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估价
不动产估价制度
➢ 一是应凭良心诚实地进行不动产的鉴定评价,不得做出损 伤不动产鉴定士及不动产鉴定士补信用的行为;
➢ 二是如无正当理由,不得将其业务上所得的秘密向他人泄 露。如违反上述规定,则视其程度给以告诫或除名,被除 名者不得再担任不动产鉴定评价工作。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
➢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 (2)死亡或失踪的。 ➢ (3)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房地产估价正常业
务的。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
➢ 二、房地产估价管理
在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其他法规制度中,对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提出了基本要 求,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
➢ 三、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业务归口管 理的学术团体,简称CIREA。其基本情况如下:
➢ (一)学会任务 ➢ 1.制定并执行专业守则和估价标准,以确保本会会员为社
会提供的专业服务之水准。 ➢ 2.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册等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
➢ (6)其他专业毕业,具有10年以上房地产估价实践经 验者。
➢ (7)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房 地产估价实绩突出者。
➢ 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 (2)学出证明。 ➢ (3)实践经历证明。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
➢ 3.资格获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原则上每2年举行一次。 考试规程由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考试结 束后,全国统一阅卷。成绩合格者,由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发给考试合格通知,由注册管理部门审定注册,发给《房 地产估价师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是国家设定的房地产估 价的执业资格。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不得以房地 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书房地产估价业务。
不动产估价(市场比较法)
• 房地产估价中的市场法估价程序 • 搜集交易实例 • 选取可比实例 • 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
• 特点: • ①具有现实性,说服力强; • ②以替代关系为途径,所求得的价格称为“比
准价格”; • ③欠理论基础;以价格求价格,在不正常市场
条件下难以与收益价格相协调。
• ④需要估价人员具有较高素质; • ⑤正确选择比较案例和合理修正交易价格是
保证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关键.
• 有关概念
• 1、类似土地,是指其所在地区的区域特性以及其影 响地价的因素和条 • 求取比准价格
二、调查与选择比较交易案例
• (一)收集交易资料
• 1、资料收集的重要性:教材
• 必要性:运用比较法估价,首先需要拥有大量真实、可靠 的交易实例。只有拥有了大量真实、可靠的交易实例,才 能把握正常的市场价格行情,才能评估出客观合理的价格; 所以,首先应尽可能地搜集较多的交易实例。
• 定义: 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 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期内已经发生交 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 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 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的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评 估时日地价的方法。
• 理论依据:替代原理 • 其基本原理如下图4-1所示
• 适用条件:仅适用于市场比较稳定,有大量丰富交易 案例的地区,并且交易案例与待估地块应有相关性和 替代性。
第四章 市场比较法
• 基本要求: ➢掌握:市场比较法的概念、原理、公式及估价
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法律规定
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法律规定引言:不动产评估与估价作为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交易公正、保护交易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其深度和法律意义。
一、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法律依据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办法》等。
其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交易的价格应当真实、合法、合理,依法缴纳税费。
《不动产登记办法》第十五条则规定,不动产交易价格的确定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经评估机构评估或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程序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程序一般包括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机构的选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且应当依法登记备案。
当事人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应当参考其资质、信誉等因素,选择具备良好声誉和专业能力的机构。
评估报告的编制: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的结果的书面表述。
根据《不动产登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不动产的基本情况、评估方法、评估价值等内容。
评估报告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评估机构的职责和要求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价值是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法对不动产进行估价后得出的结果。
根据《不动产登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评估价值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不动产的位置、用途、面积、质量、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估价,并将估价结果写入评估报告。
三、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案例分析案例一:甲乙双方就一处商业用地进行交易,甲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和相关因素,评估出该商业用地的价值为500万元。
甲乙双方根据评估结果达成一致,最终以500万元的价格完成交易。
案例二:丙方拥有一处住宅物业,希望将其出售。
丙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和相关因素,评估出该住宅物业的价值为300万元。
不动产估价课程设计
不动产估价课程设计一、课程目标知识目标:1. 学生能理解不动产估价的定义、目的及其重要性;2. 学生掌握不动产估价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流程;3. 学生了解不动产市场调查与分析的基本技巧。
技能目标:1. 学生能够运用不动产估价的基本方法,对不动产进行初步估价;2. 学生能够分析不动产市场的供需关系,为估价提供依据;3. 学生能够通过实际案例,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不动产估价问题。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 学生培养对不动产估价的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2. 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认识到不动产估价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3. 学生通过学习,增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课程性质:本课程为实用性较强的专业课,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旨在培养学生的不动产估价能力。
学生特点:高二年级学生,已具备一定的经济学基础和逻辑思维能力,对实际案例有较高的兴趣。
教学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其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达到预期的学习成果,为未来从事不动产相关领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教学内容1. 不动产估价概述- 不动产估价的定义与目的- 不动产估价的重要性- 不动产估价的类型与适用范围2. 不动产估价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市场法- 成本法- 收益法- 比较法3. 不动产估价流程- 接受估价委托- 收集与分析资料- 确定估价方法- 进行估价计算- 撰写估价报告4. 不动产市场调查与分析- 市场调查方法- 供需关系分析- 市场价格分析- 市场趋势预测5. 不动产估价实践案例分析- 选取典型不动产案例- 分析案例背景及关键因素- 应用所学方法进行估价- 总结估价实践经验本教学内容将按照以上大纲进行安排和进度,结合教材相应章节,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引导学生联系实际,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不动产估价能力。
三、教学方法为了提高不动产估价课程的教学效果,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本课程将采用以下多样化的教学方法:1. 讲授法:教师通过系统讲解不动产估价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流程,为学生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不动产法中的不动产评估与估价规范
不动产法中的不动产评估与估价规范一、引言不动产评估与估价是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确保交易公平、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法中的不动产评估与估价规范旨在规范评估与估价行为,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不动产评估的法律依据、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以及估价规范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不动产评估的法律依据不动产评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办法》等。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不动产交易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不动产的价值和交易价格。
评估结果将作为交易的参考依据,确保交易公平合法。
三、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动产评估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
根据《不动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评估人员和技术设备,并且需要通过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只有具备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才能进行评估活动,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不动产评估报告是评估结果的书面呈现,它对于交易各方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不动产评估报告编制规范》,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评估不动产的基本情况、评估目的和任务、评估方法和依据、评估结果和价值、评估师的资质和签名等。
评估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不动产的价值和交易价格,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估价规范不动产估价规范是评估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对评估师的行为进行规范,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根据《不动产估价规范》,评估师在进行估价活动时应当遵守估价行为的基本原则,如独立、客观、真实、公正等。
评估师还需要遵循一定的估价方法和程序,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六、案例分析在某城市的不动产交易中,甲方委托评估机构对其拟出售的住宅进行评估。
评估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活动,综合考虑不动产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状况等因素,最终确定了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
评估报告经双方确认后,作为交易的依据进行了房屋交易。
苏州市不动产估价及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苏州市不动产估价及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以下为苏州市不动产估价及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仅供参考,如有更新请以当地正式文件为准):
一、不动产估价服务
1.单个标的估价
(1)住宅及相关用地估价,每个标的不超过300平方米,100元/个;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50元/个。
(2)集体土地上房屋、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用地估价,每个标的不超过300平方米,300元/个;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100元/个。
(3)国有建设用地估价,每个标的不超过300平方米,200元/个;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100元/个。
2.批量估价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收费标准另议。
二、不动产登记、测绘服务
1.不动产登记服务
(1)住宅及相关用地,非普通住宅、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河湖及水利设施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50元/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20元/个。
(2)商业、工业、仓储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100元/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30元/个。
(3)普通住宅,不超过100平方米,30元/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10元/个。
2.不动产测绘服务
(1)基本测量、拓扑测量、空间数据采集,村庄、居民区、厂矿区等区域,10元/平方公里。
(2)地籍测量、地形测量、控制测量、工程测量、水文测量等,按项目另议。
以上仅为苏州市不动产估价及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具体情况需参考当地正式文件。
不动产估价(成本法)
主要网站: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 估价师咨询网:/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default.aspx 中华人民建设部:/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中心: /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第四节
重新购建价格
一、重新构建价格的概念
重新构建价格是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或重新开发、 重新建造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所需的一切合理、必要 的费用、税金和应得的利润之和。 注意:第一、重新构建价格是估价时点的 第二、重新构建价格是客观的 第三、建筑物的重新构建价格是全新状况下的价 格,未扣除折旧;
★土地的重新构建价格是在估价时点状况下的价格
㈡分部分项法
㈢工料测量法
㈣指数调整法
第五节
建筑物折旧
一、建筑物折旧的概念和原因 建筑物折旧,是指估价上的折旧而非会计上 的折旧。 估价上的折旧是指各种原因所造成的价值损 失,其数额为建筑物在估价时点时的市场价 值与其重新构建价格之间的差额。 实际估价中,建筑物的折旧包括3个方面: ①物质折旧 ②功能折旧 ③经济折旧
第三节
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一、最基本的公式 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为: 积算价格=重新构建价格-折旧 针对对象: ①新开发的土地 ②新建的房地产(此处指房地、建筑物两种情况) ③旧的房地产(此处指房地、建筑物两种情况)
步骤:①搞清房地产价格构成 ②估算各构成部分的金额 ③将各构成部分的金额累加
二、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 新开发的土地包括填海造地、开山造地、 征用农地后进行“三通一平”等开发的 土地,在旧城区中拆除旧建筑物等开发 的土地。 公式: 新开发的土地价格=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 本 + 土地开发成本 + 管理费用 + 投资利息 + 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不动产估价》课件
不动产估价是一个重要的领域,本课件将介绍不动产估价的概念和作用,让 您深入了解这一领域的知识和技巧。
什么是不动产估价
定义
不动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价值的过程,通过专业方法和工具,确定不动产市场价值。
范围
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不动产,在购买、出售、租赁、融资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
重要性
不动产估价为决策提供理性依据,帮助人们了解房地产市场,降低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
不动产估价的方法和流程
方法
• 直接比较法 • 收益法 • 成本法
流程
1. 确定估价目的 2. 收集数据和信息 3. 选择估价方法 4. 进行估价计算 5. 编写估价报告
不动产估价应用实例
1
住宅房屋估价案例
使用直接比较法和收益法,确定市场价值,帮助买卖双方做出决策。
2
商业物业估价案例
运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租金收益和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3
农村宅基地估价案例
结合土地评估和农村政策,确定土地使用权价值,保障权益。
不动产估价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1 不动产市场风险
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因 素可能导致估价不准确, 需谨慎评估。
2 人为因素带来的风险
评估师的失误、估价方法 选择不当等都会影响估价 结果,应注意避免。
3 及时更新数据等是进行不 动产估价时应注意的重要 事项。
总结和展望未来
通过本课件的学习,您应该对不动产估价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展望未来,不动产估价行业将继续发展,为房地 产市场提供更准确的价值评估。
参考文献
• 《不动产估价与评估》 • 《不动产估价师考试指南》 • 《不动产市场研究分析》
不动产评估 不同方法例题
例题2
某城市有一宗住宅用地,需要评估其土地使用价格。经 调查收集到以下资料: (1)与待估宗地处于同一供需圈、相同用途、相同交易 类型的四宗土地交易案例,待估宗地与各交易案例的条 件以及各交易案例的区域因素相同和个别因素修正情况 如下表所示,其中区域因素和个别的修正皆是与待估宗 地相比较,表中修正系数为正数的,表示交易案例的条 件优于待估宗地,表中系数为负数的,表示交易案例条 件比待估宗地差。 (2)土地还原率为7%。 (3)该市住宅地价指数1999年1月1日为100,以后平均每 月上涨1个百分点;
例题一答案
1. 年经营收入=6000万元 2.(1)销售成本及经营成本=4000万元 (2)管理费、财务费用=6000*6%=360万元 (3)商品销售及附加=6000*8.5%=510万元 (4)房屋折旧费:房屋重置价=1500*15000=2250万元;年折旧额 =2250万元/39=57.69万元;已折旧年限从2001年7月1日到2005年6 月30日共4年。 (5)经营利润=6000*10%=600万元 总费用=(1)+(2)+(3)+(4)+(5) =5527.69万元 3.房地产年纯收益=6000-5527.69=472.31万元 4.房屋年纯收益=房屋现值*房屋还原利率=(2250-57.69*4) *8%=161.54万元
2、市场比较法的公式及估价步骤 市场比较法的公式: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 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即: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 ×100/()×()/100×100/()×100/()
市场比较法的估价步骤: ⑴搜集交易实例 ⑵选取可比实例 ⑶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⑷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⑸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⑹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⑺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⑻求取比准价格
不动产估价——精选推荐
不动产估价一、市场比较法1、市场比较法:指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近期即两年内,类似房地产需要3到10个交易实例)2、利用市场比较法求取的房地产价格称为比准价格。
3、类似房地产: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圈内,并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4、市场比较法以替代原理为依据。
5、市场比较法,前提条件是:仅适用于市场比较稳定,有大量丰富交易案例的地区,并且交易案例与待估地块应有相关性和替代性。
①有足够数量的比较案例(案例数量应在3-10个之间);②与待估土地具有相关性和替代性;③交易资料的可靠性;④交易合法性。
5、比较法估价步骤为:a收集交易实例;b选取可比实例;c建立价格可比基础;d进行交易情况修正;e进行交易日期修正;f进行区域因素修正;g进行个别因素修正;h求出比准价格;7、可比实例应符合以下要求:a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b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相近,小于1年c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修正为正常价格8、交易情况修正:指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偏差,将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调整为正常价格。
9、造成价格偏差的原因:a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的交易。
b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
c交易双方或某一方有特别动机或偏好的交易。
d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
e交易双方或某一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的交易。
f特殊交易方式的交易。
g相邻房地产的合并交易。
h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
10、计算: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①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卖方实际得到的价格②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负担的税费=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格11、交易情况修正公式:可比实例成交价格x交易情况修正系数(1/(1+ -s%)=正常价格S%: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比其正常市场高低的百分率。
当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比起正常市场价格高则+s%,低-s%。
不动产估价的几种方法
不动产估价的几种方法不动产估价是指对房地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
在房地产交易中,不动产估价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影响到房屋的买卖价格。
不动产估价的方法有很多种,下面将按照类别进行介绍。
一、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不动产估价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它是通过对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房屋进行比较,来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能够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
但是,它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说,市场上同类型的房屋并不完全相同,有些房屋可能存在差异,这就会影响到估价的准确性。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一种以房屋的收益为基础来进行估价的方法。
它是通过计算房屋的租金收益和未来的增值空间来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反映房屋的实际收益情况,但是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说,它需要对未来的市场情况进行预测,这就需要对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和预判能力。
三、成本法成本法是一种以房屋的建造成本为基础来进行估价的方法。
它是通过计算房屋的建造成本和折旧费用来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反映房屋的实际建造成本,但是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说,它无法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也无法反映房屋的实际收益情况。
四、综合法综合法是一种将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综合起来进行估价的方法。
它是通过对不同方法的综合分析来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综合反映房屋的实际情况,但是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说,它需要对不同方法进行权衡和分析,需要对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和预判能力。
总之,不动产估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影响到房屋的买卖价格。
在进行不动产估价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准确的估价。
不动产评估与估价技巧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交易数据、历史评估报告等资料。
确定评估价格类型及评估方法
价格类型
明确评估目的所对应的价值类型,如市场价值、投资价值等。
评估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如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评定估算与撰写评估报告
要点一
评定估算
依据所选择的评估方法和收集的资料进行价值估算。
根据重置成本法,该厂房评估价值为200万元;根据收益 法,评估价值为180万元。综合两种方法,最终评估价值 为190万元。
THANKS
感谢观看
适用于尚未开发或正在开发 的不动产,如待建土地、在
建工程等。
预测未来开发价值和成本时 要考虑市场需求、政策法规 、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 同时选择合适的折现率以保
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03
不动产评估的影响因素
区域因素
区域位置
不动产所处的地理位置对评估价 值具有重要影响,包括城市、区 域发展水平、交通便利性等。
性。
注意事项
适用于有稳定收益的不动产,如商业用房、出租公寓 等。
成本法
总结词
通过估算重新建造类似不动产所需成本来评估其 价值。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开发建设的不动产或需要重新装修的不 动产。
详细描述
成本法基于生产费用价值论,通过估算重新建造 类似不动产所需的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装修成 本等,并加上一定的利润和税费,从而得出不动 产的价值。
根据市场比较法,该商铺评估价值为 80万元;根据收益法,评估价值为70 万元。综合两种方法,最终评估价值 为75万元。
工业类不动产估2000平方米,钢结构结 构。
估价方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考虑厂房的建筑成本 、土地成本、未来收益等因素。
不动产估价知识点总结
不动产估价知识点总结不动产特性:(一)自然特性:不可移动性(位置固定性)、耐久性(利用永续性)、个别性(独一无二性)、数量有限性(二)社会经济性:用途多样性、涉及广泛性(相互影响性)、权益受限性、难以变现性、保值增值性不动产价格:不动产价格指在某时点上为取得他人不动产而获得相应权益所付出的代价。
不动产价格的形成原因:有用性、稀缺性、有需求公开市场价值是交易双方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所能形成的价格。
完全竞争市场必须具备:①市场上有足够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②市场上的产品是同质的;③资源完全自由流动;④市场信息是完全流通的。
生地:指不具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地,如荒地、农地。
毛地:指城区内建筑物待拆迁的国有土地,受让者除支付毛地价外还需对建筑物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
熟地:指具有较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且场地平整,能直接在其上建造建筑物的土地。
总地价:指一宗土地的总价格。
一般不能反映地价水平的高低。
单位地价:指单位土地面积的土地价格。
一般可以反映地价水平的高低。
单位地价=总地价/土地面积楼面地价:又称单位建筑面积地价,指平均分摊到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土地价格。
楼面地价=单位地价/建筑总面积=总地价/(土地面积*容积率)楼面地价=单位地价/容积率补地价:指经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更改原出让合同某些规定(如增加容积率、改变原合同规定用途等)从而使土地收益增加,或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以转让、抵押、出租方式进行流转,或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补交的地价。
不动产价格可以分为:实际价格、名义价格现房价格:指交易达成后立刻(或很短时间内)进行不动产移交的价格。
期房价格:指交易达成后按约定在未来某个日期进行不动产移交的价格。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分摊面积A1*建筑面积=A2*使用面积A1:单位建筑面积价格A2:单位实用面积价格影响不动产价格的因素(理解分析):一般因素(按供需来判断)、地域因素、个别因素区域因素:指不动产所在区域由于本身特性而对不动产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
不动产估价
第一章导论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指土地、建筑物以及附着于土地和建筑物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2.不动产的构成(从实物形态分):土地、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由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等组成的整体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类。
)、定着物(是固定于土地并不能移动的有独立实用价值的物。
如房屋、地下管道、树木、沟渠等。
)。
3.不动产的特性:自然特性(不动产自然属性的反映)包括位置固定性(决定估价时价格唯一性)、位置的差异性(位置优劣的差异性)、异质性(决定不动产的复杂性)、资源有限性(向空间发展)、使用耐久性(在合理使用和保护的前提下可以永续使用。
);经济特性包括供给的稀缺性(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引起了不动产供给的垄断性)、供给的垄断性(包括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垄断)、价值量大(不动产形成过程中,凝聚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保值增值性(财富象征)、市场的区域性(供求数量和价格的区域差异性)、合并与分割的可能性(小面积土地合并可提高价值和价格;大宗土地进行分割可提高土地利用率、使用价格与价值。
)、社会经济位置的可变性(我国引起不动产社会经济位置变动的主要因素有:行政区划的调整、城乡规划、交通、经济发展状况。
)4.不动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经验与影响不动产价格的因素,对不动产客观合理价值所作出的推测与判断。
【对不动产估价概念的理解应注意:估价目的影响估价结果,估价目的是指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来源于对估价的不同需要;不同的权益对应不同的客观合理价格,不动产价格实质是这些无形的权益的价格,转移的权益越大,价格就越高;时间对不动产价格的影响很大。
】5.不动产价格类型主要有:买卖价格、租赁价格、入股价格、抵押价格、课税价格、投保价格、征收价格、典当价格等。
6.不动产估价的特性:估计性(估价不是定价,亦不是作价格保证。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一、引言资产评估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它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而对于资产评估的准则规范,则更是保障评估活动的公正、科学、合法性,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本文将着重探讨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中的不动产评估。
二、不动产评估的重要性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及其他属于土地不可分离的物品。
在现代社会,不动产已经成为了人们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尤其是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使得不动产的价值更为凸显。
因此,不动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市场发展至关重要。
三、不动产评估执业准则的内容1. 评估师的资质要求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并获得相关的资格认证,如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等。
评估师还需要不断进行学习和培训,保持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2. 评估过程的规范性评估过程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
首先是获取评估对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土地权属、具体位置、建筑面积等。
其次是进行实地考察,对不动产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和确认。
接下来是进行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对周边市场和同类不动产的交易情况进行研究。
最后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进行估值计算和评估报告的编制。
整个过程应符合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
3. 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应用不动产评估涉及到土地、房屋等不同性质的资产,因此需要针对具体的评估对象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常见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评估师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合理选择和灵活运用这些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4. 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评估报告是评估师向委托人提供的重要文件,也是评估结果的正式表达。
评估报告应当清晰、完整地反映评估过程和结果,包括评估方法的选择、数据来源和可靠性、计算过程等。
同时,评估报告还应当包括风险提示和评估结果的保密性要求。
四、不动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意义遵循不动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意义重大。
不动产估价制度
- 第十章不动产估价制度重点提示:本章主要介绍了中国大陆不动产估价制度的开展和中国特殊行政区的估价 制度, 以及英国不动产估价制度、美国不动产估价制度和国际评估准则的概况。
第一节 中国不动产估价制度中国地区、特殊行政区和澳门特殊行政区的估价制度与大陆不动产估价制度相比各有 特点,本节着重介绍大陆和特殊行政区的估价制度。
一、中国大陆不动产估价制度八十年代末,由于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浪潮的推动,不动产投资在中 国的东部经济兴旺地区开场浮现,房地产出租、出售等产权交易现象也公开或者半公开地在 一些商品经济兴旺地区产生。
为了适应这一经济变革,不动产估价业也在中国复和萌芽, 随即就表现出强大的活力,在诸如土地出让、国企改革、企业重组、不动产税收、抵押贷 款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国土资源部、建立部、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对不动 产估价行为发布了一些行政法规和行业规标准。
目前,经有关部门发布的与不动产估价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见表10-1 。
表 10-1 与不动产估价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名称 发布部门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 国务院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施 行细则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 方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城市房地产交易价格暂行 方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制度暂行规定 土地估价报告规格式资产评估操作规意见房地产估价规 视局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根 本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 通知 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 备注国务院91号令国资办发 [1992]36号 [1993国]土[籍] 字第28号 计价格 [1994]1714号 建房[1995]147 号人职发[1995]54号中评协[1996]8号3 GB/T50291-1999财评字[1999]91号人发[1999]2号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计委 建立部、人事部 人事部、原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建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实施日期 1990年1月1日 1991年11月16日 1992年7月18日1993年2月13日 1993年6月22日 1994年11月11日 1995年3月22日 1995年5月10日 1996年3月1日 1996年5月7日 1999年6月1日人事部、财政部 1999年3月11日 1999年3月2日 财政部二、中国特殊行政区不动产估价制度测量师学会成立于 1984 年, 1990 年立法局通过了"测量师学会条例",1991 年立法局 又通过了"测量师注册条例" ,奠定了测量师学会及测量师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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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不动产估价重点提示:本章分三节对不动产估价的概念、意义、范围、原则以及一般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在全面掌握本章内容的基础上,应着重掌握不动产估价的概念、原则与程序,对不动产估价原则与程序的理解有助于对不动产估价进行理性的分析与思考。
第一节不动产估价概述一、不动产估价概念台湾学者林英彦认为,“所谓不动产估价,系依据影响不动产价值之各种资料,划定对象不动产之经济价值,并以货币额表示之”。
我们认为,不动产估价可表述为,是不动产估价人员依据不动产估价的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掌握不动产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不动产的自然经济属性,按不动产的质量、等级及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一般收益状况,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不动产利用方式、利用政策以及利用效益等因素的影响,综合评定出某不动产在某一权利状态下的某一时点的价格。
对不动产估价概念的理解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不动产估价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素质。
具体来讲包括:(1)执业素质不动产估价人员应具备不动产估价的专门知识,要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才能;有严密的判断推理能力;具备较为熟练的不动产估价的经验和较为广泛的背景知识。
(2)伦理素质除具备上述的执业素质外,不动产估价人员更应具备如下伦理素质:一是责任心强,二是诚实守信;三是廉洁自津;四是公开公正。
2.不动产估价的目的必须明确不同的估价目的源于对估价的不同需要。
估价目的可以划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抵债等)、租赁、抵押、典当、保险、课税、征用拆迁补偿、损害赔偿、分割、合并、纠纷、涉案,企业合资、合作、合并、兼并、分立、买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改制、上市、破产清算,房地产估价纠纷、涉案中的房地产估价复核或鉴定等。
在实际估价中,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某些估价目的进行细分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3.不动产估价必须遵循不动产估价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不动产有别于一般的商品,具有特殊性,它既非劳动产品又可取得商品的形式,具有价格,且价格的决定机理十分复杂,受自然、经济与社会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
就不动产本身而言,地产与房产也存在着区别:地产是由无劳动价值的土地物质和有劳动价值的土地资本构成,而房产则完全是劳动商品;地产的价格主要取决于其位置及供求关系而房产的价格主要取决于其劳动价值量;地产具有稀缺性,会因供不应求而不断增值,而房产除因外部投资的辐射增值外,会因不断折旧而贬值,地产的经济运行主要遵循地租规律而房产的经济运行主要遵循价值规律。
因此,不动产估价有其固有的原理与方法。
4.不动产估价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不动产估价的程序主要包括:(1)明确估价目的;(2)拟定估价作业方案;(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5)选用估价方法运算;(6)确定估价结果;(7)撰写估价报告;(8)估价资料归档。
估价程序正确才能保证估价工作有序高效。
不动产估价要借助科学的估价方法,而不能单纯依靠估价人员的经验。
不动产估价的方法较多,有收益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系数修正法和其他估价方法,而前三种方法是不动产估价的基本方法,每一种估价方法都有其理论依据、特定的适用对象和应用范围、条件,因此,不动产估价应选取最合适的估价方法。
有时,在一宗物业的估价业务中,在选取一种主要方法后,还可辅之以其他方法来验证,相互补充,这样可使不动产估价的结果更加可靠。
例如,某商务区待开发商业用地,除了选取假设开发法来估价外,还可运用市场比较法、路线价法等方法进行。
5.不动产估价必须拥有充足的资料对不动产进行估价,拥有大量的第一手资料非常必要,在评估一宗物业之前首先必须充分了解评估对象不动产的各种权利状况,因为权利状况不同,价格可能相差很大。
充足的不动产市场资料的获取是不动产估价的关键环节,价格形成于市场,不充分掌握不动产市场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就难以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估不动产的价格,在不动产市场发育成熟的地区,市场资料的获取要比不动产市场欠发达地区容易。
此外,有关不动产估价相关的政策、法规资料、不动产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自然、经济与社会资料等对不动产价格的评估都十分重要。
6.不动产估价应明确估价期日与估价结果有效期不动产价格是不动产对象在某一权利状况下某一时点的价格,时点不同价格则不同。
因此,估价期日是决定估价对象不动产估价额的基准日期,通常以年、月、日表示,如估价期日为2001年6月30日是指某不动产价格是2001年6月30日这一时点的价格。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不动产市场的不断发育完善,不动产价格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因此,不动产估价结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对估价结果的确认必须界定在一个合理的有效期内,有效期的长短与不动产市场的发育程度有关,不动产市场发育程度越高,不动产估价结果有效期越短。
地价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反映了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发育的程度与趋势,可据此明确估价结果有效期的长短。
二、不动产估价的意义对房产、土地、森林、构筑物等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其意义在于:为不动产市场交易提供了客观标准;不动产资产的价值化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开发投资及确立科学的收益分配制度服务;便于公平赋税。
1.为不动产市场交易服务由于不动产产品自身的特点,如位置的固定性、质量的差异性、使用的耐久性或持久性、利用的限制性、价格的昂贵性等,使得不动产市场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的特征。
因而,不动产市场是一种不完全竞争性市场,而且每套房产、每一地块、每片森林等的交易都存在很大的价格差异,这就要求必须有专业人士对交易不动产进行科学评估,为不动产交易提供客观依据。
2.有利于提高不动产经济运行效率不动产经济运行的过程,是不动产经济资源(如土地、建材、技术、资金、劳动力)要素配置的过程。
从理论上讲,不动产资源的最优配置就是指不动产经济运行处于一般均衡状态,或称“帕累托状态”,即在不动产经济运行中,不动产经济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且供需平衡,房地产商品售完,并取得了应有的收益,有能力的房地产购买者的购买欲望得到满足,房地产市场处于理想状态。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的非完全性、信息传递与反馈的非充分性(不完全或缺乏)、非及时性(时滞)、非真实性(失真),以及房地产供需双方对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可能引起外部不经济等问题,使得不动产经济运行难以真正实现不动产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而只是一个不断趋优的过程。
而不动产价格评估人员则可以通过运用专业性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系为不动产经济活动参与者提供相对科学的存量或增量不动产价格,从而科学引导不动产经济运行参与者尤其是供需双方的经济行为,使得不动产经济资源配置更有效率。
3.确立公平、收益分配制度的基础公平的收益分配制度是经济运行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对于不动产业来讲,也是如此。
在不动产开发经营过程中,其收益分配问题涉及不动产的多元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主体。
4.有利于税负公平由于不动产的地域性或异质性特征,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地点乃至同一道路的两边、同一栋楼的不同层次价格都会有很大的差异,如果仅按不动产的面积征税,则会造成严重的税负不公平。
若根据该物业的收益价格来征税,则相对公平,据此,从一个城市来看,总体而论市中心的不动产价格相对昂贵,赋税就重;而越远离市中心,不动产价格相对越低,则赋税越轻。
此外,不动产价格评估还有多重意义,如为政府提供不动产市场政策制订与实施的依据;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量化依据,从而通过合理的产业布局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产业部门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可以为处理不动产纠纷提供依据等。
三、不动产估价的范围不动产估价的范围涉及不动产的诸多领域,从不动产估价对象看可分为地产、房产及有关地上定着物,其中地产评估又涉及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混合用地、耕地、林地、牧草地等,房产评估涉及住宅、写字楼、商场、旅店、工业用房等,地上定着物评估涉及道路、桥梁、水塔等;从不动产对象的运行与管理来看,不动产估价涉及不动产的买卖、抵押、保险、税收、拆迁补偿、纠纷涉案等领域。
现就不动产估价范围作一简要说明。
1.不动产交易评估不动产市场上没有一宗相同的物业,不动产交易没有一个统一的价格,交易双方对市场行情也不一定十分了解,因此,不动产交易价格的评估往往需要由专业的不动产估价机构进行,以此作为交易双方进行不动产交易的参考依据。
例如,在城市土地出让一级市场中,为使国有土地资产不被流失,对于协议出让的土地规定了最低价,这个最低价就是一种不动产交易价格的评估。
2.不动产抵押评估由于不动产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寿命长久,具有保值增值性,是一种良好的用于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物品,因此,在单位或个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银行为了减少自身的风险,往往要求借款人以其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同时,银行的贷款额一般要低于该用于抵押的不动产的价值。
为了知道该用于抵押的不动产的价值,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委托银行信任的估价机构来估价,以作为放款限额的参考依据;有时银行自己也需要对该用于抵押的不动产进行估价,以核实其价值。
3.不动产保险评估不动产是一种重要的财产,其中的建筑物难免会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岩崩、突发性滑坡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而遭受损毁或灭失,从而需要保险。
不动产保险对不动产估价的需要,一是在投保时需要评估保险价值,为确定保险金额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评估所遭受的损失或重置价格、重建价格,为确定赔偿金额提供参考依据。
其他方面的不动产损害赔偿,如施工挖地基不慎造成邻近房屋倾斜,也需要不动产估价。
4.不动产典当评估遇急需资金或生活困难而无其他解决办法时,作为替代变卖不动产的办法,发明了典权制度。
具体是指出典人将自己的不动产让与他人使用收益,以获得相当于卖价的资金,但保留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待日后有能力时可以原价赎回;而典权人则以支付低于买价的典价,取得不动产的使用收益权,且日后还有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可能(当出典人逾期不回赎时,典权人即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
这种制度可同时满足资金需要和用益需要,且资金使用者不付利息,不动产使用者不付租金,斯所谓出典人与典权人两全其美、各得其所。
在不动产典当中,典价的确定需要不动产估价提供参考依据。
5.不动产税收评估不动产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良好的税源,有关不动产的税收种类很多,如房产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与房屋合征的房地产税,房地产与其他财务合征的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这些税收一般是以不动产的价值为课税依据,而为了掌握切实可靠的课税依据,避免偷漏税和课税不公平,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需要对不动产进行估价。
特别是税务机关,要拿出科学公正的不动产评估价格来说服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