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申请决定书 - 法律文书 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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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三)管辖文书(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六)开庭审理文书(七)一审裁判文书(八)第二审程序文书(九)审判监督程序文书(十)督促程序文书(十一)公示催告程序文书。

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文书是什么?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三、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1、公民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3、立案审批表4、不予受理裁定书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6、驳回起诉裁定书7、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8、公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10、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6、公民民事答辩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答辩状8、反诉状9、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0、参加诉讼通知书11、退出诉讼通知书12、调查工商登记情况函13、调查笔录14、院外单位鉴定委托书15、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16、勘验笔录17、委托调查函(三)管辖文书1、诉讼管辖协议书2、管辖权异议书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5、案件移送函6、调卷函7、送卷函8、退卷函(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1、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3、提供担保通知书4、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5、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6、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7、先予执行申请书8、先予执行裁定书9、申请复议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1、拘传票2、罚款决定书3、拘留决定书4、执行拘留通知书5、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6、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7、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决定的复议决定书8、民事制裁决定书9、司法建议书(六)开庭审理文书1、不公开审理申请书2、回避申请书3、对回避申请的决定书4、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5、参加诉讼申请书6、公民民事撤诉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撤诉状8、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9、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10、延期审理申请书11、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12、证据保全申请书13、传票14、出庭通知书15、开庭公告16、阅卷笔录17、调解笔录18、法庭笔录19、代理词20、合议庭评议笔录21、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22、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案件审理期限的报告23、延长审限民事案件情况表24、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案件审理期限的报告25、对申请延长一审审限报告的批复26、送达回证(七)一审裁判文书1、中止或终结诉讼裁定书3、一审民事判决书4、委托宣判函5、宣判笔录6、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裁定书7、送达民事裁判文书公告(八)第二审程序文书1、公民民事上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上诉状3、报送上诉案件函4、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5、公民撤回上诉状6、法人或其他组织撤回上诉状7、准许或不准许撤回上诉民事裁定书8、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民事判决书9、二审发回重审裁业书(九)审判监督程序文书1、申诉状2、本院决定再审裁定书3、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决定提审裁定书4、再审申请书5、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6、人民检察院抗诉书7、对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决定再审裁定书8、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案件民事判决书9、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民事判决书10、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民事判决书11、提审案件的再审判决书12、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民事判决书13、再审案件民事调解书(十)督促程序文书1、支付令申请书2、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3、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4、驳回支付令申请裁定书5、支付令6、支付令异议书7、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书(十一)公示催告程序文书1、公示催告申请书2、停止支付通知书3、公示催告公告4、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书5、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书6、公示催告程序判决公告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文书种类多达十一种。

诉讼文书(格式修改)

诉讼文书(格式修改)

一、起诉和受理文书1、公民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3、立案审批表4、不予受理裁定书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6、驳回起诉裁定书7、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8、公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10、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6、公民民事答辩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答辩状8、反诉状9、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0、参加诉讼通知书11、退出诉讼通知书12、调查工商登记情况函13、调查笔录14、院外单位鉴定委托书15、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16、勘验笔录17、委托调查函三、管辖文书1、诉讼管辖协议书2、管辖权异议书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5、案件移送函6、调卷函7、送卷函8、退卷函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1、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3、提供担保通知书4、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5、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6、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7、先予执行申请书8、先予执行裁定书9、申请复议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1、拘传票2、罚款决定书3、拘留决定书4、执行拘留通知书5、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6、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7、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决定的复议决定书8、民事制裁决定书9、司法建议书六、开庭审理文书1、不公开审理申请书2、回避申请书3、对回避申请的决定书4、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5、参加诉讼申请书6、公民民事撤诉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撤诉状8、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9、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10、延期审理申请书11、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12、证据保全申请书13、传票14、出庭通知书15、开庭公告16、阅卷笔录17、调解笔录18、法庭笔录19、代理词20、合议庭评议笔录21、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22、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案件审理期限的报告23、延长审限民事案件情况表24、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案件审理期限的报告25、对申请延长一审审限报告的批复26、送达回证七、一审裁判文书1、中止或终结诉讼裁定书2、一审民事调解书3、一审民事判决书4、委托宣判函5、宣判笔录6、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裁定书7、送达民事裁判文书公告八、第二审程序文书1、公民民事上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上诉状3、报送上诉案件函4、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5、公民撤回上诉状6、法人或其他组织撤回上诉状7、准许或不准许撤回上诉民事裁定书8、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民事判决书9、二审发回重审裁业书10、二审民事调解书九、审判监督程序文书1、申诉状2、本院决定再审裁定书3、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决定提审裁定书4、再审申请书5、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6、人民检察院抗诉书7、对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决定再审裁定书8、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案件民事判决书9、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民事判决书10、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民事判决书11、提审案件的再审判决书12、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民事判决书13、再审案件民事调解书十、督促程序文书1、支付令申请书2、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3、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4、驳回支付令申请裁定书5、支付令6、支付令异议书7、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书十一、公示催告程序文书1、公示催告申请书2、停止支付通知书3、公示催告公告4、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书5、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书6、公示催告程序判决公告。

破产法律文书样式(法院用)(第二稿)

破产法律文书样式(法院用)(第二稿)

破产法律文书样式(法院用)(第二稿)破产法律文书样式(法院用)(第二稿)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目录一、破产清算1、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2、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3、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的通知书4、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5、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7、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9、不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0、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1、维持或撤销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2、驳回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3、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4、驳回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5、驳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6、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7、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18、受理破产申请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19、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20、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的公告21、扩大有关人员范围的决定书22、要求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23、要求有关单位中止执行程序的通知书2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25、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26、宣告破产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27、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28、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29、有异议债权期满无人诉讼时确定债权额的民事裁定书30、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的决定书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40、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的决定书41、更换管理人的公告42、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的决定书43、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4、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5、确定管理人收取报酬数额的决定书46、管理人报酬异议的决定书47、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48、拘留决定书49、罚款决定书50、不服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书51、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52、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53、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书54、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的民事裁定书二、重整55、收到债权人重整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56、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7、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其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8、根据出资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9、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申请对金融机构重整的民事裁定书60、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公告61、不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2、不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3、不受理出资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4、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5、维持或撤销不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66、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决定书67、裁定债务人重整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68、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复函69、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的复函70、设小额债权组的决定书71、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2、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3、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4、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5、延长重整期限的民事裁定书76、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7、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8、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79、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0、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民事裁定书81、受理变更重整计划的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2、批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83、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4、重整计划执行时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和解85、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6、不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7、维持或撤销不受理和解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88、裁定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的公告89、裁定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90、认可或不认可和解协议的民事裁定书91、终止和解程序的民事裁定书92、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的民事裁定书93、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民事裁定书94、认可债务人与债权人自行达成协议的民事裁定书95、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的公告96、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四、破产衍生诉讼97、破产撤销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98、破产抵销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99、确认破产债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100、破产取回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样式1X X X X人民法院通知书(收到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X X X X) X X 破字第X-X号X X X:X X 年X X 月X X 日,X X X(债权人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破产清算。

人民检察院驳回申请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驳回申请决定书

法妞问答
人民检察院驳回申请决定书
正文
驳回申请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驳回回避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时适用。

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申请人。

友情提示: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该范本仅供参考,使用需谨慎,如有需求,请找专业律师起草或者审核后使用。

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7【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35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孔庆兵吴斌刘岭【审理法官】孔庆兵吴斌刘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公司】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律师/律所】周虹上海才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虹上海才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虹【代理律所】上海才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且有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档案、相关证据材料、被诉决定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近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在先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特定的联系。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商标的音、形、义等因素,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等方法,并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综合判断。

本案中,爱尔迪公司对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关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认定未持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

诉争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为字母“BBQ”;引证商标为“BBQTOUGH”,呈上下结构,其中“BBQ”显著识别。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篇一: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范本】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商标代理组织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评审请求: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我公司前以申请注册,申请号为(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是第类的“ ”。

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年月日以第号通知书引证已经注册的第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

具体理由如下:一、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申请商标理应给予核准注册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图样图样申请商标引证商标第一,就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来看,。

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第二,就商标读音呼叫上,。

因为发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第三,就含义上讲,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第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属于近似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二、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我司申请类型,引证商标申请类型在原料、销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消费习惯上一般不会认为以上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关联,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故应给予核准注册。

三、关于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公司简介、荣誉、商标保护、商标创意等总之,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恳请贵会依法撤销部分驳回裁定,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20年月日【篇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正文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申请人名称:克林顿批发有限公司地址:德国琥珀伽藤汉德沃克街8号邮编1536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汉斯职务:经理商标代理组织名称:湖南一定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永州芝山区百万庄37号大院1栋2单元5楼右评审请求:一、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文编号为zc10501586bh1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决定。

再审被驳回的法律后果(3篇)

再审被驳回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再审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并非所有再审申请都能得到支持,当再审申请被驳回时,当事人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再审被驳回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再审被驳回的法律后果1. 维持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再审被驳回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得以维持。

这意味着,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法院也不会对原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尊重法院的生效裁判,按照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2. 当事人权利救济受限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权利救济受限。

一方面,当事人不能再通过再审程序寻求法律救济;另一方面,当事人也不能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权利救济:(1)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诉讼。

当事人可以根据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3)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再审被驳回而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3. 对当事人名誉和信誉的影响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名誉和信誉受损的情况。

一方面,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再审被驳回而遭受社会舆论的质疑和指责;另一方面,当事人可能会在今后的生活中遭受不公平待遇。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失控。

当事人应理性对待再审被驳回的事实,避免因情绪失控而损害自己的名誉和信誉。

(2)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申请国家赔偿、提起诉讼等。

(3)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当事人应注重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减少因再审被驳回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公安系统考试执法细则题库

公安系统考试执法细则题库

一、判断题1、《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既是各级公安机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指引,又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强制性规范,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都应当遵照执行。

()对(释义)2、《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制定的依据是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对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仅限公安机关内部适用,有需要时可在法律文书中引用,但不得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错,参照《细则》1-02-1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自2009年10月28日起施行。

()对二、多项选择题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下列()案件,应当遵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ABA、刑事B、行政C、劳动教养D、收容教养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各类案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BCDA、依法受理案件,如实立案;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B、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C、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D、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严禁下列()行为:ABCDA、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B、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C、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D、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的,可以追究下列()责任:ABCDA、提醒、劝导或者训诫B、通报批评C、处分D、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第二章管辖一、判断题1、对于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对参照《细则》2-01-22、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间谍案一律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错,参照《细则》2-01-33、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不管属不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都应立即接受。

刑事法律文书种类

刑事法律文书种类
5
执行文书
(12种)
《提请减刑/假释审批表》、《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假释证明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保外就医保证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延期审批表》、《收监执行通知书》、《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刑满释放证明书》。
4
侦查取证文书(34种)
《传唤通知书》、《提讯证》、《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笔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现场勘查笔录》、《解剖尸体通知书》、《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搜查证》、《搜查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辨认笔录》、《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办案协作函》、《撤销案件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刑事法律文书共92种,主要为:
1
立案、管辖、回避文书(7种)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移送案件通知书》
2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6种)
《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第二章__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第二章__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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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存根)
×公刑立字[200×]180号
案件名称:李×涉嫌杀人罪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李×男,36岁 住址××市××路××号 单位及职业××市有机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 批准时间200×年5月24日 办案人刘×姜×× 办案单位××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填发时间200×年5月24日 填发人姚××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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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根 存根联作为公安机关立案的凭证,用于 公安机关留存备查。包括:案件名称,案件 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单位和职业,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 办案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基本 情况栏可以用横线划掉。

三、使用要求与注意事项
三、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 参阅马宏俊主编:《法律文书学》,人民大 学出版社2008版第270页.

四、不予立案通知书
参阅上揭书第272页.
五、立案决定书
• 一、概念 • 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 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 件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决定书》是公安 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 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 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 施和侦察措施。
• (4)初创性。公安文书是对刑诉活动最初 阶段的记录,没有公安文书就难以产生检察 文书、审判文书。因而公安文书处于诉讼程 序上的起步期,必须慎重对待。 • (5)非公开性。绝大多数公安文书是供司 法机关内部使用的,不对外公开,具有较强 的保密性。这一点和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相 比尤其突出。检察文书中的起诉书、抗诉书 皆可当庭宣读,审判文书中的判决书、调解 书、裁定书具有很大程度的公开性。

破产法律文书样式(法院用 )(第二稿)

破产法律文书样式(法院用    )(第二稿)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制定,供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
族/国籍、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 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依法成 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及住所地,并写明负责 人及其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 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若委托代理人系当事人的近亲属,还应在姓 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若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单 位和职务。
人X X X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 ……(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被申请人的破产能力、
破产原因、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本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三款、第十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
1、 受理X X X对X X X的破产清算申请;
2、 指定X X X为X X X(债务人)管理人。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2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
文书样式5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受理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申请人:……。
(X X X X) X X破字第 X-X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X X X以……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刑事法律文书种类

刑事法律文书种类

刑事法律文书共92种,主要为:1立案、管辖、回《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移避文书(7种)送案件xx》《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会见涉密2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诉讼文书(6种)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拘传证》、《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3强制措施文书(28种)《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提请逮捕通知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健康检查笔录》、《换押证》。

《传唤通知书》、《提讯证》、《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笔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现场勘查笔录》、《解剖尸体通知书》、《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侦4侦查取证文书(34种)查实验笔录》、《搜查证》、《搜查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辨认笔录》、《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办案协作函》、《撤销案件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上诉人陈良琴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陈良琴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陈良琴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2【案件字号】(2021)苏01行终2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兵崔玉文王攀峰【审理法官】李兵崔玉文王攀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良琴;南京市公安局【当事人】陈良琴南京市公安局【当事人-个人】陈良琴【当事人-公司】南京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张刚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刚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刚【代理律所】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良琴【被告】南京市公安局【本院观点】一审法院认证正确、程序合法。

关于上诉人陈良琴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复议机关调取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陈良琴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本案中,江宁公安分局于2018年11月12日对上诉人作出23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依法向上诉人宣告并送达,上诉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捺手印并签署日期。

上诉人当日被送至南京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后于2018年11月25日被解除拘留。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其是文盲不识字,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在二审中又陈述其是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故其该项上诉理由不成立。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法律文书 _2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法律文书 _2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法律文书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12-5-30 9:38:42)(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公复驳字[ ] 号
申请人: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阐述的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经审查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质证、认证过程)。

本机关认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驳回限制高消费申请决定书

驳回限制高消费申请决定书

驳回限制高消费申请决定书
申请人XXX,性别,民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XXX,性别,民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XXX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XX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已经生效的XXX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此处填写案由,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于X年X月X日(此处填写案号)作出判决:(此处填写判决内容)。

申请人XXX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已于X年X月X日立案受理。

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时至今日,被申请人XXX在完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申请人XXX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严重侵犯了申请人XXX的合法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XXX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向被申请人XXX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被申请人XXX尽快配合贵院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8【案件字号】(2021)京行终22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俞惠斌陈曦王晓颖【审理法官】俞惠斌陈曦王晓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公司】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律师/律所】左敬梅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左敬梅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左敬梅【代理律所】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权责关键词】关联性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证据采信得当,且有被诉决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档案、各方当事人在商标评审程序和原审诉讼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的商品。

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构成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

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书

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书

驳回执⾏申请的裁定书当法律事务需要执⾏时,执⾏书就是执⾏的法律保证。

当执⾏因某些原因被反驳时我们也需要通过驳回执⾏申请的裁定书来阻⽌执⾏。

今天,店铺⼩编为你带来驳回执⾏申请的裁定书的内容。

驳回执⾏申请的裁定书___⼈民法院执⾏裁定书()执字第号申请执⾏⼈___________被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本院于____年____⽉____⽇⽴案执⾏。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___________的执⾏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效。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异书记员____________附:⼀、⾸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制作⽂书的法院名称、⽂书名称、⽂书编号、当事⼈的基本情况。

⼆、正⽂1.案件来源。

在“_______⼀案,本院于______年______⽉______⽇⽴案执⾏。

”其中的空格处依次填写双⽅当事⼈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案⽇期。

2.在“经审查”后的空格处写明驳回执⾏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驳回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指⽴案庭已经⽴案但不具备⽴案条件的情形。

3.写明适⽤的法律依据。

即“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

4.裁定结果及裁定的法律效⼒。

即“驳回申请执⾏⼈的执⾏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效。

”三、尾部1.审判员署名。

2.制发本⽂书的时间(年⽉⽇)。

即签发法律⽂书的⽇期,⽽不是承办⼈拟稿书写的⽇期。

3.制作本⽂书的⼈民法院的院印。

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下要骑年盖⽉,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异”印戳。

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异”,应将其制成专⽤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期的左下⽅、书记员署名的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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