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投保单(团体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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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主险组合投保的投保规则及投保单填写规定.

多个主险组合投保的投保规则及投保单填写规定.
注意:“无工作单位、无联系
电话、投保人签字为***、投保 人按手印”等告知内容,不应在 告知说明及备注栏中填写。
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声明及授权
1、投保人签名:必须由投保人本人亲笔签名或亲自按右手 大拇指手印,签名时应尽量书写工整。
2、被保人/法定监护人签名:必须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 监护人的亲笔签名或亲自按的右手大拇指手印,签 名时应尽量书写工整。
(2)份数形式要求以阿拉伯 数字+“份”字形式填写
规 范:1份 不规范:1
例如: 民生住院费用补偿医 疗保险
规 范:30元/天 不规范:30元、30
(3)《民生附加每日住院给 付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 要求以档次形式填写
三、投保事项
3、保险期间:
(1)若保险期间为终身的,在“保险期间”栏下填写“终 身”。
开始领取年龄领取期限和领取方式无须填若投保人所投保的险种没有生存保险金年金给付责任则此项为空不必填写生存保险金年金领取各栏内投保人所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中有年金给付责任的生存保险金年金领取各栏内容不得为空必须填写开始领取年龄和领取期限同时对年金处理方式和领取方式进行选择
投保单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民生客服部
碳素墨水笔或签字笔在涂改内容处划两道“左下右上”的斜线表示,同 时必须有投保人在涂改处的亲笔签名。凡涂改的内容涉及到被保险人权 益的(如受益人的更改,保险金额的增加等),还须有被保险人(或被 保险人监护人)的亲笔签名。每份投保单最多只可更改三处,如果超过, 必须重新填写投保单。
《个人保险投保单》(中介)
保险(分红型)》险种此 栏必填
若投保人所投保的险种没有生存保险金/年金给付责任, 则此项为空,不必填写“生存保险金/年金领取”各栏内 容。
五、红利领取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6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6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本人投保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目的甲方通过购买本保险,为其本人获取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经济赔偿,以减轻因意外带来的经济压力。

第二条保险合同当事人甲方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乙方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保险对象及保险期限一、保险对象:甲方的本人。

二、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乙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乙方将根据残疾程度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因意外伤害产生医疗费用,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第五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一、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

二、保险费:人民币______元。

第六条除外责任一、本保险合同不承担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二、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

第七条赔偿处理一、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索赔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

一旦核定完成,乙方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 投保人或保险人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

二、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投保单(团体人身伤害)

投保单(团体人身伤害)

投保单〔团体人身伤害〕投保单编号:____投保人〔甲方〕:____保险公司〔乙方〕:____签订日期:____签订地点:____鉴于甲方作为团体的代表,希望为其成员提供全面的人身伤害保障。

乙方作为专业的保险公司,愿意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保险效劳。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经过友好协商,就团体人身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团体及成员信息1.1 团体名称:____1.2 团体性质:____1.3 成员人数:____1.4 成员及见附件。

第二条保险范围2.1 本保险合同覆盖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残疾、死亡等。

2.2 保险责任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保费3.1 每位成员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3.2 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3.3 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3.4 保险费应在本投保单签订后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保险责任的开场与终止4.1 保险责任自甲方支付保险费且乙方出具保险单之日起开场。

4.2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终止。

第五条索赔程序5.1 成员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及乙方。

5.2 成员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以支持其索赔。

第六条保险人的义务6.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赔偿。

6.2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帮助甲方及成员理解保险条款。

第七条投保人的义务7.1 甲方应如实提供团体及成员的。

7.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并确保成员遵守保险条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一方违背合同条款,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保险费的____%。

8.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当责任。

第九条合同变更与解除9.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9.2 双方可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展修改或补充。

雇主责任险VS人身伤害意外险

雇主责任险VS人身伤害意外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都是保证人身遭受意外伤害时负赔偿责任,但两者之间有重要区别。

区别如下:雇主责任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1、二者的被保险人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二者的保险标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二者的赔偿依据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只有在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雇主应对雇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保险人是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程度予以给付。

4、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或全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因为团体意外险是雇主给雇员的一种福利。

5、保险金额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

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主险和意外险的区别(一)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比较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范畴,与团体意外险在本质上有所不同。

∙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责任险所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

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源公司员工因意外所造成伤害,被保险对象是员工个人。

下面是我们总结出的不同:1.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团体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团体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团体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保险凭证、特别约定及附加险条款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采用分期偿还银行或其他合法信贷机构借款的方式购买汽车、住房或用于其它用途的借款人,均可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银行或其他合法信贷机构均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经被保险人同意,本保险合同下每个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在加入本保险合同时,可在第一受益人之外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其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第二受益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各同顺序意外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被保险人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因意外伤害事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不能偿还身故日尚未还清的与本保险合同对应的贷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包括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的,保险人按身故日尚未还清的与本保险合同对应的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不在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

责任免除第五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三)被保险人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六)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八)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九)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十)恐怖袭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十一)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十二)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十四)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私人飞机、从事潜水、跳伞、热气球、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投保单精选7篇

投保单精选7篇

投保单(团体人身伤害)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投保单位被保险人人数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保险金额总数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保险费率每年每千元元角保险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备注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

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保单(国内货运)编号:__________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国内货运)被保险人标记或发票号码保险货物名称件数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及转载工具)约启年月日于运赔款偿付地点运输路线自经到转载地点要保险别:基本险附加险别基本险费率‰附加附费率‰投保单位签单年月日投保单(机动车一)投保人: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车辆牌子牌照号码用途吨位或座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合计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基本保险费固定保险费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单位签章及帐号年月日保险费总数:人民币(大写)自年月日时起保险期限个月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投保申请书(财产险)财产险投保申请书投保单号: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财产险的依据。

本申请书为该财产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被保险人:│├──────────────────────────────────┤│保险财产地址:│├──────────────────────────────────┤│保险期限:个月自中午12时正至中午12时正│├──────────────────────────────────┤│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保险财产使用性质:│├──────────────────────────────────┤│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以往损失情况:│├───────────────┬───────┬──────────┤│ 保险财产名称│ 投保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房屋建筑│ │ │├───────────────┼───────┼──────────┤│装置及家俱│ │ │├───────────────┼───────┼──────────┤│机器设备│ │ │├───────────────┼───────┼──────────┤│仓储物│ │ │├───────────────┼───────┼──────────┤│其他物品│ │ │├───────────────┴───────┴──────────┤│总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备注:│└──────────────────────────────────┘投保人(签名盖章)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投保申请书(财产一切险)投保单号:____________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年度保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年度保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年度保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年度保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经营活动,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保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其企业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提供保险责任的保险产品。

第三条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对其提供的各类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本保单适用于以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企业或组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作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社会团体等。

(二)行业领域:制造业、建筑业、矿产业、交通运输业、能源业、化工业、医疗卫生业、农林牧渔业、服务业等。

(三)地域范围:本国境内或境外。

第五条本保单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单约定的保险期间和保险地域内的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

第六条本保单的保险责任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财产损失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等。

第七条本保单不承保以下责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事故。

(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承保的责任。

第八条本保单约定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合同终止之日零时止。

第九条本保单约定的保险地域为: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地域范围。

第十条保险费率根据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确定,具体保险费率以保险公司的公告为准。

第二章保险责任与给付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的事故,依照本保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十二条保险金给付的方式包括一次给付和分期给付两种。

一次给付是指将全部应给付的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分期给付是指将应给付的保险金分期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十三条分期给付的方式包括按月、按季度、按半年和按年等多种方式,具体分期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平安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平安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一、 投保人:二、 投保人地址:三、 被保险人名称:四、 被保险营业地址:五、 面积:六、 第一受益人:七、 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5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 2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1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八、保险期限:自2018年 月 日零时起,至2019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取高十、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十一、保险费:1200元十二、付费日期:于2016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保费十三、特别约定:十四、付费约定:1、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2、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3、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三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个人保险核保规则

个人保险核保规则
按“计划一”至“VIP计 划”
销售B、C类地区只能销 售计划六(含)以下的 保险计划
详见短期医疗险销售 组合比例表
≤计划六
同主险 0-60周岁, 可以续保到65周岁 最低10元/天, 且为10元/天的整数倍 最高150元/天
≤累计年交保费的1% ≤80元/天
a类及b类 最高投保计划三
a类 拒保 b类 最高50元/天
产品组合应作为一个整体 对待。附加险必须满足该 产品组合的整体含义,才 能附加。产品组合中的附 加险不能附加在组外的主 险上。
现售产品组合(6款)康 宁(A款)组合、康宁两 全组合、和谐组合、金色 朝阳少儿定期组合、保宝 一家亲组合、意外险定额 保险组合
一般核保规则(投保的条件5)
第五节 期交万能型产品的投保规则
三、被保险人与身故受益人之间的关系须为:配偶、子女、父母;与被保 险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亲属(需提供抚养、赡 养或者扶养关系证明)。
四、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关系非上述关系的:由核保员审核 是否接受。
一般核保规则(投保的条件2)
第二节 限额
(一)除期交万能险外各个险种每单投保不设最低保险金额限制。期交 万能险最低保险金额需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核保评估的要求
一般核保规则(投保的条件1)
第一节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的关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因各种利益关系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 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需提供抚养、赡养 或者扶养关系证明)。
1、填写《超权限业务审核会签表》。 2、配合再保险公司进一步收集客户资料。

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单2019新版.doc

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单2019新版.doc
合同编号:
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单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申请,同意按下列条件承保。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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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号码│

投保单号码 │

┠──┬──┼───┬────┬──┴──┬──┬──┴──┬───────┨
┃被保│姓名│
│ 性别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险人├──┼───┴────┴─────┴──┼──┬──┴───────┨

│住所│
│邮编│

┠──┼──┼───┬────┬─────┬──┼──┴──┬───────┨
┃投│姓名│
│ 性别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保├──┼───┴────┴─────┴──┼───┬─┴┬────┬─┨
┃人│住所│
│邮编 │
│与被保险│ ┃





│人关系 │ ┃
┠──┼──┴┬──┬────────┬────┴───┴──┴┬───┴─┨
┃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受益份额┃
┃益├───┼──┼────────┼────────────┼─────┨
┃人│





┠──┴───┴──┴────────┴────────────┴─────┨
┃*如无指定受益人,则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为了保障投保人及其指定的受益人在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险保障。

第二条合同构成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任何补充协议或批注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1.本合同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因疾病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身故。

2.保险责任以条款中明确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免赔额为限。

第四条免除责任1.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虚报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故意不遵守合同约定的安全规定。

2.免除责任以及其他免除责任规定详见保险条款。

第三章保险费用第五条保险费的支付1.投保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保险费。

2.若投保人未按期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保险费的调整1.在保险期间内,如国家相关法规变动或保险公司依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保险费,保险公司应提前通知投保人。

2.若投保人不同意调整后的保险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声明与保证第七条投保人的声明与保证1.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保险单及其他相关表格,并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2.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及其他相关情况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第五章索赔处理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和证明1.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如果受益人未按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第九条理赔处理1.受益人应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理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核查,并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赔付。

第六章合同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1.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新版学平险被保险人投保名单

新版学平险被保险人投保名单

人保寿险******保险被保险人投保名单投保单号: 投保单位名称: 投保人数:
说明: 1、本投保名单系投保要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填写。

2、被保险人的序号按1、2、3...连续整数位向下排列,不允许重复。

3、身故受益人如为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确定。

5、本表适用所有的团体短险和长险险种,使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将不需要的列项去掉,如属团体代办式业务必须列明每一被保
共 页
人如为“法定”指被保险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4、本表中职业类别依据《体代办式业务必须列明每一被保险人的实际生效日。

保险保险单精选5篇

保险保险单精选5篇

保险保险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_________保险保险单(副本)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正本后附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投保人团体投保填写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本保险共投保______人,详见附后的被保险人名单个人投保填写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健康头部职业受益人姓名住址投保险别每人保险金额每人每千元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每人每千元保险金额缴纳保险储金主险附加险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保险储金合计人民币(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保险单(企业财产)保险单号:__________鉴于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以及附加___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基本险承保财产项目以何种价值承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特约保险财产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附加险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保险单号码:______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单位被保险人人数人(详附被保险人名单)保险金额总数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保险费率每千元元角保险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保险公司:______(签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险单(家庭财产)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下列财产的保险。

保险财产项目保险金额特别约定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其他保险财产(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保险费率:每千元元附加盗窃险:每千元元保险费:人民币$自年月日时起保险期限:年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承保记录签章登记会计复核保险公司签章年月日保险单(财产一切险)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批单的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财产的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

2024年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2024年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2024年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保险责任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因制造或销售的保险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或消除对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额外支出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在赔偿金额内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1.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直接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未发生本条款第一条所述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未履行应尽义务而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等社会政治事件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处理1. 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事故情况作出的书面判决或调解结果为准。

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以协商一致的金额为准。

2. 被保险人在收到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书面通知后,应将有关诉讼费和合理的追索赔偿费用(包括律师费)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单证。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3. 被保险人收到赔款后,应向保险人提供收据和有关费用收据。

4. 任何索赔案件在被保险人收到索赔申请后3个月内未提供有关单证或未领取赔款的,将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但该项费用金额及计算方法应在保险单中载明。

3. 无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被保险人均应尽力避免诉讼。

一旦发生诉讼,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协助保险公司处理有关诉讼事宜,并接受保险人的有关指示。

4. 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任何索赔案件的诉讼行为均不能成为向保险公司追偿的理由。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投保甲方所提供的人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乙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时,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乙方及其指定人员的人身安全。

具体保险项目包括:死亡保险、伤残保险、医疗保险、住院津贴等。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乙方投保的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乙方应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险费金额,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 乙方逾期未缴纳保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应按照保险单约定,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给付保险金。

2.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

如乙方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

2. 在保险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2)乙方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3)乙方在保险期间主动要求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未提出续保申请,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空白留为合同附件使用)附件一:保险单明细表附件二:投保单附件三:健康告知书附件四:相关条款解释及释义请注意在签订本合同时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对相关内容作出充分理解。

团险建议书

团险建议书

篇一:平安意外团险宏安集团2014年员工意外伤害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责任及报价方案﹠报价:1. 投保单位:深圳市**有限公司2. 投保险种: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3. 适用条款: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4. 保险对象:5. 保险期限:一年6. 保险责任简述(以条款为准)7.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180天内身故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定额意外身故保险金。

8. 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180天内因该原因而造成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约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9.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180天内进行治疗的实际支出合理的费用。

除去0元免赔100%赔付。

10. 注释:“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若第三方人造成的伤害需要公安机关的证明。

11. 扩展8、9、10级伤残,对应赔付标准分别为保险金额的6%、4%、2%12. 特别特约:本保单同意增减及更换人员可以根据以下约定按月申请批改,但所有追溯批改的被保险人保险起期不得早于保单的保险起期。

投保人可以于每月*日前(适逢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将上月新入职投保人处工作的劳动者申请批改为被保险人,需提交上月变动人员批改申请。

对于上月新入职且及时申请批改成功的被保险人,保险人自被保险人入职日起承担其保险责任,理赔时须提供被保险人出险当月工资单及雇佣劳动合同。

对于非上月新入职人员,保险人自实际申请批改次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止期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为限。

对于离职的人员,保险人自其离职之日起不承担其保险责任。

劳动者的入职时间以在投保人处实际用工(含试用期)的第一天为准。

条款说明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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