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室管理规范--两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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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检查管理制度_b超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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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检查管理制度_b超检查管理制度范文b超检查管理制度篇1(一)卫生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启用新购入和淘汰、报损、转借的B超设备,均应报县、市、区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批准。

未经审批的B超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二)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全面登记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计生服务站的B超设备及操作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登记情况上报辖区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三)B超室应悬挂或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警示标志并公布举报电话。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与B超科室负责人、B超科室负责人与B超操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并存档备案。

制定《B超使用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

(四)除批准开展产前医学诊断的机构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医学诊断的机构经过法定审批程序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用B超或其他任何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

(五)对所有孕妇进行超声检查,必须经临床医生申请,并查验孕妇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准确、完整填写《孕妇B超检查登记表》(此表和下文《孕妇人流登记表》、《孕妇引产登记表》均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县市区统一印刷),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湖北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

(六)B超室实行“双门、双锁、双匙”。

B超孕检时,应有两名医务人员在场并实行“双签名”。

若B超室只有一名B超医生,应由B超室负责人陪同并在《孕妇B超检查登记册》上签名。

b超检查管理制度篇2为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确需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露林医院进行诊断,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出具医学诊断结果。

二、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进行孕妇B超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医师在场,并在孕妇B超登记本上实行双签字。

b超室规章制度上墙

b超室规章制度上墙

b超室规章制度上墙一、大门口摆放一面“诊室守则”标语牌,要求医务人员、患者和陪护人员遵守以下规定:1. 门诊时间:08:00-17:00,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时请提前通知。

2. 非工作时间患者请勿自行使用B超机器。

3. 患者需提前预约挂号,排队就诊,不得私自使用B超机器。

4. 医务人员应礼貌待人,不得言语粗鲁,患者要尊重医务人员。

5. 患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就诊,迟到将影响其他患者就诊时间。

6. 患者就诊需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以便医生准确判断。

7. 患者应按照医生的指示配合检查,不得随意移动或干扰检查过程。

8. 就诊结束后请按医生要求办理结账手续,不得拖欠费用。

9. 患者需保持就诊区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10. 严禁患者私自调整B超机器参数,否则后果自负。

二、医务人员工作纪律:1. 医务人员需遵守医院的工作时间要求,不得迟到早退。

2. 医务人员需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因私事影响工作效率。

3. 医务人员需遵守职业操守,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病人信息。

4. 医务人员需时刻保持清洁卫生,不得穿着不整洁的工作服装。

5. 医务人员需接受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6. 医务人员需遵守医疗纪律,不得滥用权力或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7. 医务人员需尊重患者权益,耐心倾听患者需求,提供专业的诊疗服务。

三、患者和陪护人员注意事项:1. 患者需要根据医生的建议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不得过度频繁检查。

2. 患者需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按时按量服用药物,不得自行减少或停药。

3. 患者需遵守医嘱,定期复诊,不得忽视病情变化。

4. 患者需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熬夜、过度劳累、饮酒等不良行为。

5. 陪护人员需帮助患者保持情绪稳定,避免紧张焦虑情绪影响治疗效果。

6. 陪护人员需遵守医院的规定,不得随意进入医务人员区域或干扰医疗秩序。

7. 陪护人员需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不得干扰医疗秩序或影响医疗工作进展。

四、定期检查和维护B超设备规定:1. B超设备每天开机前需进行自检,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两非两禁止制度

两非两禁止制度

B超室“两非两禁止”工作制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使用超声诊断或者染色体检测等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非因医学需要,不得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对非选择性别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采取出具证明的管理措施,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法规定.药房“两非两禁止”工作制度禁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人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和药品保管制度,应当为妊娠十四周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完整的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用药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使用量及有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意见书或者有关证明等内容.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目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公布.妇产科“两非两禁止”工作制度未经卫生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妊娠十四周以上妇女的人工终止妊娠,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获准开展的业务项目范围内施行.施术机构应当查验其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逐人逐项做好手术登记,并将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复印件同手术病志一并存档,每半年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统计表填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抄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接生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新生儿总数和性别比情况.禁止谎报、瞒报新生儿死亡.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于出证后三十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新生儿死亡后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核查,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报告后三十日内通报其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B超室心电图室医院感染管理规定

B超室心电图室医院感染管理规定

B超室、心电图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检查病人前后均应洗手或手消毒.
2、检查室内防尘、通风、干燥. 空气消毒每日两次,并有记录.如有传染病人特
别是呼吸道感染技术进行消毒.
3、物体表面、地面每日用含氯消毒剂清洁两次,并有记录.
3.保存诊室整齐,非诊疗用品不得存放入内.
3、保持诊疗床等物体表面清洁,诊疗床单使用一次性中单,如被污染应及时更换.
4、超声探头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或灭菌;每班次检查结束后,对超声探头进行
彻底清洁、消毒处理,干燥保存.
5、使用后的心电图电极头用75%酒精擦拭消毒;心电图机身及导联线保持清洁.
6、所有医疗废物手套、帽子、口罩、使用后的卫生纸均放入专用垃圾桶内,不得
随意丢弃,并认真登记,双人签字
7、工作人员注意手卫生,配备洗手液及快速手消毒剂,接触病人皮肤、黏膜后要
及时洗手.
8.将医院感染有关资料存放入专用文件夹内。

b超室规章制度

b超室规章制度

b超室规章制度B超室是医院中重要的检查科室之一,负责进行B超检查和B超诊断等工作,因此也需要B超室规章制度来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操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B超室规章制度。

一、安全防护B超检查因其具有无创、安全等优点而备受欢迎,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B超室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门的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

1.操作规范所有B超检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在操作时必须按照标准流程和操作规范执行,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设备保养B超设备是B超室的重要工具之一,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也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3.防护设施B超室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护设施,如防护衣、防护眼镜等,在进行检查时必须佩戴,确保有效防护辐射。

二、服务标准B超室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之一,其服务标准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除此之外,还需要将服务对象放在第一位,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1.服务态度所有B超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在服务过程中必须拥有耐心、细心、友好的态度,为患者提供及时、准确、专业的服务。

2.服务流程B超室必须制定明确的服务流程和时间表,确保检查流程顺畅,不误诊、不漏诊,提高服务效率。

三、资料管理B超室需要处理大量的患者检查资料,如何妥善管理这些资料对于科室的发展和患者的健康很重要。

1.资料保密所有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查资料必须得到妥善保密,确保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

2.资料归档B超室需要规范资料归档程序,确保资料的存储和查找都能快速有效地完成,防止资料遗失和乱码现象。

四、医疗质量控制科学、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是B超室的首要任务,只有提高医疗质量,才能够赢得患者的信任和认可。

1.质控流程B超室需要制定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监督和评估工作成效,优化检查效果和诊治能力。

2.诊断系统B超室需要完善、先进的诊断系统和技术,不断更新医疗技术和设备,提高检查和诊断水平。

B超室质量控制标准

B超室质量控制标准

B超室质量控制标准
引言
B超室是进行超声诊断的核心场所,为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B 超室质量控制标准,以帮助医疗机构提高B超室的质量管理水平。

设备维护
1. 定期维护和保养超声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检查超声设备的各项功能,包括图像清晰度、声音输出、探头的工作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3. 定期校准超声设备,以保证其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清洁和消毒
1. 定期对B超室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包括地面、墙壁、工作台、椅子等。

2. 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进行清洁,确保彻底、有效地除去污物和病原体。

3. 定期更换和清洗B超探头套,以防止交叉感染。

员工培训
1. 对B超室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包括超声设备的操作、图像识别、病理判断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养。

2.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达到要求。

3. 鼓励员工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和培训课程,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

质量评估和监控
1. 建立B超室质量评估和监控机制,包括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完成质控指标考核、进行临床案例分析等。

2. 设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B超室的质量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结论
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B超室质量控制标准,可以提高超声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B 超室的质量管理,落实各项质量控制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

b超室规章制度

b超室规章制度

-b超室规章制度
1、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严禁在室内吸烟、谈笑、会客;各级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换鞋入室。

2、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有关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经预约登记及办妥缴费或计账手续后方可检查。

3、急诊病例,临床医师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后应随到随查,以免延误病情。

4、超声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检查前要详细了解病情、检查部位、目的要求;遇有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与临床医师共同研讨或短期作随访复查。

5、诊断报告应及时发出,疑难病例不应超过一天。

书写报告要求医学术语规范、字迹清楚,超声所见描述详细,阳性声象图应画示意图和_____标志,并提出影像诊断意见,供临床参考。

6、对超声检查的病例进行必要的随访登记。

对漏诊、误诊病例要进行分析讨论,以便吸取教训,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7、严禁做胎儿性别鉴定。

8、凡利用各种名义和借口私自向检查对象透露胎儿性别,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奖金直至开除,情节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1页共1页。

超声仪使用管理制度

超声仪使用管理制度

超声仪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超声诊断仪的使用和管理,从超声诊断等医疗环节上杜绝以选择性别为目的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行为,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人口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公开和暗中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1.每间超声室都必须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警示牌。

2.超声诊断仪操作员不得拍摄反应胎儿性别的照片,不得让他人观看超声检查的胎儿图像。

二、产前B超用于出生缺陷监测,要指定专人操作。

对于因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超声科必须登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孕周、初步诊断。

三、对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个人,一经发现依据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b超管理制度_b超管理制度

b超管理制度_b超管理制度

b超管理制度_b超管理制度b超管理制度_b超管理制度范本B超检查时孕期检查一项重要的项目,为了做好B超的管理,应制定规范的b超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b超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b超管理制度篇1一、开展孕情检查,维护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应对妊娠妇女做好孕情保健工作,并做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咨询、指导工作。

二、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对非医学需要要求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孕妇,应严辞拒绝。

三、对孕妇进行超声检查,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进行超声检查,必须凭医生申请检查单,凡是诊断胎儿有死胎、残疾、发育不良等需终止妊娠的情形,对检查结果应详细记载,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服务站站长签字,出具诊断报告。

四、确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由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准予鉴定的证明,在定点B超孕检单位进行。

五、加强对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查和执业道德、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不按规定程序从事终止妊娠诊断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教育,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应上报旗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旗级以上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六、严格对超声诊断仪器的管理,实行B超登记备案,报废更新的审批制度,由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建档,并抄送计生服务中心打击“两非”办公室。

b超管理制度篇21、B超仪和操作技术人员依法得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和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

2、认真做好孕妇B超检查,逐人逐项规范登记。

只有妇产科医师可开具孕妇专用申请单,孕妇B超检查时,实行双人签字,严禁暗示其胎儿性别。

3、因医学需要作胎儿性别鉴定检查的,应得到省卫生厅许可的全市唯一开展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机构——泰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4、B超室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B超机上设立醒目警示牌。

B超室管理规范两禁标志

B超室管理规范两禁标志

B超室“两禁”标志制度
“两禁”的含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法律依据: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卫生部部务会议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目的: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
两禁标志图例:
违反规定的处罚:第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B超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B超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B超使用管理制度1、未经核准登记注册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购置和使用B超。

允许购置超声诊断仪的机构必须申请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增设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必须将超声诊断仪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诊断使用人员资质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2、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场所开展超声检查,除经批准开展义诊活动和查环查孕工作外,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严禁进行超声流动检查或将超声诊断仪转借外单位及他人使用。

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超声诊断工作场所。

超声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有醒目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

3、妇产科病例必须由妇产科专业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接诊,填写产科B超检查申请单,其他专业的执业医师不得接诊产科病例和开具产科B超检查申请单,B超检查人员不得接受非妇产科专业执业医师开具的与妇产科相关的检查申请。

4、B超检查人员应按申请的项目进行检查,不得违规检查能够判别胎儿性别的部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检查对象及其家属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

5、实行B超诊断信息报告制度,B超检查人员要对需要B超临床诊断的孕妇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年龄、住址、妊娠月份、诊断结果)以方便查询。

6、依法使用B超及开展妇产科诊疗活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在主要负责人、执业医师之间签定责任书。

7、医疗机构未经核准开展医学影像或妇产科专业,使用B超从事妇产科检查的,属超出登记范围诊疗活动的行为。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依据其行为后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降级处分、开除公职。

违反有关规定开具B超申请单和使用B超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调离B超检查工作岗位,由单位降低其技术职务聘任级别或作待聘、待岗、开除处理,并按照《执业医师法》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不得再到其它民营医疗机构从事相同工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医院超声科超声检查安全性操作规定

医院超声科超声检查安全性操作规定

医院超声科超声检查安全性操作规定
为确保超声波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正确使用,保障人身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指导操作工正确操作,特做如下规定。

1.着装;工装要穿戴整齐,扣好纽扣,穿长袖工装时,要扣牢衣袖的扣子。

2.清理工作环境:开机操作前必须清理工作台面和机器周边的物品,工作台面和周边不得堆放阻碍安全的物品。

3.严格按规范操作,坚决杜绝不良习惯: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未经管理人员指定,不得擅自操作机器;操作时,思想应高度集中,不准一边与人谈话一边进行操作,严禁嘻笑,打闹,聊天等注意力不集中现象;严禁酒后操作设备;严禁将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清理模区内的废物时,要关停机器后用工具进行清理,严禁在机器运行时清理;机器或模具有防护装置的不能私自拆卸,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同意后由机修人员拆卸;中途离岗时必须关停机器,不得在机器运转时无人照看;下班前应关停机器,切断电源,清理工夹具和机床周边物品,清洁机床,工作部位涂润滑油;要按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4.发现安全隐患时的处理: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关停机器,报告主管由有关管理人员处理。

当出现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关停机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把损失限制在最低限度,并立即报告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

心电图b超室规章制度

心电图b超室规章制度

心电图b超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心电图B超室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电图B超室是医疗机构中进行心电图和B超检查的部门,负责对患者进行心电图和B超检查。

第三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医德医风良好,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第五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管理和安排。

第六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患者的隐私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心电图B超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能力。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00-17:00,中午12:00-13:00休息。

第九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执业规范进行工作,保障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患者预约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得拖延患者的时间。

第十一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和报告,及时交由医生分析和诊断。

第十三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处理,保障医疗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安全防护,确保检查过程中患者的安全。

第十五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防火和防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确保辐射防护措施到位。

第十七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检查操作规范,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十八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心电图B超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德医风,与患者和蔼友善,不得产生暴力事件。

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一、定期组织B超室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文件精神,加强对超声人员德医德培训、法制教育,提高超声人员的职业素质及法制意识。

二、对B超室超声人员资格及超声仪器登记备案,每个超声工作人员严格签署相关责任书:《B超机管理合同书》《B 超执机人员承诺书》《治理性别比工作责任书》,互相监督、认真执行。

三、B超室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标志,设置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

四、对孕产妇超声检查,实行“双人双签名”制度。

五、反复强调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严重后果,加强科室监督并进行不定时检查。

B超室双人执机制度

B超室双人执机制度

B超室双人执机制度
为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有效控制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双人双锁互相监督共同管理工作制度。

一律实行双人作业制度;做到双人双锁,钥匙分开保管,为孕妇检查时必须两人在场进行检查。

出具诊断报告必须有执业资质的医师签发。

2.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孕情检查前要查验《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并将检查信息逐人逐项进行登记,实行双人签字。

3.孕妇正常的孕情检查,原则上必须有两名以上医疗技术人员共同在场,双人开机,共同操作,检查结果共同签字负责。

4.真实准确记录检查结果并保存相关资料。

5.严禁利用超声诊断仪鉴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终止妊娠,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医学上确有需要的”是指已诊断为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终止妊娠的情形。

B超室工作学习管理规章标准制度

B超室工作学习管理规章标准制度

B超室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来本室检查的患者须持本院医生所开申请单,各样检查应先送申请单、登记、预定,按次进行检查。

住院病人请提早预定,预定后持申请单方可进行检查,急诊病人特别状况例外。

二、申请单须详尽填写,不得缺项。

申请单应写清患者姓名、年纪、病因、病史、症状、体征及临床诊疗建议和检查目的等。

对危大病员和外处病员,尽早予以安排检查。

危大病人受检应由医护人员和家眷陪伴。

三、申请医师应嘱受检患者按要求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腹腔消化系脏器的患者 , 一定于检查前禁食、禁水 8-12 小时,泌尿系及妇产科检查一定适合充盈膀胱后方可进行检查。

(检查前一小时饮水 1000-1500ml 。

)四、被检查者请自觉在过道等待,不经赞同不得私自进入机房和在门前围观,高声吵闹,请保持寂静,不随意乱扔垃圾及随处吐痰。

五、进入本室须换衣、换鞋。

室内严禁高声吵闹、走动。

请封闭手机,以保持室内寂静,受检者和非本室人员未经赞同不得私自入内。

机器工作时注意保持并调理最正确温度,以延伸使用寿命和提升诊疗率。

六、检查完成要实时正确地写出报告,一般不超出24小时,如遇疑难病例,应与申请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或主动随诊复查。

必需时与上司医院联系会诊。

七、仔细做好登记工作,各样检查记录应完好、正确成立档案,妥当保存,并成立必需制度,防备资料丢掉。

住院阳性病人须按期随访及与手术结果比较。

八、各样仪器设施应做到定人管理、按期检修、养护,洁净。

仪器操作人员须严格恪守各样仪器操作规程,仔细履行医疗器材管理制度,准时检测,保证运行敏捷正常。

非本科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启动机器,以保证机器使用安全。

未经医院和科室赞同,一律不得任意将设施转借他处或别人使用。

九、常常保持室内整齐,不得在室内饮食、抽烟。

不得随处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

不得随处倒水和腐化剂,不得在室内搁置个人物件及洗凉衣物等。

十、若有破坏本室公物、设施一律依据规定补偿。

十一、仔细研究业务,不停提升技术水平,做好教课科研工作,准时给深造人员进行讲座指导。

b超室规章制度

b超室规章制度

b超室规章制度B超室是医院重要的检查室之一,也是患者常用的检查方法之一。

在B超检查过程中,患者需要接受设备的辐射和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用设备的效率,必须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为指导。

本文探讨B超室的规章制度,包括室内环境、设备设施、操作流程、医护人员等不同方面,以期保障患者的权益和保证检查效果。

一、室内环境1.1 温度和湿度B超室的温度和湿度是很重要的。

室内温度应在18℃-25℃之间,湿度应保持在40%-60%。

这可以让患者感到比较舒适,同时也可以防止设备の电子元器件受潮而出现故障。

1.2 空气质量B超检查需要辐射的硬件设备,而这些设备往往需要耗费一定的电力。

在设备不停工的情况下,室内的空气质量必须不断地得到更新,以免对操作人员和患者造成伤害。

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通风设施,使其持续好转新鲜的空气。

1.3 声音环境B超检查是对听觉的特别考验。

要让患者在长时间的检查过程中听到通常的声音,B超室必须具备良好的静音和隔音功能,并安装对患者舒适的音乐。

二、设备设施2.1 设备安全B超设备是非常昂贵且精密的设备,需要检查人员仔细使用,以保证其安全性。

一旦出现退色或损坏的情况,检查人员需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检修或更换。

在使用中要注意避免机器损坏。

2.2 设备清洁B超检查是一种高清晰度、精密推送并根据反射返回的信号着色成像的影像体检,因此必须保证设备干净卫生。

每日使用的检查仪器的抹布和消毒液要更换。

在每次的检查之后应清理和消毒B超探头和连接管,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引入疾病。

三、操作流程3.1 检查流程为了更好地进行B超检查,我们建议使用预约制度。

患者到达B超室前,操作人员可以提前安排检查时间,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应仔细询问患者的病情,查看诊疗记录,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检查所需要的时间。

3.2 操作规范检查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操作技术,以确保检查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经常查看设备的无差别情况,并按照场景做好相应的调整和适当升级。

B超检查管理制度

B超检查管理制度

B超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操作,严防差错事故,提高B超检查质量。

二、适用范围B超检查过程控制。

三、职责1.超声诊断医师职责:(1)负责具体的诊疗工作,参加值班、门诊、急诊、会诊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本诊断室的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书写诊断报告,做好资料积累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2.超声诊断技师职责:(1)负责仪器的使用、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2)负责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遵守诊疗操作规程。

(3)熟悉诊疗理论,了解各种诊断仪器的性能。

(4)不断提高诊断技术水平,严防差错事故,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工作程序1.仪器基本操作(1)超声仪由稳压器提供220V稳压电源。

开机前必须先接通稳压器电源,待指示电压为工作电压范围后方可打开仪器电源开关。

(2)仪器正常通电后,稳压器电源稳定在工作电压范围,仪器功能菜单显示正常,调节好显像条件,便可进行检查操作。

(3)需于检查部位涂适量中性耦合剂,轻巧拿放探头和按压功能键盘。

查完患者,冻结仪器,擦净探头上耦合剂。

单位时间工作完后,下班前要先断开仪器电源开关,再去掉稳压器电源,并用湿软纱布清洁探头,切勿用腐蚀剂涂擦探头。

(4)中途突然停电,应立即断开仪器电源开关。

再次通电,应5~10分钟后启动仪器电源。

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5)仪器工作时间按要求恒温恒湿,注意防尘,定期保养。

2.常规检查(1)明白申请检查的内容与目的,熟悉好病情和各项检查结果,并了解清楚受检者是否已按就诊须知的要求准备妥当。

(2)根据需要,遵循各脏器诊疗规范的要求,仔细认真地进行检查。

(3)扫查脏器要观察其位置、轮廓、切面形态、内部结构与毗邻关系,以及频谱特征和某些功能状况,并进行必要的量化测定。

(4)病灶区域必须从形态、解剖部位、内部特征、周边表现、血流频谱与其大小等全面观察和检测,并且对病灶可能累及的范围或转移的途径都应周密顾及与扫查。

(5)倘若病情需要引导诊治,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说明超声引导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与危险情形,并得到患者或家属的同意与签字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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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室“两禁”标志制度
“两禁”的含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法律依据:《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卫生部部务会议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目的: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

两禁标志图例:
违反规定的处罚:第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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