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文件水规计[2010]33号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规划计划司,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移民安置前期工作。

附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

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要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节约用地和控制移民规模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问卷、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移民意愿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科学编制移民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后的发展创造条件。对于少数民族移民,应当尊重其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第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基本确定和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

第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

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方案相一致。

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

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

第八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第九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要与当地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对移民生产生活作出妥善安排,对农村移民要采取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的方式。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第十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及工程主要特征;

(二)工程占地区、淹没区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编制依据、原则;

(四)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其中应明确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

(五)实物调查的依据、内容、方法、成果认定程序和成果;

(六)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七)移民安置任务和安置标准;

(八)在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的基础上提出移民安置方案,包括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

(九)城(集)镇迁建、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项目采用的标准;

(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一)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估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

(十二)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分工和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范要求,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后,方可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共同开展实物调查工作。实物调查应公正、客观、全面、准确,调

查结果应经调查者和权属人签字认可。实物调查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最长不超过14天。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联合调查工作组应对有异议的调查结果重新进行调查,并再次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书面认可意见。

第三章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第十三条移民安置方式应在认真调查分析拟安置移民地区的资源、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确定,应遵循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采取听证的方式。

农村移民安置应当坚持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第十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情况;

(二)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

(三)工程建设征地实物;

(四)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五)城(集)镇迁建规划;

(六)企业迁建规划;

(七)专项设施处理规划;

(八)防护工程建设规划;

(九)水库水域开发利用规划;

(十)水库库底清理规划;

(十一)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规划

(十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

(十三)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估算。

第四章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审核

第十五条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以及工程建设跨省区的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流域机构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审批文件主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送单位,同时抄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和投资主管部门;移民安置规划由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移民安置规划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主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移民安置规划报送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单位。

其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移民安置规划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审核。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完成后,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将书面意见随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一并上报审批(审核)部门。

第十六条提交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成果应包括: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告、实物调查报告、征求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的有关材料、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实物调查成果的意见等。

提交审核的移民安置规划成果应包括: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批准文件、征求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的有关材料、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意见、必要的附表及附图。

第十七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机关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一)编制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二)编制依据是否充分;

(三)内容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国家移民政策;

(四)占地范围与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要求是否相一致;

(五)实物调查方法是否符合实际,实物调查成果是否真实可靠;

(六)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国家和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

(七)移民安置任务、安置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

(八)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的方法是否得当,分析结果是否符合当地实际;

(九)移民安置方案是否广泛听取了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

(十)移民生活水平预测方法是否合适;

(十一)移民安置规划是否与国家和相关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

(十二)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地方法律法规;

(十三)《条例》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八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由于国家政策、工程选择、规模等建设方案等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机关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一)内容是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二)编制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三)编制依据是否充分;

(四)移民安置规划是否征求当地人民政府意见;

(五)移民安置方案是否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

(六)移民安置方案是否落实,移民搬迁后生活能否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七)水库移民后期生产生活是否已有扶持措施;

(八)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库底清理和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九)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估算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条例》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条经审核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在项目实施中,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和修改的,应编制专题报告,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审核。

第二十一条实物调查完成后超过5年未批准(核准)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调查,并重新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报原审批、审核部门审批、审核。

第二十二条移民安置前期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应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收集、保管和归档。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移民安置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审批(审核)、违反规定调整或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的单位及责任人,以及违反规定批准(核准)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依照《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文件水规计[2010]33号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规划计划司,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移民安置前期工作。 附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 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要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节约用地和控制移民规模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问卷、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移民意愿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科学编制移民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后的发展创造条件。对于少数民族移民,应当尊重其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第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基本确定和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 第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 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方案相一致。 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 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 第八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关于某工程赶工措施费的计算

关于***工程增加赶工措施费的有关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区**路以南,规划路以北,西邻**路。总建筑面积20084m2,框架五层,局部二层、四层,最高处建筑高度为23.55米。 本工程根据功能分区共划分为六个单体,含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其中单体一为教学楼、单体二为综合楼、单体三为体育馆、单四五六为办公楼。 二、工程资源需求情况 1、人工需求(工日数量) 总用工量为75134工日(不包括室外及附属工程),平方米用量为3.74工日/m2。 2、主要材料需求情况

3、周转材料需求情况 本工程模板系统采用胶合板+5*10方木 +钢管支撑系统,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层高3.9m 左右)和施工组织的安排,方木用量为4m/模板面积、钢管用量为6m/模板面积、扣件用量为6只/模板面积。

4、机械配置情况 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组织的安排,本工程现场设置机械情况如下表所述: 三、定额工期的计算 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属于I类地区,总工期包括桩基工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含装饰和机电安装)。 1、桩基工程 本工程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PHC-A400(80),单根长度19.3m,共580根,总长11194m。 2、机械土方工程 本工程土方挖深超过2M,考虑到施工工期的安排及施工的便利性,开挖方式采用机械大开挖,总挖方量为12600m3。

3、基础工程 4、主体工程 根据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单项工程±0.00以上结构相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作的25%计算。故主体工程总工程为250+235*25%*2+250*25%=430d。 5、室外及附属工程 本工程包括室外管线及场地道路工程。根据相关规定,室外管线工程增加工期10天,室外道路及停车场增加工期20d,总计增加30天工期。 6、关于施工总工期的计算 由以上可知,本工程定额总工期为:桩基工程54d+土方工程23d+基础工程65d+主体工程(含装饰及机电安装)430天+室外管线及道路场地30d=602d。 考虑我司自身实力和自有资源,结合当前社会生产力水平,本工程合理工期以定额总工期的80%取定,即602d*80%=482d。不含桩基的施工总工期日历天为(602-54)*80%=438日历天。 四、业主要求的工期 根据业主的要求,我司于2009年月日进场开始施工,并被要求于2010年7月1日前交付使用,故本工程实际施工工期仅为270d。相比定额工期(不含桩基)而言,提前了168d,比定额工期缩短了20%以上。

水利工程概论复习试题及答案解析

第一章 1. 水资源的概念及特质: A、地球上(地表,地下,和空气中)用于满足人类生活和生产需要的水源统称为水资源。 B、a资源的循环性b储量的有限性c分布的不均匀性d利用的多样性e利、害的双重性 2.我国水资源的特点以及解决我国水资源面临问题的途径: ㈠特点:⑴水资源总量丰富⑵水资源均量相对不足⑶时空分布不均⑷水土流失及水质污染情况不容忽视㈡解决途径:⑴水资源短缺和用水许可⑵地下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⑶生态流量⑷水污染的控制和治理 3. 水利事业的涵义及效益、防洪措施、水力发电原理: A、涵义: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研究自然界的水资源,对河流进行控制和改造,采取工程措施合理使用和调配水资源,以达到兴利除害的各部门从事的事业统称为水利事业 B、效益:主要有防洪、农田水利、水力发电、工业及生活供水、排水、航运、水产、旅游等 C、防洪措施:⑴增加植被、加强水土保持⑵提高河槽行洪能力⑶提高蓄洪、滞洪能力 D、水利发电原理:树立发电就是利用蓄藏在江河、湖泊、海洋的水能发电,现代技术,主要是利用大坝栏蓄水流,形成水库,抬高水位,依靠落差产生的位能发电 第二章 1.河川径流形成过程及阶段:河川径流是自降水开始,到河水从海口断面留出的整个过程。一般要经历降水、蓄渗(入渗)、产流和汇流几个阶段 2.与其他电站相比,水电站的工作特性: (1)发电能力和发电量随天然径流情况变化(2)发电机组开停灵活、迅速(3)建设周期长,运行费用低廉. 3坝式、引水式和混合式水电站类型的运行特点、投资特点、适用条件 A、坝式水电站是在河道上修筑大坝,截断水流,抬高水位,在靠大坝的下游建造水电站厂 房,甚至用厂房直接挡水 B、引水式水电站一般仅修筑很低的坝,通过取水口将水引取到较远的、能够集中落差的地方修建水电站厂房。引水式水电站对上游造成的影响小,造价相对较低,为许多中小型水电站采用 C、混合式水电站修建有较高的拦河大坝,用水库调节水量,水电站厂房修建在坝址下游有一定距离的某处合适地方,用输水隧洞或输水管道将发电用水从水库引到水电站厂房发电,混合式多用于土石坝枢纽,以及建于山区性狭窄河谷的枢纽 4.兴利调节原理及类型的判断: A、原理:径流调节的原理为水量平衡,即W来-W用=△V式中,W来为时段T内从河 道进入水库的天然来水量;W用为时段T内水库的供水量,△V为库容增量,即蓄积在水库中的水量,△V>0表示水库库容增加,水库蓄水,△V<0表示水库库容减少,水库供水。 B、类型:⑴无调节⑵日调节⑶年调节⑷多年调节 C、类型判断方法:按其调节周期(水库库空—库满—库空的整个蓄放全过程的时间)的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要点汇编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要点汇编 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度; 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水利建设项目水利规划工作开始,直到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过程中的建设单位方的设计的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 1、项目前期工作大体进展流程: (一)规划阶段:水利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收集和规划研究工作。依据相关流域规划要求,编制区域规划报告并完成审批工作。 (二)项目建议书阶段:依据规划阶段批复内容及国家水利工程基建计划,进行水利建设项目初期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告并完成审批工作。 (三)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利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此阶段确定工程投资、规模、等级。具体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主体报告的编制及相应专项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其中,本阶段需完成以下专项报告: a、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及审批; b、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审批; c、规划选址意见编制及审批;

d、用地预审报告编制及审批(此专项包括有矿产压覆调查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报告、审批节约集约用地报告和保护耕地专题报告等前置专项的编制和审批); e、社会稳定分析报告编制及审批; f、防洪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及审批(珠委、水利厅的审批河道项目除外); g、节能登记编制及审批; h、珠委技术审查及出具审查意见书; i、发改委审批环节中,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的报告编制及审批; 以上专项为自治区级水利工程的可研阶段审批前置审批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审批市级水利工程项目的前置审批专项为:环境影响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三个专项。具体前置审批专项应在开展本阶段工作前向项目审批机关确认。 本阶段工作成果以最终获得自治区(市级)发改委项目批复为准。 (四)初步设计阶段工作:根据可研批复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确定工程设计基本框架。本阶段还应办理以下手续: a、依据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可研设计成果在市规划局报规划用地,应依次办理堤防泵站用地的规划要点设计、规划总平审批及规划红线审批三阶段手续;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金阳新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安置建设项目,是指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建设项目管理包括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项目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 (二)凡是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个项目,都必须要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三)项目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项目建设应依据经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移民搬迁安置进度和工程建设进度,统筹安排,合理制定建设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满足移民安置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 (五)根据《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第32次)》,明确工程项目由所在村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并节约利用土地,尽量少占耕地。 第二章项目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六条建设项目权属单位或受权管理单位为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工程负总责。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单位。移民管理机构应与项目法人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和义务。 第七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涉及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其项目实施管理权限按照项目权属关系确定。选择后期扶持项目时应重点考虑增加移民经济收入的项目;解决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突出困难及问题的项目;移民特困户生活救济及脱贫解困的项目。项目的受益范围主要应考虑未享受现金直补到人的移民人口,不允许扩大范围。 第八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在批准投资限额内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变更要求逐级申报变更情况及权属关系,经区移民局、区财政局批准后联合出文向市移民局、市财政局申报;待市移民局、市财政局下文同意变更后方能实施;必须严格按程序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九条移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二)与项目法人签订项目建设包干协议; (三)组织、参与项目的设计评审和项目验收工作; (四)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工作。 第十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建设的规定,依据审批的规模、标准、工期和投资,组织项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 文化素质课结业考核小论文浅谈南水北调利弊之争 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姓名: 殷如阳 班级:土木1302班 学号:2212130312 日期: 2016.4.21

回答问题:简述水力发电的原理 水力发电是利用河川、湖泊等位于高处具有位能的水流至低处,将其中所含之位能转换成水轮机之动能,就是利用流水量及落差来转动水涡轮。再藉水轮机为原动机,推动发电机产生电能。因水力发电厂所发出的电力其电压低,要输送到远距离的用户,必须将电压经过变压器提高后,再由架空输电路输送到用户集中区的变电所,再次降低为适合于家庭用户、工厂之用电设备之电压,并由配电线输电到各工厂及家庭用户。

浅谈南水北调利弊之争 写在前面的话 我的家乡是有着“淮左名都,竹溪佳处”美称的扬州,扬州历史悠久,文化璀璨,商业昌盛,人杰地灵。由于她地处江苏省中部,又位于长江下游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成为了国家重点工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水源地。在上水利水电工程概论之前,我从未仔细想过这项耗资巨大的国家战略性工程会带来什么利弊,只是单纯地骄傲着扬州水能 通过它哺育更多的同胞。然 而当我了解水利工程越多, 便越感到害怕。没有哪个大 型水利工程不伴随着质疑和 反对的声音,某些事实(如 三门峡水库的失败)也证明 了这些弊端是的的确确存在 的。老师在讲到水库危害时 提到的库区移民的艰难安置, 血吸虫病传染区的蔓延,溃 坝后的滔天大水等等,一件 件都在我的脑海中挥之不去。 我开始担心起我美丽的家乡,图一:扬州市江都区水利枢纽“源头” 毕竟南水北调工程不仅是中国 投资最大的水利工程,也将成为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水利工程,谁能相信它有百利而无一弊呢? 接着,我开始上网查找各式资料,最先映入眼帘的便是种种骇人听闻的论调。旅居德国的著名水利专家王维洛先生发表了有关“南水北调”的文章。其文章揭示,南水北调工程是借给北京奥运供水为名而匆忙上马的。南水北调东线、中线的造价是5,000亿人民币,是三峡工程的2.5倍,是个劳民伤财的东西。王维洛表示,南水北调各线工程都将对该河流的中下游环境造成浩劫性的影响。例如东线工程调水,将导致长江河口地区土壤盐渍化等问题,中线工程则将造成湖北地区难以估量的损失。南水北调工程对环境造成的伤害,比三峡工程更为严重。美国科学院的院士也是1998年普利兹奖得主贾德?戴蒙(Jaleaed Diamond),在他的著作《大崩坏》中称,南水北调工程将会导致污染扩散、江水资源失衡,造成生态浩劫。 偏听偏信当然也不足取,也有官方辟谣称工程的影响是利大于弊,不利影响也可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工程实施后,有利于改善北方地区水资源供需条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改善供水区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补充沿线地下水,对地面沉降等起到缓解作用;有利于城镇饮水安全,改善高氟区居民饮水质量;有利于改善供水区投资环境,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本文中将从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列举一些典型来谈一谈南水北调工程的利弊影响,再说一说我们该怎么科学地看待这个工程。 工程简介

水利工程项目费用的组成及计算

水利工程项目费用的组成及计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主要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93)第894号文颁布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精神,在我部水规(1991)43文及水建文(1994)284号文基础上修订的。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二、本标准适用范围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路中央补助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三、本标准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水利部建设司。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订适合本地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费用标准。第二章费用构成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组成。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1、直接工程费(1)直接费(2)其它直接费(3)现场经费2、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2)财务费(3)其它费用3、计划利润4、税金三、设备费(1)设备原价(2)运杂费(3)运输保险费(4)采购及保管费。四、临时工程费,其费用构成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五、其它费用,由建筑管理费、生产工艺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它费用组成。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开办费(2)建设单位经常费(3)工程监理费(4)项目建设管理费(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6)联合试运转费2、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2)生产职工培训费(3)管理用具购置费(4)备品备件购置费(5)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6)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3、科研勘测设计费(1)科学研究试验费(2)勘测设计费4、其它费用(1)技术装备补贴费(2)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补贴费(3)定额编制管理费(4)工程质量监督费(5)施工期运行费(6)供电贴费(7)工程保险费(8)其它税费六、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2价差预备费七、建设期还贷利息八、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1)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2)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3)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4)防护工程费(5)库底清理费(6)其它费用(7)预备费(8)有关税费(9)环境影响等补偿费。 第三章直接工程费 一、直接工程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一)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指生产工人的标准工资和构成基本工资的工资性津贴,如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夜班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2)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附加费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附加费,女工哺乳期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3)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劳动保险

赶工费的计算完整版

赶工费的计算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或者因工程前段的工期拖延,要求后一阶段工程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使整个工程按期完工。这样,承包商可以因施工加速成本超过原计划的成本而提出索赔,其索赔的费用一般应考虑加班工资、雇用额外劳动力、采用额外设备、改变施工方法、提供额外监督管理人员和由于拥挤、干扰加班引起的疲劳的劳动生产率损失所引起的费用的增加。在国外的许多索赔案例中对劳动生产率损失的索赔通常数量很大,但一般不易被业主接受。这就要求承包商在提交施工加速索赔报告中提供施工加速对劳动生产率的消极影响的证据。 这个关键还是签订合同时甲方对工期是否有要求,如果赶工期那么合同附加条款中就得注明为总造价的%几!! 或者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此时就得与其协商,最好有个补充条款,白纸黑子才行不然结算时是肯定要审计掉的 、可以编制赶工措施方案,把工作做在前面,列出需要增加的机械,人力,需要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人加班工资等等,统统报给业主,让他们审批; 2、也可以根据赶工部分的造价一定比例计取,这个主要是靠双方领导协商确定解决; 3、还有个就是比较笨的办法,按照发生的实际办理签证单,这个执行起来的话会麻烦些,牵涉的人员多,战线长,但是这个我认为是最有说服力的了! 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赶工措施方案”,并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批,预算人员应该根据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措施费。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09)63号 关于合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赶工措施费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随着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逐渐缩短,但合理的施工工期是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降低建设成本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的工程建设中,有些项目为了片面追求速度,不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施工工期,既增加工程成本,又给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造成隐患。为在工程建设中践行科学发展观,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对建设工程的最短施工工期和赶工措施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最短施工工期的界限: 1.建筑工程中的砖混、砖木结构施工工期最少不得低于江苏省现行定额工期规定(苏建定〔2000〕283号)的70%。 2.建筑工程中的其他结构施工工期最少不得低于江苏省现行定额工期规定(苏建定〔2000〕283号)的65%。 3.市政工程施工工期最少不得低于正常情况的65%。 二、当约定的施工工期少于定额工期时,应按以下标准计取赶工措施费。 序号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δ) 赶工措施费费率(%) 建筑工程(砖混、 砖木结构) 建筑工程(其 他)、市政工程 10.9≤δ<1.00.50.0 20.8≤δ<0.9 1.5 1.0 30.7≤δ<0.8 2.5 2.0 40.65≤δ<0.7— 2.5 注:安装工程参照建筑工程分类执行;单独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其他)费率标准执行;修缮、仿古、园林工程参考以上标准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重点

复习 第一章:我国水资源和水利电力建设概况 1.按照所承担的任务,水利工程的分类(新书P3) 1)河道整治与防洪工程 2)农田水利工程 3)水力发电工程 4)供水和排水工程 5)航运工程 2.我国水资源的特点以及解决我国水资源面临问题的途径(新书P2、) 水资源特点: 1)水资源总量丰富,人均占有量少 2)水资源在空间上分布不平衡 3)水资源在时间上分布不平衡 4)水资源分布与人口、耕地布局不相适应 5)水土流失严重 6)水资源利用效率低 解决途径: 修建水利工程,在时间上重新分配水资源,在空间上调配水资源,并且拦截水土。修建农田水利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3.解决水资源时间和空间分布不均匀的工程措施(找不到,自己总结的) 兴建水库,跨流域调水 第二章水库、水利枢纽和水工建筑物 1.水工建筑物的特点(、新书P16) 1)工作条件的复杂性 水工建筑物工作条件的复杂性主要由于水的作用。水工建筑物要抵抗静水压力、浪压力、冰压力、动水压力,还要解决防渗和渗流控制的问题,除此外,还要解决高速水流可能带来的问题,做好消能防冲设计。

2)施工建造的艰巨性 施工导流的问题,开挖地基和地基处理,工期较长遇到洪水期的问题,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的问题。 3)设计选型的独特性 水工建筑物的型式、构造和尺寸与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形、地址、水文条件密切相关。 4)工程效益的显著性 5)环境影响的多面性 6)实施后果的严重性 2.不同级别水工建筑物的不同要求主要体现在(新书P29)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工程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分,主要体现在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拦河闸工程还根据其过闸流量的大小确定工程等别;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的等级(新书P30) 综合利用的水电枢纽工程,当其水库总库容、装机容量分属不同的等别时,工程等别应取其中最高的等别。 1)永久性建筑物: 主要建筑物: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 次要建筑物:挡土墙、导流墙、工作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修订版) 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六条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第八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第九条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

关于工程增加赶工措施费的有关说明

关于工程增加赶工措施费的有关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区**路以南,规划路以北,西邻**路。总建筑面积20084m2,框架五层,局部二层、四层,最高处建筑高度为23.55米。 本工程根据功能分区共划分为六个单体,含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其中单体一为教学楼、单体二为综合楼、单体三为体育馆、单四五六为办公楼。 二、工程资源需求情况 1、人工需求(工日数量) 总用工量为75134工日(不包括室外及附属工程),平方米用量为3.74工日/m2。 2、主要材料需求情况

3、周转材料需求情况 本工程模板系统采用胶合板+5*10方木+钢管支撑系统,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层高3.9m左右)和施工组织的安排,方木用量为4m/模板面积、钢管用量为6m/模板面积、扣件用量为6只/模板面积。 4、机械配置情况 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组织的安排,本工程现场设置机械情况如下表所述:

三、定额工期的计算 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属于I类地区,总工期包括桩基工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含装饰和机电安装)。 1、桩基工程 本工程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PHC-A400(80),单根长度19.3m,共580根,总长11194m。 2、机械土方工程 本工程土方挖深超过2M,考虑到施工工期的安排及施工的便利性,开挖方式采用机械大开挖,总挖方量为12600m3。 3、基础工程

4、主体工程 根据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单项工程±0.00以上结构相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作的25%计算。故主体工程总工程为250+235*25%*2+250*25%=430d。 5、室外及附属工程 本工程包括室外管线及场地道路工程。根据相关规定,室外管线工程增加工期10天,室外道路及停车场增加工期20d,总计增加30天工期。 6、关于施工总工期的计算 由以上可知,本工程定额总工期为:桩基工程54d+土方工程23d+基础工程65d+主体工程(含装饰及机电安装)430天+室外管线及道路场地30d=602d。 考虑我司自身实力和自有资源,结合当前社会生产力水平,本工程合理工期以定额总工期的80%取定,即602d*80%=482d。不含桩基的施工总工期日历天为(602-54)*80%=438日历天。 四、业主要求的工期 根据业主的要求,我司于2009年月日进场开始施工,并被要求于2010年7月1日前交付使用,故本工程实际施工工期仅为270d。相比定额工期(不含桩基)而言,提前了168d,比定额工期缩短了20%以上。 五、赶工措施方案 1、增加劳动力对工期的保证措施 本工程总用工量为75000工日左右,合理工期按483天计算,平均施工人数为155人,而实际施工工期为270天,平均施工人数为278人,增加123人。管理人员的投入15人,原计划投入10人。 2、增加材料的投入对工期的保证措施

2016年《农业水利工程概论(本科)》在线作业

《农业水利工程概论(本科)》16春在线作业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80 分。) 1. 12、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的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划分,共分为()级。 A. (5, B. 4, C. 6) 正确答案:A 2. 8.流域内连续降水或冰雪迅速融化,大量地表径流急剧汇聚江河,造成江河流量剧增、水位猛涨的现象称为() A. 、洪水 B. 、暴雨 C. 、冰雹 正确答案:A 3. 19、对于以平原水库或浅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的区域,重点发展集中连片供水工程模式,提倡大规模集中供水,最好是“()”形成规模化发展模式。 A. 、一县一网 B. 、一县多网 C. 、多县多网 正确答案:A 4. 16、()是指直径小,深度不大,用塑料管等轻质材料加固井壁,用人力将带尖的铁管冲砸进地下或采用轻型小口径钻机施工的一种井型。 A. (轻型井、 B. 管井、 C. 筒井) 正确答案:A 5. 15、()是较古老的一种水井形式,是将人工开挖或半机械化施工、直径较大、形状似一圆筒的各种浅井的统称。 A. (筒井、 B. 管井、 C. 轻型井) 正确答案:A 6. 14、()是一种直径较小、深度较大,由钢管、铸铁管、混凝土管或塑料管等管材加固而成的集水建筑物。随着凿井机具和提水工具的改进,通常采用水井钻机施工,水泵抽水。 A. (管井, B. 筒井, C. 轻型井) 正确答案:A 7. 6、在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中,为了便于工作,习惯上以面向河流下游为准,左手侧河岸

A. (左岸, B. 右岸) 正确答案:A 8. 17、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是()。 A. 、农村饮水安全 B. 、小康社会的建设 C. 、新农村风貌改造 正确答案:A 9. 3、专门水工建筑物包括()。 A. (过船建筑物, B. 过水建筑物, C. 过人建筑物) 正确答案:A 10. 1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进行划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共分为()等。 A. (5, B. 4, C. 6) 正确答案:A 11. 18、污染地表水和地下饮用水源的最重要的因素是()。 A. 、全球范围内非点源污染物 B. 、全球范围内点源污染物 C. 、局部范围内的点源污染 正确答案:A 12. 5、水在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之间的循环过程称为()。 A. (大循环、 B. 小循环、 C. 循环) 正确答案:A 13. 2、挡水建筑物,是阻挡或束窄水流、雍高或调节上游水位的建筑物,沿水流方向在河道两侧修筑者称为()。 A. (堤, B. 闸, C. 坝) 正确答案:A 14. 20、在水力、风力、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山丘区及风沙区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称为()。 A. 、水土流失 B. 、滑坡 C. 、泥石流 正确答案:A 15. 7、在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中,为了便于工作,习惯上以面向河流下游为准,右手侧河岸称为()。

2017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试卷60分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 1.最终确定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的阶段是()。 A.规划阶段 B.初步设计 C.项目建议书 D.可行性研究 用户答案:[B] 得分:0.00 2.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了()条红线要求。 A.1 B.2 C.3 D.4 用户答案:[C] 得分:0.00 3.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工程场址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应达到的工作深度是“()”。 A.确定 B.基本确定 C.复核 D.选定 用户答案:[B] 得分:10.00

4.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工程投资测算,编制的是()成果。 A.投资估算 B.工程概算 C.投资匡算 D.工程预算 用户答案:[A] 得分:10.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1道题】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时,一般还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包括:()。 A.选址意见书 B.用地预审意见 C.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D.项目的节能评估意见 E.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用户答案:[BDE] 得分:0.00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4道题】 1.有勘察要求的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承担单位资质必须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只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不符合要求。()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10.00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可以在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自行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10.00 3.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10.00 4.水利部2012年3月印发的《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质量评价属于项目实施结果评价的类型,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进行,是不断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总结经验式的评价。()

水利项目工程费用组成

水利工程费用组成内容如下: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工程费 设备费 建设项目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融资利息 一、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2)其他直接费 (3)现场经费 2.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2)财务费用 (3)其他费用 3.企业利润 4.税金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二、设备费 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1.设备原价 2.运杂费 3.运输保险费 4.采购及保管费 一、独立费用 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组成。 1.建设管理费 (1)项目建设管理费 (2)工程建设管理费 (3)联合试运转费 2.生产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2)生产职工培训费 (3)管理用具购置费 (4)备品备件购置费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科研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2)工程勘测设计费 4.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5.其他 (1)定额编制管理费 (2)工程质量监督费 (3)工程保险费 (4)其他税费 二、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2.价差预备费 建设期融资利息 建筑及安装工程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组成。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其他。 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一)直接费 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以及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组成。 ①岗位工资。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②年功工资。指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年累加。 ③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 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2)辅助工资。指在基本工资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3)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2.材料费 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1)材料原价。指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2)包装费。指材料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的包装费和包装材料的折旧摊销费。 (3)运杂费。指材料从指定交货地点至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材料堆放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吊车费及其他杂费。 (4)运输保险费.指材料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检验费;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回收原值的台时折旧摊销费用。 (2)修理及替换设备费。修理费指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和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檫拭用品的费用,以及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 替换设备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替换设备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摊销费用。 (3)安装拆卸费。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部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费不在其施工机械使用费中计列,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 (4)机上人工费。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机上操作人员人工费。 (5)动力燃料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风、水、电、油和煤等费用。 (二)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海拔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4.其他 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察费等。其中,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三)现场经费 1.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但又为被划入施工临时工程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如:供风、供水(支线)、供电(场内)、夜间照明、供热系统及通信支线,土石料场,简易砂石料加工系统,小型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

赶工措施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赶工措施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计算? 1、其主要包括: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 料超用摊销和运输费。 2、赶工措施费首先要看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果实际施工甲方要求工期在提前,就可以与甲 方协商赶工措施费。措施费计算原则是按实际增加费用。按实际:比如说增加夜间施工照明,材料及电费,抢工降效增加人工更费用。具体依据没有。各地区的基数也不同。 3、赶工措施费应当包括: 4、 1. 周转材料投入量增加费 5、 2. 人工降效和加班增加的费用 6、 3. 机械使用增加费 7、 4. 材料损耗增加费 8、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办理相关资料。 根据甲方要求赶工期,乙方根据自身的情况为赶工期所要增加投入的费用,包括人、材、机等及管理费费用、措施费用等方面去考虑。 可根据现在要求的工期和合同工期、现行工期定额工期对比一下。若提前的工期(日历天数)超过20%可索陪如下: 1、工期索赔。 2、索赔抢工费:包括为抢工所增加的人、材、机费用(直接费)措施费、管理费及应取的费用。 各地市标准不一样,这是江苏的一份文件.广东这边的大多按预算包干费费率来计取. 近日,我市建设局下发常建〔2005〕17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赶工措施费和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通知》结合常建(2004)105号《关于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一年多来的实施情况,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就赶工措施费和工程按质论价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对工期另有要求,可对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工期作适当缩减,但工期提前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常建(2004)105号文件规定的幅度,并应按照规定的费率计算并支付施工单位赶工措施费;若因施工单位责任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交付工程,应按延误合同工期的天数承担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 《通知》规定,若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质量为合格以上,应支付工程按质论价费用;该费用分4个级别,达到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时费率可超过5%。若因施工单位责任,实物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还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扣罚工程款。 建筑工程中的赶工措施费包括哪些内容 工期超了,或者工期紧,才可以算这项,目前广东省定额计价是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个百分比,清单计价是算在措施项目里并且以分部分项项目费为计算基础,费率在0~2%间。把分给我吧,我也是问了师傅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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