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女官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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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女官制度探析

王雲撰

《齊魯學刊》,1997/01,101-107頁

內容提要

女官之制是中原王朝一項傳統的宮廷制度,本文耙梳正史、類書及筆記資料,認為明代女官制度之機構完備、職掌明確、系統獨立等均超佚前代。明太祖朱元璋力圖用設置女官嚴閫圍之政、杜閹宦之禍,將女官制度作為強化君權的措施之一。明代女官制度對於禁女寵、貶外戚起到了顯著的作用,而對宦官勢力的阻遏卻成效甚微。

中國古代社會,女性的參政權力被剝奪殆盡,“官吏”與“婦女”似乎成了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社會群體。然而,翻檢史籍,又可發現不少有關“女官”的記載,這些女官與傳統意義的官吏既有某些相通之處,又有本質的區別。由於她們身份特殊,其活動僅限於宮禁秘地,故史料記載多隱幽不清,後人難窺其詳。本文擬以明代的女官制度為標的,對其淵源興革,機構職掌、銓選管理及其得失作一初步探析。

1.中國古代的女官,從廣義上理解應指皇帝的後妃嬪嬙(即內命婦)和司掌宮中各項事務的宮人。從狹義理解,則單指內宮中與夫子無配偶名分而掌管著上起後妃教育、下至衣食供給的各級女性管理人員。本文所探討的明代女官屬於後者。

女官的建置最早始於周代,“周制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其內則九嬪、世婦、女禦、女祝、女史供宮中之職,外又有典婦功、典絲、典枲掌女工之事;內有司服、縫

人掌王后之服,外又有染人、追師、屨人供服飾之物。皆統於天官塚宰。”①按照《禮記》的說法:天子立後、夫人、嬪、世婦、禦妻等是為了“聽天下之內治,以明章婦順”,從而達到“內和而家理”。此種內廷規制與外廷的官僚系統是一一對應的,故在外廷,“天子立六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達到“外和而國治。”如此“天子聽男教,後聽女順”,一外一內,則家國天下便可大治而安了。②可見,後妃嬪禦既為天子匹偶,亦是君主專制機構中的職務,具有“女官”的某些屬性;至於女祝女史之類,因有極為明確的職事權限則更是毫無疑義的宮廷女官了。

秦漢以降,各朝定制率多參酌周禮,女官制度便自然被承襲下來。當然,在不同朝代亦有不同的興革損益。秦始皇吞併六國,後宮妻妾“爵列八品”。西漢武帝妃嬪如雲,各有爵位;元帝時將其比照外朝百官,分列爵秩十四等。③其後,南朝宋明帝亦擬外官備置內職,細分職掌,共為七品。④北朝孝文帝首次將宮內女職與嬪禦區分開來,另立系統,其職掌與外官品位一一等對。⑤隋朝煬帝則更加“認真”,竟嚴格按照《周禮》行事,女官的設置如同外廷的尚書省,極為完備,並由此確立了“六局二十四司”的機構規制⑥,這一規則為唐宋兩代所遵依。到明代,女官及其制度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的高度重視,進而將其納入君主專制的政治體制,成為皇權高度強化過程中不容忽視的一環。

早在明帝國定鼎前的1364年,江南甫定,朱元璋在南京即吳王位,設置百宮,建中書省,同時也仿唐宋舊制在內廷設置了六尚局⑦,

此為明代女官制度之最初萌生。四年後,朱元璋終於削平群雄,登基稱帝,創建了明王朝。開國伊始,便命群臣參革前代,創辟制度。為了“首嚴內教”,洪武元年,命朱升等人編錄《女誡》,頒於內宮。⑧洪武五年,正式將女官建置提上日程,六月,命禮臣議宮官女職,禮臣上言:“周制,後宮設內官以贊內治。漢設內官一十四等,凡數百人。唐設六局二十四司,官凡190人,女史50餘人,皆選良家女充。”明太祖以為漢唐之制過於繁瑣,命重加裁定,“於是折衷曩制,立六局一司。局曰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司曰宮正,秩皆正六品。每局領四司,其屬二十有四,而尚宮總行六局之事。戒令責罰,則宮正掌之。官75人,女史18人。視唐減百四十餘人,凡以服勞宮寢、只勤典守而已。”⑨由此,明代女官制度基本確定。應當說這一規制是相當簡約扼要的,因為洪武初期國內統一戰爭還未徹底結束,百業待舉,不可能在內廷制度上顧及太細。洪武中期以後,隨著帝國統治的逐步穩定,國家機器運轉漸入正軌,朱元璋得以有更多的精力關注各項典章制度的完善,女官制度也隨之得到發展。洪武十七年,更定女官品秩,六尚皆升正五品,二十四司正六品;同時增設二十四掌,正七品;宮正司增設司正,正六品。⑩洪武二十二年,正式頒授女官敕書,規定女官“現任職者家給與祿”,任職數年後,可歸於父母聽婚嫁。(11)二十七年詔命鑄六尚局印;再次更定女官品秩,增設二十四典,秩正七品;改二十四掌為正八品;尚儀局增設彤史,秩正六品;宮正司增設典正,正七品;女官總數達283人(宮官187人,女史96人)。(12)經過近30年的增損厘革,女官制度在

洪武末年臻於完備。建文永樂兩朝基本沿用無改,洪熙宣德之後,隨著宦官勢力的日益膨脹,女官職掌漸為宦者取代,女官制度亦隨之漸趨傾度,但明中期的隆慶年間,穆宗仍有詔令遵循祖制,“設六尚以備內治”(13),直至明末的天啟年間,也還有女秀才、女史、宮正六局之設(14)。

明代女官制度的創辟和興盛,主要是在洪武朝,明太祖之所以重視此項規制,不外基於三個方面的原因:第一,朱元璋起自壟畝,微賤的出身使他自卑;但苦戰十數載,榮登大寶,又使他極為自尊。此種矛盾的心態使他比一般帝王更加看重皇權皇位,因而不遺餘力地塑造自己的正統形象,盡可能多地承襲傳統的帝王規範及典章制度。而女官之制從周秦到唐宋,一直是中原正統王朝的一項重要宮廷制度,明太祖豈有不繼承之理。第二,是為了整肅內廷、嚴閫闈之政。史稱:“明太祖鑒前代女禍、立綱陳記,首嚴內教。”(15)這一方面是防備漢唐女主幹政現象重現,另一方面則是有鑒於元末宮廷之混亂:“宮嬪女謁私通外臣,而納其賄賂,或施金帛於僧道,或番僧入宮中攝持受戒,而大臣命婦亦往來禁掖,淫瀆邪亂,禮法蕩然,以至於亡。”

(16)所以設置女官,導引中宮各事,使後妃行止有度,不得違禮越制,乃至結交外臣,干預政事。第三,是為了貶抑宦官,以女官分割其事權。明太祖定國以後,便有詔宮監不得識字,更不得預言政事。他曾說:“自漢鄧太后,以女主稱制,不接公卿,乃以閹人為小黃門通命,自此以來,內侍權傾人主,吾故防之極嚴。”(17)宦官不識字,那麼宮中諸如財帛登錄、寶璽圖籍、宮人名籍、書記功過、以及嬪妃進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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