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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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10讲_销项税额的计算(1)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10讲_销项税额的计算(1)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项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解释】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出来的,计算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价内税: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等。

价外税:税金不属于价格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在具体运算时,销售额可分为四类: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按差额确定销售额;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另外,在确定销售额时,还要注意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的类别及适用情况销售额的类别适用情况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折扣方式销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直销方式的销售额、银行卡相关的销售额按差额确定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其他应税服务差额计税等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顺序来确定销售额(一)销售额的具体内容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与销售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收费都应看作是含税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归纳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销售额中包含的项目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全(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部价款(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4)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销货方对此类代收费用开具发票的除外)(5)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提示】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税会实务】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处理

【税会实务】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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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收入明细表》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采掘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会计规定与税法在收入方面的差异主要是时间性差异,本文主要就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在税法和会计规定上的差异作一个比较。

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定价公允),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售后回购已涉及有形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在销售环节确认收入并核算销项税金,实际回购环节核算进项税金,增值税款通过发票载明金额进行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尽管会计与税法对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表述不同,实际上两者的处理原则、处理方式是一致的,即凡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交。

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列表

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列表
2.以旧换新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按以上规则)。
【押金属含税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③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④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由于累计购买到一定量或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9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30讲_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则、核定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

2019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30讲_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则、核定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

第3单元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要素考点4: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则(★★★)P129销售额,通常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待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②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③商业企业零售价通常为含税价;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额”栏内注明的金额(考试中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案例1】某百货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向消费者销售洗衣机100台,零售价为1160元/台。

已知,洗衣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解析】该百货商店上述业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60×100÷(1+16%)×16%=16000(元)。

【案例2】甲商业银行M支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第3季度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利息收入6491.44万元。

已知,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解析】M支行第3季度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计算的销项税额=6491.44÷(1+6%)×6%=367.44(万元)。

2.价外费用的识别(1)价外费用(或称“价外收入”,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属于价外费用的有()。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销售额的确定(二)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销售额的确定(二)

第07讲销售额的确定(二)6.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1)折扣方式销售(记忆小贴士:看“票”,同票余额;不同票全额)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旧换新方式销售(记忆小贴士:金银实际收取额,非金银按新货销售额)①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②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记忆小贴士:不扣还本支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记忆小贴士:双方各按购进和销售处理)①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②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直销方式销售(记忆小贴士:谁卖谁交)①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②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包装物押金。

(1)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酒无论怎么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税;(2)啤酒、黄酒和其他非酒类产品:单独记账的押金,1年以内且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并入征税;【提示1】“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提示2】区别于租金,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提示3】押金为含增值税收入要换算。

特殊销售方式

特殊销售方式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1、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1)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销售折扣:按照全额计税,折扣额作为财务费用。

(3)实物折扣:按照正品的销售额和赠品的销售额合计作为计税销售额。

(4)销售后返现:按照销售时收取的销售总额计税。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政策要点:除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以外,其余以旧换新业务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有偿收回的旧货物,一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价格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要点:双方为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双方均应计算销项税额,而没有进项税额;双方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双方均应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会计上应当按照非货币交易原则处理,双方确认收入的实现。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1)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是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并入计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2)一般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不包括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一般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并入计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押金的一般规定处理。

(4)对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2019中级经济法65讲第57讲_核定销售额(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货物销售额、营改增业务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2019中级经济法65讲第57讲_核定销售额(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货物销售额、营改增业务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考点5:核定销售额(★★★)(P274)【案例1】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赠送给儿童福利院自产瓶装乳制品(增值税税率16%),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232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价款3480元。

【评析】(1)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2)该项业务无销售额,应核定销售额;(3)该批乳制品有同类乳制品价格,应按同类乳制品价格核定销售额,而非直接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4)给定的同类乳制品价格为含税价,应价税分离处理;(5)销项税额=3480÷(1+16%)×16%=480(元)。

【案例2】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将10箱自产的新型降压药(增值税税率16%)赠送给某医院临床使用,成本4.68万元/箱,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

【评析】(1)将自产的货物(新型降压药)用于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2)该项业务无销售额,应核定销售额;(3)该新型降压药并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销售额;(4)药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5)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0×4.68×(1+10%)×16%=8.24(万元)。

【案例3】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销售3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增值税税率16%),每批各2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

经税务机关认定,第3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评析】(1)第3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需要对第3批货物核定销售额;(2)按甲厂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该平均价格=(200×2000+180×2000)÷(2000+2000)=190(元);(3)甲厂2月份销售的3批货物,共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00+180+190)×2000×16%=182400(元)。

销售额确定的基本规则(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货物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销售额确定的基本规则(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货物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思路考点4:销售额确定的基本规则2.价外费用的识别(1)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除另有规定外,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3)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提示】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在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内。

【例题·单选题】甲航空公司当月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计入销售额计缴增值税的是()。

A.特价机票改签、变更费499.5万元B.代收转付其他航空公司客票款199.8万元C.代收转付航空意外保险费200万元D.代收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266.4万元【答案】A【解析】(1)选项A:机票改签、变更行为的本质是乘机人违约,改签、变更费的本质是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计缴增值税;(2)选项BCD:均属于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在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内。

(二)核定销售额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核定方法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时,按以下顺序进行:。

第二章 增值税法-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第二章 增值税法-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法知识点: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详细描述: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3)酒类产品: 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6.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7.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①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特殊销售总结:例题:1.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6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金项链一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9000元,旧项链作价2000元,从消费者收取新旧差价款7000元;另以“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燃气热水器一台,新燃气热水器对外销售价格2000元,旧热水器作价100元,从消费者收取新旧差价款1900元。

假如以上价款中均含增值税,该商店应缴纳增值税()元。

A.262.14B.270C.320.39D.360正确答案:A解析: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锒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该以新金银首饰的同期销售价格扣除旧金银首饰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留抵税额一、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时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价外费用为含税收入。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1)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2)其他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包装物租金收取之时就应该考虑销项税额的征纳问题6.直销的税务处理。

(1)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贷款服务的销售额。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8.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三)按差额确定销售额1.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1)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税会实务】特殊销售业务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税会实务】特殊销售业务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税会实务】特殊销售业务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1.折扣方式商业折扣:如果折扣额和价格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现金折扣:不得扣减销售额。

2.以旧换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除外)。

3.以物易物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应纳或应扣的增值税税额。

4.包装物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是,逾期(1年)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除销售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其销售额征税。

5.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以及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注意两个问题:核算的顺序和组成计税价格(1)核算的顺序: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2)组成计税价格①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按10%计算。

②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的规定计算。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增值税中几种销售方式应如何确定销售额解读

增值税中几种销售方式应如何确定销售额解读

增值税中几种销售方式应如何确定销售

增值税中销售折让应如何确定销售额?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增值税中销售折扣应如何确定销售额?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增值税中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应如何确定销售额?
(1)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

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关于销售金额的认定和计算

关于销售金额的认定和计算

关于销售金额的认定和计算司法机关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时,涉及到对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及其数额较大的理解与计算问题。

需要明确的问题包括如何认定销售金额的范围,如何确定销售金额的计算标准,以及对于没有销售的商品能否按照未遂处理等。

在讨论过程中,对这些问题也颇有争议。

我们认为,对于销售金额的认定,应当明确以下问题:1.关于销售。

销售主要表现为以批发或零售的形式在市场上出卖假冒商品。

同时,采用抵债或者通过货物交换等形式变相出卖假冒商品,数额较大的,也应当认定为销售。

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单位或个人使用为目的而购买超过法定数额的假冒商品的,或者用于赠送他人的,不属于销售。

这与国外有些国家的规定是不同的。

除非出现了先买后卖的情况,如行为人购买时不以销售为目的,但后来发现有利可图或者其他原因转而销售,数额较大的,应当视为销售。

2.关于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顾名思义是指行为人出于营利目的而销售的假冒商品的货币数额,包括销售假冒商品后已经得到的和应当得到的全部违法收入。

所谓应当得到的,是指假冒商品已经卖出去或者交付运输,但是行为人尚未收到货款或货款已经成为行为人的债权等情况。

行为人与他人签订合同,预收货款后但假货还没有发出去的,也应当据此认定销售金额。

3.关于销售金额的计算。

对销售金额的计算,应当按照上述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进行。

对已经销售的侵权产品金额,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但对没有销售的,是否计算销售金额,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按照“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即按照已销售侵权产品数量的三倍计算。

另一种意见认为,这里的销售金额,仅指已经销售出去的金额,没有销售出去的,不应折算销售金额。

4.关于销售金额是否有既遂与未遂问题。

有人认为,刑法既然规定销售金额而不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就说明本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已经销售的为既遂,没有销售的为未遂,并以“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为证。

销售方法如何准确销售额

销售方法如何准确销售额

销售方法如何准确销售额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准确销售额的提升成为企业追求的目标。

销售方法的选择和执行对于销售额的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几种有效的销售方法,帮助企业实现销售额的准确增长。

一、了解产品和目标市场在进行销售之前,销售人员首先要对自己所销售的产品有充分的了解。

这包括产品的特点、优势以及与竞争对手的差异等等。

只有在了解产品的基础上,销售人员才能够向客户准确地传递产品的价值,并回答客户可能提出的问题。

同时,了解目标市场也是非常重要的。

销售人员需要分析市场潜力、竞争格局以及目标客户的偏好等,以便确定正确的销售策略和方法。

二、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客户关系是销售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销售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并提供更贴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需要销售人员主动与客户沟通,并及时回应客户的需求和问题。

同时,销售人员还要时刻保持礼貌和耐心,在客户遇到问题时,积极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案。

三、制定销售计划制定销售计划是确保销售额准确增长的关键步骤。

销售计划应该明确销售目标、销售策略、销售任务分配以及销售时间表等。

销售目标应该是具体、可衡量和可实现的。

例如,将销售额目标划分为季度或月度目标,以便更好地跟踪和评估销售业绩。

销售策略应该根据产品特点和目标市场来制定。

例如,可以选择通过广告宣传、参加行业展览或与合作伙伴合作等方式来推广产品。

四、有效的销售谈判销售谈判是销售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有效的销售谈判能够帮助销售人员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并实现销售目标。

在销售谈判中,销售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在谈判中突出产品的优势和价值。

2. 灵活运用销售技巧,例如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回应客户的疑虑等。

3. 保持耐心和冷静,在谈判中不急于做出让步,同时也不要对客户施加过多的压力。

五、定期评估和调整销售策略销售策略的评估和调整对于实现准确销售额至关重要。

增值税六项特殊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六项特殊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注意:销售方应该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不得扣 减销项税额。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例题·选择题
2019年7月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 格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成本为600万元。2019年8月2日,乙公司在验收 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 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税额,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发
3 销售折让
• 通常是指由于货物品 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 销售额减少,即销货 方给予购货未予退货 状况下的价格折让。、
• 销售折让扣减销售方
D 的收入,和销售成本
无关。
销货方: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 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进货方: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 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计账税务销处售理额:=245÷(1-2%)=250(万元) 销销项售税实额现=时2:5借0×:1应3%收=账3款2.5(2万82元.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5
货款回笼时:借:银行存款 277.5 财务费用 5
贷:应收账款 282.5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 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 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逾期” 的界定,“逾期”是以1年(12个月) 为期限,二是押金属于含税收入,应先 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在并入销售额 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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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组成计税价格。
①只征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
从价定率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方式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视同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注意:(1)核算的顺序;(2)组价的应用;(3)售价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也按上述顺序确定销售额
销售方式
具体类型
税务处理
举例
1.折扣折让方式
(1)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价格折扣: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销售价款300万元,购货方及时付款,给予5%的折扣,实收285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解析:销项税额=300×17%
(2)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生产加工一批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全部分发给本企业职工。
(1)如果产品不含税售价480元,如何确定销售额?
(2)如果为新产品,无产品售价,如何确定销售额
解析:
(1)产品不含税售价480元,
销售额=450×480
(2)无产品售价
销售额=450×380×(1+10%)
甲企业为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乙企业为钢材生产企业,现在甲企业将市场售价为50万元的机器设备换取乙企业售价为50万元的钢材。双方各自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企业:销项税额——万元;进项税额——万元
乙企业:销项税额——万元;进项税额——万元
5.包装物押金
注意区分押金与租金
一般货物
①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3)销售折让
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额
2.以旧换新
一般货物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008年计算题)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万元;
解析:
(1)应缴纳的增值税=2000×÷(1+17%)×17%=(万元)
(2)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1+17%)×5%=(万元)
金银首饰
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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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①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②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计算此业务酒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解析:
销项税额=(93600+2000)÷(1+17%)×17%=(元)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6.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见第四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规定
7.视同销售(Leabharlann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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