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政策指南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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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

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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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 申请核准表》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纸质材料规格:A4 规格
申请人
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认定标准对应的证 明材料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纸质材料规格:A4 规格
印件); (3)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 侨胞提供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侨胞证明、公安机
关签发的注销户籍证明、中国护照个人信息页。
填报须知:申请人认定标准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任职证明、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复印
2
广东政务服务网
23601。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 t p:///zmhd/ 。微信号: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
ww. sz hrss. gov. cn/。信函投诉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 0 0 5 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窗口办理
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10、11、12号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10-12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236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 :00-17:4 5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21、26、54 、101、113、123、204 、209、222、223、234 、 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 13、M4 33、 M4 35、M4 4 8、高峰专线62、高峰专线70、观光线1,在竹子林站下车;或乘坐公 交32、59、79、324 、395,在市交委站下车;或乘坐公交28、4 9、64 、202、212、 213、303、317、372、377、B611、B697、E4 、E6、E10、H92、K359、K384 、 K578、M362、M392、高峰专线58,在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西行200 米。 乘坐地铁罗宝线,竹子林站B1 出口西行200 米。

2022年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2年10月30日发布)

2022年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2年10月30日发布)

2022年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2年10月30日发布)查看更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改革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看法》(深发〔XX〕10 号)、《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看法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XX〕125号),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适用本方法。

接收全日制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亮、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采纳应用积分核准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计分。

拟引进市外人才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市进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引进方案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方案内管理,并对人才引进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详细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状况,并办理经审批同意引进人才的入户手续。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方案生育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地税、深圳国税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纳税状况。

市科技创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帮助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其次章立户登记及业务受理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办法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容纠错]信息提供日期:2010-04-28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管理,规范高层次专业人才绩效评估工作,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深府〔2008〕2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认定的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估工作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

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任期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内更换单位的,由现所在单位牵头组织任期评估,原所在单位配合实施。

第五条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本行业的工作特点和业绩评价标准,明确评估内容和目标,规范程序,确定评估项目,认真开展任期评估工作。

第六条高层次专业人才在5年任期内,须参加期中评估和期末评估。

期中评估安排在任期满2年时进行,期末评估安排在任期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

第七条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和业绩贡献两方面。

第八条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道德品质评估主要包括:(一)遵纪守法;(二)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的科研精神;(三)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科研作风。

第九条高层次专业人才业绩贡献评估的具体内容由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业绩评价标准确定,重点评估创新能力、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应根据人才层级的不同,有不同的评估侧重点。

第十条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评估方式由所在单位根据人才层级和工作性质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评估工作;(二)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将评估结果加具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将评估结果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并备案;对公示有异议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查,并可要求其所在单位重新评估。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一、办理条件1.身体健康;2.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年龄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

二、提交材料(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1.单位申办的,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个人申办的,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信息须如实填写,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入户深圳时,公安部门会核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四)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五)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2022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深圳人才引进政策2022

2022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深圳人才引进政策2022

2017深圳人才引进政策如下办理门槛进一步放宽毕业生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引进,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可由用人单位办理,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

在职人才引进:进一步放宽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如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引进,35岁以下、在深参保三年以上的高级工可以直接引进等,办理条件比原来都有所放宽。

重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根据深圳今年9月份实施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人才引进入户与存量人员入户分别实施,人才引进入户政策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达不到人才引进条件的存量人员,可通过深圳新增的居住社保渠道(由公安部门办理)解决入户问题。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精神,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中,重点突出了反映人才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条件,对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社保、纳税等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完善,所引进人才将能够更符合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

两种人才评价方式相结合新政策实施后,在职人才引进实行条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六类人才(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学历类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类人才、获得重大奖项或表彰的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

不符合上述六类人才的条件、但确属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实行综合评价引进,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的,在市发改委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可申办人才引进。

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简化取消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就业创业证明材料、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等申报材料。

简化毕业生引进办理程序,取消毕业生接收审批环节,毕业生接收全程网上办理,毕业生报到即来即办,一次办结。

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

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

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本指南是2012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操作指引,所述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指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国内在职人员。

政策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3号).一、办理时间(工作日)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二、办理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城镇户籍;2、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3、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5、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二)、绿色通道申办条件:1、根据《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

2、拟引进人员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注: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调入申请。

三、申报材料(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调干)》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本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未来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背景调查项目招标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5月本文档版权归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未经版权人书面批准,本文档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允许被宣传、传播和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就《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背景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招标内容(一)招标目的为保证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资金的安全,对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背景调查,确保申请单位及个人符合申领条件,防止空挂及虚假申报。

(二)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资质(应在营业执照中体现投标所要求的资质,如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信息查询平台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服务内容及预期目标本次采购标的为调查服务,调查对象为“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内容:1.调查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单位及个人,申报单位规模状况、有无正常开展营业、所提交材料描述内容及相关信息项有无虚构。

2.调查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单位及个人,申报单位规模状况、有无正常开展营业、所提交材料描述内容及相关信息项有无虚构、申请人是否在深圳全职工作。

3.年度需调查人数按200人计算,其中10%为需异地调查。

项目最终形式为《***单位(个人)调查结论》。

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1.资料完整。

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单位成立时间、人员规模、生产经营规模;申请人主要学习工作简历、在申请单位内担任职务、全职工作状况。

2.结论明确。

单位是否正常经营、申请人是否在深圳全职工作、申报材料有无发现虚假事项。

3.结论真实。

调查结论应真实可靠,有事实证据,能为具体核定工作提供依据。

最新实施的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最新实施的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三个层次,其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又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后三者统称为领军人才)。

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和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及认定标准的编制、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以及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第七条市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八条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人才认定标准。

深圳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深圳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深圳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深圳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导语: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创新创业的前沿城市,一直致力于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他们提供创新创业的支持和帮助。

本文将系统、全面地介绍深圳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以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深圳高度重视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深圳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的出台旨在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创新创业理念的高端人才,推动深圳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内容1. 项目引进支持深圳市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创新创业项目,并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可享受一次性引进补贴,用于项目的启动和运营。

还将为项目提供场地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创新创业者的负担。

2. 资金支持深圳市设立了专门的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面向高端人才提供资金支持。

该基金将用于支持项目的研发、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的费用。

深圳市还鼓励高端人才与风投机构合作,为创业项目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3. 人才培训支持深圳市高度重视高端人才的培训和成长,通过设立培训补贴、派遣出国培训等方式,为高端人才提供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的支持。

这些培训将提升高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他们在创新创业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发展机会。

4. 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深圳市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为高端人才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提供保护支持。

通过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和专业团队的培养,深圳市鼓励高端人才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提高创新创业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三、政策效果深圳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的出台,为深圳市的创新创业事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吸引了大量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项目,促进了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优化升级。

政策的推动下,深圳市的创新创业环境得到了持续优化,为高端人才的创新创业提供了更加便利和良好的条件。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深府【2010】1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三个层次,其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又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后三者统称为领军人才)。

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和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及认定标准的编制、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以及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第七条市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八条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人才认定标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7]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17.08.02【实施日期】201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8号)各有关单位:为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发放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和《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以下简称《孔雀计划》)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一)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

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
3.进修类须为申报人短期(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
申请材料
(一)申请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邀请函原件、扫描件(JPG格式)及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收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发放津贴。经核准符合研修津贴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在结束学术研修活动后1个月内撰写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津贴发放申请
办理情况查询
电话查询。领取学术研修津贴请自行通过银行查收。
其他说明
1.学术研修津贴常年受理申报;
2.学术研修津贴一般每季度支付一次。高层次专业人才在任期内每年可以申请享受一次学术研修津贴。
3.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此后不再受理其申请入选高层次专业人才;单位对虚假材料提出推荐意见的,停止单位当年所有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资格,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
2、市高层次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发放登记受理回执;
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已参加学术研修活动证明原件及扫描件(JPG格式)
4、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刻录光盘);
5、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机票、火车票或其它交通报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发放规程》的通知
受理条件
1.申报人为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3号)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

表一: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及人才补贴

表一: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及人才补贴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 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 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 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奖励补贴:200万元 奖励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 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 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 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5.具有深圳市市户籍。
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
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
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详情点击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 优秀中医;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 、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 后备级人才 40周岁以下 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 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略)
详情点击
发放标准及方式
人才补贴发放条件
附则
奖励补贴:600万元 工作经费:100万元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 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
奖励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经费 按一次性发放
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 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奖励补贴:300万元 奖励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
高层次人才分类 年龄要求
认定标准
任期
杰出人才
无限制
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9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

其中:(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 A 类、 B 类、 C 类、 D 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 分、 70 分、 50 分、 30 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

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第三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一) A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 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 100 分。

(二) B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 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

(三) C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 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 分。

(四) D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 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 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一) B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 80 分及以上。

(二) C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60 分及以上。

(三) D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40 分及以上。

第五条附加指标按所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附加指标及计分规则进行积分。

第六条属深圳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内的,相应积分指标可加 1 分,但该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 5 分。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

其中:(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类、B 类、C类、D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分、70分、50分、30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

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第三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一)A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分。

(二)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

(三)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

(四)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一)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及以上。

(二)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及以上。

(三)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及以上。

第五条附加指标按所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附加指标及计分规则进行积分。

第六条属深圳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内的,相应积分指标可加1分,但该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5分。

第七条申请人自测积分达到相应标准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提出申请时,申请人还需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的人才认定基本条件。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背景调查项目招标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5月本文档版权归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未经版权人书面批准,本文档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允许被宣传、传播和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就《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背景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招标内容(一)招标目的为保证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资金的安全,对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背景调查,确保申请单位及个人符合申领条件,防止空挂及虚假申报。

(二)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资质(应在营业执照中体现投标所要求的资质,如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信息查询平台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服务内容及预期目标本次采购标的为调查服务,调查对象为“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内容:1.调查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单位及个人,申报单位规模状况、有无正常开展营业、所提交材料描述内容及相关信息项有无虚构。

2.调查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单位及个人,申报单位规模状况、有无正常开展营业、所提交材料描述内容及相关信息项有无虚构、申请人是否在深圳全职工作。

3.年度需调查人数按200人计算,其中10%为需异地调查。

项目最终形式为《***单位(个人)调查结论》。

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1.资料完整。

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单位成立时间、人员规模、生产经营规模;申请人主要学习工作简历、在申请单位内担任职务、全职工作状况。

2.结论明确。

单位是否正常经营、申请人是否在深圳全职工作、申报材料有无发现虚假事项。

3.结论真实。

调查结论应真实可靠,有事实证据,能为具体核定工作提供依据。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背景调查项目招标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5月本文档版权归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未经版权人书面批准,本文档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允许被宣传、传播和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就《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背景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招标内容(一)招标目的为保证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资金的安全,对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背景调查,确保申请单位及个人符合申领条件,防止空挂及虚假申报。

(二)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资质(应在营业执照中体现投标所要求的资质,如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信息查询平台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服务内容及预期目标本次采购标的为调查服务,调查对象为“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内容:1.调查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单位及个人,申报单位规模状况、有无正常开展营业、所提交材料描述内容及相关信息项有无虚构。

2.调查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单位及个人,申报单位规模状况、有无正常开展营业、所提交材料描述内容及相关信息项有无虚构、申请人是否在深圳全职工作。

3.年度需调查人数按200人计算,其中10%为需异地调查。

项目最终形式为《***单位(个人)调查结论》。

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1.资料完整。

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单位成立时间、人员规模、生产经营规模;申请人主要学习工作简历、在申请单位内担任职务、全职工作状况。

2.结论明确。

单位是否正常经营、申请人是否在深圳全职工作、申报材料有无发现虚假事项。

3.结论真实。

调查结论应真实可靠,有事实证据,能为具体核定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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