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 5页)
会计档管理制度
会计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设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 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证会计档案的合规性和安全性;2. 提高会计档案的管理效率和利用价值,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3. 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程序,提高管理规范性。
四、会计档案管理机构1. 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2. 部门设立会计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3. 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员进行培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能力。
五、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1. 会计档案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归档和分类;2. 会计档案要在经过审核和审计后进行归档,形成完整的会计档案;3. 会计档案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保管,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会计档案的利用和调阅1. 会计档案的利用要遵循相关规定,不能随意篡改或删除档案内容;2. 会计档案的调阅要经过相应程序和审批,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3. 会计档案的利用要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为目的,不能用于违法或违规行为。
七、会计档案的销毁和转移1. 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销毁,不能擅自处理;2. 会计档案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转移,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八、会计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要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遵守相关规定;2. 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的审核和核实,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九、会计档案管理的责任1.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要有具体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负责和监督;2.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2. 未尽事宜,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
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范围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
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
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
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0目的为加强XX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在XXXX物业全公司范围内实施,归属XXXX物业管理的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
3.0职责:3.1 主管责任人:总部财务部负责人3.2 执行部门3.2.1 区域财务部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归档、调阅、借阅等工作,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3.2.2 区域行政部、物业部负责提供会计档案保管专用场地,配合区域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2.3 总部财务部负责监督区域公司对本制度的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操作指引和流程。
3.2.4各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对财务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抽查。
4.0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4.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4.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各种辅助登记薄等;4.3财务报告: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主管部门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财务报告文字说明。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4.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主要指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纳税证明、询证函件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0会计档案的整理5.1 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销毁等环节,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分析报告等会计资料。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和高效性的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并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档案管理水平。
二、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八条会计凭证应当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合法,记账凭证应当准确、完整,汇总凭证应当反映会计凭证的汇总情况。
第九条会计账簿应当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会计账簿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一定的顺序和格式,确保会计档案的有序存放和方便查阅。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保管期限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会计档案保管场所,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防潮、防蛀、防盗等要求。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保管。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精细化管理规定)
第7条经企业负责人批准,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时,需如实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与借出,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Hale Waihona Puke 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第3条企业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第4条财务部指定专人对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存放要有序,查找要方便,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5条单位撤消、合并时,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移交至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会计工作交接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调离或者离职前全部交给接管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移交决算。
未移交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签经办人员名字;(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包括会计软件密码、数据有关资料、实物等。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二)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股东派人会同监交。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在查明情况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公司、个人核对清楚;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旳和内容: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旳范围,为会计管理中心、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行使监察权力。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会计档案旳构成一、会计档案由如下四部分构成:(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志账和其他辅助账簿;(三)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表、月报表和六个月报表以及报表附表、附注和会计状况阐明书;(四)会计预算执行表、成本控制表、销售明细表;(五)会计事务所出具旳审计汇报、对银行会计报表、对税务报表及税务资料;(六)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发票或收据存根联、多种经济协议。
第二条会计档案旳管理企业会计管理中心为负责我司旳会计档案工作,会计管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计资料搜集、整顿、装订和管理。
第三条会计档案旳整顿会计档案由形成档案旳各部门和人员按照归档旳规定,负责整顿立卷或装订成册,对同一年度旳会计档案先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归类,对每一类中旳会计档案再根据不一样保管年限和档案形成时间次序分别进行整顿、立卷、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旳整顿(一)每月中旬之前应将上月旳多种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号次序分本进行装订成册。
(二)每本凭证规定折叠整洁,凭证编号持续,附件齐全,每本凭证订牢不松。
(三)每本凭证应加制封面、封底,凭证封面和每册凭证背脊对各栏内容填写齐全,盖章清晰。
二、会计账簿旳整顿(一)账簿装订规定订牢不松,折叠整洁,不缺不漏,账页多旳科目应单独分册装订,账页少旳科目可与其他科目账页合并装订,多科目账页合并装订时,同一科目旳账页应集中在一本账册内,不能将其分散装订在多本账册中。
(二)电脑账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后分类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名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
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1、目的2、范围3、会计档案的定义和分类3.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3.1.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会计档案旳质量, 从而到达档案管理旳原则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结合家辉企业档案管理实际状况, 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档案旳归集第二条但凡本部门形成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资表、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保留价值旳会计核算档案军应归档。
在财会工作中形成旳收文和发文、会计制度、会计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也要归档。
第三条归集范围1.会计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日志账(现金、银行日志账)、多种明细账等。
3.会计报表: 包括月份、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决算批复文书档案、会议档案各存一份)4.工资表5.其他: 包括会计档案旳移交清册、保管清册、成本计算表, 固定资产卡、备查簿等。
归集旳会计档案, 必须齐全完整, 做到不缺年、不漏月、不缺件。
三会计档案旳分类第四条会计档案可分为: 账簿类、凭证类、报表类、工资表类、工资表类、其他等五大类。
第五条分类要清晰, 分类措施前后要一致, 不得随意变动。
四会计档案旳整顿组卷第六条会计凭证旳整顿组卷1.记账凭证按编号次序排列, 原始凭证, 按记账凭证大小折叠整洁, 按月构成。
会计凭证旳装订要规范, 一律左侧装订, 不得订角。
填写会计凭证封面和卷脊, 应统一规定填写方式。
第七条会计账簿旳整顿1.活页账, 取出空白页编页号重新装订。
一本为一卷, 每本100—150页左右。
2.《账簿封面》应统一设计使用。
3.现金日志账、银行存款日志账、总账精装本不另行装订。
第八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按月份、年度分别装订。
会计报表旳卷皮、卷内目录、备考表格与文书档案, 填写要一致。
第九条工资表工资表按年度结合组织机构立卷。
工资表旳卷脊应注明部门、年度、月份、卷号。
第十条其他类: 按名称、重要程度结合时间立卷。
第十一条填写案卷封面、卷脊、备考表项目时, 要选用质量好旳墨汁或碳素墨水, 有毛笔或钢笔书写, 严禁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为了醒目可加盖规格统一旳橡皮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计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重要的经济和历史资料,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查帐报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电脑光盘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由财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
会计档案应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公司为会计档案的保管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管理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月顺序立卷存放。
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2、会计档案一般由财务中心保管。
如公司有单独档案部门,须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同财务部门编造的会计档案清册一起给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3、会计档案的存放。
应按照上述分类和卷盒编号分类顺序存放。
存放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窃、防蛀、防鼠。
4、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调阅与借用1、调阅会计档案,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2、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时,必须按规定摆放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集团的重要档案之一。
集团应加强会计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集团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集团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集团财务部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集团财务部编照清册移交集团档案部门保管。
集团财务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五条集团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六条集团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集团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第七条若集团出现撤消、合并等情形,会计档案应随同集团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撤消时,由集团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集团财务部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集团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本单位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现金和银行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固定资产卡、辅助帐簿。
会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2、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学校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的次年六月底以前,编造清册一式两份连同案卷一齐移交档案部门,财会部门和经办人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行打包保存,•档案室必须按期接收,不得推诿拒绝。
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案必须符合会计档案卷质量标准,档案室要严把案卷质量关。
3、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人员、•档案人员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室对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搞好会计档案的登记、统计、编目、利用工作。
4、财务档案的利用积极开展财务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档案原件一般不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请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凡查阅会计档案和复制凭证时,须经主管档案和财务的负责人批准。
在借、查阅利用时,会计档案严禁涂改,损坏、抽页,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5、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提交会计档案小组审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确定专人进行监销。
监销人在销毁之前,应当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内容: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监察权力。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第一条会计档案由以下部分组成:(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账簿;(三)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表、月报表和半年报表以及报表附表、附注和会计情况说明书;第二条会计档案的管理第三条会计档案的整理一、会计凭证的整理(三)每本凭证应加制封面、封底,凭证封面和每册凭证背脊对各栏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盖章清晰。
(四)装订好的凭证应套上凭证盒,并填写好凭证盒上各栏内容。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二)账簿装订要求订牢不松,折叠整齐,不缺不漏,账页多的科目应单独分册装订,账页少的科目可与其他科目账页合并装订,多科目账页合并装订时,同一科目的账页应集中在一本账册内,不能将其分散装订在多本账册中。
(三)电脑账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后分类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名章。
三、会计报表的整理、装订(一)在办完年终决算的第二个月应对各种报表进行整理、装订,检查报表是否齐全,张数有否短缺,名章是否盖全。
(二)各种月度报表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决算报表应单独装订成册。
(三)分册制作报表目录,加制封面封底,封面上填明单位名称,会计年度,所属月份,报表名称,盖妥装订人员的骑缝名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移交与保管公司的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各种会计档案移交给公司会计档案室,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无缺,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1.会计凭证。
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
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院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使之更好地为医院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省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归档范围:
(1)报表:年度预、决算报表,月、季会计报表;(2)账簿:总账、各种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3)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4)其他:工资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历任会计一览表。
2、会计档案的调整和归纳:
(1)按照经济业务先后次序将凭证定期装订成册,并统一编号;
(2)会计档案装订要求规范整齐,装订时取消空白账页、金属物,裱糊破损页,按封面折叠大张页。
在装订线中孔背后结头处贴封签,装订人在封签边缘盖章或签字;
(3)每年编制一份《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即当年移交会计档案分类统计表;《历任会计人员一览表》,即本年度历任的主管会计、分类会计、出纳和单位负责人的姓名及历任起止时间;
(4)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于年度终了时按立卷、归档要求,把会计活动中形成的报表、账簿、凭证、工资册等装订成册,保存一年后于次年年底前向档案部门
移交。
3、会计档案保管、借阅:
(1)财务部门应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无缺;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一律不得外借。
会计档案的查阅不对个人开放,如确需查阅,必须由
相关部门查阅,但不得将原件抽出或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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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 5页)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
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
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
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
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九、附则
1、本制度从二零零三年开始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