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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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使督办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各项重要决策与重要工作部署的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

第三条督办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三)督促协调、公正透明。

第四条督办内容一类督办内容:(一)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中需要督办的事项;(二)专项工作会议中需要督办的事项;(三)需要督办的事项。

(四)上级机关催办的事项。

二类督办内容:除一类督办内容外,根据业务工作情况需要,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的,经主管领导签发的督办事项。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为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负责监督各项督办工作的总体落实和管理,制定督办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设督办工作管理体系,负责对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报,对其他督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督办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拟制、审批、下发、跟品宗、监督和归零。

在督办过程中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充分掌握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了解后续工作计划,并负责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七条承办部门(即督办事项的办理部门,按照责任主次分为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按《督办单》(附件1)要求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情况。

主办部门应主动商请协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分解任务,并组织落实督办事项。

协办部门以主办部门分解的任务为据,配合完成督办事项。

第三章程序第八条督办工作按以下工作程序执行:(一)督办部门负责拟制《督办单》,经督办领导签发后方可下发。

《督办单》应包括督办事项的督办依据、督办要求、承办部门(主办/协办部门)、交付物、完成期限等内容。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督办事项,《督办单》上必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二)承办部门接到督办单后,应按照督办单要求的时限办理督办事项,并至少在截止期限前一个工作日内反馈督办事项进展情况。

关于会议要求落实事项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会议要求落实事项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会议要求落实事项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督办工作是确保会议要求落实到位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会议决策的执行力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关于会议要求落实事项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一、督办工作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会议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到位,推动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完成。

2.原则:权威性、透明公开、因事施策、激励约束。

二、督办工作的基本要素1.督办组建:由会议主持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督办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

2.会议要求清单:根据会议记录和决议,制定一份清晰具体的会议要求落实清单,确保每一项要求都能得到明确和清晰的落实。

3.责任分工:核心工作是明确责任分工,将每一项要求分解为具体的任务,明确责任人和落实期限,确保责任明确。

4.落实进度管理:建立落实进度表,实时跟踪每一项要求的落实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5.线索收集和反馈:建立线索收集和反馈机制,接收相关部门提交的工作进展报告和问题反馈,及时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

6.督促指导:通过组织例行会议、工作检查和反馈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协助。

7.绩效考核:对会议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将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形成考核结果和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工作。

三、督办工作的具体措施1.制定落实计划:根据会议要求清单制定落实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落实期限。

2.搭建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传递会议要求和落实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和协作。

3.强化督办机制:建立定期开展的工作督查制度和督查报告,对会议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

4.加强协作配合: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解决工作中的争议和问题。

5.健全督查制度:建立健全督查台账和档案,确保会议要求的督办工作有据可查。

6.加强培训和指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会议要求的落实。

7.健全奖惩机制:根据会议要求的落实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5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5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督查责任1. 各部门应明确相应重点工作的督查责任人,由部门领导指定。

2. 督查责任人应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能够独立开展督查工作。

3. 督查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工作,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督查内容1. 督查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发现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等方面。

2. 督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确保督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督查工作应注重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章督查方式1. 督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文件查阅、听取汇报、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2. 督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被督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综合分析。

3. 在督查工作中,应注意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督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督查结果1. 督查结果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提出问题整改的建议。

2. 针对督查结果,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题整改,并跟踪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

3. 对于督查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做好工作。

第六章督查报告1. 督查责任人应编写督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督查范围、督查方式、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等。

2. 督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部门领导,并抄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3. 督查报告应明确要求被督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问题整改,并定期报告整改情况。

第七章督查工作保障1. 部门应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应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和经费支持,并及时解决督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3. 部门应建立督查工作的信息化平台,便于对重点工作进行监控和汇总。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督办事项管理办法

督办事项管理办法

督办事项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能,有效落实各项会议精神、高层指示,更好的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资与控股子公司。

2 督办事项内容2.1 重要会议(包括总办会、月/季经营管理例会及各类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2.2 董事长/总裁批转、交办和查办的公文、工作事项。

2.3 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3 职责划分3.1 总办室职责3.1.1 建立健全督办事项管理办法并推动执行。

3.1.2 完成日常各项督办任务。

3.1.3 出具督办工作考核结果。

3.2 各部门职责3.2.1 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3.2.2 保证承办事项正常运转,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

4 工作方法4.1 专项督办。

重大决策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按“一事一督”的方式进行督办。

4.2 联合督办。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检查。

4.3 定时反馈。

对周期性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节点进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4.4 专项协调。

对在运行中遇到梗阻的督查督办事项,通过沟通协调或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协调推进。

4.5 结果核查。

对已办结的重要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回访复核。

5 工作流程5.1 发起。

重要督办事项发起按如下原则确定:5.1.1 董事长、总裁部署事项,由总办室主任整理汇集,并由总办室发起督查督办程序;5.1.2 集团公司总办会、经营管理例会、董事长发起的专项管理会议决定事项由总办室发起督查督办程序;5.1.3 生产协调会、合同评审会等各类专项会议,由计划经营管理中心发起督办程序。

5.2 承办。

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

5.3 延期。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公司)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2个工作日内,提交情况说明,经主管领导与督办事项的部署领导审批后,方可延期或调整。

5.4 催办。

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项,督办发起部门按程序报领导明确办理时限后跟踪催办,并按原定时间考核。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公司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正透明、奖罚分明。

二、督办部门:公司常务副总为组长,公司行政人事部为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督办落实和协调。

三、督办事项: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经营分析会议、部门例会、年底工作会议等主要会议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

2、公司领导指示,请求及各类调研报告中需要督办的事项。

3、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

四、督办流程:督办事项转达督办部门整理督办事项下发督办通知单(或会议纪要)承办部门办理到期反馈结果审核督办事项答复。

督办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重要事项催办单等形式要求承办部门对事项进行办理。

重要督办事项由督办部门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正式督办通知单,并启动绩效考核程序。

承办部门在接到督办通知单后,按照督办通知要求的时限向行政人事部反馈督办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

在督办事项全面完成后,应将办理情况报告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五、承办部门在办理督办事项的过程中,对疑义应主动提出处理意见,如遇意见不一致时,应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提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如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将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将反馈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决策。

六、行政人事部在督办过程中,应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充分掌握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了解后续工作计划,并负责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出现下列情况,承办部门可停止或延期办理,并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

1、公司领导明确同意停止或延期办理的。

2、因原有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办理或按时办理。

3、其他原因。

八、对督办的事项要组织进行审核,程序如下:1、行政人事部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审核,退办或存档。

2、公司领导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做出指示,行政人事部按审批意见处理,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投资督办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投资〔以下统称XX公司〕办事效率,实现督办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指XX公司办公室〔以下统称办公室〕对工作任务承办单位〔部门〕的各类工作执行、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催办的工作。

第三条督办工作内容:〔一〕上级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以及对XX公司有关问题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

〔二〕XX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总经办、领导班子会、专题工作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XX公司领导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落。

〔四〕下属单位向XX公司上报的重要请示,涉及XX全局工作开展需跟踪落实的。

〔五〕XX公司内外单位及个人通过公函、新闻媒体、电报、、来信来访与本单位联系、反应、揭发、批评、商议事项需答复的。

〔六〕需要督办的其他事项。

- 1 -第二章督办工作职责第四条分管办公室工作的XX公司领导负责XX公司督办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对需办理的重要事项做出批示。

第五条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办工作。

〔一〕负责督办事项的催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参与重大批办件的督办。

〔二〕负责对督办事项的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三〕XX公司决策及会议确定的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分解立项,明确主管领导、牵头单位〔部门〕、协办单位〔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要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提出补救措施。

〔四〕负责督办事项的总结和对下属单位的督办业务指导。

第六条办公室督办人员负责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1.监督检查承办单位〔部门〕承办事项办理结果。

2.对已到时限或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进行督办。

3.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督办情况,重要工作及时汇报。

4.督办工作的记录归档。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办本单位〔部门〕承办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督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的,由牵头单位〔部门〕组织协调处理并提交处理结果;督办事项的牵头单位〔部门〕负责将办结的材料整理立卷,需要归档的交由办公室归档。

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行政事项的顺利推进和落地,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项督办工作是指对各类行政事项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由相关单位的行政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1. 对行政事项的申请、审批、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督办;2. 确保行政事项的办理进程和办理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3. 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事项办理中的问题和难点;4. 定期评估和总结行政事项的办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的具体做法包括:1. 建立行政事项督办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2. 设立专门的督办小组,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3. 制定督办计划,明确督办目标和时间节点;4. 进行督办检查,及时了解行政事项的办理进展和问题;5. 协调解决行政事项办理中的矛盾和争议;6. 做好督办记录和督办报告,形成督办成果。

第六条行政事项督办工作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督办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2. 督办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3. 督办工作要注重法治思维,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督办,确保行政事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4. 督办工作要注重效果评估,定期评估和总结督办工作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行政事项督办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应依据以下原则:1.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行政事务部门负责行政事项的督办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明确主责单位和配合单位,确保督办工作有序进行。

2. 目标导向,确保质量:行政事项督办工作应以保障行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实现全面、准确、高效的办理为导向,完善行政事项的制度和流程,提高行政事项办理的便利程度和质量。

公司重要事项督办管理制度

公司重要事项督办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办内容1. 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2. 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会议决定和紧急通知等落实情况;3. 基地工作部署、生产例会、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等落实情况;4. 文件的处理办理情况;5. 公司下达的督办事项;6. 基地领导交办的事项等。

三、督办工作原则1. 领导负责原则:督办工作要置于公司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公司领导、综合管理部领导主管原则。

督办事项(文件办理除外)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

督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请公司主管领导出面协调。

督办结果上报前要经主管领导审核。

2. 分流承办原则:综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图开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职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选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

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的单位和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3. 实事求是原则:督办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四、督办工作程序1. 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综合管理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2. 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

3. 办理:对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综合管理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综合管理部直接办理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

4. 汇报: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汇报办理情况,综合管理部汇总后上报公司领导。

5. 总结:督办事项完成后,综合管理部要形成书面总结,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报公司。

公司事项督办管理制度

公司事项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决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领导负责原则:公司领导负责督办工作的决策、指导、协调和监督。

2. 分流承办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督办事项的落实。

3. 实事求是原则:全面了解和反映各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 限时完成原则:明确督办事项的完成时限,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第二章督办事项范围第四条督办事项范围包括:1. 公司领导批示、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2. 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3. 各部门工作计划中明确的事项;4.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督办程序第五条督办程序如下:1. 立项: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督办事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立项。

2. 分流承办: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督办事项的落实。

3. 跟踪督办: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跟踪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

4. 反馈总结:督办事项完成后,责任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成效,并进行总结。

第四章督办要求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 认真执行公司决策,积极参与督办工作;2. 明确责任,按时完成督办事项;3. 及时反馈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4.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章督办考核第七条公司对督办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各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督办结果运用第十条督办结果作为公司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决策的贯彻落实,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重要事务督办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重要事务督办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重要事务督办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重要事务的及时、高效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明确督办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以及督办工作的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重要事务能够得到全面的关注和推进。

二、督办工作的职责分工1.督办委员会:负责制定重要事务的督办计划和工作方案,对督办工作进行协调与监督。

2.督办组:负责具体的事务督办工作,包括制定督办方案、落实督办措施、跟踪督办进展等。

3.负责部门:负责执行督办工作,包括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配合督办组的工作等。

三、工作流程1.规划阶段:(1)督办委员会召开会议,制定重要事务的督办方案。

(2)督办组根据督办方案,制定具体的督办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

2.实施阶段:(1)督办组根据督办计划,执行督办任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追踪重要事务的进展。

(2)负责部门按照督办组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配合督办组的工作,积极推进重要事务的完成。

3.跟踪阶段:(1)督办组定期召开会议,评估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督办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督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2)督办组向督办委员会提报重要事务的督办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接受监督和指导。

四、时间节点与责任人1.规划阶段:(1)督办委员会会议时间: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

(2)督办方案制定时间:会议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实施阶段:(1)督办计划制定时间:督办方案确定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督办任务执行时间:根据督办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3.跟踪阶段:(1)督办组会议时间:每周一次,具体时间由督办组确定。

(2)督办进展报告提报时间: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

五、兼顾的原则1.督办工作要兼顾事务的重要性和紧急性,优先关注重要事务,确保其得到及时推进。

2.督办工作要兼顾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和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工作,避免给其他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工作的督查督办,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机关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部门对重大事项或涉及重要利益的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分为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种形式,督查对象包括各级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等。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严肃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由设立的督查督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机构级别应与被督查对象相应。

第六条督查督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二)组织制定年度督查督办计划,确定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和方式;(三)组织实施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评估督查结果,提出督办措施;(四)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五)收集、整理、分析督查督办的数据和情况,形成报告;(六)受理、处理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七)开展督查督办人员的培训和交流。

第三章督查督办计划第七条每年,督查督办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督查督办计划,并报批后执行。

第八条督查督办计划应当确定重点督查督办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作出调整。

第九条督查督办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关切、群众利益,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督查督办实施第十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采取调查、检查、听证、谈话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杜绝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被督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督查督办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并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及时反馈督查结果,并制定督办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

第五章附件附件.1、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图附注:本文所提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机关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之一,用于规范政法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企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

国企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

国企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重点事项的督办管理,促进国有企业的高效运行和持续发展,确保重点事项的顺利推进,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国企。

三、定义1.国有企业:指国家控股或国有资产占有优势地位的企业。

2.重点事项:指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投资项目、战略规划、重要业务发展等。

3.督办:指对重点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顺利实施。

四、督办责任1.企业领导班子负总责,承担重点事项的督办责任。

2.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协助企业领导班子完成重点事项的督办工作。

3.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企业督办工作,确保企业领导班子履行督办责任。

五、督办程序1.确定重点事项:由企业领导班子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确定重点事项,并报相关部门和监督部门备案。

2.制定督办计划:由相关部门制定督办计划,明确督办目标、措施、责任人、时间表等,并报企业领导班子批准。

3.落实督办工作:相关部门按照督办计划开展工作,确保重点事项的顺利推进。

4.监督评估:监督部门对督办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向企业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反馈情况。

六、督办机制1.建立督办工作专班,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督办工作,协调解决重点事项的问题。

2.建立督办工作台账,记录重点事项的督办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监督部门。

3.建立督办工作考核制度,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督办工作考核,激励其积极参与督办工作。

七、督办措施1.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重点事项各项工作协调一致。

2.及时研究解决重点事项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重点事项的顺利推进。

3.建立督办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督办工作进行督查,确保督办工作的落实。

八、督办效果1.通过督办工作,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和控制,推动企业高效发展。

2.通过督办工作,能够促进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3.通过督办工作,能够提高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应对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例(五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例(五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例平凉瑞格眼科督办督查工作制度为确保政令畅通,改进医院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医院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日常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

积极有效地落实医院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医院领导交办事项等。

并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各种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决议事项;(三)医院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一)分项。

医院领导每周要重点安排部署工作事项,常抓的劳动纪律。

工作制度检查,由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提出要求,制定时效,明确督办事宜。

(二)检查催办。

对已转交承办科室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三)办结反馈。

承办科室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1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医院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

对医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一)专项督查。

对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医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二)跟踪督查。

对医院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医院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三)联合督查。

对涉及面广、涉及科室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办公室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科室由院长带队共同督促检查;(四)现场督查。

对一些重要事项,问题突出的工作,不按规范工作的个别人和事。

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一)各科室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二)涉及其他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应主动会同有关科室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三)医院工作安排各科室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

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工作,加大平时考核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工作实践中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实效,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特制定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督办制度。

一、督办范围
1、重大部署。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局内部形成的决策、实施的重大部署,要求各科室迅速组织实施的事项。

2、重点工作。

根据工作实际,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临时性重要工作。

二、督查方式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督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即班子成员督查分管科室。

具体督查工作实行“月查、季评、年考”制度。

1、月查: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科室和分管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于每月25日前报主要领导阅示。

2、季评:以一个季度为阶段时限,定期班子会议,按照月查及整改情况,对班子成员在履行职责、服务水平、创新工作和办实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季度评议、肯定成绩、指点不足、同促共效。

3、年考: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对排名末位的,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干部履职问责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公司决策部署、工作任务、重要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催办和落实的工作。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第四条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完成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工作事项。

第八条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九条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事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督查督办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跟踪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四)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和反馈。

(五)建立和管理督查督办工作台账,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的程序第十二条立项。

根据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和要求,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进行立项,填写《督查督办事项立项表》,明确事项的内容、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要求等。

第十三条交办。

将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以书面形式交办给责任部门,并要求责任部门签收。

第十四条催办。

根据事项的完成时限,采取电话催办、书面催办、现场催办等方式,对责任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催办,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反馈。

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任务后,向督查督办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反馈内容应包括事项的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五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五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目的规范学校重点工作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学校领导重要批示、学校重要工作的布置、会议重要决定等重点工作按计划实施。

二、范围适用于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行政办公会议重要事项及其它重要事项的督查与督办。

三、定义工作督办。

代表学校校分管领导督促、跟踪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奖惩建议。

四、职责1、纪委工作者代表负责重点工作的确认及督办结果的审核;此项工作纳入中层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的绩效考核中的重点工作。

2、纪委工作者负责督办事项的整理、组织相关部门跟进、向管理者汇报,提出处理建议报管理者;3、责任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承担相关责任;4、相关部门。

负责协助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提出建议。

五、内容1、纪检办公室负责将拟办的事项整理好,要求有明确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完成时间、检查人和要求等。

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2、将督办工作交由承办部门并组织检查。

了解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3、责任部门应把工作进展情况如实汇报并承担相关责任。

4、负责与责任单位做好工作总结并提出处理建议。

5、其它需要协助的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奖罚1、责任单位对所督办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或工作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

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专项处理。

2、责任单位对所督办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出色的,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重点工作奖励,特别突出的专项奖励。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二)濮阳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办理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领导和所领导的批示件以及其他交办事项,提高工作执行力,推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其他举报、交办案件的落实和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突出重点、讲求时效、确保落实的原则,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督办管理办法

督办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效果,实现督办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贯彻落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督办工作,是指综合办公室对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提示和督促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督办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及改革发展大局,以跟踪、提示和督促为工作手段,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注重实效,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和推动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督办事项范围第五条督办事项的主要范围:(一)公司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二)公司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形成的决议、纪要、工作部署等;(三)经公司主要领导批示的办件;(四)公司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五)其他需督办的重要事项。

1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督办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按照业务归口,文件、纪要标明或领导批示精神等明确督办事项的承办部门。

涉及2个以上承办部门的,综合办公室应同时明确主要承办部门和协助承办部门。

主要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及相关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助承办部门须配合主要承办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督办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并将相关情况如实、及时反馈综合办公室。

第九条承办部门须明确本部门的督办工作联络员,联络员主要承担与本部门相关的督办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条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程序与要求事项类型:(一)立项。

综合办公室根据不同的督办事项确立立项要件,形成统一规范的督办通知单(附件一),完成督办事项的立项过程。

公司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依据重点工作内容、目标等形成督办通知单;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决议、纪要等文件,在明确立项要件的基础上形成督办通知单;经公司主要领导批示的办件,依据批示内容等形成督办通知单;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由被交办人形成立项依据,综合办公室根据该立项依据形成督办通知单(OA系统适用后直接转入系统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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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公司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正透明、奖罚分明。

二、督办部门:公司常务副总为组长,公司行政人事部为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督办落实和协调。

三、督办事项: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经营分析会议、部门例会、年底工作会议等主要会议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

2、公司领导指示,请求及各类调研报告中需要督办的事项。

3、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

四、督办流程:督办事项转达下发督办通知单
承办部门办理到期反馈结果审核督办事项答复。

督办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重要事项催办单等形式要求承办部门对事项进行办理。

重要督办事项由督办部门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正式督办通知单,并启动绩效考核程序。

承办部门在接到督办通知单后,按照督办通知要求的时限向行政人事部反馈督办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

在督办事项全面完成后,应将办理情况报告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五、承办部门在办理督办事项的过程中,对疑义应主动提出处理意见,如遇意见不一致时,应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提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如经协调仍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将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将反馈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决策。

六、行政人事部在督办过程中,应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充分掌握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了解后续工作计划,并负责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出现下列情况,承办部门可停止或延期办理,并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

1、公司领导明确同意停止或延期办理的。

2、因原有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办理或按时办理。

3、其他原因。

八、对督办的事项要组织进行审核,程序如下:
1、行政人事部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审核,退办或存档。

2、公司领导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做出指示,行政人事部按审批意见处理,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3、对退办的事项,一般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事项完成期限。

九、重要督办事项作为扣分指标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行政人事部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财务按月考核兑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或个人予以现金处罚:
1、无故不参加各类督办工作会议的扣罚100元/次;参加会议迟到30分钟以上的罚款50元/次;
2、对督办事项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

每出现一次扣罚300
元;
3、未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单项任务每出现一次扣罚200元;
4、未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报告,或报告质量较差,每出现一次扣罚200元;
5、被公司领导或行政人事部退回重新办理,每出现一次扣罚30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问责(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取消评优资格、暂停职务、调离岗位)、
1、属于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存在推诿、扯皮、退缩不办的。

2、对上级或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存在拖拉、敷衍、效能低下的。

3、在工作中,不及时落实请求报告制度,擅做主张,造成不良后果的。

4、在工作中,因相互推诿、主动服务不够等非客观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拒不执行,不按期执行的。

6、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7、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8、不服从督办工作安排,与督办小组发生冲突,拒不执行的。

重要事项督办领导小组
组长:谢明生副组长:张峰
组员:魏英
督办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的组织与实施。

督办工作通知单
N0: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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