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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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许可事项,必须听证:
•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举行听
证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许可机
关必须向社会公告举行听证;二是涉
及公共利益行政许可机关认为应该举
行听证的许可事项应该举行听证才能
作出许可决定;三是涉及第三人利益
的行政许可,必须告知第三人在5天
内(告知之日起)有权力申请听证。
•
• (1)形式审查:只做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行政机 关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做出书面 许可决定。
•
• (2)实地审查:实地审查是行政机 关必须去现场,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 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核实 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 一致。
•
• (3)审查的程序要求: A、依法先由下级审
查后报上级机关做出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必 须做到:a)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成(20天); b)提出初审意见;c)将初审意见、全部申请材 料上报;d)直接上报。 B、上级行政机关接
受下级初审后才能做出许可决定的,上级机关 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C、告知 与听取意见。a)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 大利益,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b)审查过程中,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c)行政 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三)公平、公正原则
• 1、公平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权 力与责任的统一、权力与义务的统一。
• 2、公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 要充分体现公共正义,不能有丝毫的个 人感情和利益色彩。
(四)、便民原则。
• 便民,就是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要便捷、 迅速、廉价地使申请人获得许可:
• (1)行政机关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如表 格,一次补证制度;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和 发证的,要当场决定和发证。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一)行政许可程序的概念 • 行政 许可实施程序,是指从
行政许可申请到行政机关作出 许可决定的方式、方法、步骤、 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
(二)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 1、申请程序:任何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要获得行政许可必须 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如 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
• 2、实施许可的事项要合法。 • 3、实施许可的程序要合法。 • 4、行政许可的主体要合法。 • (1)实施主体要合法; • (2)申请主体要合法。
(二)公开原则。
• 公开是指许可活动或行为的过程和结 果公开。包括:设定许可过程公开,许 可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包括许可事项、 实施主体、条件、范围),许可程序公 开,许可实施期限公开,许可决定公开。
• •
• (3)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a)使 公众、当事人获得信息; b)接受社会监督; c) 保证许可公正性。
•
• (4)听、审分离和回避原则。 听、审分离是 指听证人主持和许可申请受理及调查人员应当 职能分离。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 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 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活动。询问有关情况, 安排证据调查,主持听证活动,组织制作听证 笔录等工作。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
•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法律没有设定,但实
施社会管理必须设定的许可。 • (3)地方法规可以设立法律、行政法规还未
设定,但地方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需要设定的许 可事项。 • (4)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实施一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同级人大制 定法规,否则废止。 • (5)国务院可采取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许可, 但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外,必须提请人大立法。 • (6)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可以就行政许可的 贯彻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其他规定
• 1、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许可,应 及时变为法律、行政法规。 • 2、部门和地方规章不得设定应由
国家应法律设定的资格、资质许可, 企业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设定 的许可,不得限制外地产品、服务 进入本地市场。 • 3、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设立许可, 文件不得设立许可。
•
• 4、设定许可不得与上位法冲突,不得扩 大范围。 但上位法设立许可的,下位法 可以做出具体操作规定。
• (5)企业或组织设立等需要确定主 体资格的事项(登记);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 立许可的其他事项。
2、不设行政许可的类型:
• (1)当事人能够自主决定的; •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解决的; • (3)行业组织、中介组织能够自
律的;
• (4)行政机关事后监督或其他方 式能够解决的。
•
• (3)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 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具备 特定条件、技能、资质、资格、信 誉的事项。(如各种职业资格和技 术、技能等级的取得等)
•
•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 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 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技 术鉴定、技术论证等事项。
•
• 2、性质:
• (1)权利的获得:国家将财产、资源 的权利主体转移给行政相对人。(2) 权利的行使:有些权利行使涉及他人, 要限制;有些不涉及,不需限制。(3) 权利、资格的确认:经许可,确认权 利和资格;无许可则无资格。
•
• 3、功能:
• (1) 控制危险(普通许可、核准); (2) 配置资源(特许);
• 设立许可时,应当规定:①实施机关; ②取得许可的条件;③许可的程序;④期 限。设立过程中,应听取各方意见,上报 法律草案时,应说明理由,包括:①征求 意见范围;②各方反映;③采纳意见的情 况;④未采纳意见的理由。
• 说明理由主要解决设立的许可:①是 否具备必要性;②是否具备效益性;③许 可成本与社会效益、被许可人成本的比较 等。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 • 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
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 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事项。(如: 国家核心机密、专利、档案的使用、爆炸 物品的经营使用、经济规划、项目环评等)
•
•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 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 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 (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 等的开发和利用,医疗卫生、教育 交通资源的配置等)
• (2)由上级许可机关决定的许可事项, 下级许可机关要依法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审查补证后依法移送上级机关决定,以减 少申请人的办事成本和时间。
•
(五)及时、效率原则。
• 及时、效率原则,指行政机关
应当提高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 供便捷、优质服务。能当地作出 许可决定的要当地作出决定。能 够统一、集中办理的,要减化程 序和手续。
•
(六)信赖保护原则。
• 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生效的 许可;确需改变的,应给当事人 补偿。(1)当事人信赖行政机 关,得到的许可受法律保护,不 得随意变更、撤销。(2)有特 殊的原因方可改变许可。如国家 取消许可项目,或者客观情况重 大变化。(3)取消、变更许可, 造成损害的,行政许可机关要补 偿当事人。
确、可靠的信息。 • (5)行政机关应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并
公示填写示范。 • (6)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许可事项
无关的资料。
•
• 2、受理程序: • 受理是指行政机关接到许可申请后,决定
是否正式接收许可申请的活动。受理程序包 括: • (1)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 请材料项目是否齐全、申请格式是否符合要 求,其内容包括:A.申请事项是否属本行政 机关管辖; B.申请事项是否属行政许可范 畴; C.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法定数量、种类 的申请材料;D.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 定的格式要求;E.其他文字、图表、书面表 述方面是否有错误。
《行政许可法》讲义
杨永苏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立法背景 及立法目的。
•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功能 • 1、概念: •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
请,经依法审查,批准从事特殊活动的行为。 其有以下特征: • (1)行政许可依申请而为,以申请为起始。 • (2)行政许可是行政监管行为。 • (3)行政许可是准许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 的行为,使其获得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 (4)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内部的人事、 财务、请假等,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第3条 第2款)。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
• (一)合法原则 • 1、许可事项设定要合法。 • (1)设定依据要合法。只有国家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才能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可以以决 定的形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可 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国务院各部门不能设 定许可,部门、地方文件不能设许可。
• (2)设立许可的范围、条件要合法,必须依 照法律规定。
• (3) 证明或提供信息、信誉(登记、 认可)。
(二)立法背景
• 1、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 2、兑现中国政府加入WTO谈判时的承
诺。 • 3、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立法目的
• 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 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 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 (1)告知: a)告知申请人、利 害关系人听证权;b)涉及公共 利益的,应当公告听证的事项; c)听证告知,一般以书面形式 告知; d)听证举行7日前通知 听证时间、地点。
•
• (2)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 a)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申 请;b)行政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 20日内组织听证;c)行政机关举行听 证7日前,要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 主持人姓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必要时进行公告。
•
• (2)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形:
• A.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由。
• B.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 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 C.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需要取得许可 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当 场更正;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受理申请;如果当场没发 现错误后来发现需要更正的,要通知申请人5天内一 次性补正;逾期不告知的,申请人可视行政许可机关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 (一)实施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 规定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和组 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许可。
•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 许可机关可以委托相应的机关行 使行政许可权。被委托主体在受 托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委托机 关要对被委托机关进行监督,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委托机关不
(四)我国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
• 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过多、过滥; • 2、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不清; • 3、许可程序的公开、透明度不够; • 4、行政许可程序繁琐、环节过多、手续复
杂、时限过长或无时限; • 5、利用许可乱收费; • 6、重许可,轻监管,后续管理不重视; • 7、只有权力,没有责任。
•
• 5、设立许可的评价制度: 已设立的许 可,随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变化。要对 设立的许可评价,审查其:必要性、有 效性、效益性、公平性、优先性。评价 其:必要性、许可范围、许可的实施情 况、实施的手段及程序。
•
• 6、地方停止实施制度:全国发 生效力的许可,经国务院同意, 可在一省内停止实施,将规定授 权地方停止执行。①其他方式能 解决问题,本区域无实施必要; ②仅指行政法规设定的经济事务 的许可;③向国务院申请,获得 批准。
• D.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需要取得许可的事 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行政机关 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E.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不予受理或不予 许可。
•
• 3、审查程序:
• 审查是对已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 实际要求及是否应该批准行政许 可的过程。我国行政许可审查包 括形式审查(书面、材料审查) 和实地(现场)审查两种。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 申请方式:(1)当事人当场提交 申请和材料,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机 关要尽量创造条件实行网上申请和受 理,以减少申请人的申请成本,提高 许可审批效率。
•
• (2)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场申请的事项外, 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确认申请人身份的现场 申请)
• (3)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人员应该记录 • (4)行政机关应解答当事人的询问。并提供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