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讲课稿

合集下载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讲义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讲义

• (6)苗圃: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林地按林种可划分为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特 种用途林;

按林龄组划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

过熟林。
(四) 建(构)筑物分类的技术标准
• 1. 房屋分类 • 农村房屋按房屋结构可分为以下5类:框架结构、砖混结
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窑洞。调查规范要求根据各 工程的特点,相似结构应尽量合并,对于特殊结构不能 合并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分类。 • 城镇居民房屋按用途可分为主房、杂房、居民商业门面 房;单位房屋按用途可分为住宅、商贸服务、办公科研、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演出场馆、仓库和其他等8类。 • 2. 专业项目分类 • 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涉及的专业项目种类繁多, 在分类时首先执行国家标准,其次为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现行标准没有规定的分类,可结合工程实际,参考 已建和在建工程案例合理分类。
2 .不同设计阶段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内容和方法
实物调查内容: 农村、城(集)镇、工业企业和 专业项目等。
(1)农村调查项目分类应包括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 物、土地、水利设施、农副业设施和零星树(果)木、 坟墓、 和有线电视等。
(2)城(集)镇调查项目分类应包括建成区用地、人口、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工商业、市政设施及公用设施 等。
• 2、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
• 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建筑物及 工程运行管理区、料场、渣场、施工企业、 场内施工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区(主要为施 工人员生活设施,包括工程施工需要的封闭 管理区)等区域。
• 枢纽工程建设区应在综合考虑地质、施工、 水工和移民安置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施工总布置方案,编制用地规划,确定枢纽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在编制用地规划时树立 节约用地观念,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1各地征地调节金征收情况2004年6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增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冀政[2004]37号),提出设立征地调节资金。

以统一垫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的经费补助。

市(县)政府承担的费用可在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列支,集体承担的费用可从土地补偿费用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在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

2004年,浙江省磐安县出台《统一征地管理办法》,建立征地调节资金,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一次性拨付500万元,每年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提取2%充实资金。

征地调节资金主要用于垫付征地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以及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经费的补助。

2009年4月,诸暨市人民政府出台《诸暨市集体土地征收规定》(诸政发[2009]29号),提出市政府建立征地调节资金,专项用于政府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

征地调节基金主要从土地出让等收入中筹措,筹措标准为:在全市范围内的出让土地中,按经营性用地60.0万元/hm2,其他用地22.5万元/hm2,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开发委)在宗地结算中提取。

河北省、浙江省磐安县、浙江省诸暨市等地政府都设立了征地调节资金,但使用范围却有所不同。

河北省和浙江省磐安县的征地调节金用于统一垫付征地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以及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经费的补助;浙江诸暨市设立的征地调节资金使用范围更小,其专项用于政府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

各地征地调节资金的来源也不同,河北省的征地调节资金来源主要为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土地补偿费用和征地安置补助费;浙江省磐安县和诸暨市的征地调节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金收入。

根据三地征地调节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来源同口径对比,河北省和浙江省诸暨市虽然征地调节资金的定义、范围不同,但资金的实质范围更一致,即市(县)政府承担的费用可在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列支,集体承担的费用可从土地补偿费用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在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浅述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浅述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浅述近年来,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一方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面临着更多的移民安置征地难题。

为了促进我国水利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移民安置期间必须基于实际情况,与移民群体加大沟通协作力度,从而保障移民安置工作有序进行。

本文笔者根据工作实践经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进行了分析探讨。

标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问题1、当前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在移民安置工作中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就其存在的不足点,呈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移民政策体系不规范、前期准备工作不全面、组织机构不严格等。

在当前环境中,由于我国未对补偿标准做出统一的规范,导致工程项目中的补偿体系具有多样性,同时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速度不同,导致移民在接受补偿补助期间存在心理不平衡问题,使社会增加了很多不稳定因素。

2、移民安置工作主要问题成因分析造成移民安置问题的原因较多,不仅关乎国情,而且与移民安置机构的工作质量、工程单位密切相关。

当行业条例不完善时,相关机构在部署移民安置工作中无法可依。

对于水利水电系统而言,由于地方模式与中央模式具有差异性,导致法律条例在出台过程中难以统一规划。

某些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对移民条例进行细化完善,虽然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工作的有效开展,但是也带来很多问题,包括难以与国家政策相吻合。

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蓬勃发展下,移民安置矛盾不断加大,不仅给当地带来了负面影响,而且也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建设。

因此一旦政策难以协调时,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将难以得到科学落实。

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周期具有紧迫性,为了满足水利水电项目法人单位的工作需求,移民安置工作必须尽快落实。

但是某些移民安置机构与项目法人单位未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导致移民安置规划、环保生态审批、土地审批等工作难以及时开展,不仅导致水利水电项目停滞,而且给移民群体的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利。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要点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要点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要点分析本文介绍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流程及其前期工作内容,重点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要点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标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前言近年来,我国水利水電工程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一方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面临着更多的移民安置征地难题。

为了促进我国水利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移民安置期间必须基于实际情况,与移民群体加大沟通协作力度,从而保障移民安置工作有序进行。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流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主要流程包括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及确认、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及审批、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移民补偿投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及审核、移民安置实施、竣工验收等部分。

在移民的安置规划过程中应确定征地区移民人口的增长率,将农村移民以小组为单位计算移民人口,分析安置环境容量,将移民安置意愿、安置点新址、环境状况、水环境、地质文化、人口规模、建设标准、勘探测量数据等进行综合考虑。

并将选定的搬迁新址、用地规模、基础设施状况进行调查,最终完成安置点的规划,并提出投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内容要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就必须在前期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熟练掌握政策法规,深入调查分析,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减少矛盾和规避不稳定因素,做好移民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2.1前期调查前期调查主要涵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情况以及实物调查。

在这之中,实物调查职责主要就是要将在建设征地范围之中所有牵扯到的对象数量及质量查清楚,从而为论证工程规模、工程设计方案比选以及研究工程建设对于周边区域的经济影响、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移民安置合理规划、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的确定与征地移民安置的具体实施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2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主要依据的是工程占地以及被淹没区域的实物调查、移民区、移民安置区域的实际经济社会形势以及周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来进行有效的编制,主要涵盖: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以及最终的标准,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要及时的评价移民生活水平,预测在搬迁之后的生活水平,水库移民之后的扶持政策,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原则等等。

探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问题及对策

探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问题及对策

探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问题及对策摘要: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以及移民安置问题比较重要。

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问题处理中应当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尽量确保移民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确保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水利水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问题;对策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水资源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部分,对其进行开发的研究数不胜数。

水电水利工程作为主要手段,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移民安置问题。

移民安置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而产生的社会问题,且问题改善较慢,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稳定,所以一定要正确处理,才能使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需要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状况,优化移民规划设计,制定切实可行性的实施方案,保证安置区调剂土地、资金平衡环节的协调,提升其整体应用方案,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要求。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存在的主要问题2.1故土情结问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由于其特殊性,在建设过程中会产生移民现象。

移民势必会造成心理不适,尤其是其在原居住地所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在短期内无法改变。

转移到新环境后,移民们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来适应原居住地与安置地在饮食习惯、邻里关系、社会网络和气候环境等各方面的不同。

另外生产习惯的改变也会让人产生故土情结,比如以前在原住地是种水稻的农民,移民后却由于地域限制只能种植旱作,又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地去重新学习旱作技能,加强了移民的故土情结,尤其是那种安置地的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又不如原居住地的移民,故土情结会更强烈。

2.2移民安置政策标准问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颁布,从法律上确立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地位,只是因为国内的实际情况和移民过程的复杂性,同时在条例中又未统一规范补助标准,这就使得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地方政府的意见难以统一。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

所采取的赔偿仍然以 16 倍作为标准。这 样的赔偿标准难免造成农民心理不平衡 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公路工程、铁路、高 铁工程等工程占地的赔偿标准远远高出 水利水电工程的赔偿标准。 同时, 根据 《条 例》所涉及的内容,水利工程占地失地农 民将无法享受后期的扶持政策,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程建设征地区与移民安置 区耕地的经济产出有较大的差异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若工程建 设征地区域耕地经济产出与移民安置区 耕地的经济产出存在较大的差距,则低 于部分按安置区耕地的年产值计算并给 予土地使用经营权的费用,这对生产安 置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三)关于移民搬入新址建房问题 据相关《条例》规定,被占用住房 的补偿标准应按照原住房的房屋结构, 以现在的物价水平进行计算后给予相应 的补偿。这样,大多数农民为获得与原 住房面积相等的新住房,更难以恢复生 产,这对移民工程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 影响。 因此, 在开展移民工程安置项目时, 为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应结合村镇 建设标准做出与村镇发展相适应的规划, 并围绕移民生产安置规划标准进行移民 安置新村的建设。 四、结语 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 生产安置工作, 需把握好国家、 集体、 个人, 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人民的基本权 益,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稳定、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63
(一)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工作主要包 括:确定工程建设所需要的征地范围; 调查所需征地范围内的实物、移民区及 移民安置区内的经济社会状况、承载环 境资源的能力,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一 切工作均需围绕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 大纲来进行。 (二)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必然会涉 及到洪水、泥沙淤积等内容 为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应合理设 计水库淹没处理标准内容,制定合理的 泥沙淤积年限,精确计算水库洪水回水 量、风量爬高值及船行波的影响。 (三)影响预测及复核 水库淹没所影响的处理范围应由水 库回水计算成果对其影响的预测成果来 确定。若该项与第(二)项工作满足设计 阶段所要求的深度,那么在此项工作完成 后,下阶段只需进行必要的复核便可。 (四)水库淹没区与移民安置区经 济社会调查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需对项目所涉 及的水库淹没区与移民安置区做好经济 社会调查,评估水库淹没对该地区社会 经济带来的影响。要求水库淹没所影响 的区域人民应以村或组为单位,共同调 查样本并搜集相关资料;移民安置区内 的人民则以乡、村为单位,进行样本调 查并搜集相关资料。 (五)针对工程设计方案,提出意见 分析淹没对象的重要性、对工程的 建设将造成何种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 三、建设征地补偿投资 (一)征收耕地需按相应倍数进行 补偿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条例》规定, 应取被征收耕地最近 3 a 的平均产值,按 照其平均产值给予 16 倍的补偿。但同为 水利水电工程,在大型城市中的饮水工 程、灌区工程与防洪整治工程中,所占地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是我国长期以来一个重要的事业,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也需要进行征地与移民安置,为此,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常识。

什么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与移民安置?征地是指按照国家法律程序,强制性地取得已有的农业、林业、水利、矿山、城镇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土地,并对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使用人依法给予补偿的一种行政强制行为。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用于工程建设,征地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运用。

移民安置则是征地后,对于已经征收的土地使用权的人进行安置,既保障了征收的合法性,也是对被征收人的保障。

移民安置涉及到的人口较多,包括被征收群众,移民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等多方面的人群。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程序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征地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征地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征地调查征地调查是征地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征地调查应当包括土地现状及用途、耕地质量、所在行政区划、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公益性收费及其他征地需要了解的情况。

征地调查要求全面、准确、科学,并制作记录。

征地告知征地告知是征地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有关部门要向被征收人认真解释征地政策、征收程序、征收标准、权益保障及其他有关情况,并确定征收补偿费用。

被征收人应当在接受征收前进行认真考虑,做出明确的意见和回应。

征地勘验征地勘验是征地程序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征地部门需要对征地范围进行勘验,以确定征收范围和补偿标准等相关问题,征地部门要认真听取被征收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确保征地勘验等程序的完备性和透明性。

征地审批是征地程序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也是整个征地程序的决策环节。

征地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征地审批的决定应该公开,征地部门要定期公布征地程序的执行情况。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解读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解读
移 民安 置 规 划 根 据 经 批 准 的移 民安 置 规 划 大 纲
是 以人 为 本 , 保 障移 民 的合 法 权 益 , 满 足 移 民
生存 与 发 展 的需 求 ; 二 是 顾 全 大局 , 服 从 国家整 体 安 排, 兼顾国家、 集体 、 个人 利 益 ; 三是 节 约利 用 土地 , 合 理规 划工 程 占地 , 控 制移 民规 模 ; 四是可 持 续发 展 , 与 资 源综 合 开 发 利用 、 生 态 环 境保 护 相 协 调 ; 五是 因地
( 三) 基本 方针
国家实 行 开 发 性 移 民方 针 , 采 取 前 期 补偿 、 补 助
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 , 使移 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
原有水 平 。( 第 3 条)
( 四) 基本 原则

编制内容 :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主要 内容包括移
民安 置任 务 、 去向、 标 准 和农 村 移 民生 产 安 置 方 式 以 及 移 民生活 水平 评 价 和搬迁 后 生活 水平 预 测 、 水 库移 民后 期 扶 持 政 策 、 没线 以上 受 影 响范 围的 划 定 原 则、 移 民安置 规划 编制 原则 等 。
( 一)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维护了移民合法权益 , 为促进和保 障水利水 电工程建 设 事业 蓬勃 发展 发挥 了重 要作 用 。 条 例共 8章 6 3条 。

移 民安置 规划 是 移 民安 置 的基础 性 工作 , 是移 民

总 则
安 置 实施 的主要 依据 。 在 大 中型水 利水 电工程 可 行性 研 究 阶段 , 编 制 移 民 安置 规 划 前 , 必 须 编制 移 民安 置
S HAN XI W AT ER R ES O URCE S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讲座郭万侦PPT课件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讲座郭万侦PPT课件
第6页/共51页
一、新移民政策的特点
7、设计深度 可研阶段: ◆处理范围:确定征收、征用、影响范围; ◆实物指标:全面调查,到权属者、到户、到基本单元; ◆总体规划:经比选,落实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农村移民:以安置点为单元落实生产安置资源,以户为单元落 实搬迁方案,移民安置工程完成初步设计; ◆城市集镇:选定迁建新址,确定建设规模,编制迁建规划,提 出基础设施初步设计文件; ◆专业项目:工程项目完成初步设计,企业事业单位提出规划处 理方案; ◆补偿费用:按概算要求编制。
第20页/共51页
四、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2、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根据471号令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 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 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 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规划大纲要做到六定: 定范围:确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包括征收、征用、影响范围; 定指标:认定建设征地范围内实物指标,确定建设征地范围外实 物指标认定原则; 定任务:明确移民安置的具体项目和规模;
第16页/共51页
三、外业调查
2、实物指标调查 ∈应以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 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指标调查工作作出安排通告时间为统计 基准时间 ; ∈人口房屋耕地等主要指标可研阶段调查允许误差为3%; ∈人口按户籍类别划分农业户人口和非农业户人口两类; ∈房屋建筑按结构材料划分;附属建筑物分种类按结构进行划分; ∈土地按照GB/T 21010执行; ∈零星树木分为果树、经济树、用材树和景观树木; ∈专业项目根据各项目的行业规定进行分类。
第2页/共51页
一、新移民政策的特点
2、充实体系 旧体系:一加一,一个条例,一本规范。 新体系:一加一加七,一个条例、一本主规范,七本专业规范 (分别为处理范围、实物指标、农村、城市集镇、专业项目、库 底清理、补偿费用,其中处理范围和农村由成都院承担编制), 还包括各阶段、各专题编制规定。 注意名称:新旧规范名称差异、专业规范名称 19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 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 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水利规范拟定位为一加一加三:一个条例、一本主规范,三本专 业规范(分别为实物指标、农村、补偿费用)。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摘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成功修建了许多水利工程,为国家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水利工程建设在其中显示出重要的作用.然而水利水电工程征地带来的移民问题,却是制约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一个难题。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改善广大移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库区移民的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一、水利工程移民的内涵移民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移民是指改变居住地点,迁移到其他地方居住;狭义的移民是指定居.水利工程移民通常指由于国家发展需要,修建水库、电站、水坝等水利工程设施,导致当地居民丧失生产生活设施,而不得不迁移异地安置的活动。

我国居民自古有依水而居的习惯,因此水利工程建设处往往水资源丰富,地质、水文、地形条件优越,居住人口密集。

水利工程兴建会淹没库区,所涉及的区域的居民往往是整个村,整个乡,甚至整个县地大规模人口迁移。

二、水利工程移民的特征一般来说,移民可分为两大类-—自愿移民和非自愿移民,水利工程移民属于非自愿移民,并且在非自愿移民中所占比重大,影响大。

大型的水利工程移民一般由政府组织和管理,移民异地安置、福利补偿、就业保障难度大,因此我国水利工程移民具有被动性,时限性和补偿性的基本特征。

三、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一)环境容量分析环境容量分析是对安置区生产、安置人口、安置方向、安置行业、安置项目模糊量化的定性规划工作。

因为环境容量是个多远函数,是受诸多因素影响的,所以说是模糊的量化规划。

移民安置规划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实际情况以及中、长远规划发展,安置容量分析仅对安置容量可能性发生做出建设性建言。

虽然各地存有不同的实际情况,但作为经济发展规律,都存在着极为较相似之处.(二)土地承载环境容量分析土地承载环境容量分析是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一个重要步骤,土地既是环境要素,又是重要的生计资源。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问题及解决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问题及解决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问题及解决措施1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主要特点1.1强制性水利水电工程有强制性的特点,因为这项工程大多是政府行为,主要是为了提高生产力、改善民生,是国家性的活动。

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的一项利民服务,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不得不考虑征地移民的问题。

这项工程的实施,对有些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居民觉悟性低、阻碍工程的施工、有些甚至要求高额赔偿,这种现象比比皆是。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要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性的方法进行征地,同时也要做好居民的安抚工作,使水利水电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1.2庞大性水利水电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耗费巨大的物资。

以表1中,介绍的是云南党宽村对居民进行安置转移所使用的部分材料。

要将这195户居民进行安置,就要使用多种电气材料,要使用长达6168m的绝缘钢芯铝绞线,其他照明线路也需要材料。

所以,水利水电工程要耗费庞大的物资,才能完成。

1.3复杂性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征地移民具有复杂性,因为涉及到居民的安置问题,还有财产的补偿。

在征地移民过程中,很多居民对政府给出的补偿和安置方案都很不满意并且及极力反对,这就要求在征地移民时,要全面考虑问题,不能简单粗暴的解决问题,要对多方面问题权衡考虑。

2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相关政策、法律、补偿标准存在差异目前,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在多个省市之间进行修建,但是,在不同地域间,不管是在移民的政策上,还是在法律标准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同,这就使不同地区之间出现了平衡差异。

整体而言,就中西部与东部来说,我国中西部的经济水平不如东部,因此在征地移民中给出的补偿标准不如东部地区高,使得两地出现分歧。

大多数情况下,一个水电工程,会在不同地区之间实施,但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不一样,因此给出的补偿方案就不一样,有的优厚,有的则较少,因为这些不同的地区适用的政策和法律标准不一样,这些差异往往使当地的居民十分困惑和不解,有的居民甚至成了钉子户,使征地移民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第一部分移民安置基本概念1、大中型水库水库是指在山沟或河流的狭口处建造拦河坝形成的人工湖泊。

水库建成后,可起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作用。

有时天然湖泊也称为水库(天然水库)。

水库规模通常按库容大小划分。

按2000年水利部颁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大中型水库是指库容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总库容小于10万立米时称为塘坝,10—100万立米为小(二)型水库,100—1000万立米为小(一)型,1000万立米-1亿立米为中型水库,一亿立米(含一亿)以上为大型水库。

中国最大的水库三峡库容393亿方,湖南最大的水库东江81亿方。

另:按装机来分,5万-30万装机的水库枢纽为中型,30万(含30万)以上为大型,5万以下为小型。

2、水库淹没设计洪水标准水库淹没处理设计中不同的淹没对象(耕园地、林地草地、农村居民点、公路桥梁等专项设施)依据其重要性差异所采用的洪水频率或某种洪水标准。

淹没对象越重要,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越高。

如现行规范规定耕园地淹没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5年一遇(当前湖南、江西采用2年,其他省份采用5年),居民迁移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20年一遇(全国基本采用20年),林地和未利用地按正常蓄水位平水调查。

3、移民安置是指对非自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居住、生活和生产的全面规划与实施,以达到移民前的水平,并保证他们在新的生产、生活环境下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包括移民的去向安排,移民居住和生活设施、交通、水电、医疗、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安排,土地征集和生产条件的建立,社区的组织和管理等,是为移民重建新的社会、经济、文化系统的全部活动,是一项多行业、综合性、及其复杂的系统工程。

移民安置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置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进展、效益的发挥乃至社会的安定。

4、移民安置环境容量是指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在保证自然生态向良性循环演变,并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条件下,按照拟定的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通过对该区域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后,该区域经济所能供养和吸收的移民人口数量。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解读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解读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解读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政策法规处2017年12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关系到广大移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1年,国务院制定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号);党的十六大后,党中央、国务院就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适应新形势要求,20 06年国务重新修订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2017年4月国务院再次修订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以下简称“条例”)。

为便于大家理解掌握新修订的条例,我们从条例的总则、移民安置前期管理、移民安置实施管理、移民后期扶持、监督和责任、常遇的名称解释六个方面进行解读,以利于大家更好地在工作执行移民条例。

一、总则1、立法目的: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建立公平、有序、合理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秩序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2、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适用范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4、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方针: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方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5、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原则: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要;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6、移民安置工作管理体制: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相关问题的探讨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相关问题的探讨
开发性 移民 的关键在 于转 变思维方 式和认 识观 念 , 树 立以
镇, 基 本上 是开发 较 晚 的地 区 , 与开 发较 早 的地 区 有一 定 的差距 , 当地 农民 的住房 大多数 还是 以土 木 、 石木、 砖 土木
移 民和移 民生 产 、 生活 为主 的工作 理 念 , 把 移 民安 置工 作 与社 会经 济建 设 和 区域 的安定 和 谐 以及 工程建 设 区 的远
3 开发 性 移 民道 路
东北 水利 水 电
专题 研究
3 ) 关于移民搬 入新 址建房 问题。 根据 以往 的水 电工程
征 地现 状 调查分 析 , 一般 修 建 的水 电工 程所 在 地 , 远 离城
开发性 移民 方针 内涵 丰富 , 涉 及 到相 关政 策 、 政府 工 作、 群 众利 益 、 社 会关 系 等各方面 的工作 , 值得 深入 研 究 ,
据, 它关 系到 每个移 民的切身 利益 , 所以 , 必须 坚持 实事 求 是原 则 、 认 真 负 责 的态度 、 保 证 调 查 资 料 的可 靠 性 、 真 实
性、 权 属关 系明确 ; 并以严格 的科 学态 度 , 遵循 实物 调查 工
作 基本 要 求和 不 同设计 阶段 对调 查 或 复核调 查 的 具体 要
专题研究
[ 文章编号 】 1 O o 2 一O 6 2 4 ( 2 O 1 3 ) 0 5 一o 0 6 6 —0 2
东北水利水 电
2 0 1 3 年第 5 期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相关问题的探讨
刘 海, 于德 万
( 吉林省水利水 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吉林 长春 1 3 0 0 2 1 )
求, 根据《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 和《 大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第一部分移民安置基本概念1、大中型水库水库是指在山沟或河流的狭口处建造拦河坝形成的人工湖泊。

水库建成后,可起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作用。

有时天然湖泊也称为水库(天然水库)。

水库规模通常按库容大小划分。

按2000年水利部颁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大中型水库是指库容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总库容小于10万立米时称为塘坝,10—100万立米为小(二)型水库,100—1000万立米为小(一)型,1000万立米-1亿立米为中型水库,一亿立米(含一亿)以上为大型水库。

中国最大的水库三峡库容393亿方,湖南最大的水库东江81亿方。

另:按装机来分,5万-30万装机的水库枢纽为中型,30万(含30万)以上为大型,5万以下为小型。

2、水库淹没设计洪水标准水库淹没处理设计中不同的淹没对象(耕园地、林地草地、农村居民点、公路桥梁等专项设施)依据其重要性差异所采用的洪水频率或某种洪水标准。

淹没对象越重要,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越高。

如现行规范规定耕园地淹没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5年一遇(当前湖南、江西采用2年,其他省份采用5年),居民迁移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20年一遇(全国基本采用20年),林地和未利用地按正常蓄水位平水调查。

3、移民安置是指对非自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居住、生活和生产的全面规划与实施,以达到移民前的水平,并保证他们在新的生产、生活环境下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包括移民的去向安排,移民居住和生活设施、交通、水电、医疗、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安排,土地征集和生产条件的建立,社区的组织和管理等,是为移民重建新的社会、经济、文化系统的全部活动,是一项多行业、综合性、及其复杂的系统工程。

移民安置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置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进展、效益的发挥乃至社会的安定。

4、移民安置环境容量是指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在保证自然生态向良性循环演变,并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条件下,按照拟定的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通过对该区域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后,该区域经济所能供养和吸收的移民人口数量。

某区域的环境容量与其资源数量成正比,如某村民小组的耕地越多,则该组容量越大;容量与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产出水平成正比,如同样面积的耕地,种植大棚蔬菜的容量比种植水稻的容量要大;容量与安置标准成反比,安置标准越高,容量越小。

第二产业安置移民环境容量计算只考虑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利用移民生产安置资金新建的第二产业项目,按项目拟配置的生产工人数量确定接纳移民劳动力的数量。

5、生产安置人口是指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或影响主要生产资料(土地),需要重新安排生产出路的农业人口。

计算公式:生产安置人口=涉淹村、组受淹没影响的主要生产资料÷该村、组征地前人平主要生产资料(不同质量或种类的生产资料可以换算成一种主要生产资料)。

也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以土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村庄,受水库淹没影响后,其生产安置人口占村庄总人口的比重与水库淹没影响的土地占该村庄土地总量的比重是一致的。

生产安置人口在规划阶段,是一个量化分析的尺度,不容易落实到具体的人。

6、搬迁安置人口是指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而导致必须拆迁的房屋内所居住的人口,含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搬迁安置人口=居住在建设征地范围内人口+居住在坍岸、滑坡、孤岛、浸没等影响处理区需搬迁人口+库边地段因建设征地影响失去生产生活条件需搬迁安置人口(如水库淹没后某部分人的基础设施恢复难度太大而需要搬迁的人口)+淹地不淹房需搬迁人口(生产安置随迁人口)。

搬迁安置人口可以根据住房的对应关系落实到人。

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是安置任务指标,不是淹没影响实物指标。

7、水库库底清理在水库蓄水前,为保证水库水质和水库运行安全,必须对淹没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地面附着物(林木)、坟墓、各类垃圾和可能产生污染的固体废弃物采取拆除、砍伐、清理等处理措施。

这些工作称为水库库底清理。

库底清理分为一般清理和特殊清理。

一般清理又分为卫生清理、建(构)筑物清理(残留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5米)、林木清理(残留树桩不得高出地面0.3米)等三类。

特殊清理是指为开发水域各项事业而需要进行的清理(如水上运动场内的一切障碍物应清除,水井、地窖、人防及井巷工程的进出口等,应进行封堵、填塞和覆盖。

),特殊清理费用由相关单位自理。

8、水库回水尖灭点建库后一定频率的洪水回水水位较同频率的天然水位要高出一定的差值,回水距离(距大坝距离)越长,该差值越小,当该差值低于0.3米时,可以认为洪水回水已经尖灭(即基本恢复天然状态),水库该断面处即为该频率洪水在该水库的回水尖灭点。

第二部分移民安置基本政策一、现阶段我国水库移民基本政策1、实行开发性移民工作方针改消极补偿为积极创业,变救济生活为扶持生产,把移民安置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使移民在搬迁后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生产资料和能力,使其生产生活条件能得到不断改善提高,实现移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开发性移民的理论基础是系统工程论,它从系统的、开发的观点指导移民安置工作。

1965年长江水利委员会林一山主任提出,他当时提出了“移民工程”的概念,指出要做移民安置规划和分配移民资金,通过开发荒山为移民创造基本的生产条件。

1985年处理丹江口移民遗留问题时实施,1986年7月国务院在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的报告》的文件中明确提出,1991年写入国家移民条例。

开发性移民工作方针应该把握的几个关键:一是科学编制移民安置规划;二是使移民获得一定的生产资料而不是简单发放土地补偿补助费用;三是培训移民使其具有从配置的生产资料上获得收入的能力;四是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区分哪些属移民补偿费用,哪些属发展费用,不能把发展部分的费用放在移民补偿的账上。

2、前期补偿补助,后期扶持政策有别于政治移民、赔偿移民的政策,基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出,并随经济发展不断调整前期补偿水平和后期扶持力度。

我在联系株航时候,与世界银行水库移民专家张朝华交流,他介绍目前世界上水库移民基本上分为三种模式:经济落后、政治上专制的一些小国家基本采用政治手段移民,欧美发达国家采用赔偿移民,部分国家如中国采用前补后扶移民;同时他说世界银行非常认同中国的水库移民政策,体现了政府对移民长期负责。

前期补偿:土地补偿价格,按湘政发[2009]43号文发布的片区价格采用;房屋按重置价格(涔天河可研标准:水田23251元/亩,砖混房屋590元/平);城、集镇迁建和专项复建按三原原则(原标准、原规模、恢复原功能;湘政发【2010】9号文件规定:专项设施原规模原标准低于国家标准下限的,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标准建设;高于国家相关标准上限的,按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建设。

)。

后期扶持:目前按国发[2006]17号文政策执行。

3、移民安置基本目标—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又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移民安置规划目标一般取人均资源占有量(综合原有资源和安置地资源情况确定,湘政发【2010】9号文规定不少于0.7亩;湖南省移民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低于安置地安置移民后的人均面积。

)、人均粮食占有量(一般按建库前的水平)和人均年纯收入(考虑建库影响部分,并结合增长率确定)三项指标。

这三条基本政策在国家移民条例第三条做了明确规定。

4、其他政策政府负责(与前补后扶政策对应)、公众参与(实物指标三榜公示、权属人签字,移民安置方案听证会制度等)、对口支援【如92年国办印发《关于开展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对口支援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对口支援三峡移民工作。

93年写入国务院颁布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优惠待遇(如丹江口移民湖北部分外迁7.7万人194个集中安置点全部纳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协调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等政策。

二、现阶段水库移民工作常用政策文件1、法律法规(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发布的“国家移民条例”同时废止)(2)《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7月修改)(3)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环境保护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16号令)2、规程规范(1)水利标准: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1-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2-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规范》(2)电力标准:DL/T5376-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5377-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5378-2007 《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9-2007 《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5380-2007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集镇城市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5381-2007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5382-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3)其他规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等专业规范3、文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利部水规计[2010]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0】9号《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湘建[1998]规字第334号《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税总局第49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7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3】10号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