
为以推定方式作出订立客运合同的要约;乘客上车,为以推定方式作出承诺。 ②沉默。即从行为人的单纯沉默(消极不作为)中推知其意思表示内容。单纯的沉默,
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注意:不是所 有的沉默都是表示行为!!
单纯沉默视为意思表示的重要立法例
法条依据
规范内容
1 《民法通则》第 66 条
意思表示的要素
内心意思
①行为意思(出现错误时:无意思表示) ②表示意思(出现错误时:意思表示,但可撤销) ③效果意思(出现错误时:意思表示,但可撤销)
表示行为
明示方式 默示方式
推定方式 单纯沉默(仅限于约定或法定)
1.行为意思,指表意人自觉地控制其身体动静的意思。无行为意思,则无意思表示。 如说梦话表示赠与,就不具有行为意思。
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
(3)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区分标准:权利的作用)
(一)支配权
1.定义。支配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范围: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
①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是一个例外(《物权法》第 202 条)。②人格权、身
①对话的意思表示 ②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 抛弃所有权、悬赏广告。
(2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要约、承诺、解除合 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捐助、抛弃所有权),一经作成即生效力。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 (2)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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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种身份权:荣誉权、亲权、配偶权; (4)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人格利益;(侵害方式的限 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所有人 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 2、精神损害赔偿排除情形: (1)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2)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3)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请求精神 损害赔偿的。 3、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问题 (1)侵害死者人格利益情形,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近亲属顺序限制:①第一顺序 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②第二顺序为其他近亲属。仅在没有第一顺序 的近亲属时,第二顺序的近亲属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注意:如果不是主张精神损害 赔偿,所有近亲属都可以主张。) (2)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以下两种情况,精神损害赔 偿请求权可以转让或继承:①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②赔偿权利 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8 条)(★★★★)热点
2.表示意思,指表意人知道其表示具有民法上的意义,将产生一定民法上的效果。 3.效果意思,指表意人通过意思表示追求的,发生特定法律效果的民事权利、义务内 容。 4.表示行为的类型。表示行为,指将意思表示于外的行为,系意思表示的外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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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行为的载体(方式)包括两类三种:。 (1)明示。即以语言、文字或当事人了解其意义的符号(如旗语)直接作出表示意思。 (2)默示。即以明示以外的其他方式,间接作出意思表示。默示包括两种: ①推定。即从行为人作出的特定积极行为推知其意思表示内容。例如:公共汽车到站,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法律行为的成立。指法律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存在。 (1)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①当事人;②标的;③意思表示 (2)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①遗嘱。遗嘱须依照《继承法》第 17 条作成法定形 式(五种),否则遗嘱不成立。②实践合同。实践合同(要物合同),除意思表示外,合同 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3)以下五种合同为实践合同。常考 ①定金合同(《担保法》第 90 条); ②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约定为诺成合同)(《合同法》第 367 条); ③借用合同(或消费借贷合同); ④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 210 条); ⑤代物清偿协议。 2.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 产生行为人所意欲的法律效果。原则上,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生效,但有若干例外。例如, 附生效条件和附始期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前,成立但未生效。再如,效力待定的 合同;无效的合同。 (1)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自由; ③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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