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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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发〔〕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号)和卫生部医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卫生监督机构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卫生监督是政府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绩效管理制度并实施绩效考核,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机构建设、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效率、质量、水平、管理能力以及有关各方的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和分析,科学评价职责范围内区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成绩和效果,旨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促进卫生监督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绩效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确保考核工

作透明和考核结果公正。

(二)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评估。应当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三定”规定的要求,确定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当科学合理,突出社会公益性,便于操作,考核方法要引入多方参与模式,进行科学评价。

(三)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卫生监督机构发展不平衡,职能不完全一致的现状。绩效考核工作要因地制宜,在原则既定的前提下,各地对绩效考核频次、指标运用、分值标化和考核档次的确定等,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调整和完善。

三、考核对象

省、地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卫生监督机构职责以及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要求,制定《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以下简称《业务指标》,附件)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保障指标》(以下简称《保障指标》,附件),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参考。

《业务指标》包括:业务工作、综合管理、作风建设方面内容。根据有关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立了个关键项。《保障指标》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设备装备项内容。根据有关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立了个关键项。《业务指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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