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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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市政府法制办复议科长尚君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者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管理制度,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控制手段。

通常称为行政审批。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立法宗旨是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实现保护公民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统一。

共有八章83条。

在规范行政许可设定上,本法首先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和范围、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其次对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予以规范,严格限制和减少设定主体。

过去由于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没有统一立法,行政许可的办理,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有很大的差异。

在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上,本法对许可的一般程序进行了规定:1、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

2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内设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

3行政许可依法由几个部门分别实施的可以由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4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防止暗箱操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应当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6作出许可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听取意见;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7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

8许可决定应尽量当场受理,当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行政许可案件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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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机关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如表 格,一次补证制度;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和 发证的,要当场决定和发证。
• (2)由上级许可机关决定的许可事项, 下级许可机关要依法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审查补证后依法移送上级机关决定,以减 少申请人的办事成本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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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及时、效率原则。
• 及时、效率原则,指行政机关
(2) 配置资源(特许); • (3) 证明或提供信息、信誉(登记、
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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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背景
• 1、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 2、兑现中国政府加入WTO谈判时的承
诺。 • 3、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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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目的
• 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 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 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 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 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 (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 等的开发和利用,医疗卫生、教育 交通资源的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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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 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具备 特定条件、技能、资质、资格、信 誉的事项。(如各种职业资格和技 术、技能等级的取得等)
应当提高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 供便捷、优质服务。能当地作出 许可决定的要当地作出决定。能 够统一、集中办理的,要减化程 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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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赖保护原则。
• 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生效的 许可;确需改变的,应给当事人 补偿。(1)当事人信赖行政机 关,得到的许可受法律保护,不 得随意变更、撤销。(2)有特 殊的原因方可改变许可。如国家 取消许可项目,或者客观情况重 大变化。(3)取消、变更许可, 造成损害的,行政许可机关要补 偿当事人。•Fra bibliotek典藏PPT

行政许可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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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的实施
•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一)一般程序
• 1.申请:书面申请,不允许口头申请
• 2.受理:a.应当受理

b.不予受理

c.当场改正

d.一次告知,两次办结(5日内)
• 本机关专用印章
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的实施
•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一)一般程序 • 3.审查:a.形式审查 • b.实质审查(两人以上)
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的实施
•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五)行政许可的费用 a.实施行政许可 b.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c.申请书格式文本
不收费
不允许:返还或变相返还
第四部分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 1、上级机关监督下级机关: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2、发证机关监督被许可人: a.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b.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的设定
• 一、设定范围:可以设定(第十二条)

可以不设定(第十三条)
• 二、设定权
• 三、设定内容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的设定
• 二、设定权
• 设定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 • 国务院决定(必要时)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政府规章(一年)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的设定
• 二、设定权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
• 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法的概述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四部分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法的概述
•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第二条)
•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 政 许 可 法 讲 义

行 政 许 可 法 讲 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十届四次人大常委会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起草历时七年,2003年9月28日国务院专门为此发出通知。

2004年1月6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了部署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专门会议,6月28日又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与民主监督是本届政府施政的三项基本准则。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即通常所指的行政审批,它的立法定位是事前控制手段,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从《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总结、概括出的概念。

这一概念中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的组织,这两者合称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主体;另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相对人,立法语言中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制度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称谓,在申请阶段称为申请人;在申请许可证后称为被许可人。

对这一概念可以作以下要素分析和理解:第一,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故而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执法行为的范畴。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才能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许可行为作出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就不能实施该行为。

行政机关不能因相对人准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件。

相对人提出申请是颁发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但这并不等于行政许可是双方性质的法律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权而为的单方行为,申请并不意味着必定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

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某种获益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外,还应以正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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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讲义篇一:行政许可法讲义>讲座>由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_年8月27日通过,自_年7月1日起施行.全法共8章.83条.这部法律,内容比较多,也比较概念和抽象.通过学习>,我觉得有这样几个主要内容应该作为重点来掌握.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称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其完整定义在>第二条中是这样说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有四个特征.一是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为起始.无申请即无许可.二是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这种管理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即强制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如行政机关为确认民事财产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身份登记等都不是行政许可.三是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就是说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管理行为,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至于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比如说工商局给个体户发营业执照就是行政许可.而某某局正搞房屋维修,所需费用要由办公室打报告先由财务搞预算.最后由局领导班子审批,这就不是行政许可.如区里要举办〝什么什么节啊〞,所需的一些款项要由相关部门打报告由财政局拨付,也不是行政许可.四是〝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就像个体户,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准予而获得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经营一样.第二个问题:行政许可的功用主要有三项.一是控制危险:行政监督管理方式通常分为事前监督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属于事前监督管理方式,其目的就是把好关口.限制准入,防止各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生活秩序的事情发生.但这种事前监督管理方式,由于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条件的确定一般都是推定的,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所以对经济社会的有效性往往受到人们的认识水平.保障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成本很高.这就需要与事后监督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举个例子,一个人去申办公司,我们就要审查他的许多方面:有没有场地.资金达没达到标准等,这都是防止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欺骗和损失的防范措施.一个有传染病的人.一个没有卫生许可的饭店是不会发给饮食经营执照的,这都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控制危险的措施.这是把好大门.但有了卫生许可.领了营业执照,是不是就不会发生食品卫生问题呢.不是.条件是变化的,各种情况都会在经营中发生.这都需要我们〝许可〞之后的经常检查.二是配臵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臵主要靠市场发挥作用.但是,在有限资源领域,完全靠市场自发调节,不仅会导致资源配臵的严重不公,而且会导致资源配臵的低效率,形成垄断,所以要由政府采用许可的方式配臵有限资源,特别是对一些稀少和不能再生的资源.三是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我们打官司要请律师,但请谁?第一步就看想请的人有没有律师证书,有没有这个资格.而律师证的考取与发放就是一种行政许可,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一种信誉.领取驾驶证也是如此,它是一种证明.一种资格.第三个问题:行政许可的分类:第一.普通许可.如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爆炸物品生产运输许可.商业银行设立许可等.其主要特征:一是这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活动的准许;二是一般没有数量限制;三是行政机关实施普通许可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第二:特许.比如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许可.排污许可等.主要特征: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权一般应当支付一定费用,所取得的特许权依法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三是行政机关实施特许一般有自由裁量权.比如说对于地下水资源的使用,就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可用与不可用的裁定.第三:认可.比如律师资格许可.注册会计师资格许可等.主要功能是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某种技能与信誉.主要特征一是一般都要通过考试方式决定是否认可;二是资格资质证的认可是对人的认可,与身份相联系,不能继承转让;三是没有数量限制;四是行政机关实施认可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第四:核准.是指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与确定.比如消防验收.电梯安装核准.生猪屠宰检疫等.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疫.检验.第五.登记.指行政机关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的行为.比如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社团登记等.主要功能是通过使相对人获得某种能力向公众提供证明或者信誉.信息.其主要特征一是未经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资格或者特定身份,从事涉及公共关系的经济.社会活动是非法的.就像成立一个团体,又立章程.又成立核心机构.又聚会搞社会活动,但若不到民政部门登记就是非法的.比如我们开展的互助项目.二是没有数量控制.就同申请执照开食杂店一样,只要够条件就批你,而不必管你这个区域内有多少家,能不能赚钱.三是对申请登记的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通常可以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四是行政机关实施登记没有自由裁量权.第四个问题:行政许可的范围.能在哪些领域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哪些领域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这就是所谓行政许可的范围.多年以来,我国与其他国家一样,在立法中都采取〝一事一定〞的做法,如:卫生许可,在卫生法中规定;林木采伐许可,在林业法中规定.现在制定统一的>,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许可的范围作出系统规定,主要是从理论原则上划出一个范围使人们了解相关知识和原则界限,把握行政许可管理手段的尺度.同时针对我国分层级的立法体制,立法主体多.权限差别大的特点,划定一个大致范围,指导和约束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从六个方面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状态.环境和秩序,是国家各项活动和人民生产.生活的根本保证,因而从事与国家安全的有关事项,应当获得许可.比如外国组织或个人在我国的领海和管辖的其他海域进行测绘,必须经过许可.现代社会,人与人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断提高,公共安全关系到国家.社会和多数人的切身利益.为了防止个体行为对整体和社会的安全造成破坏和不利影响,防止个体行为对集体利益的损害,对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也要实行事先许可.比如,生产.运输.使用.销售易燃.爆炸.放射.有毒.腐蚀等危险品,就必须经过批准.为保护生态环境,对于各种排污,也必须经过许可.(二)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臵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臵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对于有限资源,完全依靠市场自发调节,会导致资源配臵的不公平和严重浪费,对可持续发展造成危害.因此,应以许可的方式配臵有限资源,如自然资源中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等,国家已制定了土地.矿产等各种资源管理的法律,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必须经过审批.公共资源包括各种市政设施.道路.航线.篇二:行政许可法讲义行政许可法讲义>于_年8月27日十届四次人大常委会以_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_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起草历时七年,_年9月28日国务院专门为此发出通知._年1月6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了部署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专门会议,6月28日又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与民主监督是本届政府施政的三项基本准则.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即通常所指的行政审批,它的立法定位是事前控制手段,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是从>第二条总结.概括出的概念.这一概念中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的组织,这两者合称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主体;另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相对人,立法语言中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制度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称谓,在申请阶段称为申请人;在申请许可证后称为被许可人.对这一概念可以作以下要素分析和理解:第一,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故而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为的范畴.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才能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许可行为作出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就不能实施该行为.行政机关不能因相对人准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件.相对人提出申请是颁发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但这并不等于行政许可是双方性质的法律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权而为的单方行为,申请并不意味着必定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某种获益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外,还应以正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印章的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等.行政许可不存在口头形式.第四,行政许可是一种需经过依法审查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应当根据事前公布的标准和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行政机关的依法审查.这种审查的结果,可能是给予或者不给予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之后,首先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之后,根据法定条件和标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应当公开.公平和公正,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以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准确性.第五,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或赋权性)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不同,后者是给予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种剥夺和限制,而前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是一种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第二条中的〝特定活动〞应理解为对申请人有益的.非经许可不得为之的活动,对申请人来说没有好处应该是不会主动申请的.实践中,下列概念也是我们通常指的行政许可:最典型的如审批.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其一,审批这一概念宽于行政许可,前者是行政实践中对行政许可通俗的称谓,后者是行政审批在法理上的称谓.实践中行政审批的适用范围比行政许可范围要宽,这一结论可以从>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得出.其二,特许是>第十二条第(二)项以及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其三,认可是>第十二条第(三)项以及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其四,核准是>第十二条第(四)项以及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其五,登记是>第十二条第(五)项以及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前述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是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行政许可法(草案)中使用的名称,并以各一节规定了其特别程序.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行政许可名称宜统一,四种特殊名称的许可各以一节规定了其程序,立法资源浪费太多,故而在行政许可法中未再使用上述四个名称,但是实践中这四种分类是客观存在的.实践中行政许可还存在其他称谓如:审核.注册.指标.配额和认证等等.二.立法背景与现实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一)立法背景:1.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2.兑现中国政府加入WTO谈判时的承诺.3.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二)存在的问题: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过多.过滥;2.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不清;3.许可程序的公开.透明度不够;4.行政许可程序繁琐.环节过多.手续复杂.时限过长或无时限;5.利用许可乱收费,现第58条确定了原则上不收费,法定例外的制度:6.重(只)许可,轻(不)监管,发证后的后续管理和跟进被忽略;7.只有权力,没有责任.三.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无论是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都要遵循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2.〝三公原则〞即许可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权利保障原则;>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5.信赖保护原则:也可称为政府诚(守)信原则,其基本含义是许可机关应保护依法获得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观念层面对许可行为的信任与信赖;第二,在物质利益层面,许可机关应对合法的撤回与变更行政许可对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6.依法转让原则;>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7.加强监督原则;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设定许可的原则:(一)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二)有利于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四)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二.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1.安全;>第十二条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特许;>第十二条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认可;>第十二条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核准;>第十二条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登记;>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三.不宜设置行政许可的事项,即〝四个〞优先:1.自主决定机制优先: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优先: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政府退出;3.自律机制优先: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事后监督机制优先: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四.设定权的具体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第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赞歌.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十五条规定:本法的第十二第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证,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第十七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五.行政许可的规定权>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尚未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认可作出具体规定.第三节行政许可程序一.简易程序,亦称当场审批程序.其适用的条件是:1.申请材料齐全;2.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二.一般程序,亦称普通程序,分为三个大阶段:第一,申请与受理阶段:1.许可机关的公示与解释义务;2.除法律规定需由本人申请外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机关应接受以数据电文的形式提出申请;3.〝一个窗口对外〞;4.〝一次性书面告知〞;5.当场补正材料;6.受理与不受理均须出具加盖许可机关印章的书面凭证.篇三:行政许可法讲义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前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范围,是可以设定,并不是一定要设立.因为其中的领域是相当宽泛的,几乎包括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如果都设定行政许可,许可仍然会过多;并且有些事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手段的改善,原来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也会逐渐变成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为了引导行政许可的设定,对于前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一.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法学理论通常认为,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公民可以行为的;而对国家机关来说,凡是法律未赋予其权力的,都意味着是禁止的.这种理论比较合理地表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分配.在这种权利和权力的配置下,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广泛的,它包括了政治.民事等多方面的权利.其中民事权利包括了财产权.人身权等.人身权又包括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有些不关涉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如人格权.通讯秘密等;还有一些权利和自由,虽然与社会生活发生关系,但通过正常的分析和判断,是可以自主决定的,国家对这类行为不要去干预.过去争论的一个问题,对保姆是否要设定资格?赞成者认为,保姆进入另外一家的家庭生活,密切接触家庭的财产,看管和护理小孩和老人,事关一家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事实上,一些地方发生了保姆骗走小孩.盗窃财物等情况,因此应当设定资格许可.另一种观点认为,保姆的品性如何,雇用一个什么样的保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管教,聘请者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不需要国家来干预,即使国家设定了资格许可,上述现象仍然会发生,因此完全没有必要设定资格许可.显然,聘请保姆这类的事情,是当事人可以决定的事情,也应当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设定许可是政府过度干预的表现.二.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对经济的调节有两种,一种是市场竞争调节,还有一种是政府调节.政府调节是在市场调节失灵或市场调节滞后情况下的一种行政干预.进行这种干预时,动用行政权力,对一些经济生活实施许可制度.在市场竞争可以有效调节时,行政干预就要退出.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如何定价,完全可以由生产者和销售者确定,因为商品价格与商品的质量紧密联系,如果质次价高,就会无人购买;物美价廉,就会争相购买,市场竞争完全可以解决价格问题.再有,一些行业的投资,也是可以通过平均利润率来调节的,当某一行业的投资回报超过平均利润时,其他行业的资本就会转入到该行业;当某一行业的利润低于平均利润时,该行业的资本就会退出,使该行业的投资减少,改变供求关系.因此,对于这样一些由经济规律可以解决的事情,政府不要去干预,不要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前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范围,是可以设定,并不是一定要设立。

因为其中的领域是相当宽泛的,几乎包括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

如果都设定行政许可,许可仍然会过多;并且有些事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手段的改善,原来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也会逐渐变成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

为了引导行政许可的设定,对于前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一、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法学理论通常认为,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公民可以行为的;而对国家机关来说,凡是法律未赋予其权力的,都意味着是禁止的。

这种理论比较合理地表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分配。

在这种权利和权力的配置下,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广泛的,它包括了政治、民事等多方面的权利。

其中民事权利包括了财产权、人身权等。

人身权又包括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有些不关涉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如人格权、通讯秘密等;还有一些权利和自由,虽然与社会生活发生关系,但通过正常的分析和判断,是可以自主决定的,国家对这类行为不要去干预。

过去争论的一个问题,对保姆是否要设定资格?赞成者认为,保姆进入另外一家的家庭生活,密切接触家庭的财产,看管和护理小孩和老人,事关一家的财产与生命安全。

事实上,一些地方发生了保姆骗走小孩、盗窃财物等情况,因此应当设定资格许可。

另一种观点认为,保姆的品性如何,雇用一个什么样的保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管教,聘请者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不需要国家来干预,即使国家设定了资格许可,上述现象仍然会发生,因此完全没有必要设定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 (2)由上级许可机关决定的许可事项, 下级许可机关要依法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审查补证后依法移送上级机关决定,以减 少申请人的办事成本和时间。

(五)及时、效率原则。
• 及时、效率原则,指行政机关
应当提高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 供便捷、优质服务。能当地作出 许可决定的要当地作出决定。能 够统一、集中办理的,要减化程 序和手续。
• 4、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许可事项,必须听证: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举行听
证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许可机
关必须向社会公告举行听证;二是涉
及公共利益行政许可机关认为应该举
行听证的许可事项应该举行听证才能
作出许可决定;三是涉及第三人利益
的行政许可,必须告知第三人在5天
内(告知之日起)有权力申请听证。
• •
• (3)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a)使 公众、当事人获得信息; b)接受社会监督; c) 保证许可公正性。

• (4)听、审分离和回避原则。 听、审分离是 指听证人主持和许可申请受理及调查人员应当 职能分离。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 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 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活动。询问有关情况, 安排证据调查,主持听证活动,组织制作听证 笔录等工作。
• D.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需要取得许可的事 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行政机关 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E.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不予受理或不予 许可。

• 3、审查程序:
• 审查是对已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 实际要求及是否应该批准行政许 可的过程。我国行政许可审查包 括形式审查(书面、材料审查) 和实地(现场)审查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讲义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讲义一、《行政许可法》概述(一)《行政许可法》制定背景:1、行政许可过多、过滥。

一是许可设定权不明确,就连县、乡政府也在设定;二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规范,一说行政管理,就是审批,除了审批没别的;三是实施许可的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案例]南方某经济特区市2002年曾统计,一个高科技企业从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投产,中间要经过13个部门的审批,递交15个报告,盖54个公章,最少需要6个月。

[点评]这样漫长的等待,对于百姓而言,曾经是家常便饭。

行政许可期限不明确、拖延过长,甚至使一些申请人为尽快拿到批件而向行政机关行贿,由此滋生了许多腐败。

[规定]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有了明确规定。

例如,工商总局已经对企业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申请企业登记只要发个电子邮件就行了,工商部门需要什么材料必须一次告知申请人,如果材料齐全、合法,最快当天就能办完手续。

四是重许可、轻监管或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进市场难,一旦进入又缺乏监管;五是将行政许可的权力设租、寻租;六是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行政许可过多、过滥,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政府形象,甚至是社会稳定。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国原有的行政职能设臵基本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

许多本来应该由市场和经营主体自发调节的事情,却长期依靠行政手段,并通过设立政府机构来管理,把矛盾和责任集中在政府身上。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宏观调控体系框架的初步构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要求增强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行政职能的转变也就势在必行。

另一方面,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不仅给申请人造成诸多不便,更成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的温床。

行政审批存在条件不公开、程序不透明、规范不明确、手续太繁杂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相当一部分都是利益驱动的结果。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定于1982年,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对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概述和解读。

一、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范围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或滥用许可权。

2.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办理许可事项时应当公平对待每一个申请人,不得歧视或偏袒,确保公正处理每一个申请。

3.便民利企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简化办理手续,促进经济活动的便捷进行。

4.最终利益原则:行政许可应当以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根据行政管理实践和具体情况,我国将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行政许可、特殊行政许可和特别规定的行政许可三类。

一般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定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程序批准或许可行政相对人从事的某种活动;特殊行政许可是指法律规定须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特别规定的行政许可是指法律对特定行政许可事项作出了特殊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2.审查受理: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批准许可的决定。

4.许可发放:行政机关在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确保申请人取得合法的许可权利。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1.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有权对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投诉或申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法律监督:法院、检察机关等司法实体对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公正。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行政许可法讲义(此处省略标题)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行政许可是管理体制中的重要一环。

本章将介绍行政许可的定义、特点和重要性。

1.1 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一种行政权利或行政利益的行为。

1.2 行政许可的特点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单行的特点。

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给予许可,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则不能给予许可。

1.3 行政许可的重要性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

通过行政许可,可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活动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保护公共利益。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基础本章将介绍行政许可的法律基础,包括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背景、现行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等。

2.1 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背景行政许可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2 现行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现行行政许可法主要包括许可的种类、许可的条件、许可的程序、许可的效力等内容,下文将逐一进行详细说明。

2.2.1 许可的种类许可的种类根据行政许可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核准和行政确认等。

2.2.2 许可的条件许可的条件是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一些法定的资格和条件,如年龄、学历、经验等。

2.2.3 许可的程序许可的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许可申请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一些规定和程序,如受理、审查、决定等。

2.2.4 许可的效力许可的效力是指行政许可决定拥有的法律效力,包括生效、失效以及变更、撤销等。

三: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程序本章将介绍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途径的选择、审批环节的详细说明等。

3.1 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证明材料、调查报告等,具体根据许可事项的具体要求来定。

3.2 申请途径的选择申请途径的选择包括线下申请和线上申请两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申请。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行政许可法讲义第一章总则1.1 引言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合理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法律。

本章节将介绍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概念、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1.2 基本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合法权益的主体提供的行政行为。

本节将对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进行详细介绍,包括许可的定义、特征和种类。

1.3 立法目的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是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创业。

本节将探讨立法目的的背景、意义和实施原则。

1.4 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省级人民、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设有行政许可权限的组织。

本节将详细阐述适用范围的界定和具体实施。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依据与程序2.1 依据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本节将介绍行政许可依据的种类、适用原则和具体案例。

2.2 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本节将对行政许可程序的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解析,并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关键要点。

2.3 行政许可的时限行政许可的时限是指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时间限制。

本节将探讨行政许可时限的规定、计算方法和延长时限的情形。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3.1 监督机制行政许可的监督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维护行政许可决定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本节将介绍监督机制的构建、职责划分和监督方式等内容。

3.2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针对行政许可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节将详细阐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和相关法律条款。

3.3 行政许可申请的复议与诉讼行政许可申请一旦被拒绝,申请人可以进行复议和诉讼。

本节将介绍行政许可申请的复议和诉讼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附件附件一:行政许可申请表格附件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附件三:行政许可申请流程图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机关: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机关、省级人民、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设有行政许可权限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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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讲义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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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行政许可法讲义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原因(一)宏观原因:1、市场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边界逐步萎缩。

2、法治化过程中政府行为日益受到规则限制。

3、现代化过程中权力意识、权利主张盛行。

(二)微观原因:1、许可设定太多、太滥,令出多门。

2、许可程序的繁琐。

3、许可寻租现象的频频发生。

4、许可本身及其附加条件的昂贵。

5、许可的随意变更或终止。

6、许可实施失于监督。

二、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功能1.控制危险。

2.配置资源。

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四)行政许可的分类1、普通许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准许;一般没有数量控制;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

2、特许(转让某种特定权利)支付一定费用,可以转让、继承;有数量控制;有自由裁量权。

3、认可(特定技能的认定)考试考核方式;与身份相联系,不能继承转让;没有数量限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4、核准(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技术性、专业性; 根据实地验收、检测决定;没有数量控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5、登记(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资格身份;没有数量控制;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设定权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包括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金融、保险、证券等涉及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篇一:行政许可法讲义《行政许可法》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法共8章、83条。

这部法律,内容比较多,也比较概念和抽象。

通过学习《行政许可法》,我觉得有这样几个主要内容应该作为重点来掌握。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称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其完整定义在《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中是这样说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有四个特征。

一是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为起始。

无申请即无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这种管理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即强制性。

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如行政机关为确认民事财产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身份登记等都不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许可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就是说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管理行为,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

至于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比如说工商局给个体户发营业执照就是行政许可。

而某某局正搞房屋维修,所需费用要由办公室打报告先由财务搞预算、最后由局领导班子审批,这就不是行政许可。

如区里要举办“什么什么节啊”,所需的一些款项要由相关部门打报告由财政局拨付,也不是行政许可。

四是“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第一章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条件下,对申请人依法进行审查、决定,给予同意或者批准、准许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1.按权限划分:中央行政许可和地方行政许可。

2.按功能划分:行政审批(类)许可和行政许可。

3.按程序划分:规定性许可和裁量性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性质和强制执行力。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行政许可的程序1.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期限内提供。

2.审查和决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法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决定。

3.发送通知:决定许可的,应当发给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或者对已许可的内容作出限制、暂停、撤销、变更等行政行为的,应当发出行政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可以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的途径。

4.公示和听证:某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程序。

二、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规定的许可效力有效的期限,到期后,许可即自动失效。

三、行政许可的变更、续期、延续、暂停、撤销和废止1.变更: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经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申请人可继续从事该项活动。

2.续期、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经审查同意后,延长许可期限。

3.暂停、撤销:许可事项或者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或者许可前提不复存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决定暂停或者撤销许可。

4.废止:申请人在许可申请过程中或者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事项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手段进行许可活动,行政机关可以废止许可。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一、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事项、行为、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许可监督机制行政许可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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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讲义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原因
(一)宏观原因:
1、市场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边界逐步萎缩。

2、法治化过程中政府行为日益受到规则限制。

3、现代化过程中权力意识、权利主张盛行。

(二)微观原因:
1、许可设定太多、太滥,令出多门。

2、许可程序的繁琐。

3、许可寻租现象的频频发生。

4、许可本身及其附加条件的昂贵。

5、许可的随意变更或终止。

6、许可实施失于监督。

二、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功能
1.控制危险。

2.配置资源。

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四)行政许可的分类
1、普通许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准许;一般没有数量控制;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

2、特许(转让某种特定权利)支付一定费用,可以转让、继承;有数量控制;有自由裁量权。

3、认可(特定技能的认定)考试考核方式;与身份相联系,不能继承转让;没有数量限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4、核准(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技术性、专业性; 根据实地验收、检测决定;没有数量控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5、登记(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资格身份;没有数量控制;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权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包括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金融、保险、证券等涉及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等)。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无线电频率配置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等)。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

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包括律师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建筑企业资质等)。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包括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电梯安装运行标准,水库大坝竣工验收等)。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包括工商企业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三)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

4.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与费用
(一)实施主体
1、法定行政机关
2、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组织
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
(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制度
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2、“一个窗口”对外
3、统一办理(征求意见)
4、联合办理(开会或会签文件,联合审查)
5、集中办理(如审批服务中心或审批大厅等)
(三)行政许可的费用
1、原则上不得收费
2、依法收费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排污费类(超标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倾倒费)
资源补偿费类(特许权使用费、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出
让费)
检验费类(卫生检疫费、检查费、进口药物检验费、检验鉴定费) 工本费类(证照工本费)
手续费类(申请手续费)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程序
1.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行政机关的公示与说明义务(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与申请行政许可有关的全部信息)
3、申请人提交材料、反映情况的义务
4.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
(1)形式审查
(2)处理(不予受理、当场更正、代为更正、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5日内告知补正有关材料、予以受理)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与决定程序
审查程序
1、一般审查程序(书面审查,同时结合实地核查、当面询问、听取第三人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
2、初审的审查程序(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1)上下级行政机关对同一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不再由申请人逐个地跑各级行政许可机关,而是由下级行政机关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2)上级行政机关不得重复要求申请人报送有关材料。

如果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报送的材料与下级行政机关审查的材料并不重复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但前提是该材料应当是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是依法必须由申请人提供的。

3、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审查程序
决定程序
1、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许可采用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2、按照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许可证件的颁发
(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介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三)听证程序
1、适用听证程序的范围
(1)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事项
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的)
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日前告知。

2、听证程序规则
(1)提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7日)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听证主持人
(4)申辩和质证
(5)听证笔录
(四)变更与延续程序
(五)行政许可特别程序
1.特许程序(招标投标)
2.认可程序(资质资格)
3.核准程序(技术规范)
4.登记程序(主体资格)
六、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一)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
(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1、书面检查
2、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
3、定期检验。

4、被许可人自检。

5、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
6、举报
7、异地协助告知
(三)监督检查的纪律
(四)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与吊销(五)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责任
(六)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责任
1、申请人违法的责任(警告、1年内不得再申请该行政许可)
2、被许可人违法的责任(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再申请该行政许可、刑事责任)
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应依法取得许可事项的法律责任
(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或者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七、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政府机关的挑战
1.首先是政府机关转变观念
2.转变职能,减少规制
3.改革现有管理体制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电子政务制度
5.规范听证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
6.规范招投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制度
7.改革财政体制,建立公共财政制度
8.建立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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