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细则(新)
学校志愿者义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志愿者义工的管理,提高志愿者义工的服务质量,培养志愿者义工的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志愿者义工,包括在校生、教职工及校友。
三、志愿者义工的定义志愿者义工是指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个人。
四、志愿者义工的选拔与培训1. 选拔(1)志愿者义工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2)志愿者义工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志愿者义工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2. 培训(1)学校将定期组织志愿者义工进行培训,包括服务技能、团队协作、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志愿者义工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志愿者义工的服务与管理1. 服务(1)志愿者义工应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2)志愿者义工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志愿者义工在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关心他人,传播正能量。
2. 管理(1)学校设立志愿者义工管理部门,负责志愿者义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2)志愿者义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志愿者义工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义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志愿者义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志愿者义工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志愿者义工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1)志愿者义工有权了解自身服务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
(2)志愿者义工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保障。
(3)志愿者义工有权对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义务(1)志愿者义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志愿者义工行为规范。
(2)志愿者义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履行服务承诺。
(3)志愿者义工应维护学校形象,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谋取私利。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志愿者义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江门市义工志愿者管理准则
江门市义工(志愿者)管理制度(试行)[001]1xx市义工(志愿者)管理制度()(第一次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市义工(志愿者)联合会(简称“市义工联")义工(志愿者)登记制度,义工会员管理,吸引更多的参与志愿服务事业,根据《志愿者管理办法》和《xx市五邑义工联合会章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义工(Voteer,也称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义工会员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xx市义工(志愿者)联合会的义工网或义工组织并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义工(志愿者)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
第二章第四条一、个人会员1、自愿从事义工服务;2、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3、符合从事的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二、团体会员30人以上从事义工服务的团体,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管理制度,经主管单位同意,提出入会申请,并经市义工联或市义工联授权的义工组织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可划分为一级义工组织(义工分会、服务总队)、二级义工组织(镇街义工分会和其他二级义工分会、服务总队)、社区义工(志愿)服务站和基层义工组织(义工服务队)。
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党员义工组织可适当降低义工人数。
(一)一级义工组织可分为义工分会和服务总队。
一级义工分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本系统义工工作的团体,具备对义工骨干和项目义工的培训能力。
其基本职能是:负责组建本地区、本系统的义工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义工服务活动进行整体安排,对所属的义工组织进行指导、管理和服务,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招募、培训义工,组织义工服务活动,开展工作交流,筹集、管理、使用义工服务经费。
1、一级义工分会必须具备以下:(1)有开展义工服务活动的相应基础,设置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筹集运作,制定工作计划;(2)具备法人资格一级义工分会,会员人数须超过3000人以上,有完善的理事会制度,通过产生会议成员和秘书长,拥有3支以上的二级义工组织和不少于5支的基层义工组织;。
义工管理办法
义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工队伍建设,提高义工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工”,是指自愿无偿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并经组织认可并接受任务安排的个人或团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组织注册的义工,不适用于未注册的志愿者。
第二章注册、培训和考核第四条注册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有志于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愿意遵守本组织的规章制度和义工服务准则。
第五条注册程序:(一)填写《义工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组织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进行面试;(三)参加本组织的义工培训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条培训内容:(一)本组织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服务准则等;(二)基本法律法规、道德礼仪及应急知识;(三)服务技能训练及岗位安全培训等。
第七条考核制度:(一)义工服务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二)服务时间可累计,达到规定时长后,可进行相应等级考试;(三)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技能、安全操作、服务态度等方面。
第三章服务内容和保障第八条义工服务内容:本组织汇集各项公益服务任务,根据服务需求和义工自身特长,进行合理安排。
第九条服务保障:(一)义工参加本组织的公益活动期间,享受必要的服务保险;(二)义工在履行服务任务过程中,如遇到意外伤害或其他问题,本组织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义工团队的领导架构:(一)义工服务队长:负责义工服务任务安排以及服务效果评估等;(二)义工培训师:负责义工的培训及考核等事宜;(三)义工服务员:负责具体的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管理制度:(一)义工服务任务由组织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二)义工服务岗位分级,按照不同等级报酬;(三)义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义工服务队长负责处理。
第五章惩戒与奖励第十二条义工服务过程中,应按照服务准则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素质和行为习惯。
第十三条义工的惩戒:(一)违反组织的规章制度和服务准则;(二)擅自撤离或逃避义工服务任务;(三)携带毒品、武器等违禁物品参加义工服务等行为。
制度 义工
制度义工制度名称:义工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义工制度是为了鼓励和规范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使其在服务中发挥出最大的价值和影响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程序以及权益保障措施。
二、义工报名与甄选1. 意向志愿者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服务意向。
2.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服务需求及志愿者资质选择合适的候选人。
3. 通过面试并签署志愿者服务协议后,方可正式成为义工。
三、义工培训与指导1. 初次参加义工活动的新志愿者需参加义工培训,包括社会公德、服务技能、心理辅导等内容。
2. 各项目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义工集中培训,提升志愿者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3. 项目负责人要为义工提供指导和咨询,及时解决他们在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四、义工服务时间和内容1. 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服务意向选择参与的项目,但需提前和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
2. 志愿者应当保证按时参加义工活动,如致使无法参加活动,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3. 在服务中,义工要严格遵守活动规定,不得涉及政治、宗教敏感问题,尊重和维护受助方的合法权益。
五、义工待遇和权益保障1. 志愿者为无偿劳动,但可享受一定程度的待遇,如交通费补贴、餐饮费补贴等。
2. 对于长期参与的优秀志愿者,可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3. 志愿者在服务中因意外受伤,组织方将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六、义工绩效评估与退出机制1. 组织者要定期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服务质量和效果。
2. 若志愿者长时间不参与活动或服务质量较差,组织者有权取消其义工资格。
3. 志愿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随时退出义工服务,但需提前告知组织方。
七、义工成果展示与宣传1. 组织者要及时记录和总结义工的成果和收获,并通过报告、展览、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
2. 志愿者在个人简历等场合可称之为义工经历,以突出个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八、违规行为处罚1. 如果义工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服务规定、侵犯受助方权益等,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如暂停或取消资格等。
义工守则——精选推荐
义⼯守则义⼯守则样本为促进和规范义务⼯作,倡导“志愿、⽆偿”,“我⼼有你、助⼈悦⼰”的义⼯精神,弘扬“不仅崇尚成功事业,更要追求有价值⼈⽣”的道德风尚,保障义务⼯作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全⾯推进⼤连市义务⼯作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连市慈善总会义⼯分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1、义务⼯作义务⼯作是指任何⼈志愿贡献个⼈的时间、精⼒和技能,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推进社会⽂明进步与稳定和谐⽽提供的服务。
2、义务⼯作者任何⼈⼠,不分年龄,性别,学历,职业,种族,宗教及政治背景,地域和国籍,只要志愿利⽤⾃⼰的时间,不为名誉和酬劳⽽去承担国家、社会、他⼈的责任,并勇于⾯对挫折和困难,为改进社会⽽服务,均可成为义务⼯作者。
3、义⼯的权利3.1有对所参加组织的合法性有知情权的权利3.2有了解参与服务的价值及成效的权利3.3有获得⼯作指导和培训机会的权利3.4有提供服务时得到安全保障的权利3.5有选择与个⼈技能和兴趣相符的服务项⽬的权利3.6有就义务⼯作对义⼯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进⾏监督的权利3.7有⾃愿加⼊或者退出义⼯组织的权⼒。
4、义务⼯作的⽬标4.1有效地运⽤义务⼯作者这⼀宝贵的社会⼈⼒资源,协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帮助弱势群体提⾼⽣活质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4.2通过义⼯培训和参与社会活动提⾼义⼯个⼈素质;4.3通过参与义⼯组织和服务社会的经验,促进义⼯的个⼈成长。
5义务⼯作的范畴义务⼯作的服务范畴⼗分⼴泛,并不局限于安⽼、扶幼、助残、济困、帮助不幸个⼈和困难群体等社会救助服务,其他如医疗、卫⽣、教育、环境等任何⼀项有助于改善社会⽣活的公益活动,都可以有义⼯参与。
6义务⼯作的纪律6.1坚守⼯作岗位及守则,不能随意滥⽤服务机构给予的⼯作权利或利⽤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法、欺骗或谋求私利的⾏为;6.2严守保密原则,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随意泄漏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6.3未经服务机构同意,不可随意提供任何有关医疗⽅法/药物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论及意见;6.4未经机构允许,义⼯不可私⾃向服务对象作宗教传道的⼯作;6.5未经服务机构同意,义⼯不可携伴(⾮义⼯⾝份)进⾏服务;6.6未经服务对象同意及服务机构批准,义⼯不得替服务对象拍照或签署任何⽂件;6.7义⼯需⼩⼼留意服务对象使⽤利器的意图,⼀切可能会⽤作伤害⾃⼰或他⼈的物件,不可带给服务对象;如有怀疑,应告知负责⼈员处理;6.8严禁义⼯与服务对象或家属做⾦钱或物质的交易,并须经服务机构同意,⽅可接受礼物上的馈赠。
义工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义工岗位的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一、义工服务要求1、义工服务内容:校园维洁、车棚管理和文明监督。
2、16级所有在校学生参与义工服务,按一定秩序由各班轮流承担。
3、义工服务在学校学生处的指导下,由班主任老师全面负责安排,班长具体监督、检查执行,并负责记录和汇报。
4、每组班长要求在义工服务工作开始前一周到学生处义工管理处领取义工服务表格及接受培训。
二、义工服务时间分别在三个时间段开展义工服务工作:周一至周四:校园维洁岗位时间段1:早晨7:20—7:50 时间段2: 中午12:00—12:40 时间段3:晚上16:45—17:20 周五:时间段1:早晨7:20—7:50 时间段2:下午:14:55—15:10周一至周四:车棚管理岗位时间段1:早晨6:50—7:20 时间段2:晚上16:05—16:40 周五:时间段1:早晨6:50—7:20 时间段2:下午:14:50—15:10周一至周四:文明监督岗位时间段1:早晨6:50—7:20 时间段2:中午12:00—12:40 时间段3:晚上16:45—17:20 周五:时间段1:早晨6:50—7:20 时间段2:下午:14:50—15:10特别注明:周日下午服务时间:16:30—17:10三、考核细则1.校园维洁岗位:清扫校园户外道路和花坛卫生及杂草检查内容:按时认真、打扫程度两项内容总计50分要求:(1)按时到岗、认真服务:20分。
a.义工无故迟到、早退扣1分/次,缺岗扣2分/次;b.义工在服务时间没佩戴义工袖章扣1分/次,未按要求佩戴的扣0.5分/次;c.义工出现损坏公物、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扣5分;d.在服务时间内嬉戏打闹扣1分/次;e.在服务时间内吃零食、玩手机扣1分/次;f.未及时领取或归还工具扣1分/次,蓄意损坏卫生工具的按价赔偿,并扣2分/次;g.义工主动制止其它同学乱丢乱抛垃圾不文明行为加1分/次;h.义工主动制止其它同学边走边吃不文明行为加1分/次;i.其他好人好事可酌情加分。
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制度
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参与社会公益的意识,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志愿者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企业义工服务指企业员工主动参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的行为,强调自愿、无偿、服务和互助原则。
第四条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义工服务活动主体、服务组织、活动项目、服务时长、服务记录、服务奖励等方面。
第五条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企业义工服务活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监督管理义工服务活动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义工服务主体第六条企业全体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义工服务活动,志愿者是义工服务活动的主体。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引导员工参与义工服务活动,营造支持和鼓励氛围。
第八条企业可组织员工成立义工服务团队,定期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形成长期稳定的义工服务模式。
第九条企业鼓励员工主动组织义工服务活动,提倡员工发挥个人特长,为社会公益事业献计献策。
第十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拔、表彰和奖励优秀的义工服务者和义工服务团队,以激励更多员工参与义工服务活动。
第三章义工服务组织第十一条企业义工服务活动可由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策划,也可以由各部门自行组织,但需报备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制定义工服务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联络合作伙伴,共同开展义工服务活动,以扩大影响力和参与度。
第十四条企业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具有针对性的义工服务活动,如环保、扶贫、助老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义工服务活动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服务活动安全、有效进行。
第四章义工服务项目第十六条企业义工服务项目需要与企业文化和企业社会责任相结合,服务内容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企业义工服务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植树造林、义务教育、社区服务、助残助老、灾难救援等活动。
义工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工服务行为,提高义工服务质量,保障义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从事义工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义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义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义工行为,促进义工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义工资格第四条成为义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3. 热爱公益事业,愿意为社会贡献力量;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5. 经审核批准,取得义工资格。
第五条申请成为义工,需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个人简历;3. 证明材料(如专业技能证书、志愿服务经历等);4. 《义工申请表》。
第三章义工权利第六条义工享有以下权利:1. 了解义工服务内容和要求;2. 参加义工培训和活动;3. 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利;4. 享有获得志愿服务证书的权利;5. 享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 享有获得必要的劳动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权利。
第四章义工义务第七条义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2. 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3. 认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工作任务;4. 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单位形象;5. 尊重服务对象,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6.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章义工培训与考核第八条本单位定期对义工进行培训,内容包括:1. 志愿服务理念;2. 志愿服务技能;3. 志愿服务安全知识;4. 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对义工的考核包括:1. 服务态度;2. 服务质量;3. 服务效率;4. 服务效果;5. 自我提升。
第六章权益保障第十条本单位保障义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包括:1.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 保障义工的人身安全;3. 对义工的劳动成果给予认可;4. 对表现突出的义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义工管理办法
义工管理办法义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义工工作,提高义工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开展义工工作的组织和单位。
第二章义工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义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义工工作应基于义务和自愿的原则,义工有权自愿选择和退出义工工作。
2. 组织管理原则:义工工作应由相关组织或者单位进行组织和管理,并向义工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3. 公开透明原则:义工工作的招募、培训、评估和奖惩等过程应公开透明,让义工和社会公众了解。
4. 公平公正原则:义工应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和权益保障。
第三章义工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四条义工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或者义工工作部门,负责义工的招募、培训、管理和奖惩等工作。
第五条组织机构或者义工工作部门职责应包括:1. 制定义工管理政策和制度,确保其执行。
2. 组织义工的招募和培训工作,确保义工的素质和能力。
3. 监督和评估义工工作,保障义工工作质量和效果。
4. 协调义工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义工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义工招募和培训第六条组织机构或者义工工作部门应制定招募和培训计划,确保招募和培训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招募义工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培训义工应包括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培训。
第五章义工工作的管理第九条组织机构或者义工工作部门应建立义工档案,包括义工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工作时间等。
第十条组织机构或者义工工作部门应定期对义工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义工的工作表现、态度和能力等。
第六章义工权益保障第十一条组织机构或者义工工作部门应为义工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义工在义工工作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组织机构或者义工工作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对优秀的义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由组织机构或者义工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地铁义工联管理细则 修改(2)资料
深圳地铁义工联管理细则为加强义工管理,推动地铁义工联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根据本会《章程》有关“组织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地铁文明乘车秩序”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义工条件1.个人义工条件。
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18岁以下需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志愿从事义务工作,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双方签订地铁义工服务协议,并接受入会培训者,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义工。
2.团体义工条件。
凡机关、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10人以上的义工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双方签订地铁团体义工服务协议,并接受入会辅导,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义工。
二、义工入会登记手续1、个人义工登记手续申请人可到就近地铁站(除四号线龙华线)边门保安处领取《深圳地铁义工报名表》并填写,同时提交一寸证件相1张;或者登陆深圳地铁官方网站/cms/page?arg=service_dtygl&cod e=39153填写报名表;2、团体义工登记手续由团体代表联系深圳地铁义工联处索取、签订地铁团体义工服务协议并填写深圳地铁义工联团体义工登记表并交回,电话:0755-88 960691、88962727,传真:88960355。
3报名表收集纸质报名经车站边门报名,实行中心车站管理模式。
即:纸质报名表每月15日交至中心站,义工大组长每月20日前到中心站收集报名表。
网络报名经公司外网报名,由义工干事负责将报名表交由义工大组长无义工车站职责:每月15日前将车站收集到的义工报名表上交至中心站。
三、义工培训义工培训分为入会培训、服务技能培训、岗前培训三种。
(一)入会培训。
1.个人义工入会培训。
个人义工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由秘书处电话或短信通知入会培训时间及地点,或通知三次参加培训仍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入会培训者,地铁义工联则视为其不再参加地铁义工联,如仍需加入,则需重新填写《深圳地铁义工联报名登记表》并交回。
2.团体义工入会培训。
义工制度
核准:
确认:
拟稿:管理部
义工制度
一、目的:
为发扬企业文化,落实“公司是大家的”的公司理念,贯彻“人性化管人、精细化管事”的管 理思路,激励劳动热情,持续提高队员工作积极性,建立文明、互助、和谐的团队氛围,特制 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细则:
1、本制度所指 “义工”是指在休息时间义务为公司付出劳动的志愿者。 2、本制度所指义工分志愿性义工。志愿性义工是指:出于自愿而自主 为他人提供帮助的人员。 3、义工所从事的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
直接人员:每天下班前10分钟开始清洁整理车间,直到收拾完才离开 车间。 6、申请义工工时,需要填写《义工申请表》 7、管理部负责登记间接人员所有义工工时,年底做好统计。 8、奖罚情况:
奖励:每月都能完成义工工时指标的,年底加100元奖金。 惩罚:当月不能完成义工工时指标的,把没完成的工时累计到下个
月。
3.1.员工在休息时间帮助部门、他人完成工作,打扫不属于自己的卫 生区、工作区或工作设施,清洗、清理不属公室电脑显示器:1个小时 清洁办公室电脑桌:1个小时 清洁办公室玻璃:2个小时 清洁展厅:6个小时 清洁宿舍外走廊:2个小时 5、间接人员:3个小时/人/月
学校义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义工活动,提高义工服务质量,培养义工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参与义工活动的师生、家长及社会人士。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义工协会,负责义工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志愿者报名参加义工活动,需填写《义工报名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义工。
第六条志愿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义工工作。
第八条志愿者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工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活动内容与安排第九条学校义工活动主要包括:(一)校园文明建设,如:卫生打扫、绿化养护等;(二)社区服务,如:关爱老人、帮助残疾人、义务献血等;(三)社会公益活动,如:支教、扶贫、环保等;(四)学校组织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十条志愿者可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参与相应的义工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义工活动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为每周或每月定期开展,短期项目为一次性或短期开展。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义工活动;(二)获得义工培训和服务技能提升的机会;(三)优先获得学校组织的志愿者表彰和奖励;(四)对义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义工活动;(三)尊重服务对象,维护其合法权益;(四)保守义工活动中的秘密,不得泄露服务对象信息;(五)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学校形象。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志愿者称号等。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志愿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停职等处罚。
义工学时制度规范细则(终极版)
义工学时制度规范细则1.每学期开始前,各院系需将该学期所将做的常规活动统计好上交到校青协。
2.院系活动必须提前向校青协报备,收到回复后才可组织活动。
(紧急活动可直接联系义工站站长,口头审批,事后补齐材料;活动未获得审批,校青协有权利一律不给予义工时)3.常规活动在开学初提前上报校青协,申请通过后仅一个学期有效,第二学期需重新申请4.各院系的义工申请流程、活动交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组织配合情况都将计入学期末的优秀院系评选成绩中。
5.每一学年的义工表将会有所改变,请注意更换6.学时计算:若活动学时为4小时或4小时以下,则以活动学时计算;超过4小时的均以4小时计算。
1)一天最多记4个学时。
2)一个活动最多记6学时3)义工每个活动不得重复参与超过三次(如果要招长期志愿者,需向校青协义工站申请)4)其他活动所需若超出以上规定,需提前填写义工活动申请表向义工站申请,否则不予认证。
7.以下情况将不给予义工学时1)帮助老师整理资料的活动2)烈士陵园活动3)个人自行组织的活动。
4)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如去酒店义务端盘子,演唱会,洗盘子等8.昆承湖环保、虞山环保、清理自行车棚、清理小广告等活动收归校青协统筹,院系若想做需提前向校青协义工站申请。
9.校图书馆、瓶心而动一律由校青协组织。
10.打扫实验室打扫报告厅等统一算2学时,并且规定每人每学期只能去一次。
11.由于上学期一些校外活动在学校与活动地点的往返时间过长导致活动学时难以确定,故规定“活动学时=活动时间+往返时间/2”12.参加活动前,负责人将通知报名同学有关活动时间及注意事项。
义工收到短信后必须回复,若在活动开始前3小时内还未回复,则取消参加活动资格。
注:若因突发情况活动延后或取消将另行通知。
13.活动时,义工务必带好自己的义工学时表,将其上交给活动负责人。
活动时间,活动内容记录,义工学时,活动负责人均由活动负责人填写。
14.活动后,负责人将活动登记表,参加义工的活动记录表在一周内送至校义工站盖章。
义工
余姚市舜辰老年公寓[义工]志愿者协会(讨论稿)您是否乐于助人?您是否充满热情?您是否富有爱心和责任感?您是否正在考虑为老人们做些事?如果您的答复是肯定的,那么就加入舜辰老年公寓志愿者队伍吧!组建一支热情、规范、高效的志愿者队伍,是老年公寓一支充满生气的重要的工作力量,也是入住老人的互献爱心、构筑温馨的重要一个平台,更是展示才华、青松不老、余热涌动的自我彰显。
为保障老年公寓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热挚欢迎加盟舜辰老年公寓志愿者队伍!一、服务范围、项目及内容:范围———舜辰老年公寓园区内。
项目———精神文明建设;文娱健身活动;公共设施管护;内容———党建组织、楼宇文明、宣传编缉、球类、棋牌、书画、电教阅览、路径器械、绿化绿地、环境卫生、安慰、送物、助保、助洁、助修等。
二、志愿者类别所称的义工是指本人出于自愿,在我爱公寓,无偿为公共设施管护及他人提供服务与帮助的个人。
根据每位义工的兴趣、身体、工作、家庭情况不同,拟实施“临时义工”与“注册义工”的管理制度。
前者不受积分(义务服务时间)约束,后者又分履约义工和签约义工,愿意成为哪一类义工,由义工自愿选择。
履约义工1、制度约束性强,必须主动积极为本会的发展出谋划策,本会的大型活动必须参加,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
2、一年的服务积分要在50分以上(积分标准原则上是1小时1分,且其中志愿服务分,也就是向其它人提供服务不得低于30个小时);一年的积分达到50分以上,可以累积,否则次年清零。
3、必须参加本会安排的高级培训、能力提升活动、本会重要的会议以及参加上级评选。
4、如果自己选择了“履约义工”,确实因为工作或其它原因没有达到50分,而自己又想继续保留自己的“履约义工”资格,你可以用钱购买其它义工的服务,但前提是自己的服务积分必须是30分(为服务对象提供30个小时以上的服务),每分的价格是10元,最多只能购买20分(也就是200元钱)(二)签约义工1、制度约束性较强,每月必须至少参加一次本会组织公益活动,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的必须说明,下月予以补足;2、一年的服务积分要在20分以上(其中志愿服务分不得低于10个小时);一年的积分达到20分以上,可以累积,否则次年清零;3、有权参加义工大会,有投票权和选举权,但无被选举权;4、如果自己选择了“签约义工”,确实因为工作或其它原因没有达到20分,而自己又想继续保留自己的“签约义工”资格,你可以用钱购买其它义工的服务,但前提是自己的服务积分必须是10分(为服务对象提供10个小时以上的服务),每分的价格是10元,最多只能购买20分(也就是200元钱)临时义工服务时间没有限定;积分不累计(即使积分达到50分以上也不累计);制度约束较轻;本会某些重要活动受限,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义工学时制度新
常熟理工学院义工学时制度规范细则为了加强义工站的建设,学校对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所参加的义工活动进行评价和考核,并将学生的义工活动与综合测评相结合,作为综合测评中德育部分的重要组成,占2分。
具体如下:每个学生一学年参加16学时以上(包括16学时)的义工活动得满分,一学年参加10—15学时得1分, 参加10学时以下得0.5分,没有参加任何义工活动得0分。
一.义工制度实施对象我校所有一,二,三年级在读学生。
义工应根据公示栏上张贴的“常熟理工学院义工活动记录表”填好自己的义工活动记录表,完整地填好个人信息,贴好照片。
校青协工作人员将在该表第一次上交盖章时进行审核,合格后将在表姓名处盖“校青协”章,以免表被篡改。
否则记录表将会被退回。
二.义工活动范围志愿者活动是一种面向社会的活动。
主要是围绕公益劳动、抢险救灾、美化环境、植树造林、文体活动、心理咨询、社区服务、社会治安。
扫盲治愚以及青少年帮教和维权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新风正气。
(注:本学期有关帮助老师整理资料的活动,均不能给予学时证明。
关于班级组织去虞山环保活动,规定每班每学期只能去一次,且一次最多算2个学时。
另外,凡是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如去酒店义务端盘子,洗盘子等均不能给予学时证明。
)三.义工活动组织单位:校青协,院系青协,社团,班级,校外义工团体。
(个人组织的义工活动不能给予学时证明)四.义工活动流程1.校青协组织活动(1).活动前,负责人会将活动通知及招募义工的条件粘贴在校青协公示栏上,同时会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需要报名的同学可通过短信或直接到317义工站报名。
(2).活动前,负责人将通知报名同学有关活动时间及注意事项。
(3).参加活动时,义工务必带好自己的义工学时表,将其上交给活动负责人。
活动时间,活动内容记录,义工学时,活动负责人均由活动负责人填写。
相关细则见《义工学时审核流程》2.院系青协组织活动(1).组织活动前一周必须向校青协递交规范的“常熟理工学院义工活动申请表”,申请表上明确写明活动负责人姓名、电话、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经校青协义工站审核后将会通知负责人是否可以进行相关活动。
义工规章制度准则
义工规章制度准则篇一:志愿者规章制度一、志愿者招募与分工1.社会志愿者图书馆欢迎广大读者与各社区中有志愿者意向的同道者,来馆参与志愿者工作。
社会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时间的安排,有**地进行馆内服务工作与各项图书馆便民服务。
2.学生志愿者图书馆欢迎学生志愿者进行暑期志愿者服务工作。
在暑期的假日中,了解图书馆的工作情况。
在实践、体验图书馆工作的过程中,服务读者、奉献社会。
二、志愿者工作事项1.图书馆需对新志愿者进行工作培训,如:如何*作电脑系统,实现读者的借书、还书录入系统;如何进行图书的排架等工作。
2.图书馆工作人员与志愿者结成“一对多”组合,志愿者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工作人员及时帮助解答。
3.志愿者到馆内参与服务时要做好签到记录工作,图书馆对志愿者服务工作进行存档。
三、志愿者行为规范1.能熟悉图书馆基本工作与工作范围。
2.在服务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3.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4.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献给读者、社会、需要帮助的人。
四、志愿者表彰1.社会志愿者图书馆为感谢广大志愿者为读者、为社会服务的用心,在年末,图书馆将给志愿者颁发荣誉*书,并赠与图书,表示鼓励。
2.学生志愿者图书馆会结合学校情况,给暑期前来服务社会的志愿者们以相关评比,评出表现最优秀的几位学生志愿者,颁发荣誉*书。
篇二:志愿者的管理制度楚雄师范学院社会实践部爱心助教志愿者本着为他人服务,为同学服务,为学院服务的宗旨而成立的。
以奉献爱心心连心,服务社会人与人为目的。
在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锻炼自己。
一、精神风貌1.志愿者应该严格遵守青年志愿者行为规范。
2.积极参加爱心助教志愿服务,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突出特*、持之以恒”为志愿服务指导原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4.对志愿服务活动饱有热情,对志愿者组织有深刻理解,且理论知识比较丰富;5.积极主动地倡导和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宣传青年志愿者义务奉献的精神,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累计参加志愿者服务不少于60小时;6.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积极参与劳务奉献、智力服务和应急援助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做出优秀成绩;7.弘扬*精神,积极争做好人好事,全心全意为*服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志愿者工作中有较高威信二、活动实施:(一)助教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认清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三)日常服务活动落实专人与专门服务负责,做到定时、定人、定内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四)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五)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会员管理中心归档;三、财务管理制度(一)协会经费由财务部专人专职管理;(二)财务部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会长过目;(三)任何活动一周前,活动负责人都将活动经费预算交会长审核,经同意后,持预算到财务部支出经费,活动完后,将收据、*余额全数交回财务部负责人;(四)任何社会捐助或相关活动合法所得,须经财务部完整记录;(五)资助他人所拨款项,须详细记载;开会(例会)要求(一)要随时留意公告栏的通知,按照要求准时参加;(二)每次开会必须提前5——10分钟赶到会场,以便清查人数。
学校红领巾志愿岗实施细则
学校红领巾志愿岗实施细则
一、红领巾志愿者由4至6年级中工作能力强,乐意为大家服务,能以身作则的值日生和大队义工干部积极分子担任,需严格要求自己,衣冠整洁,举止文明,树立良好形象。
值日当天红领巾志愿者须穿校服,佩带红领巾和袖章。
二、红领巾志愿者必须在规定区域定时上岗。
一部分志愿者于课间、阳光体育时间、大课间时间及放学时间在各个楼层指定的岗位上监督上下楼时学生的秩序情况;另一部分志愿者在楼道内巡视值勤,督促各班同学做好教室、楼层以及花草园区的保洁工作,并对学生的不文明行为——课间追逐打闹,不按指定地点扔拉圾杂物,高空抛物等——进行记录,发现了有行为异常(如打架、患病等)的学生及时向班主任,或少先队大队部汇报。
三、在大队辅导员的主持下,于每周一下午大课间召开全体督察员会议,总结督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本年度十月份为本制度试行阶段。
从十一月份起,红领巾志愿者必须严格做好检查,并公正、公开、公平地记录情况,及时与值日教师和大队值日生做好沟通,进行扣分工作。
五、文明礼仪自愿服务岗每日由两位监督员队长、安全员及大队辅导员直接领导值勤。
监督员队长必须每天向大队辅导员老师汇报值岗情况,扣分情况由队长(即当天值日组长)汇总并填写值日记载。
六、本学期结束后,我们将对表现突出的监督员进行表彰;对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队员,学校将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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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活动承诺书
甲方:
乙方:食品学院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义工部
一.甲方承诺
1.遵守校纪校规,遵守食品学院《义工活动实施细则》。
2.我自愿参加食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义工活动,并接受服从食品
学院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义工部的督导。
3.有志愿服务、不计回报、互助平等和吃苦耐劳的义务工作精神。
4.在义工活动中尽心尽力,尊重他人,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发扬团结互助,无
私奉献的精神。
5.申报核实义工活动时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6.如未达到食品学院《义工活动实施细则》义工要求,按《义工活动实施细则》
上的规定接受处罚。
7.如有问题或建议,及时与乙方联系反映。
二.乙方承诺
1.遵守食品学院《义工活动实施细则》。
2.工作过程中尊重他人,做好对甲方的监督和必要指导。
3.安排统计工作做到认真负责,细心细致,公平公正。
4.严格把关义工活动质量评估,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三.双方共同承诺
1、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自觉遵守各自的承诺;
2、本承诺书以自愿为前提,双方签字后有效;
3、因各自特殊原因需要中止服务时,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并解除此承诺。
义务劳动同学签名:食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月日
食品学院学生义工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贯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培养学生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学生义务工作﹑回报社会的观念,特在食品学院开展义工活动。
第二条宗旨与口号:感恩的心,传承的爱
第三条为保证义工活动顺利有序实施,保证义工活动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我院义工工作由食品学院分团委领导,由食品学院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义工部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本细则适应于食品学院本科生。
第三章标准与要求
第五条凡申请入党、助学金、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做满相应要求的义工工时,否则一律取消其申请及获得资格。
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同学学期内需做满一定时间工时。
上党课及党课结业(未成为预备党员)的同学须做1小时,预备党员须做2小时,党员须做3小时。
其中任何环节工时不满即取消入党资格。
第七条凡获得奖学金、助学类补助金(如助学金、学费减免,定期困难补助,社会类助学金等)的同学须在学年内做满相应要求的义工工时。
(1)若获得的是学校奖学金,则按照所获奖助金额500元需义务工作1小时的标准,不同奖助额度需参加相应工时的公益劳动,工时参照标准见下表。
奖助学金义工工时要求
奖助项目奖助金额(元)工时最低标准(小时)
国家奖学金8000 16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10
国家助学金(一等)1500 3
国家助学金(二等)1000 2
学费减免(一等)4600 10
学费减免(二等)2300 5
困难补助1000 2
(2)若获得的是学院奖学金,则按照以下参照标准来参加相应工时的公益劳动。
奖助金额(元)工时最低标准(小时)
1500以内 1
1500---3000 2
3000---5000 3
5000以上 4
注:①以上奖助学金的工时要求均是以学年为单位。
②以上工时参照标准所列项目仅为所有奖助学金类别的一部分,实际应做工时应以实际获得的金额总数为标准。
③若同时获的多个奖助项目,其相应工时需累加计算。
④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一二三等奖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等。
学院奖学金:各种社会奖学金、社会实践活动奖金、参加竞赛奖金。
第八条除以上工时要求外,大一同学每学期需做满1小时义工。
第九条凡获得奖学金、助学类补助金(如助学金、学费减免,定期困难补助,社会类助学金等)的同学需满足上一学年工时符合第七条的要求,若不满足要求即取消下一学年申请资格。
第十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相应工时的一律取消其获奖资格。
申请入党及奖助学金的工时可以重复计算。
第四章申请与考核
第十条申请与考核流程:填写《食品学院学生义工申请表》(附表一)→义工活动实施→活动结束,填写《食品学院学生义工审核表》(附表二)→资助管理中心义工部审核(盖章)、统计→存档
第十一条以班级、社团等团体为单位的大型义工活动,活动开始前需向义工部提交相关申请,活动策划及以团队名义提交义工审核表并附注团队各成员负责
相应活动的程度轻重和范围大小,义工部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并结合各成员实际表现分别认定工时。
第十二条每次完成义务工作后,义工部根据义工人员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实际表现和活动感想,在《食品学院学生义工审核表》中评价活动质量并折算出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每学期期末由义工组负责人整理义工活动资料,汇总上交学院存档。
学院为做义工的同学出示义工证明,证明该生在学校累计多少小时义工,作为综合测评的参考。
每学年末根据义工工时、工作完成质量评选出若干名“优秀义工”,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义工范围与工时折算
第十四条义工工时可以由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视具体活动内容的情况调整,可以不完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决定,具体根据工作种类及义工人员具体负责范围大小、程度轻重折算成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义工时间折算标准由义工部提议,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讨论通过,分团委批准后做出调整。
第十六条义工活动范围范例:
(1)校园清洁类:包括清扫落叶、车棚、教室内课桌椅、校园公交站、院系实验室、学校图书馆等,一定要是无具体单位负责的地段
(2)校园志愿者类:包括定点大量维修自行车、电脑、献血小护士等
(3)募捐义卖类:包括毕业生物品收集、各种废品收集、报纸义卖等,但相关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的规定,且所得相关款项全部捐出。
(4)支教服务类:赴各幼、小、初、高参加各类支教、帮扶、助困等活动(5)弱势群体服务类: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地方进行的义工服务(6)校外清洁类:包括各免费景点、公园的清洁,市内公共设施、公交车等清洁
(7)分团委安排的活动
(8)其它经批准的义务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每项义务工作均由义工自愿参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
第十八条义务工作者应自觉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工作情况应如实填写,不得虚报,不得集体作假或帮同学作假。
一经发现表上所填写的情况与实际不符,立即取消此名同学当次义务工作认证资格。
第十九条活动时间范围为教学时间,不包括寒暑假期。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试用实施。
解释权属食品学院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食品学院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