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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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四有工作内容

文物四有工作内容

文物四有工作内容1、“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2、文物保护,指的是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这个过程叫做文物保护。

3、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6303 0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扩展资料1、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2、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最新数据,目前,我国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

国家核定公布历史文化名城118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处。

目前,我国已拥有世界遗产41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9处,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8项。

3、可移动文物是指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

国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文物系统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2864万余件(组),还有大量文物收藏于其他国有单位和民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准则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

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

第二条本准则的宗旨是对文物古迹实行有效的保护。

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

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是指文化普法中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立面:文物保护单位应保持原有的立面风貌,不得进行随意改变或拆除,确保文物的原貌得以保留。

2. 有基底:文物保护单位的基底,包括建筑物的基础、地基等,应得到保护,避免因工程建设或其他原因导致基底的破坏。

3. 有内涵:文物保护单位的内部结构和装饰物,如建筑物的梁柱、壁画等,应得到保护,并进行合理的修复和维护,以保持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4. 有环境: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应得到保护,包括建筑物周围的景观、园林、道路等,应协调与文物保护单位的风貌相适应。

通过遵循“四有”工作规范,可以使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的保护,并且保留其历史和文化的独特价值。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范的执行,以实现文物保护的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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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初探

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初探

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初探摘要:以佛山市兆祥黄公祠为例,结合工作实践,对文物“四有”档案的重要性、案卷的特点及制作、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以达到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的规定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目的。

关键词:文物“四有”档案;兆祥黄公祠文物“四有”档案是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中的精华,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研价值和举足轻重的科学地位。

从20世纪60年代起,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就开始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档案。

2003年国家文物局颁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

佛山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文物遗存,据统计,佛山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2处。

它们既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文物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以佛山市兆祥黄公祠为例,就如何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新标准、新要求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一、充分认识文物档案的重要性,是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关键(一)文物“四有”档案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兆祥黄公祠是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它是佛山现存规模最大、形制最完整和装饰最丰富的祠堂式建筑,在佛山市的祠堂建筑中极具代表性,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

要做好它的保护工作,前提是为它建立“四有”档案。

兆祥黄公祠于1989年6月11日被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佛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7月17日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区文化遗产保护奖,其档案在为这些荣誉称号、级别的,申报提供大量的文字、图纸、照片等资料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文物“四有”档案是弥补文物损失的重要依据。

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四有”档案,是保护文物不可或缺的主要措施和法律职责。

[论文]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初探

[论文]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初探

[论文]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初探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初探摘要:以佛山市兆祥黄公祠为例,结合工作实践,对文物“四有”档案的重要性、案卷的特点及制作、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以达到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的规定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目的。

关键词:文物“四有”档案;兆祥黄公祠文物“四有”档案是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中的精华,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研价值和举足轻重的科学地位。

从20世纪60年代起,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就开始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档案。

2003年国家文物局颁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

佛山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文物遗存,据统计,佛山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2处。

它们既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文物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以佛山市兆祥黄公祠为例,就如何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新标准、新要求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一、充分认识文物档案的重要性,是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关键(一)文物“四有”档案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兆祥黄公祠是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它是佛山现存规模最大、形制最完整和装饰最丰富的祠堂式建筑,在佛山市的祠堂建筑中极具代表性,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

要做好它的保护工作,前提是为它建立“四有”档案。

兆祥黄公祠于1989年6月11日被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佛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7月17日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区文化遗产保护奖,其档案在为这些荣誉称号、级别的,申报提供大量的文字、图纸、照片等资料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文物“四有”档案是弥补文物损失的重要依据。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文物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文化事业,保护文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为了加强对文化普法工作的规范和引导,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做到“有规范、有责任、有自律、有质量”,特制定了四有工作规范。

本文将分别介绍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希望能为相关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一、有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指导方针和操作规范。

这些规章制度可以包括文物保护的标准流程、文物保存和修复的规范、文物展览的安全措施等。

同时,还需建立文物保护档案,详细记录文物的来源、流转、保存等情况,以备查验和证明。

文物保护单位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确保自身工作符合国家的统一标准。

对于违规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工作的规范性。

二、有责任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具备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责任感。

他们应通过展览、教育等形式,向广大公众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事业中来。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并配备专业的保护人员。

这些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文物进行科学、规范的保护工作。

他们还应定期组织培训,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

三、有自律文物保护单位应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自律,做到积极维护行业声誉,遵守职业道德。

他们应积极参加相关行业的组织和协会,共同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

在日常工作中,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不得违反相关法规和规范。

对于违规行为,要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文物保护单位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问题应积极整改,确保自身工作的合规与高质量。

四、有质量文物保护单位应确保工作的质量,做到文物保护不因时间而损失。

他们应加强文物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文物的保存状况,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

文物保护单位还应开展文物修复工作,保持文物的原貌与历史风貌。

西安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管理工作简述

西安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管理工作简述

经济管理西安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管理工作简述李 婕 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摘要: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是记述和反映文物事业管理和文物的保护、研究、利用等工作的历史记录,是我国文物保护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它直接记述以及反映了国家在重要文物活动中形成的最原始记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及历史价值。

目前,西安市的四有档案管理工作采用传统纸质及借助计算机网络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双套归档方式,这既满足了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又提高了文物保护管理手段的科技含量。

关键词:四有档案;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系统中图分类号:G26;TU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1-0061-02西安,是一座建立在千年古迹遗址上的城市。

自公元前十一世纪,西周建都丰镐算起,西安已有3100年的城市发展史,十三个王朝在此建都,历时1100余年,悠久的历史使西安成为与开罗、雅典、罗马齐名的“四大历史古都”之一。

因此,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保护好、记录好这些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惠及人民群众,造福子孙后代,是我们的重大历史责任。

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是记述和反映文物事业管理和文物的保护、研究、利用等工作的历史记录。

它直接记述以及反映了国家在重要文物活动中形成的最原始记录,具有重要的现实以及历史价值。

文物是文博单位陈列研究的物质基础,所以对文物档案进行有效的、科学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物“四有档案”管理工作始于六十年代初,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极富中国特色。

1982年,随着《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任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

具体内容是指《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从上世纪六十年代算起,我市文物工作者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等各项文物法律法规,秉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力度,优化文物保护工作思路。

关于文物四有工作的几点思考——存在问题、改进建议与发展趋势

关于文物四有工作的几点思考——存在问题、改进建议与发展趋势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2012年第3期Journal of Guangdong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 No .3,2012关于文物“四有”工作的几点思考———存在问题、改进建议与发展趋势朱明敏(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广东广州510030)摘要:文物“四有”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极富中国特色.虽说半个世纪以来,该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我们依然要面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重视程度不够,说明牌竖立滞后;“两线”传统划定方式与城市规划工作相互脱节,急需改进;记录档案利用率低下;文物日常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了拓展标志说明工作,形成城市遗产标识指引体系;文物、规划部门充分协调,将“两线”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档案资料电子化、信息化,建立文物管理与信息交流平台;借助公众力量,探索社会多方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机制等建议,来逐步改进现有的工作方法,从而形成适应当下文物事业发展的新“四有”工作模式.关键词:文物“四有”;标志说明;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记录档案;专门管理中图分类号:K 8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02X (2012)03-0071-04收稿日期:2012-08-10作者简介:朱明敏(1985-),男,江西禾平人,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助理馆员.研究方向:不可移动文物调查,保护与研究.0引言文物“四有”是我国文物工作的一大特色,具体内容是指《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四有”工作从一开始就与我国的“文物保护单位”制度[1]密不可分,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关于文物“四有”工作的重要性、渊源及其形成过程,学界已经做出较为详细的讨论和研究[2],在此不做赘述.从上世纪六十年代算起,该项工作已开展了半个世纪,文物工作者付出了很多努力,获取了较大成绩.不过,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不少问题是值得我们去思考并解决的.笔者根据自身实践,对文物“四有”工作尚存在的问题做了一些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同时对该项工作今后的发展趋势给出一点设想,供大家讨论.1作出标志说明方面1956年,国务院在《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地方政府要为文物保护单位做出标志,加以保护,并在后继的法律法规中逐渐对保护标志作出具体的规范和要求.1963年文化部颁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对保护标志和说明提出了具体要求.1991年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国保‘四有’工作规范”)则针对“国保”单位进一步规定了保护标志和说明的内容和形制.事实证明,保护标志具有引介和警示双重作用[3],在保护工作中功不可没.由于树立保护标志,在行政程序和技术上都相对简单,所以此项工作目前来说基本达到要求.但是有两个问题仍需要注意.第一,如果说保护标志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片”,那么其说明牌就是一张简要的“说明书”,这个“说明书”对参观者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仅能增强文物的可读性,也可以让参观者大致地了解文物的基本信息和情况,从而能进一步理解文物的价值内涵.此外,在1963年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1991年的《国保“四有”工作规范》中,都曾对保护标志和说明分别提出要求,并将“标志”和“说明”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是长期以来,全国各地似乎只是对保护标志情有独钟,而设立说明牌的工作却严重滞后.随着文物工作的持续深入,以及民众对文化遗产工作不断有新的诉求,为文物保护单位设立说明牌已经摆在了文物工作者面前.第二,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标志说明,重视程度不够.《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这类不可移动文物虽然还不是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它们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是整个文物保护对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以及社会整体认识水平的提高,将来可能会升级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就目前来说,法律只是规定要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出标志说明,对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并没有要求,从而造成许多人甚至是文物工作人员对这类不可移动文物认识严重不足,有人竟然认为它们并不属于法定文物的范畴.因此,应尽快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做出保护标志说明,从而提高人们对它们的重视程度.综合以上论述,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重视文物保护单位说明牌的竖立工作,并结合各文物点的实际情况来妥善安排说明牌的形式,同时考虑说明内容的简明性与通俗性,能让普通民众看懂,从而更好地理解文物的价值内涵;其次迅速落实“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标志说明竖立工作,一方面是确保其安全,另一方面是提高人们对这类文物的重视程度;最后,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要为孤立隔绝,分布散乱,无法形成群体优势的不可移动文物,增加指引设施,提高文物点可达性,从而形成一套引介功能更强、文物点更易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城市文化遗产标识指引体系.2划定保护范围方面按照《文物保护法》第十五、十八条要求,文物保护单位须有必要的保护范围,并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求,可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实际工作中,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般是同时进行的,因此业内通常将此项工作简称为划定“两线”[4].长期以来,“两线”的划定主要是以文字描述的形式来确定并公布的.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划线方式能较为快速地将“两线”公布出来,对保护文物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有几个问题在以往的工作中长期被忽略了.一是文物本体认定工作的欠缺.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在公布时,主要涉及名称、年代、类别、地址四类信息,至于文物本体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却很少提及,这就给后续的保护工作带来困难.例如,在某个文物保护单位中,包含着多栋建筑或是若干其他类别的文物单体,但是在公布时又没有给出一个详细的清单,那么对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文物本体认定就十分必要了,否则,在文物本体尚未确认时就去划定“两线”,显然是不科学的;二是作为标志物的道路、建筑物的界线经常会发生变化,另外由于文字表述较为笼统、机械,时常会导致“两线”界定不清,出现混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区基建活动频繁,在很多城市的中心区域,寸土寸金,其中牵扯的利益巨大,所以以文字描述为主的“笼统”划线方式,不仅无法满足文物保护的要求,还会激化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为保护管理工作带来很大不便.三是“两线”划定与城市规划工作相互脱节.“两线”的具体划法,一般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然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最后报相应级别政府公布.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不断在调整的,规划部门以调整后的控制性详规或修建性详规来规范城市建设活动时,与文物行政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这势必造成“两线”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上述问题,全国各地都有一定普遍性.近年有些地区针对“两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了不同程度的改进,效果较为明显.例如:广东佛山于2006年11月启动了辖区内新一轮国保、省保单位的“两线”划定工作,以规划部门提供的大比例(1:500或更高)地形图为底图,在图上准确标出文物本体以及“两线”位置,“两线”的顶点或转折点处要给出大地坐标,取得初步成果后与规划部门反复协商、讨论,最终形成双方均认可的成果.此外,陕西西安近年在西咸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中,提出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量化”这一概念,同样是以最新测绘的地形图为底图,采用城规、建设等部门通用的坐标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物周边自然人文环境、最新研究资料等内容,划出一份精确、量化的保护区划,使得“两线”与城市规划有机衔接,把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在城市的规划阶段就进行消除,让保护工作变被动为主动[5].对“两线”工作的改进,虽然不同地方具体的操作形式不尽相同,但是至少有三点是一致的.首先,强调“两线”的精确性,图文并举,以大比例地形图为底图,准确标出“两线”位置等相关信息,并配以文字说明;其次,注重“两线”与文物周边城市规划控规、修规之间的协调性,在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中间找到平衡点;第三,“两线”划定的成果最终能够进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协调保护与建设之间矛盾中,发挥实际作用.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吸收先进地区经验,不仅要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两线”工作,还应采用类似的方法,进一步划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范围(业内也常称为文物本体“四至”,即从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确立文物的具体范围),并统一纳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中,最终实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双赢.3建立记录档案方面一份完备的记录档案,不仅要包括行政管理档案、文献资料档案、照片图纸档案,还有文物保护工程档案、影像资料档案,必要时还有考古资料档案等等.随着文物事业的蓬勃发展,以纸质资料为主的传统记录档案工作形式已明显满足不了现时的要求.纸质档案不仅在保存、管理上需要较高的要求,关键在于不易查询检索,这为后续档案的使用工作带来很大不便,档案利用率低下.针对上述问题,解决办法在于,首先要将文物保护单位的纸质资料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电子化,然后再分门别类整理,最后形成便于查询检索的信息库.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其电子化标准须具有差别性,国保应有国保的要求,县保要有县保的做法,不能只采用一种标准,以便于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强文物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和传播普及工作是未来文物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对于资料信息库的利用,对内要形成文物管理工作系统,仅局限于部分专业人士或者文博系统内部使用;对外需建立文物信息交流平台,在不泄露机密的前提下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开放.并设立类似于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的专门机构,负责资料信息库及交流平台的运营和管理,引导人们了解文物,参与保护,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真正达到“遗产保护人人有责,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目的.4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方面《文物保护法》中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设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只是占少数,且随着“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的不断增长,为每个文物单位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人员,显然是不现实的[6],很大一部分文物单位仍遵循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但是,多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面对文物保护时,由于切身利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观保护意愿并不强,客观上又缺乏专业技术,因此,要想对成百上千个文物点的保护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仅靠文物行政部门的力量,显然是行不通的.对于上述问题,首先要明确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具有普世性,其蕴涵的信息应当是全民共享的,另外,随着人们物质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的同时,势必会产生更多精神层面上的诉求,文化遗产将在民众生活中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老百姓也希望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上,应当提倡公众的参与.因此,如果能有效地将公众的力量,引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不仅可以补充文物行政监管力量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文物保护工作由单纯的政府行为转变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2010年7月,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作用的意见》,提倡要让更多的民众通过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参与到文化遗产事业中来,并指出“志愿者是全社会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生力军”.目前,很多地区都在积极组建自己的“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初见规模.虽说在实践中,志愿者工作要比原先设想的那样复杂得多,但不可否认,建立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是将公众力量引入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式,是今后的工作趋势.鉴于志愿者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短期内的成效不一定很明显.因此,在积极培养志愿者的同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还可考虑将公众力量引入文物保护工作的另一途径———建立文物保护巡护员队伍.与志愿者不同的是,巡护员是接受政府部门聘请,履行一定的文物巡查、看护职责,并获得相应报偿的群体.此外,巡护员还需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专业培训,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对于因失职、渎职造成文物损失的,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目前,长沙市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已经形成了一支900多人的文物保护巡护员队伍,在日常的文物保护与管理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这一工作形式是值得借鉴的.总之,在面对众多文物点的日常保护与监管工作时,仅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显然不能落实.文物行政部门在加强自身力量的同时,要适当引导公众力量的参与,通过设立文物保护志愿者、文物保护巡护员等途径,多管齐下,形成社会多方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才能真正做好文物保护与监管工作.5结语文物“四有”工作是伴随着“文物保护单位”制度而产生、发展的,它不仅是该制度的外在体现,还是实施文物保护与管理的主要工作方式.因此,文物“四有”是一项保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能够长久保存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适时提出“基础优先”战略,所以我们要把文物“四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在解决有关问题的同时,对现有的工作方法进行改进,从而逐步形成适应当下文物事业发展的新工作模式.参考文献:[1]王运良.中国“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9.[2]李晓东.中国特色文物保护理论研究[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9,(1)[3]王运良.中国“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9,134-135.[4]束有春.关于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东南文化,2010,(2).[5]周萍.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的量化———文物紫线划定心、得[J].中国文物报·遗产保护周刊,2012,(3).[6]王运良.关于文保单位“四有工作”历史渊源及现状之管见[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8,(3).图1文物“四有”工作发展趋势框架图。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文化普法是指对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文化保护意识和素养的工作。

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有序、有案、有检、有处四个方面。

1. 有序:文物保护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文物保护规划和保护计划,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包括建立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制度,划定文物保护区域,并制定保护措施等。

同时,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保护单位的运行有序。

2. 有案:文物保护单位要建立健全文物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信息记录完整和准确。

包括建立文物档案库,记录文物的基本情况、出土情况、流转情况等,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整理。

同时,要加强对文物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确保文物资料不外泄。

3. 有检: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

包括建立文物保护工作的考核制度,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同时,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保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4. 有处:文物保护单位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的违法处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追责。

包括建立文物保护工作
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和调查与文物保护有关的投诉和举报案件。

同时,要加强对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维护文物保护的正常秩序。

通过对文化普法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的落实,可以提高公众对于文物保护的理解和关注,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化,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文化普法是指向社会大众普及文化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文化法律素养的工作。

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确定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建筑、构筑物、雕塑、书画、器物、田野文物等。

为了保护文物,确保其完整、安全,文物保护单位需要遵守以下“四有”工作规范:
1. 有责任:文物保护单位需要明确责任,建立起完善的文物保护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力,做到各司其职,形成文物保护的协同效应。

2. 有计划: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制定长期和年度保护计划,明确文物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和时间表。

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确保文物保护的顺利进行。

3. 有措施:文物保护单位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利用科技手段和专业设备,对文物进行保护、修复和防护。

同时,要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4. 有监督: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建立文物保护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渠道,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通过落实以上“四有”工作规范,可以有效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保护好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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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是指文物保护单位应具备的四项基本条件,即有用、有特色、有历史、有原汁原味。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四项要求。

一、有用文物保护单位首先应该具备一定的实用价值。

文物保护单位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为社会和群众服务,具有实际的使用功能。

例如,古建筑可以作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文化场所,文物可以作为研究和教学的重要资源,不仅能够传承历史文化,还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有特色文物保护单位应该具备独特的历史、文化和艺术特色。

每个文物保护单位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应该通过精心的保护和展示,展示其独特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

例如,古建筑应该保持原汁原味的风貌,文物应该通过合适的展示手法,展现其美丽和精细的工艺。

三、有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应该具备一定的历史意义。

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要能够被踏实的认定和证明,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例如,古建筑应该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建筑风格,文物应该能够追溯到一定的历史时期。

文物保护单位应该通过研究和记录,保留历史资料和相关文献,以便后世能够了解和研究。

四、有原汁原味文物保护单位应该保持原汁原味,不应该与时俱进过度。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不能过度人为干预,要尊重其历史和文化背景,保持其原有的风貌和风格。

文物保护单位要注重保护和修复的技术和材料的选择,力求将损坏的部分修复到最大限度的原貌。

例如,古建筑的修复应该采用传统的工艺和材料,文物的修复应该尽量避免对原物造成损害。

总之,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是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确保其具有实际价值和历史意义。

文物保护单位应该在保护和利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保留其历史和文化的独特性,同时又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

通过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利用,我们能够更好地传承和发扬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模版(四篇)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模版(四篇)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模版(四)
文化普法是指对文化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的工作。而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保护单位。为了加强文化普法工作,保护文物遗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作规定。以下是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定:
这就是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定,即有策划、有组织、有宣传、有监督。通过实施这些工作规定,可以加强对文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知和重视度,进一步加强文物遗产的保护,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四、有效保障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包括政府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社会传媒的宣传等。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场地等资源。社会组织可以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志愿者服务等。社会传媒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保护工作。只有得到有效的保障,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保护好文物资源。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文物保护计划,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和安排,确保保护工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科学性和实施性。同时,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文物保护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积极传播文物保护的理念和知识,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升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知和参与度。同时,也要与其他相关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必要设备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还需要具备必要的设备。这包括提供良好的展览环境、保护设备和安全设施等。展览环境要保持整洁、明亮,能够展示文物的风采和艺术魅力。保护设备要齐全,包括恒温、恒湿设备等,以确保文物的保存和传承。安全设施则是保障公众和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如疏散通道、监控系统等。只有具备了必要的设备,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展示珍贵的文物资源。

文物四有工作内容

文物四有工作内容

文物四有工作内容
文物四有工作内容
四有工作指的是: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

“四有”工作规范,是国家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

1963年文化部发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进行的工作要求中,首先一条便是“为了防止人为的破坏,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和组织具体负责保护的人员”。

1991年国家文物局根据1982年《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发布实施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作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基础工作的重要技术标准,现在仍在普遍适用。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文化普法是指在普及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向公众传达文化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文化法律素养。

文物保护单位作为我国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任务。

为了规范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确保其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需要遵循以下的“四有”工作规范:
1. 有计划:文物保护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划和管理计划,明确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合理安排资源,确保保护工作有步骤、有计划进行。

2. 有专业:文物保护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文物保护、修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保护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确保保护工作能够按照科学的原则进行。

3. 有宣传:文物保护单位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文物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引导公众爱护文物、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4. 有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应接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承担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

同时,社会各界、文物爱好者和公众也应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报告,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遵循以上的“四有”工作规范,能够使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实现文物保护的长远发展。

同时,也能够提高
公众的文化法律素养,增强大众文化自觉性和参与性,形成良好的文化保护氛围。

文物四有工作名词解释

文物四有工作名词解释

文物四有工作名词解释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文物四有工作。

这可不是啥陌生神秘的事儿,就好像咱过日子得把家里拾掇得井井有条一样。

文物四有工作啊,首先就是得给文物“上户口”,这就是“有定着”。

你想想,要是家里的宝贝没个名分,那不乱套啦?文物也是这样啊,得明确它的身份,知道它从哪儿来,有啥特别的地方。

这就好比咱认识一个新朋友,得知道人家叫啥、啥性格不是?不然咋深交呢!这么重要的事儿,咱能不重视吗?然后呢,就是“有保护范围”。

这就像是给文物围了个安全圈,告诉别人,嘿,这儿可是宝贝待的地儿,不能随便乱来。

就跟咱自己的小天地一样,别人可不能随便闯进来捣乱呀!这保护范围就是给文物的一道坚实屏障,让它们能安心地待着,不受外界干扰和破坏。

你说这重要不重要?还有“有标志说明”。

这就像给文物挂个小牌子,告诉大家这是啥宝贝,有啥特别之处。

这多有意思呀,走过去一看就知道这文物的来历和价值。

不然,咱两眼一抹黑,啥都不知道,那不就太可惜了嘛!这标志说明就像给文物点了盏明灯,让它们的光芒能被更多人看到。

最后就是“有记录档案”啦。

这就跟给文物写传记似的,把它们的一生都详细地记录下来。

啥时候出土的呀,经历过啥呀,有啥特别的故事呀,都写得清清楚楚。

这可太重要啦,以后的人想了解这些文物,翻翻档案就全知道啦,多方便!这记录档案就像是给文物留下了永恒的记忆,让它们的故事能一直流传下去。

文物四有工作可不简单呀,这需要很多人的努力和付出。

那些文物工作者们就像守护天使一样,精心呵护着这些珍贵的宝贝。

他们要仔细地去确定文物的身份,划定保护范围,制作标志说明,还要认真地记录档案。

这得花费多少心思和精力呀!咱可不能小瞧了文物四有工作,这关系到咱国家的历史和文化传承呢!想想看,如果没有这些工作,那些珍贵的文物可能就会慢慢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那该多可惜呀!这就好像咱家里的传家宝,如果不好好保管,丢了或者坏了,那得多心疼呀!所以呀,咱们都得重视文物四有工作,支持那些文物工作者们。

2023年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

2023年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

2023年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国的丰富文化遗产,2023年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规范建议紧紧围绕“四有”原则展开,即“有意识、有责任、有行动、有持久”。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个规范的内容。

一、有意识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念,深刻认识到我国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和民族文化的重要性。

文物保护单位要明确自身的使命和责任,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提高工作的社会意义和文化价值。

此外,文物保护单位还应积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二、有责任文物保护单位对于文物的保护、研究、修复等工作承担着重要责任。

在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

包括制定和执行科学的保护计划,加强对文物的监测和研究,提供专业的修复和保护服务,开展文物展览和教育推广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等。

文物保护单位还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与管理,确保他们有能力和责任心保护好文物。

三、有行动文物保护单位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的承诺和规范,而是要付诸实践行动。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规范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例如,要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工作制度,加强对文物的定期检查和维护,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水平,积极传承和发展相关的传统技艺,加强与社会志愿者和公众的互动等。

文物保护单位要具备创新精神,不断寻求新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提高文物保护的效率和质量。

四、有持久文物保护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久的奋斗和努力。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规范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具备长远的发展规划和战略,注重可持续发展。

在保护文物的同时,要注重培养和培训专业人才,建立良好的人才队伍。

同时,文物保护单位还要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自身的保护水平。

总之,2023年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是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基础和准则,旨在激发文物保护单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持续发展,实现对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

文化普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文化普法是指普及和宣传文化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法治意识和素养。

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规范是指保护单位要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和要求:
1. 有责任:文物保护单位要有保护文物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保护好文物是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

保护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修复和管理工作。

2. 有制度:文物保护单位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相关制度,包括文物登记、鉴定、拍摄、保护、修复、管理等一系列制度。

制度要科学、规范,并且得到有效执行。

3. 有人才:文物保护单位要配备专业人才,包括文物保护、修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4. 有条件:文物保护单位要具备保护文物所必需的条件,包括保存环境、设施设备、资金等方面。

保护单位要保证文物的物理安全、环境保护、防火防灾等,并为文物的修复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这些“四有”工作规范的落实,有助于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水平,保护好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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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工作

四有工作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四有”就是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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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做好“四有”工作呢?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深刻认识“四有”工作的重要性
(1)建立文物档案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2)建立文物档案是弥补文物损失的重要依据。

(3)建立文物档案是现代科学管理的需要。

(4)建立文物档案是依法开展文物工作的需要。

2.要根据相关标准来进行记录档案的制作
3.按“分散制作、集中归档”的原则建档
4.记录档案的制作要实行责任制。

浅谈“四有档案”在文物管理保护工作中运用

浅谈“四有档案”在文物管理保护工作中运用

浅谈“四有档案”在文物管理保护工作中运用发布时间:2021-06-08T15:01:55.047Z 来源:《科学教育前沿》2021年3期作者:邬向建[导读] 【摘要】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建设,是适应时代发展和实现文物保护单位规范化的有利保障。

文物保护单位储存大量珍贵的科学文化,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伴随着时代发展,文物保护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在与时俱进。

作为一名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笔者立足于实践,深入探讨文物单位“四有”的主要意义。

以期为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和高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文物管理四有档案数字化统一化邬向建(广西鹿寨县文物管理所广西柳州 545600)【摘要】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建设,是适应时代发展和实现文物保护单位规范化的有利保障。

文物保护单位储存大量珍贵的科学文化,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伴随着时代发展,文物保护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在与时俱进。

作为一名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笔者立足于实践,深入探讨文物单位“四有”的主要意义。

以期为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和高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文物管理四有档案数字化统一化透明化继承中图分类号:K8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21)03-052-02 文物保护单位是依据国家法规对历史文物遗迹实施存储何为保护的单位。

主要涉及科学、艺术等等有价值的建筑、古墓、石窟等等不可移动的文物,这些是不可多得的文化遗产,为了最大限度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我国相继公布了文物保护单位,并有意识有步骤的建立“四有”档案管理体制。

纵观以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意识到“四有”档案在经济发展和时代进步中的主要意义。

笔者特从实际管理工作入手,以期进一步提高“四有档案”管理工作有效性。

一、助推“四有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进程数字化运用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便于国家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便于对申报材料实施管理。

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单位数字化建设不尽人意,建立数字化四有档案的文物保护单位屈指可数,许多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不良问题制约着档案管理工作高效开展。

2021“四有档案”文物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范文2

2021“四有档案”文物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范文2

2021“四有档案”文物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范文 引言 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家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对历史文物遗迹进行存储和保存的单位,其存贮的一般是一些具有科学、艺术价值的纪念建筑、古墓葬、石窟等不可移动的文物,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

我国为了保护国家文物,分批次公布了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并要求我国文化保护单位建立“四有”化档案管理制度。

从我国文化保护工作发展历史来看,人们逐渐认识到“四有档案”在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对于“四有档案”的作用和意义,文章不再论述,笔者主要从实践管理角度,分析“四有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从而提高“四有档案”的工作水平。

一、推动“四有档案”的数字化建设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发展过程中,推动数字化建设,可以方便国家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便于申报材料的管理。

但是,从文物保护单位的数字化建设现状来看,建立了数字化的四有档案的文物保护单位十分稀少,而且大多文物保护单位的档案编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档案管理工作。

同时,在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要转变传统的教学管理方式,科学借助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推动文化保护单位的现代化,从而提高我国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水平。

在文化保护单位管理工作中,建立数字化的管理制度,可以推动文化保护单位的数字化进程,同时根据市场形式的变化,适时地将其纳入新建的数字化档案中。

在文物保护单位工时,借助数码摄像机等最新技术,改变传统的墨守成规的文博管理工作,不断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发展。

通过技术的完善,改变以往陈旧的工作方式,日益提高管理手段的科学技术含量,从而促进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完善。

二、推动“四有档案”的同质化 本文中“四有档案”同质化是指文物档案管理工作的建档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的文物管理方法。

从我国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划分和管理方式来看,严重的分级管理制度,会加大保管工作的难度,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长期发展。

目前,我国政府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投资力度比较小,而且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着文物保护工作的同质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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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初探
摘要:以佛山市兆祥黄公祠为例,结合工作实践,对文物“四有”档案的重要性、案卷的特点及制作、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以达到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的规定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目的。

关键词:文物“四有”档案;兆祥黄公祠
文物“四有”档案是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中的精华,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研价值和举足轻重的科学地位。

从20世纪60年代起,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就开始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档案。

2003年国家文物局颁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

佛山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文物遗存,据统计,佛山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2处。

它们既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文物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以佛山市兆祥黄公祠为例,就如何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新标准、新要求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充分认识文物档案的重要性,是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关键
(一)文物“四有”档案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兆祥黄公祠是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它是佛山现存规模最大、形制最完整和装饰最丰富的祠堂式建筑,在佛山市的祠堂建筑中极具代表性,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

要做好它的保护工作,前提是为它建立“四有”档案。

兆祥黄公祠于1989年6月11
日被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佛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7月17日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区文化遗产保护奖,其档案在为这些荣誉称号、级别的,申报提供大量的文字、图纸、照片等资料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文物“四有”档案是弥补文物损失的重要依据。

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四有”档案,是保护文物不可或缺的主要措施和法律职责。

文物的重要价值,在于它的历史价值。

鉴于文物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在对它们实施保护的同时,还必须对它们所反映的历史信息予以有效的保存和备案查考,以尽可能地延长它们在有限的物理生命之外的历史信息。

在文物遭到盗窃或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文物档案能够准确反映文物保护单位的全面情况,为对损坏的文物进行修复或追索提供重要的依据。

(三)文物“四有”档案记录和反映了在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是进行文物考古发掘、保护、维修和研究的必要条件。

建立“四有”档案可充分体现出文保单位的历史原貌;能使文保单位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对文保单位起到促进和优化作用;可以挖掘文保单位的资源。

二、根据《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
(一)档案的建立采用“分散制作、集中归档”方法。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涵盖了兆祥黄公祠的所有情况及其管理机构保护、管理、维护、研究等全部业务工作。

单靠一、两个人难以完成所有工作,需要成立文物“四有”工作小组,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到人,由工作小组各成员分散制作,最后交档案人员把全部资料集中起来整理、制作、编目、归档。

(二)文物“四有”档案和一般文书档案有相同之处,也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它的具体操作也应有别于一般的文书档案,既要遵循一般文书档案的基本要求,又要根据自有特点突出文物“四有”的重点和亮点。

1.归档周期
一般文书档案归档有固定的周期,通常一年归档一次,而文物“四有”档案没有固定的归档周期,是动态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长期性,只要记录档案内容发生了变化都要及时以续补的方式进行归档。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正式立卷是在2005年,档案虽然已经建立,但还要不断补充、续录。

2.档案分类
一般文书档案采用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进行分类。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则按照《工作规范》的规定,分为主卷、副卷和备考卷3大卷。

主卷以保护管理工作记录和科学资料为主,包括电子文件、图纸、照片、文字、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等共10个分类卷;副卷收载有关行政管理文件及日常工作情况,包括行政管理文件卷、大事记等4个分类卷;备考卷收载与兆祥黄公祠有关、可供参考的论著及资料,包括参考资料卷、论文卷等4个分卷。

3.归档规格
一般文书档案归档卷内纸张采用国际标准A4型。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按照《工作规范》规定,统一使用由国家文物局印制的卷皮、登记表和专用纸,规格为8开本,其中主卷、副卷和各考卷卷皮为布面硬皮,卷内纸张均采用B4规格。

(三)文物“四有”文档必须科学、准确、翔实。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的18个案卷中,按照其属性又可分为3类:记录性案卷、收录性案卷和综合性案卷。

在档案制作过程中要针对“记录”案卷和“收录”案卷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著录。

1.“记录”案卷的形成
所谓“记录”,就是档案记录员在充分掌握兆祥黄公祠基本情况的前提下,通过文字记录的方式来完成案卷的制作,也就是用文字“记录”的形式来填写和描述。

属于记录性质的案卷只有“主卷·文字卷”。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的“主卷·文字卷”作为记录卷除以表格形式统计相关数据外,还有对兆祥黄公祠本体作地理位置、自然与人文环境、历史沿革、基本状况描述和价值评估等方面的详细文字著录。

这些文字著录尤其彰显立卷人的业务素质、文字功底与职业水准。

尤其历史沿革、基本状况描述和价值评估这三项内容,比较容易混为一谈,但其实从立档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的角度看,它们是互有侧重的。

历史沿革主要描述兆祥黄公柯的建置沿革、修建沿革、使用沿革,可以理解为是时间的纵向发展;基本状况描述是对兆祥黄公祠的基本情况作概括性介绍和对有代表性的单体如厢房、门楼、天井院落等作详细介绍,是从空间布局作文章;价值评估是对兆祥黄公祠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认定。

这样能够保证记录案卷的历史信息准确、翔实。

2.“收录”案卷的形成
所谓“收录”,就是档案记录员要将已有的原始记录资料,如图纸、照片、调查记录等进行收集、归类完成案卷的制作。

“收录”案卷是文物“四有”档案中最重要的部分,“收录”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收录案卷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资料收录还不够齐全。

例如:主卷的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卷至今未收录:主卷的图纸卷欠缺最基本的行政区划图和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等。

这些都会影响到“收录”案卷的完整性。

3.综合性案卷的形成
所谓综合性案卷是指主卷、副卷和备考卷中的续补卷,它们分别是三大案卷内容的动态续补。

兆祥黄公祠“四有”档案的综合性案卷目前还是空白。

这是因为续补工作没有做好。

兆祥黄公祠地处野外,经受风雨摧残和难以完全免除的人为破坏,它的面目不是一成不变的,其自身所涵盖的信息,会逐渐减少。

另外其保护机构和人员也会出现变更,因此需要经常调查、复核,发现新情况和出现新问题要注意补充及更新资料,并将每次工作经历一并收录。

三、要做好文物“四有”工作还需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

一是要有高素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实际上把兆祥黄公祠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归档的过程也是了解兆祥黄公祠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研价值的过程,因而需要档案记录人员和档案保管人员具有一定的文物知识和业务水平,并且要有责任心;二是要有充足的经济支撑,积极争取把“四有”工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决“四有”经费不足问题,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三是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文物档案工作有条不紊,正常地开展,使档案工作有规可循、有章可守,就必须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档案工作制度。

总之,要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就要充分认识文物档案的重要性,采用“分散制作、集中归档”的方法,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做好档案的收录和记录工作,不断补充、续录档案资料,采取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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