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
特种设备之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应符合什么条件
特种设备之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应符合什么条件特种设备之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应符合什么条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视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视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三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开展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开展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视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文件。
压力容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压力容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一、办理条件。
1. 人员要求。
- 应当配备压力容器质量保证工程师,其应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 焊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证,数量和资格应满足生产需求。
-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如无损检测机构出具的无损检测报告上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2. 生产场地与设备。
- 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并且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制造场地,包括原材料存放、零部件加工、产品组装、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等场所。
- 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型设备、焊接设备、机加工设备、起重设备等,且这些设备应完好并在有效期内校验合格。
3. 技术文件与质量管理体系。
- 具有与压力容器制造相关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质量计划等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能够对压力容器制造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4. 产品安全性能要求。
- 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在材料选用、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方面应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能。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准备。
-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申请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如A、B、C级等),按照相应级别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人员资质证明、生产场地和设备情况说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 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网上申报(部分地区)- 登录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上申报平台(如果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企业信息、申请许可项目等相关内容,并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3. 受理。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 鉴定评审。
关于颁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通知
关于颁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10.09•【文号】劳锅字[1992]12号•【施行日期】1993.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8月14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废止关于颁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通知劳锅字〔199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压力容器设计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重要环节之一。
我部在贯彻《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过程中,经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建立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认可制度,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压力容器设计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现颁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自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请你们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劳动部一九九二年十月九日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认可与管理水平,加强对压力容器设计安全监察,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设计以下各类压力容器,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2.超高压容器;3.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的承压罐体(以下简称压力槽、罐车)及其支承、固定和稳定性等安全技术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划分,按照本规则附件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表》执行。
气瓶的设计,不办理设计资格认可,按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产品设计文件审批。
第三条对于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认可和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做好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合理规划和布局工作;并对本部门(系统)的设计单位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掌握和坚持审查工作,保证设计工作和产品设计的质量。
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第四章增项和变更第五章换证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内容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附件E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谈锋鸳瀣黼象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附录
附件A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A1A级(1)A1级,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注明单层、多层);(2)A2级,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指球形储罐;(4)A4级,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A2C级(1)C1级,指铁路罐车;(2)C2级,指汽车罐车、长管拖车;(3)C3级,指罐式集装箱。
A3D级(1)D1级,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级,指第二类压力容器。
A4SAD级指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
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单位至少应当取得压力容器A级、C级或D级中任一级别的许可。
附件B压力管道类别、级别81GA类(长输管道)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81.1GAl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问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管道。
81.2GA2级、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82GB类(公用管道)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l级和GB2级。
82.1GBl级城镇燃气管道。
82.2GB2级城镇热力管道。
83GC类(工业管道)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l级、GC2级、GC3级。
83.1GCl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GB5044—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并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许可条件TSG07-2019
求
的要求;(5)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并且具有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专用场所,具有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具有与产 生产设备
质保师与焊接责任师需本科及高工。
质保师与焊接责任师需本科及高工。
机械专业 5
人 技术人员 焊接专业 3
员
技术人员总数 12
机械专业 3 焊接专业 2 技术人员总数 8
机械专业 5 焊接专业 无 技术人员总数 10
机械专业 1 焊接专业 1 技术人员总数 5
责任师 UTⅢ或 RTⅢ资格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 RTⅡ3 UTⅡ3 MTⅡ2 PTⅡ2 基
工作外委
不能外委:总体组装、焊 (粘)接、耐压试验、检验。 可以外委:设计、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以及部件除焊接外的压制、卷制等成形工作可以外委。
试制造 1台
A1 级规格不小于φ 2000mm、A2级别规格不小于φ 800×2000mm ,应当带有人孔(或者 兰的接管),设计参数和制造工艺应当覆盖申请产品范围,制造工艺必须包括卷板成形,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制造许可条件(TSG07-2019)
资源
设备
A1(大型高压容器)
A2(其他高压容器)
A6(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100Mpa
D(中、低压容器)
通用要求:(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 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 (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 (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管理人员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许可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存储和输送压缩气体或液体的设备。
在设计和制造压力容器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设计单位的许可是制造压力容器的必要条件,以确保其设计符合相关的要求。
在压力容器的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需要充分考虑其承受的压力、温度、介质、材料等因素,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问题。
设计单位的许可是对其设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认可,也是对其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的检验。
在申请设计单位的许可时,通常需要提交相关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以及质量体系文件等,以供审核和评审。
一旦获得许可,设计单位才能够向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提供设计服务,为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的许可不仅是对设计单位自身的认可,也是对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选择和信任。
通过与获得许可的设计单位合作,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能够获得更加可靠和合格的设计方案,为其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设计单位的许可是压力容器制造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评审,获得设计单位的许可,才能够保证压力容器的设计符合标准和要求,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
设计单位的许可是设计制造压力容器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首先,获得设计单位的许可意味着设计单位具备相关的技术实力和资质,能够设计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压力容器。
这不仅为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提供了可靠的设计支持,也为用户提供了可信赖的产品保障。
其次,设计单位的许可还有利于提高整个压力容器制造行业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
通过对设计单位的许可严格审查,能够筛选出具备优良设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设计单位,促进良性竞争,提高整个行业的整体水平。
同时,这也有利于加强对行业中不合格设计单位的监管,保障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
另外,设计单位的许可还可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获得许可的设计单位通常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为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提供更加先进和可靠的设计方案,推动压力容器产品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性能的改善。
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申报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资质基本条件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申报应满足的基本条件:(1)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2)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3)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C1.2 人员C1.2.1 任职条件要求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核和批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中常见的实际工程问题、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
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图样,对设计图样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形式、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C1.2.1.1 技术负责人由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做出正确决定。
C1.2.1.2设计批准人员(1)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2)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决断;(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5)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C1.2.1.3 审核人员(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2)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能解决设计、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3)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5)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2 设计 D 类压力容器或 GB 类 GA2 级 GC2 级压力管道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总 数一般不得少于 7 名 其中 审批人员不得少于 2 名
3 同时设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 上述相应类别 级别的条件须同时具 备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并且切实贯 彻执行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三 D 类: 1. D1 级 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 D2 级 系指第二类低 中压容器
四 SAD 类 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 级别 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 压力管道设计类别 级别的划分
一 长输管道为 GA 类 级别划分为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 GA1 级
1 输送有毒 可燃 易爆气体介质 设计压力 P 1.6Mpa 的管道 2 输送有毒 可燃 易爆液体介质 输送距离 指产地 储存库 用户间的用于 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20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 DN 300mm 的管道 3 输送桨体介质 输送距离 5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 DN 150mm 的管道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 GA2 级
2
第八条 设计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的批准 或审定 人员 பைடு நூலகம்核人员 以下简称设计审批人员 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 考试合格 并取得相应资格的 设计 审批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 设计审批人员的 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由所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批准 部门批准 颁发 有效期为 4 年
第十条 取得 A 类或 C 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 即分别具备 D 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取得 D2 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 人员 即分别具备 D1 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取得 GA1 级压力管道设计 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 即分别具备 GA2 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 审批资格 取得 GC1 级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 即分别具备 GC2 级 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压力容器已经成为生产和工业中不可缺少的设备。
同时,随着压力容器的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压力容器的用途和所承受的压力也不断增大。
为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得到相应的资格许可认证。
因此,如何进行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
一、评审范围和目的评审范围:对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评估及核定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评审目的:为了保障压力容器在制造、使用、维护和淘汰等环节的安全可靠性,对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进行评审,指导其改进和提高生产过程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压力容器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评审机构和组织组织机构:由中国压力容器协会和国家压力容器技术委员会共同组织评审。
专业人员:评审人员由注册工程师、技术专家、材料科学和工程专家、焊接专家等行业内资格认证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审依据评审依据以《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评审细则》为标准,以国家压力容器产品标准、相应的规范、技术文件和应用的材料科学理论等为依据。
四、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拥有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场地条件。
3、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完备有效。
4、生产加工能力、检验和试验能力,符合标准要求。
5、人员素质符合要求。
6、质量保障措施符合标准要求。
7、符合消防安全及环保要求。
五、评审程序1、申请:申请单位向评审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审查: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调查核实。
3、现场检查:根据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场所以及人员等情况。
4、意见交流:认定生产许可资格前需与申请单位进行交流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5、评审报告:评审机构根据检查和交流情况,撰写评审报告。
6、认定:认证委员会根据评审报告,可认定或不认定该单位的申请,同时会对申请单位所提意见进行答复,并指导申请单位改进及提高工作水平。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具体条件相关法规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具体条件的相关法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29日原劳动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二○○二年七月十二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一)锅炉。
1. 承压蒸汽锅炉;2. 承压热水锅炉;3. 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2.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3. 医用氧舱。
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办法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
1.基本条件(1)配备与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校核、审核、批准人员(注1);⑵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3)具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出图的能力,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4)具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注1:审核与批准人员统称为审批人员。
2.人员2.1任职条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中常见的工程实践知识、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
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或者试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2.1.1技术负责人由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作出正确决定。
2.1.2批准人(2)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对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能力;(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⑸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1.3审核人(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够保证设计质量;(2)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3)具有5年以上相应设计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⑷具有工程师职称。
特种设备相关资质介绍
一、特种设备的概念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 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的管道。
1、工作压力(表压) 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公称直径大于 25mm
3、输送介质为气体、 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 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 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 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定义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
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
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
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项目
组织机 构代码
法人营 业执照
法规 技术规范
标准
设计、审 批人员
质保体系 程序文件 技术规定
七、特种设备许可资源条件
2)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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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专职设计人员
A级
10人
审批人员
2人
D级 SAD级
5人
2人
同上,且分析设 同上,且分析审 计人员不少于3人 批人员不少于2人
四、特种设备的许可制度
国家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 制度。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取 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 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准入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规范市 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三、特种设备质保体系人员的责任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 第一责任人。
压力容器设计资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科学管理和安全监检,对每个类别的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过程,以及检验项目、内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申报资源条件:1)基本条件①配备与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校核、审核、批准人员②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③具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出图的能力,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④具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2)任职条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当专业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中常见的工程实践知识、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
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或者试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资质的相关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批准人、审核人、校核人、设计人等,分别具备相应的能力。
3)人员数量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分析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批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规则设计的审核、批准技术能力;分析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除满足规则设计单位的人员要求外,专职分析设计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分析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备注: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设置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A4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根据其实际工作量适当降低。
4) 试设计设计单位准备的设计文件应覆盖其申请单位申请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以及其他各类行政许可证取证咨询服务。
压力容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压力容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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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划分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一)。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 A 类:1、A1 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2、A2 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 级系指球形储罐;4、A4 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 C 类:1、C1 级系指铁路罐车;2、C2 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3、C3 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 类:1、D1 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 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 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 类,级别划分为:(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1.6Mpa 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300mm的管道;(3)输送桨体介质,输送距离 > 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150mm的管道;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 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W 1.6Mpa的管道;( 2) GA1 ( 2)范围以外的管道;( 3) GA1 ( 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 类,级别划分为:1 、GB1 :燃气管道;2、GB2 :热力管道。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位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当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1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设计单位同时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的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六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和批准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从事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的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并且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压力容器相应的审批人员、设计人员资格。
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申报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申报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或运输压缩气体、液体或气体的装置。
由于容器内部压力高于外界环境压力,因此压力容器设计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申报应满足的基本条件:1.合法资质: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质,包括工程设计资质和相应的设计许可证。
在中国,压力容器设计资质需要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的设计资格认证。
2.专业知识和技能:设计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压力容器设计的原理、规范和标准,熟悉各种材料的性能和特点,并具备使用设计软件进行容器设计的能力。
3.安全性和可靠性:压力容器设计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容器在设计、制造、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设计人员需要考虑到容器的结构强度、材料选择、焊接工艺等因素,以确保容器在压力和温度变化时能够安全稳定地工作。
4.生产能力和设备:设计人员所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设备,包括制造、检测和质量控制设备。
设计人员需要充分了解单位的生产能力和设备,确保能够满足压力容器的制造要求。
5.制定设计方案:设计人员需要根据具体的需求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包括容器的结构形式、尺寸参数、材料选择等。
设计方案需要考虑到容器的使用环境、运输条件和使用要求,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并确保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质量控制:设计人员需要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方案,包括材料采购、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控制、检测方法等。
设计人员需要确保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防止制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对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产生影响。
7.检测和验证:设计人员需要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和手段,对制造出的容器进行检测和验证。
检测和验证的内容包括容器的结构强度、焊接连接质量、材料性能等。
设计人员需要确保检测和验证的结果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8.文件和报告:设计人员需要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和报告,包括设计计算书、工艺文件、检测报告等,并确保这些文件和报告能够满足相关的要求。
关于三类压力容器
第三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第一节基本条件第十五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
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A 1级、A2级、C级和B1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A 3级、A4级、A5 级、B2级和B3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专业作业人员(一)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1.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2.A1级、A5级、B2级、B3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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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条件
(1)配备与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校核、审核、批准人员(注1);
(2)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3)具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出图的能力,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4)具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注1:审核与批准人员统称为审批人员。
2.人员
2.1任职条件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中常见的工程实践知识、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
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或者试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2.1.1技术负责人
由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作出正确决定。
2.1.2批准人
(1)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
(2)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对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1.3审核人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够保证设计质量;
(2)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3)具有5年以上相应设计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4)具有工程师职称。
2.1.4校核人
(1)能够运用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能够保证设计文件质量;
(2)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
(3)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1.5设计人
(1)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
(2)能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3)能够在审核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且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4)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1年以上的实习设计经历。
2.1.6分析设计人员专项条件
(1)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2)具有2年以上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3)具有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专业知识,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应力分析计算,并且能够按照标准对分析结果进行评定。
2.2人员数量
(1)规则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
(2)分析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批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规则设计的审核、批准技术能力;分析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除满足规则设计单位的人员要求外,专职分析设计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分析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
3.试设计
设计单位准备的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其申请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
试设计文件数量及要求见表1。
试设计文件不得用于制造和安装。
表1 试设计文件数量及要求
注2:申请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金属容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4套试设计文件中至少1 套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压力容器设计的,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其制造许可的设备品种范围。
4. 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参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至少包括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人员管理、质量改进与服务、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控制要素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能够有效实施;编制设计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以及有关记录表格、卡。
程序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各级设计人员管理;
(2)各级设计人员培训;
(3)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设计条件(设计输入)编制与审查;
(5)设计文件编制管理;
(6)设计文件更改管理;
(7)设计文件签署及标准化审查;
(8)设计文件档案(含电子文档)保管管理;
(9)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及信息反馈管理;
(10)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使用管理;
(11)设计工作程序。
5.产品安全性能的设计保证能力
设计单位应当具有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能够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的产品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换证业绩要求
换证提供的实际产品的设计文件应当覆盖设计许可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无设计业绩时,按照首次申请取证的要求准备试设计文件。
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相应级别的设计审批人员变化率不大于30%。
持有规则设计子项目的单位,在许可周期内子项目所对应的各设备品种应当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业绩各不少于4台,并且每年至少1台;持有分析设计子项目的单位,在许可周期内压力容器分析设计业绩不少于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