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科莱思有限公司持有的NEX-D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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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2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优化诚信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27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制定本指引,有关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上市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赛莱默收购新加坡智能水分析公司Visenti

赛莱默收购新加坡智能水分析公司Visenti

( 1 O . 0 7 亿元) 、金桥水科 1 0 0 % 强 在 膜 材 料 和 膜 组 件 领 域 的 技 理工 程 与产 品服 务 的能力 。 股权 ( 4 . 2 亿元) 。同时 ,公 司 术 优 势 ,并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提
水工业市场 2 0 1 6 年第 1 1 期 3 5
中铝拟 剥离逾 1 0亿 水务资产
中国铝业 1 1月 3 日发 布 司 、 山 西 华 圣 铝 业 、抚 顺 铝 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账面净值
公 告 称 ,为 盘 活公 司存 量 资 业 、遵 义 氧 化 铝 公 司 。 据 悉 , 为 8 . 1 1亿 元 , 评 估 价 值 约 产 ,公 司拟 转 让 1 O项 水 务 资 拟 挂 牌转 让 的资 产 除 了前 述 十 1 1 . 6 4亿 元处理公司
津 膜科 技 1 1月 2 日晚 间 拟 配 套 募 资 不 超 过 3 . 7 8亿 元 , 升工 程设计 与运 营服务 能力 ,
公 告 ,公 司 拟 以 1 5 . 2 2元 / 股 用 于支 付 本 次 交 易 的现 金 对 促 进 新 产 品 和膜 技 术 在 水 处 理
服 务 主 要 用 于 实 现水 管 网 的智 产 故 障风 险 、操 作 模 拟 、水 表 后 ,我 们 能 够在 应 对 非 创 收 水
能管理 。V i s e n t i 公 司是基 于麻 数 据 分析 和水 质 监 测 ,其 解 决 流失方面提供更 为高效 的系统 省 理 工学 院( MI T ) 提 出的 智 能研 方案组 合致力 于解决 由滴 漏 、 智 能 解 决 方 案 。我 们 将 一 同为 究 项 目于 2 0 1 1年 创 立 的 ,专 盗 用 或其 他 原 因造 成 的非 创 收 世 界 各 地 的客 户解 决 最 为 严 峻 注 于 利 用 高 级 分 析 系统 帮助 水 水 流 失 ,与赛 莱 默 公 司 的产 品 且 成本 高 昂的水 挑 战 。 ”

斯道拉恩索收购大型包装公司正元国际多数股权

斯道拉恩索收购大型包装公司正元国际多数股权

家包 装 公司 ,其 在 中 国和 印度 都
设 有生 产 基地 ,在 韩 国设 有 服务 公 司 。 正 元 国 际 专 业 生 产 消 费 品 包 装 ,主要 服 务 干手 机 和其 他 消 费 品 的全 球制 造 商 。2 0 年 ,正 元 国际 09 销售 额 为8 0 万 欧元 。正 元 国 际主 20
宣 布 中 国 分 公 司— — 亚 特 兰 蔡 瑟
( 京 ) 技 术 有华 开展 业 务 多年 ,但 获 利 不 多 , 因为 公 司主营 的高 端 产 品 难 与本 土 简单 而 又 廉价 的 产 品抗 衡 。通 过 此 次收 购 ,博 斯 特 希 望改 变
要 生产 厂位 于 迁安 ( 国河 北 ) 、 中 东 莞( 国广 东 ) 印 度钦 奈 ,约 有 中 和
3 0 名 员工 。此项 全 额现 金 收 购须 10 经监 管 和竞 争 管理 机 构批 准 ,并 满 足 其他 交割 条 件 ,预 计将 在 六个 月 内 完成 。 如此 ,斯 道 拉恩 索 年营 业 利润 将有 望提 高 l 0 万欧 元 。 10
这 一状 况 , 占领 中国2 %~5 %的 市场 。 0 0
营 。 德 国 亚 特 兰 蔡 瑟 公 司 是 全 球
著 名 的 产 品 个 性 化 解 决 方 案 供 应
商 之 一 ,在 全 世 界 9个 国 家 设 有
分 公 司 , 在 5 多 个 国 家 有 销 售 0
第十八届华南展即将登场
台 。事实 上 ,从 早期 的并 购红 网 、创办名 师 网、启 动手机 报等 业务 开始 ,中 南传 媒就 一直在 谋划 数字 媒体发 展战 略 。
瑞 士 博 斯 特 集 团购 买 上 海 旭 恒 铁 工 公 司 6 %股 份 5

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一:投资并购尽职调查报告提纲----项目尽职调查文件及主要问题清单-----(副标题)(声明:系本人亲自撰写,整理后上传百度!)目录一、公司基本情况 (3)二、公司经营状况 (4)三、公司财务状况 (4)四、公司人力资源情况 (7)五、公司法律纠纷情况 (9)六、公司其他情况 (10)一、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基本法律文件请提供公司成立时及以后每次发生变更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设立及每次变更时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协议及其他有关设立和变更的政府批准文件。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2. 公司的历史沿革请说明:公司设立至今是否有合并、分立、增加和/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行为?该等行为是否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是否进行公告?如有,请提供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关协议及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3. 公司的治理结构请就公司治理结构图进行说明。

请提供历次董事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姓名,并提供现任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简历及在公司及其他单位的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请提供历次监事及监事会负责人姓名,并提供现任监事简历及在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4. 公司的股东结构及股东结构的变化请提供公司现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受让取得),并提供现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提供自公司设立至今的股东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股东名单、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5. 公司的关联企业(境内外)请提供关联企业的名单及关联关系和业务范围,并提供主要关联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政府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

(关联企业包括:公司的母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及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权关系的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中任重要职务的企业等)6. 公司章程及章程的变化请提供公司历次变更的公司章程及章程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

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诉阿斯利康(瑞典)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

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诉阿斯利康(瑞典)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

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诉阿斯利康(瑞典)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7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06.14正文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诉阿斯利康(瑞典)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眉山市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

法定代表人:郭礼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昕,女,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阿斯利康(瑞典)有限公司。

住所地:瑞典王国南泰利耶15185。

代表人:彼得·斯托姆,该公司高级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邰红,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煜,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上诉人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国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阿斯利康(瑞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利康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的(2022)京73民初5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于2023年2月2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四川国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王雪昕,被上诉人阿斯利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邰红、郭煜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国为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确认阿斯利康公司享有的名称为“作为用于治疗糖尿病的SGLT2抑制剂的(1S)-1,5-脱水-L-C-(3-((苯基)甲基)苯基)-D-葡萄糖醇衍生物与氨基酸的结晶溶剂合物和络合物”、专利号为20078002××××.X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9不属于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审理的专利类型。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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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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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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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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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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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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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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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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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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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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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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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会小企03表
报送日期: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月金额
本年累计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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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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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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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
0.00
0.00
支付的职工薪酬
4
0.00
18
0.00
0.00
其中:利息费用(收入以“-”号填列)
19
0.00
0.00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
0.00
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1
0.00
0.00
加:营业外收入
22
0.00
0.00
其中:政府补助
23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智能垃圾分类机器人商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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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运营指标....................................................................................................................... 23 7.1.1. 营业额............................................................................................................... 23 7.1.2. 产品价值分析................................................................................................... 23 7.1.3. 产品销量预测................................................................................................... 23 7.1.4. 客单价............................................................................................................... 23 7.1.5. 产品损耗率....................................................................................................... 23
2.3. 垃圾分类行业市场容量 ................................................................................................. 9 2.4. 垃圾分类行业相关政策 ............................................................................................... 10

安诺其:收购烟台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延元起先生股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诺其:收购烟台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延元起先生股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目标企业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烟台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经济开发区 法人代表:纪立军 注册资本:1706.60 万美元 实收资本:759.24 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从事纺织品用高级染料、助剂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技 术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 营业期限:2006 年 8 月 02 日至 2046 年 8 月 01 日 烟台安诺其年生产能力 9,000 吨新型分散染料, 其中一期项目 年生产能力为 3000 吨新型分散染料;二期募集资金项目年生产能力 6000 吨分期染料目前已投资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年生产能力为 3000 吨新型分散染料,其生产的产品 95%以上直接供应上海安诺其,由上 海安诺其统一对外销售。烟台安诺其的销售价格是由公司参照同类产 品的外包委托加工的成本制定。少量的外部直接订单,由上海安诺其
89.46%
延元起
USD80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00
6,400,000
10.54%
合计
USD7,592,400 55,600,000
100%
(三) 经营情况 1、简要利润表
项目
2010 年 1-8 月
2009 年
单位:元 2008 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28,832,043.91 1,924,689.05 1,924,689.05
商务部统一安排销售。烟台安诺其经过四年的生产经营已建立起比较 完善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了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和 ISO14001:199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保证了产品质量的 稳定性。
(二) 烟台安诺其的历史演变及资本构成情况 烟台子公司系经蓬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蓬外经贸字(2006) 135 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烟台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 批复》同意,由本公司与韩国公民延元起先生于 2006 年 8 月共同出 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持有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资鲁府 烟蓬[2006]1900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烟台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企合鲁烟总字第 007970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烟台子 公司原投资总额为 600 万美元,原注册资本 320 万美元,其中:本公 司出资 240 万美元,持股 75%,延元起先生出资 80 万美元,持股 25%。 烟台浩正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8 月 8 日、8 月 18 日、9 月 21 日、 11 月 22 日及 12 月 25 日分别出具烟浩正会外验字[2006]第 28 号、 第 29 号、第 36 号、第 49 号和第 54 号《验资报告》,验证各方股东 的出资全部到位。 2010 年 5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子公司烟台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2010 年 6 月 4 日,经烟台市商务局文件[烟商务(2010)158 号]“关于同意 烟台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同意烟台子公司投 资总额由原来的 320 万美元增加到 1986.60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原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韩国美法思株式会社部分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韩国美法思株式会社部分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韩国美法思株式会社部分股权项目备案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6.03
•【字号】赣发改外资〔2020〕489号
•【施行日期】2020.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韩国美法思株式会社部分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外资〔2020〕489号南昌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美法思株式会社定向增发股份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洪发改文[2020]141号)收悉。

根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韩国美法思株式会社部分股权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

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6月3日。

002167东方锆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002167东方锆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日经焦作市中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为194万元,设
立时实收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2 3 4 5
股东名称 冯立明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靳三良 崔官岭 甘学贤 合计
出资额(元) 90.45 73.00 17.63 9.40 3.53
194.00
持股比例(%) 46.62 37.63 9.09 4.85 1.82
1、公司名称: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焦作市中站区西 1 公里焦克路北 4、法定代表人:许红军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税务登记证号码:91410803766229298B 7、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生产、销售: 精细陶瓷;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普通机械加 工;汽车零配件的批发及销售(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 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从事生产经营) (二)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原称焦作市维纳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由冯立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于2004年9月1
1,914,426.58 1,753,967.61 2021年1-3月
1,583,758.85 1,419,459.44
2020年度
1
营业收入
464,508.98
1,410,816.12
2
营业利润
127,035.10
283,121.02
3
净利润
106,998.15
232,792.86
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与目的 (3)1.2 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4)1.3 顶层设计方案的定义 (5)二、股权架构概述 (6)2.1 股权架构的定义 (7)2.2 股权架构的类型 (8)2.2.1 集中式股权架构 (9)2.2.2 分散式股权架构 (10)2.2.3 混合式股权架构 (11)三、顶层设计方案 (12)3.1 设计原则 (13)3.1.1 公平性原则 (14)3.1.3 稳定性原则 (16)3.1.4 灵活性原则 (17)3.2 设计要素 (18)3.2.1 股东权益 (19)3.2.2 股权比例 (20)3.2.3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22)3.2.4 股权激励与约束 (23)四、具体设计方案 (24)4.1 股权结构调整 (25)4.1.1 股权转让 (26)4.1.2 增资扩股 (27)4.1.3 股权回购 (29)4.2 股权激励方案 (30)4.2.1 限制性股票 (31)4.2.3 股票增值权 (34)4.2.4 员工持股计划 (35)4.3 股权退出机制 (36)4.3.1 股权转让退出 (37)4.3.2 股权回购退出 (39)4.3.3 股权置换退出 (40)五、实施与风险管理 (41)5.1 实施步骤 (42)5.1.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43)5.1.2 股权结构调整与激励方案设计 (44)5.1.3 实施与调整 (46)5.1.4 监督与评估 (47)5.2 风险管理 (48)5.2.1 风险识别 (49)5.2.3 风险防范与控制 (51)5.2.4 风险应对措施 (53)六、结论与展望 (54)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维护股东权益。

我们将详细解析现有的股权结构,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策略等关键领域。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2017年12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 (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6号(张艺林) (6)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4号(吉林信托、高福波) (8)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号(曾祥颖) (13)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良继) (16)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胡鸣一) (19)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号(胡建东) (21)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林安) (23)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竹兰) (26)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刘小萍) (28)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号(池勤波) (31)●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 (3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雅百特、陆永、顾彤莉等21名责任人员)41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任子行、景晓军) (49)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华宏医药、盛龙才、况清娟) (53)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王旭东) (56)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海龙精密、张陈松娜等四人) (58)●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8号(廖国沛) (6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6号(吴峻乐) (6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0号(易所试、中泰证券、章源等8名责任人员) (70)●短线交易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郭庆) (76)●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9号(陆茜) (78)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8号(蒋政) (80)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5号(李大伟) (82)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7〕5号(杨康华) (84)●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1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晋龙、夏斌)86●私募机构违规经营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中城银信、张佩宏、申巧玲) (95)●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5号(广东新价值、钱文彦、卢冬妮) (99)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上海荣利、何学忠、张莉) (102)●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当事人:应燕红,女,1976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蓝色光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思恩客(SNK)部分股权的公告 2011-04-27

蓝色光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思恩客(SNK)部分股权的公告
 2011-04-27

证券代码:300058证券简称:蓝色光标公告编号:2011-069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思恩客(SNK)部分股权的公告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9 号文批准,首次公开发行2,000 万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33.86 元/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0,798,801.54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北京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2 月10 日出具的天职京核字[2010]329 号验资报告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除募投项目使用资金15,982万元外,其余部分460,978,801.54元为募集资金中用于其它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部分(以下简称“该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第一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该募集资金4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计划已经使用完毕;公司于2010年第一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该募集资金510万元用于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电通蓝标(北京)公共关系顾问有限公司,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第一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该募集资金5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上海蓝色光标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该募集资金向上海蓝色光标品牌顾问有限公司增资480万元用于收购北京博思瀚扬企业策划有限公司16%股权的议案及使用该募集资金2400万投资收购思恩客(SNK)10%的股权。

上述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截止目前,公司安排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共计11890万元。

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详细论证,审慎研究,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

然而,这一融资方式也可能带来潜在的风险,如资金链断裂、股价波动等。

本文以明星电力公司为例,深入剖析其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现的资金黑洞问题,以期为其他上市公司提供借鉴。

二、明星电力公司概况明星电力公司是一家以电力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近年来,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进行融资。

然而,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恶化,股权质押所带来的风险逐渐显现。

三、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现象1. 股权质押背景明星电力公司为获取短期资金,将公司股权进行质押。

然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可能存在将质押资金挪用于非主营业务或其他高风险投资项目的情况,从而形成“隧道挖掘”现象。

2. 资金流向问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明星电力公司的资金流向并不透明。

质押所得资金的具体用途、流向及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这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甚至出现资金黑洞。

四、资金黑洞的形成及影响1. 形成原因明星电力公司资金黑洞的形成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管理层决策失误,导致投资项目失败;二是质押资金被挪用于非主营业务或其他高风险项目,造成资金损失;三是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无法有效监管资金流向。

2. 影响分析资金黑洞对明星电力公司的影响是全方位的。

首先,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其次,公司的信誉受损,影响其在资本市场中的形象;最后,可能引发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损失。

五、案例启示与建议1. 加强监管力度为防止上市公司出现“隧道挖掘”现象,应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监管,确保质押资金的合规使用。

2.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上市公司应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流向等信息。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活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成为了常见的融资方式之一。

然而,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过程中,一旦控制权转移或者质押方利用隧道挖掘(Tunneling)等手段,极易导致公司资金出现黑洞,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将以明星电力这一案例为例,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行为及其对资金黑洞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二、明星电力股权质押背景明星电力是一家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上市公司。

为缓解资金压力,公司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

然而,随着质押比例的不断提高,公司管理层利用隧道挖掘等手段将公司资金转移到个人或关联方账户,最终导致公司资金出现黑洞。

三、隧道挖掘行为分析(一)隧道挖掘概念隧道挖掘(Tunneling)是指公司管理层利用其对公司资源的控制权,通过不正当手段将公司资产或利润转移到个人或关联方账户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损害公司的利益,降低公司的价值。

(二)明星电力隧道挖掘行为表现在明星电力股权质押的过程中,管理层利用其对公司资源的控制权,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或关联方账户。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或关联方的债务、投资于高风险项目等。

这种行为导致了公司资金的大量流失,给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了严重影响。

四、资金黑洞的形成及影响(一)资金黑洞的形成由于管理层利用隧道挖掘等手段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或关联方账户,导致公司资金出现黑洞。

这些资金黑洞使得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二)对投资者的影响资金黑洞的形成对投资者的影响是巨大的。

一方面,投资者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及时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层的不当行为导致公司价值下降,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五、案例启示与建议(一)加强监管力度为防止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过程中的隧道挖掘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泰坦科技并购_润度生物、迈皋仪器、勤翔仪器

泰坦科技并购_润度生物、迈皋仪器、勤翔仪器

广告泰坦科技并购润度生物、迈皋仪器、勤翔仪器2024年3月,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联合上海泰坦合源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3200万元收购和增资培养箱制造企业上海润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度生物),投资2400万元收购和增资离心机制造企业上海迈皋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皋仪器)。

2024年4月,泰坦科技收购凝胶成像和化学发光领域的知名企业上海勤翔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翔仪器)53.33%的股权,加上此前投资成立的工业纯水机企业上海泰坦纯源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纯源),短短不到一年,泰坦科技在自主科学仪器制造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0版本的泰坦科技,用十余年时间打磨产品和渠道,在华东地区扎下了根。

2.0版本的泰坦科技,2020年10月在科创板上市之后,花了三年时间在全国深耕销售和服务体系,完成了5大区域中心和28个城市服务仓的网络布局。

2023年随着疫情结束,昔日火爆的行业开始降温,估值体系逐步回归,泰坦科技抓住机遇,开始走向3.0版本的产业并购整合之路。

并购协同赋能泰坦科技经过十余年发展,构建了高黏性、高增长、全方位合作的客户合作体系。

公司累计服务超过6万家客户,超过100万科研人员,支持众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企业的前沿研发、质量控制及生产制造。

公司旗下的【探索平台】已成为行业客户查询产品和参数比较的重要工具,为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在产品管理、客户开拓、仓储配送、开票结算各环节提供强大的数字化能力。

泰坦科技具备快速将新品牌、新产品纳入体系,实现运营一体化,客户服务一体化。

此次并购的润度生物、迈皋仪器、勤翔仪器均在细分领域精耕多年,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产品制造和应用验证的能力。

纳入泰坦科技体系后,将继续发挥研发制造优势,不断提升产品能力。

同时,在客户开拓、产品销售、配送服务、售后维护等领域,借助泰坦科技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销售收入,降低销售费用和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海思科:关于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公司的公告

海思科:关于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公告编号:2020-047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公司的公告一、交易概述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西藏海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赛拉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赛拉诺”),转让价格为272,301.68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生物科技公司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该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成都赛拉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2017年4月6日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10栋5层4、法定代表人:吕守良5、注册资本:26,200万人民币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股东情况: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65%、王俊民先生持股19.41%、范秀莲女士持股12.94%8、财务状况(合并):单位:万元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西藏海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3、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藏珂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公楼北207室4、法定代表人:黄迪5、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6、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生物技术的转让、推广及服务;医疗器械Ⅱ、Ⅲ类的批发与销售。

7、股东情况: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8、财务状况:单位:万元四、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与成都赛拉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生物科技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成都赛拉诺,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成都赛拉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一)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格1、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的西藏海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转让方”)100%股权(占被转让方总股本的100%),下称协议股权。

科莱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科莱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科莱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科莱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科莱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零售业-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是:电子产品、厨房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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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18-07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
科莱思有限公司持有的NEX-D公司51%的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中文名称 科莱思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年9月
注册资本 港币10,000元
注册地址 Unit G,BLOCK 12 2/F,CITY GARDEN NORTH POINT,H.K 公司注册号码 39783122
法定代表人 SHU AN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贸易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科莱思有限公司,科莱思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2.81%;先莱汽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先莱汽车与公司控股股东科莱思是关联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
本次交易标的为科莱思持有的NEX-D公司51%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科莱思持有的NEX-D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NEX-D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NEX-D公司
公司类型法人企业
成立日期 2002年2月
注册资本韩元15,000万元
注册地址韩国釜山市沙上区白杨路646号
法定代表人成南濟
经营范围电机、机械、高速电机、送风机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韩元)持股比例
科莱思有限公司7,650.00 51.00%
成南濟3,857.00 25.71%
成始景1,800.00 12%
秋顺伊1,693.00 11.29%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12.31/2017年
资产总额1512.18
净资产632.28
营业收入800.82
净利润39.56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61.90万元。

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通
评报字[2018]第0064号《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
及的NEX-D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NEX-D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90.00
万元,本次转让价格据此乘以转让的股权比例所得。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交易主体: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科莱思有限公司
2、转让数量:科莱思拟转让其持有的NEX-D公司51%股权。

3、交易价格:人民币861.90万元,为NEX-D公司评估价值乘以转让的股
权比例所得。

4、交割时间安排: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10日内,先莱汽车一次性向科莱
思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5、合同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将有利于先莱汽车利用NEX-D公司产品的优势,进一步完善自身技术优势和业务水平。

现阶段,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长远来看,将逐步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多样化,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在2018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资料详实充分,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2、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通评报字[2018]第0064号《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NEX-D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在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同时,将利用NEX-D公司产品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子公司技术优势和业务水平,逐步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多样化,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需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科莱思有限公司持有的NEX-D公司51%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科莱思有限公司持有的NEX-D公司51%的股权所发生的交易,对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通过本次收购,在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同时,将利
用NEX-D公司产品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子公司技术优势和业务水平,逐步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多样化,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科莱思有限公司持有的NEX-D公司51%股权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先莱汽车利用NEX-D公司产品的优势,进一步完善自身技术优势和业务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科莱思有限公司持有的NEX-D 公司51%的股权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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