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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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法规考点必背复习资料(精华整理必过)

2020二建法规考点必背复习资料(精华整理必过)

1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P5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P7: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建设单位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Pl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即无权代理〉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即表见代理)有效。

(代理不当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谁承担,只要记住:一人有错一人承担:二人及以上有错,连带责任〉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这是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

就是说,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本人最担。

Pl5: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l 6: Cl)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P17:(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铸时发牛效力。

纤依法登记,发牛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速记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速记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速记1.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2.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2)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3)基本制度(民事、经济、民族、刑事、诉讼)。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法人分类:营利、非营利、特别。

5.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6.委托代理终止: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7.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8.表见代理:行为人无权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转代理:紧急情况,被代理人利益。

9.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10.债: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1.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12.著作权主体:(1)单位作品完全归单位;(2)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3)委托作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未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3.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没有约定按连带。

14.抵押权的实现:折价或拍卖、变卖。

顺位:登记——顺序——比例。

15.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从开工或材料运抵之日起到验收合格之日止。

16.严重后果: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17.施工许可证:3个月开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汇总7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汇总7

第一节工程建设标准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1.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国家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通用标准。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注意】GB50300-2001;GB/T50430-2007。

(三)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2.特殊情况(1)拟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2)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二建《法规》必背的30个时间考点

2020年二建《法规》必背的30个时间考点

30个时间类考点打卡:1、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12月,宽展期6月。

★著作权(1)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2)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军用房屋建筑;(5)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3、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否则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按规定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4、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等级施工总承包(分12个资质类别;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四个等级)、专业承包(36个资质类别,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不分类别)。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汇总4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汇总4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违法发包(不得肢解发包);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提示】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4.及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四、建设工期【开工日期】有约定按约定,有争议按以下情形认定(1)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通知发出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开工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3)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一)工期顺延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确认;虽未取得确认,但能够证明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其申请过工期顺延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不顺延,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二)竣工日期【注意1】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注意2】如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下处理:(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020二建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2020二建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2020 年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 56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例如,根据《合同法》第 270 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 197 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

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道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闲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代理制度: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重点推荐)

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重点推荐)

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2020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点

2020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点

2020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点第一部分:分值预测第二部分: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和支付价款一、基本要求1.掌握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2.理解工程款和垫资的不同处理;3.理解优先受偿权的赔偿顺序。

二、重点内容回顾(一)竣工日期如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下处理: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①协议补充;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③《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合同价款的确定1.种类: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注意】如果出现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

【注意】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1)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计算。

合同效力(三种)一、基本要求1.掌握不同合同产生的情形;2.掌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二、重点内容回顾◆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归纳对比合同的履行变更等一、基本要求1.掌握合同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条件;2.理解合同终止的情形。

二、重点内容回顾【注意1】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注意2】抗辩权随之转让,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汇总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汇总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汇总P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 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P6~7①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③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11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P10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斐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科目备考要点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科目备考要点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科目备考要点1.掌握诉讼管辖我国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掌握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民事诉讼代理中,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3.掌握证据的种类并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以及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主要有八种形式: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据的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证据的应用包括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收集、证明过程、证明标准。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诉讼时效的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其一,普通诉讼时效,其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其二,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为1年;其三,特殊诉讼时效,其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其四,权力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理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掌握审判和执行程序审判程序能够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其中: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开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四个阶段。

2020年二建《法规》考点精华汇总

2020年二建《法规》考点精华汇总

二建《法规》考点及计算题精华汇总2020二建法规时间数字型考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属于较简单的一类, 这部分的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

为便于考生记忆, 本篇就法规常出填空型选择题的时间数字型考点进行汇编, 共计32个常考点。

通常, 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 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营业法人的成立日期。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 均自申请日起算;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 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 以先发生者为准。

6.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3个月。

7、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 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 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重点汇总

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重点汇总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投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4种情形)(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2、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1)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所列行为;2)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3)泄露商业秘密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2)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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