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内科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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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是科室管理的核心与精髓,它不仅和病人的生命息息相关,也直接关系到科室的生存与发展。为使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到位,并不断持续改进,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法规及河南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科室制度。

一、管理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在院长领导下,由科护士长配合,负责病房、门诊、肺功能室、纤维支气管镜室的全面工作,完成就诊病人的诊疗、科研、教学任务。

2、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科主任每周查房一次。住院医师

每日查房二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值班医师实行12小时负责制。

3、及时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不断更新知识,开展新业务。

4、坚持病历书写规范、危重病人及死亡病案的讨论制度、

会诊制度等,提高医疗质量。

5、护士长负责病房的管理,达到整洁、卫生规范化,为病

人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治疗环境。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对特殊感染

病人,应设专门病房,严密隔离,积极抢救,努力提高治愈率。

7、严格遵守纪律,相互理解,加强团结,遵守医德规范和

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可以真正得到落实。

2、定期对科室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

3、对科室工作人员定期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对病人进行传染病尤其是肺结核甄别,并采取及时、正

确的救治、转诊措施。

5、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

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6、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执

行。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必要时戴手套。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

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8、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尤其是肺结核)。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

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所在的卫生厅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对排除传染病的案例,要及时修正报告。

9、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配合,开展有关肺结核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医院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必要的防

护物品,尽量防止和避免职业暴露,一旦发生职业暴露,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三、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

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

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按时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

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

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

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病历管理制度

1、成立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

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配合二、三、四级质控部门对病历的审查评价工作。

3、贯彻执行河南省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

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 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4、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

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

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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