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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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寨卫生院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根据市、县两级信访工作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则,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部门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对集体上访、异常上访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一律由我院党政领导按照分工和职责,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问题的“四定三包”责任制,限期解决和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结案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抓到底。

四、领导包案由我院信访办公室根据矛盾排查情况和领导分工以及分管情况进行安排。

五、凡确定由领导包案负责处理的案件,包案领导及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要在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案件汇报、将所包案件发生的原因及近况尽快了解,研究处理办法,以便尽快的处理案件。

六、党政一把手对副职处理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及

时督促和检查,保证在限期内高标准、高质量结案。

七、各包案领导要及时督促分管单位按照对口办理原则,认真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保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当地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正当权益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要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舞钢市安寨卫生院

安寨卫生院干部联动下访制度

干部下访是联系群众,密切干群关系的一种有效途径,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为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强化全乡党员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自觉性,让群众“不跑远路、不打官司、不花冤枉钱”,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下访人员

院领导班子和包村干部

二、下访工作形式

下访分走访、接访、约访、暗访、座谈会、现场调处等。可以利用晚上或休假日时间与村干部、老年党员等层面的群众进行恳谈。

三、下访工作内容

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的问题。

1、详细了解社情民意,社会矛盾纠纷及急、难、险事。

2、及时解决群众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处民事纠纷,对

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将原因向群众耐心解释清楚,并做出限定时间内办结的承诺。

四、下访工作要求

以“五个一”为载体,规范下访联动工作,具体为:“一日”即干部每周自行安排一日,要求包村干部深入村(社区)下访。

“一牌”即村(社区)印有一块乡科级以上干部及包村干部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的公示牌,张贴于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便于村民联系。

“一岗”即每个村(社区)确定一个接待群众的固定场所。

“一薄”既有一本记载联动下访情况的记事薄,要求包村干部对走访群众、内容、承办情况等认真记录。

“一答复”即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村干部要在一天内答复;包村干部在一天内没有答复,群众直接向分管领导打电话;分管领导一天内没有答复的,群众直接向乡主要领导打电话,乡主要领导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舞钢市安寨卫生院

安寨卫生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制度

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速推进“平安护家”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快速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1、定期会议。我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年初或年终须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乡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组织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会议由院长负责组织实施,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3、定期会议由院领导组织召开;不定期会议由院领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也可由其成员建议,由院领导组织召开。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二、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

1、我院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2、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

3、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并注意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4、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5、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制度

1、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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