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井下带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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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领导井下

带班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健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集团公司、郑新公司认真做好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及下井检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矿领导井下带班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矿领导井下带班,是指经郑新公司任命或批准的矿井“五职矿长”、后勤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二、矿井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三、入井次数规定:

1、带班下井领导有:五职矿长、系统副总。

2、正常生产及隐患整改矿井董事长、总经理、副支部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5次);安全系统副总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不少于8次);其他矿级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带班不少于4次)。4 点班、0点班下井次数不得少于每月规定次数的三分之一。

3、生产部室正科不少于20次。副科不少于22次。科员不少于

10次,0点、8点、4点各占三分之一。

4、若矿井执行“二采、一停”规定时,停产班“五职矿长”可以不带班,但必须安排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带班。二采、一准时均按三班正常带班。

5、通风排水矿井董事长、总经理、副支部书记每周下井巡查一次,其他矿级领导每三天下井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6、矿井董事长、总经理下井必须用井下直拨电话向郑新公司调度室汇报。

四、带班下井规定:

1、总经理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2、带班领导按带班排班表认真做好井下带班的各项工作。若有事不能带班,写出请假条有总经理批准交调度室备案,并由本人亲自指派同等资格带班表中的人员进行替带班。

3、带班领导必须和同班工人同上同下,全程、满点带班。

4、带班人员按班次整点前30分钟在井下付井底视频交接班。交接班时间即8点班7:30 分、4点班15:30分、0点班23:30分,调度室视频监控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显示带班人员交接班全过程,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画面效果清晰,存储文件可按时间段分割,存储文件至少保留一年。上一班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带班交接班记录在井下按要求认真填写。

5、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带班人员下井前必须在井口

登记。带班领导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并填写带班记录(在矿调度室)及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明确专人负责对下井档案的存档工作,对下井领导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汇总、落实整改,由矿安检部门做好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6、带班领导必须对当班井下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到重点安全工程必须带班到位,检查到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安全生产。领导带班下井时,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工作,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到安全地点。

7、领导带班严禁出现空班现象,每班提前一小时由当班综合调度值班人员通知带班领导下井带班。若出现空班现象,严肃追究当班带班领导责任,同时当班工人有权拒绝入井,并有权举报,同时享受同等工资福利等待遇。

8、若有特殊原因完不成带班任务的,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带班过程中,矿总经理、副职,班前、班中、班后必须向矿及郑新公司调度室汇报带班地点及安全生产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五、监督考核:

1、调度室负责领导带班情况日常管理,加强对领导带班交接班情况及带班记录管理。交接记录本及带班记录本、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必须保存一年以上。

2、在副井口设立领导下井带班公示牌,注明当班带班领导姓名、职务、班次,调度室设立每月带班领带下井带班计划完成情况公示栏,接受群众监督。

六、处罚和责任追究:

调度室负责对领导带班工作进行考核,并对以下情况进行处罚:

1、对无故完不成带班任务的领导,每次罚款100元。

2、对带班领导下井记录填写问题不具体,或问题没有落实结果,每次罚款50元。

3、没有执行现场交接班对带班责任领导每次罚款50元.

4、凡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空班、脱岗、早上、晚下现象,按郑新公司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5、在带班期间发生重大隐患或人身事故时,依法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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