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族移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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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族移民史

1.人口与分布

朝鲜族先民原居朝鲜半岛,自17世纪20~30年代到20世纪40年代的300年间由于战争、政治、经济等各种原因从朝鲜半岛越过鸭绿江、图们江边界,陆续迁移到中国东北地区定居。由于长期在与朝鲜或韩国不同的自然、社会环境中生活,逐渐转变为有别于朝鲜半岛民族的中国朝鲜族共同体,成为中华56个民族大家庭的一员。

据2000年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朝鲜族人口为192万3842人,其人口总数在中国56个民族中居14位。主要分布于吉林、黑龙江、辽宁等东北三省。居住在东北三省的朝鲜族人口为177万5198人,占朝鲜族总人口的92.27%。其中吉林省朝鲜族人口为114万5688人,占朝鲜族总人口的59.55%,黑龙江省为38万8458人,占20.19%,辽宁省为24万1052人,占12.53%。其余人口则分布在内蒙及关内的一些省市。

朝鲜族有一个自治州、一个自治县,均在吉林省。即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位于吉林省东部,地处中俄朝三国交界,南隔图们江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北道、两江道相望。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于1952年9月成立,是中国朝鲜族最大的聚居地区和东北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2002年延边总人口为218.8万,其中朝鲜族人口为83.4万,占延边总人口的38%、中国朝鲜族总人口的40%以上。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成立于1958年9月,地处吉林省东南部,隔鸭绿江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两江道相望。2002年,该县总人口为85,410人,其中朝鲜族人口为12,58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74%。此外,还有40多个朝鲜族民族乡,分布于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

改革开放前,朝鲜族作为农业民族,其人口多聚居于乡村,从事传统的水稻生产,兴办民族教育,比较完整地保存着自己的民族文化传统。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交流的扩大,朝鲜族社会在诸多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尤其是,随着市场意识的增强,朝鲜族经济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水稻耕作,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其人口从乡村流入城镇,由小城镇流入大中城市,由东北的传统聚居地区流向关内发达地区和国外。仅就人口流动状况来看,朝鲜族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向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输出劳务,另一方面由传统的居住地东北三省迁移到北京、天津及山东半岛、东南沿海地区,主要从事第三产业。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流动到国内大城市及沿海城市的朝鲜族人口为55万~60万,2008年9月为止,通过各种渠道劳务输出到韩国的朝鲜族人口为38万,另外缔结涉外婚姻和入韩国国籍的有8万。目前在韩国的朝鲜族人口,共计46万,加上在日本和美国的朝鲜族人口15万,在国外的朝鲜族人口达到60万以上。这

就说,朝鲜族在国内外流动人口的总数达到120万,占朝鲜族总人口192万的60%以上。朝鲜族人口的城市化进程,走在国内其他民族的前列。伴随大规模流动人口,朝鲜族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于时间的关系,这部分内容不能详谈。今天重点讲朝鲜族的形成过程,即移民到中国,成为中华民族56个民族大家庭中一员的过程。

2.朝鲜族的形成过程(朝鲜人迁入中国的历史)

由于便利的地理条件和历史文化的渊源关系,自古以来中朝两国之间的人员往来频繁,疆界观念淡薄,相互移居现象时有发生。但17世纪以前的古代朝鲜移民的后裔,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早已为汉族、蒙古族、满族以及其他民族所同化、吸收,不再是朝鲜民族群体的成员了。这些古代移民的痕迹也只有在历史文献、金石资料、家谱及部分后代们的意识中才能找得到。

到明末清初(1627年后金皇太极与朝鲜之间《江都会盟》)正式以鸭绿江和图们江定为中朝两国的疆界。那么,清代两国之间的移居主要是朝鲜北部边民向中国东北地区的移居。清朝前期两国均实施严格的边禁政策,阻止边民的自由越境,但由于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情势,未能阻止朝鲜人向中国东北地区的移民潮,迫使中朝两国政府改变了以往的边禁政策,促成了近代朝鲜移民社会的形成。朝鲜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先民向中国移民的历史呢,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末清初,但大量地迁入我国且构成现在朝鲜族共同体成员的是在19世纪中叶以后开始。朝鲜族的迁移历史大体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在这里需要交代的是我所讲的“移民”一词专指中国朝鲜族及其祖辈从朝鲜迁入中国的所谓“国际迁移”,它并不包含一般的迁移或朝鲜族在中国境内的“国内移动”。

第一阶段:17世纪早期的战争移民

1616年原居住在辽东地区的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国,在统一图们江沿岸女真部落的战争中,经常侵犯朝鲜边境,掳掠朝鲜边民。1619年,努尔哈赤在萨尔浒战役中打败明军,为了支援明军而派去的朝鲜军都元帅姜弘立率中营降于后金,左、右营不战自溃。在一万三千余名朝鲜兵中除二千七百余名逃回朝鲜,四五百人被杀,还有一些人在逃亡路上饿死之外,其余都作了后金的俘虏,总数约五六千人。这是一次比较大的战争移民。之后,1727年和1636年后金及清的两次侵朝战争中又有几万朝鲜人被掳掠到我国辽东地区。这两次所谓的“丁卯胡乱”及“丙子胡乱”中被掳的朝鲜人数,史书没有详细的记载,但据朝鲜王朝昭显世子(1637~1644年做人质被掳到沈阳)的《沈阳日记》记载,1637年5月17日,朝鲜被允许赎还部分被掳人口时,聚集在沈阳南门附近等待赎还的朝鲜人数就有数万“其掳数万”在这一时期移居到我国的朝鲜人,其原籍主要在朝鲜北部,移居的地方主要在辽东一带。这些被掳之人口,有的被编入八旗充军,有的则被安置在庄田上充当庄丁。

这些被强迫移居到我国东北地区的朝鲜人,在封建制度束缚下长期与外界特别

是朝鲜半岛失去了联系,而同满族和汉族人民长期生活在一起。在这个过程中,绝大多数人被完全同化,只有一部分人的后裔今天已恢复了朝鲜族的族籍。比如河北省青龙县八家子乡孟家窝铺姓朴的人们、辽宁省盖县陈屯乡朴家沟姓朴的人们和辽宁省本溪县山城子乡朴家堡村的姓朴的人们,这些人都是17世纪20~30年代被后金的女真及清朝的满洲人掳掠到我国的朝鲜人后裔。在长达350多年的岁月里,他们生活在其他民族之间,通过婚姻与不断的传宗接代,几乎完全失去了本民族的语言和风俗习惯。一直以来他们或被登记为汉族,或被登记为满族,直到1982年才恢复了朝鲜族的族籍。现在这些朴氏后裔,已经完全忘记了朝鲜族的语言与文字。但是,他们之间的老一代却保留了朝鲜族的风俗习惯。如:朴氏之间决不通婚;女子不缠足,决不娶缠足女人为妻;不做汉满族式的“水酱”而做朝鲜族式的“干酱”;洗衣洗被时要浆要捶;用餐时先奉上单桌给老人用餐等尊老风俗等等。尤其可贵的是,他们还保留着强烈的民族自我意识和民族感情。因为,他们世世代代都从父辈那里听惯了“我们是高丽人的后裔”的叮嘱。从民族学角度看,在共同民族文化基础上所形成的各民族的心理要素、民族意识以及民族感情等是民族构成诸要素中最稳定而能动的要素。民族语言、风俗习惯等虽然是一个民族的最突出的特点,但在与其他民族长期杂居长期交往过程中,易于消失。然而,民族的共同心理要素、民族意识等在一定时期还是保留着。由于每个民族具有共同的心理要素及民族意识,因此,在民族关系上经常考虑和关心本民族集体以及民族成员的地位、权利和利益等。上述三个地区的朴氏后裔尽管失去了本民族语言,也丧失了本民族的大部分风俗,但是正因为仍保留着朝鲜族的共同心理要素及民族意识,所以才能保留本民族的特点,才能在350年后还要求恢复本民族的族籍。

第二阶段:从17世纪70年代~1910年犯禁潜入

这个阶段,以1881年为界,前一段是冒禁潜耕,后一段是自由移民。这个时期移居者绝大多数是朝鲜北部的贫民,主要定居于鸭绿江和图们江北岸的边境地区。这与当时中朝两国的边疆政策与社会环境有关。

1644年清军入关,大部分满洲人也随军入关,致使整个东北地区人烟稀少、空旷荒凉。1677年清朝统治者以保护其祖先的“发祥地”为名,将长白山和鸭绿江、图们江以北千余里之地划为封禁区,严禁移垦、挖参、采珠、伐木和狩猎,并设许多皇家专用采珠、采参、狩猎之地即禁山围场,严禁异族迁入。由于沿江一带的朝鲜农民犯禁越江潜耕,时常引起清朝与朝鲜之间的外交纠纷,清政府多次派人勘查边界,并于1712年5月令乌拉总管穆克登与朝鲜官员在长白山勘立定界碑。并在边境设堡、哨、卡,建立统巡制,春秋两季分班巡视边疆,一旦发现越境潜耕者便毁田平舍,驱逐出境。同时,朝鲜王朝为了捍卫其国境,也为了减少与清朝间的外交纠纷,实行封疆锁国政策,陈兵边境,严禁越境,对犯越者以“越江罪”格杀勿论。具体措施是:在鸭绿江南岸设七邑(江界、渭原、楚山、碧潼、昌城、朔州、义州),在图们江南岸设六镇(庆兴、庆源、稳城、钟诚、会宁、富宁、茂山),通过把守,加强了封疆锁国政策。

长期以来,尽管清朝政府与朝鲜统治者封疆锁国,严密封禁边疆地区,但朝鲜贫苦农民“冒禁潜入”却从未中断过。清朝初期,朝鲜北部鸭绿江上游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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