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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单位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志愿者及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自愿、公益、服务、奉献的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单位为宗旨。

第二章志愿者管理第四条志愿者选拔1. 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 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或特长,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3. 志愿者应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条件。

4. 单位将定期组织志愿者招募活动,面向全体员工公开选拔志愿者。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1. 单位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等。

2. 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8小时。

3. 单位将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确保志愿者具备良好的服务素质。

第六条志愿者权益保障1. 单位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单位将鼓励志愿者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单位将建立志愿者关爱机制,关心志愿者身心健康,帮助志愿者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第七条服务项目1. 单位将根据社会需求和志愿者特长,确定志愿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

2. 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

第八条服务流程1. 志愿者服务活动需提前规划,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

2. 志愿者服务活动需报单位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3. 志愿者服务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九条服务考核1. 单位将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志愿服务制度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友爱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服务制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水平,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二章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第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组织章程,制定志愿服务发展规划。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设立专门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部门或者岗位,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信息库,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经历和培训情况。

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制度。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素质和志愿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当参加志愿服务组织举办的培训,提高自身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志愿者有权了解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有权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七条志愿者有权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志愿者有权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给予的荣誉和奖励。

第十九条志愿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提前向志愿服务组织请假。

第二十条志愿者违反志愿服务组织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志愿服务组织有权终止其志愿服务资格。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培训、服务、评估和奖励等方面。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发扬志愿者精神,服务社会。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要注重民主化、规范化、专业化,做到公开、公正、公示,确保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设立队长或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队伍的总体工作,做好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二)制定队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队伍的培训、训练和评估;(四)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保证服务的顺利进行;(五)协调解决队伍内的问题和纠纷。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服务事项,具体职责由队长或负责人统一分配。

第七条队长或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志愿者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安排、意见征询和矛盾调解等。

第三章志愿者甄选与培训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应经过选拔和培训方可上岗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的选拔标准如下:(一)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服务意识;(二)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三)遵守法律法规;(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服务,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质量的能力。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济困、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做好服务的前期准备,包括与服务对象沟通、了解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等。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队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尊严,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或组织报告服务情况和问题,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服务记录和服务报告,定期总结和评估工作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志愿服务规范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互助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注册第五条志愿者招募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近期免冠照片;(三)志愿服务承诺书;(四)志愿者基本信息登记表。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第三章志愿服务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一)志愿服务理念、宗旨和原则;(二)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三)志愿服务安全知识;(四)志愿服务纪律和规范。

第十条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志愿服务态度;(二)志愿服务技能;(三)志愿服务效果;(四)志愿服务纪律。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活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活动形式多样化,具有创新性和吸引力;(三)活动组织有序,确保志愿者和受助者的安全;(四)活动宣传及时,扩大志愿服务影响力。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制定志愿服务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全程记录,包括活动照片、视频、文字材料等。

志愿服务队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组织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队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培训、活动开展、考核、奖励与处罚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服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原则;3. 稳步发展、持续创新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服务队由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各项目负责人、志愿者组成。

第五条队长负责全面领导和服务队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各自项目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七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培训与招募第八条志愿服务队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

第九条招募志愿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求,选拔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的志愿者;3. 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第十条志愿者招募流程:1. 发布招募公告;2. 筛选报名者;3. 面试;4. 考核;5.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1. 制定活动计划;2. 审批活动计划;3. 发布活动通知;4. 志愿者报名;5. 活动实施;6. 活动总结。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2. 尊重服务对象意愿;3. 体现志愿服务精神;4. 注重活动效果。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第十三条志愿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根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次数、表现、贡献等因素进行评价;2. 年度考核:根据志愿者全年志愿服务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1. 表彰证书;2. 奖金;3.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志愿者培训。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激励和保障等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志愿服务是基于志愿者的自愿参与,不得强迫;(二)公益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三)公开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规范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招募志愿者前,应明确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招募志愿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一)单位内部宣传;(二)社会公益组织推荐;(三)网络平台发布;(四)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招募。

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二)热爱志愿服务事业,有奉献精神;(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第八条志愿者培训是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素质的重要环节。

第九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志愿服务理念、宗旨和法规政策;(二)志愿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的特点;(三)志愿服务技巧和方法;(四)应急处理和自我保护知识;(五)志愿服务礼仪和团队协作。

第十条培训方式可包括:(一)集中培训;(二)在线培训;(三)现场观摩;(四)经验交流。

第四章志愿者管理第十一条志愿者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志愿者管理制度;(二)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三)监督志愿者服务过程;(四)处理志愿者投诉;(五)开展志愿者表彰活动。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纪律,服从管理;(二)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三)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个人隐私;(四)维护志愿者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志愿者形象的活动;(五)对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范本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志愿服务队及其成员。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志愿服务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协调各成员关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实施。

2.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伍日常管理、活动策划与执行。

3. 秘书处:负责文件起草、资料整理、活动记录等工作。

4. 财务组:负责经费收支、物资采购、账目管理等工作。

5. 宣传组:负责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

6. 各专业小组:根据队员特长和兴趣,设立多个专业小组,负责相关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1. 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对队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协调内外关系。

2.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伍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活动。

3. 秘书处:负责文件起草、资料整理、活动记录等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4. 财务组:负责经费收支、物资采购、账目管理等工作,确保财务规范。

5. 宣传组:负责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扩大志愿服务队伍。

6. 各专业小组:根据队员特长和兴趣,开展相关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提升志愿服务质量。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六条志愿者招募与注册:1. 志愿者招募: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广泛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

2. 志愿者注册:志愿者报名后,需填写注册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七条志愿者培训与考核:1. 志愿者培训:定期组织志愿者参加培训,提高志愿服务技能和素质。

2. 志愿者考核: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态度、技能水平、活动参与度等。

第八条志愿者权益保障:1. 志愿者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2. 志愿者享有获得志愿服务培训、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建设,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志愿服务队的组建、管理、活动开展和人员管理等。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弘扬志愿精神,为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志愿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志愿服务队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队长、副队长及部分成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加入志愿服务队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有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的精神;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加入志愿服务队的程序:1. 向志愿服务队提交申请;2. 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3. 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培训;4. 领取志愿服务证。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志愿服务队的各项活动;2. 参与志愿服务队的民主管理;3. 对志愿服务队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遇到困难时,享有志愿服务队的帮助。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志愿服务队的各项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3. 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形象,不参与有损志愿服务队声誉的活动;4. 自觉接受志愿服务队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殊活动。

第十四条常规活动包括:1. 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2. 定期开展社区服务;3. 定期开展公益活动;4. 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竞赛。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志愿服务活动。

民政、财政、教育、文化、卫生、环保、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满十八周岁的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在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行。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二)选择志愿服务项目;(三)了解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四)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培训和必要条件;(五)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六)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三)不得获取报酬;(四)不得泄露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应当明确志愿服务宗旨、目的、任务、组织结构、成员权利义务、财务管理、终止和清算等内容。

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团队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团队成员。

第三条志愿服务团队遵循自愿、平等、互助、奉献的原则,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服务团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团队委员会:负责制定志愿服务团队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团队各项工作落实。

2. 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团队委员会决议,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3. 部门: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设立相应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策划、实施和总结。

4. 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管理第五条志愿者招募:1. 招募对象:具备一定社会责任感、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的人员。

2. 招募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招募志愿者。

3. 招募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第六条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培训: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技能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

2. 志愿者考核: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3. 志愿者激励: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

4. 志愿者退出:志愿者因个人原因退出时,应提前向团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四章志愿服务项目第七条志愿服务项目分类:1. 社区服务:关爱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

2. 环保活动:组织植树造林、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

3. 教育援助:开展支教、助学、培训等公益活动。

4. 公益宣传: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支持。

第八条志愿服务项目实施:1. 项目策划: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策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 项目实施: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范本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范本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组织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广大市民提供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递正能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志愿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资料整理和文件归档。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功能小组,如宣传组、策划组、后勤组等,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队员招募与培训第七条志愿服务队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二)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公益事业付出时间与精力;(三)遵守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结协作,积极向上。

第八条志愿服务队通过宣传、招募、面试等方式选拔队员,选拔过程中注重队员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志愿服务队对新队员进行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知识、技能培训、团队建设等,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条志愿服务队根据社会需求和队员特长,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作,共同推进志愿服务事业。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队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确保活动安全,做到预案齐全、措施得当、风险可控。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队员自筹等。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队设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队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策划与实施、队员培训、道具器材购置等。

第六章考核与激励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队对队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活动表现、团队协作等。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队对表现优秀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队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完整word)1-志愿者管理制度

(完整word)1-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义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

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第二章招募与注册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在10周岁以上;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是志愿者组织的一项主要工作,培训是强化志愿者队伍素质的关键,强化素质也是志愿者队伍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因此,志愿者组织建立新志愿者培训(初级培训)、专项培训制度,使志愿者能在培训学习的过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投入到志愿服务中去。

九、新志愿者培训1、新志愿者在完成登记后,必须接受培训。

2、培训时间按新志愿者登记累计数确定,就近安排时间进行培训。

十、培训内容:1、志愿者组织性质、任务、组织架构。

志愿服务管理站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管理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管理站的管理工作,提高志愿服务水平,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互助、奉献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站设立志愿服务管理站,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志愿服务管理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全面工作;设秘书处、项目部、宣传部、财务部等部门,分别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秘书处:负责制定志愿服务计划、招募志愿者、协调各部门工作、管理志愿者档案等。

(二)项目部: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实施、监督和评估,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三)宣传部:负责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扩大志愿服务影响力,提升志愿者形象。

(四)财务部: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预算、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七条志愿者招募(一)招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人员。

(二)招募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组织面试、培训等活动,选拔志愿者。

(三)志愿者选拔:根据志愿者的个人特长、兴趣爱好、工作经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志愿者培训(一)培训内容:志愿服务理念、志愿者权利与义务、服务技能、安全知识等。

(二)培训方式:集中培训、线上培训、现场指导等。

(三)培训考核: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者权益保障(一)志愿者享有志愿服务证书、志愿服务记录等。

(二)志愿者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培训、参加志愿服务表彰等权利。

(三)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有权向志愿服务管理站寻求帮助。

第十条志愿者退出机制(一)志愿者因个人原因退出志愿服务,应提前向志愿服务管理站提出申请。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如有严重违反志愿服务纪律、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志愿服务管理站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志愿服务站管理制度模板

志愿服务站管理制度模板

志愿服务站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志愿服务站的运作,确保志愿服务活动高效、有序进行。

2. 志愿服务站应遵循自愿、无偿、平等、互助的原则,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志愿服务站工作的志愿者及管理人员。

二、组织结构1. 志愿服务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2. 下设秘书处、活动部、宣传部、后勤部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三、志愿者招募与管理1. 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 志愿者需通过志愿服务站的培训和考核,方可参与服务。

3. 志愿者应遵守服务站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四、服务项目与活动1. 服务站应根据社会需求,定期策划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2. 所有服务项目和活动应提前报备,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五、财务管理1. 服务站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2. 所有捐赠和支出应有详细记录,并定期进行财务报告。

六、安全与保障1. 服务站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保障措施。

2. 在服务过程中,志愿者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七、激励与表彰1. 服务站应定期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于长期参与志愿服务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其他形式的激励。

八、监督与评估1. 服务站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服务活动的质量。

2. 定期对服务活动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志愿服务站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服务站管理层讨论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模板内容,以适应具体的服务站需求和运作环境。

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

第三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坚持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友爱的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志愿服务精神。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志愿者和志愿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三)科学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四)公开透明,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公开性、公正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负责制定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决策;(二)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三)办公室:负责处理志愿服务组织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四)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志愿服务项目;(五)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四)热心志愿服务组织工作,自愿担任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法律法规,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职业素养。

第八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三)熟悉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项目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志愿服务项目运作流程,具备项目策划、实施和评估能力;(二)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正文: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志愿服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

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年龄16周岁以上(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完整word版)中山学校志愿者服务制度

(完整word版)中山学校志愿者服务制度

中山学校志愿者服务制度
为建立和睦社会,促使文明建设,提高师生的服务意识
和责随意识,有效发挥我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特拟订以下
制度:
1、以“奉献、友善、互帮、进步”为主旨,用真挚的工作
态度、谨慎的工作作风,锲而不舍地展开志愿服务,恪守服
务制度和工作纪律。

2、接受党支部的领导,遵从安排,遵从指挥,踊跃踊跃
的参加志愿服务。

3、党员志愿者覆盖面大于95% ,服务时间在一年中大于
12 小时,学生志愿者覆盖面大于95%,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9小时,教工志愿者员工志愿者覆盖面大于40%,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 6 小时。

4、依据志愿者的专长、专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支服务
队。

如护绿队、交通队、帮困队、社区队、送教队等等,各
队活动由党支部详细指导与协调。

5、志愿者服务活动采纳按期或不按期的活动方式。

采纳“小、散、灵”的活动形式,依据志愿者的专长及实质状况,
协调志愿者展开服务活动。

6、教育处依据教师的活动需要进行实时调课,以保证志
愿者服务的展开。

7、以教员工的志愿者行动,带动学生尽自己所能为社区
服务,让学生参加到志愿者服务队列中,培养自主的学生文
化。

8、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录及照片资料采集与整理,并成立档案。

9、党支部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状况要实时向志愿者自己反应,予以判定和鼓舞。

中山学校志愿者组织机构。

志愿队伍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志愿队伍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队伍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质量,确保志愿服务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志愿队伍管理人员及支持单位。

第三条志愿队伍的管理工作应遵循自愿参与、公平公正、服务至上、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志愿者管理第四条志愿者报名1. 报名者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身体健康、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 报名者需填写《志愿者报名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志愿者报名经审核通过后,由志愿者管理部门发放《志愿者证》。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1. 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团队协作等。

3. 志愿者需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条志愿者考核1. 志愿者管理部门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晋升、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志愿者权益1. 志愿者享有志愿服务活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 志愿者享有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3. 志愿者享有志愿服务证书、荣誉证书等荣誉。

第三章志愿队伍管理第八条志愿队伍设立1. 志愿队伍由志愿者自愿组成,设立队长、副队长、秘书等职务。

2. 志愿队伍应制定章程,明确组织结构、职责、活动范围等。

第九条志愿队伍活动1. 志愿队伍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志愿队伍活动需提前制定方案,报志愿者管理部门审批。

3. 志愿队伍活动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志愿队伍经费管理1. 志愿队伍经费来源包括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2. 志愿队伍经费使用需公开透明,接受志愿者监督。

3. 志愿队伍经费主要用于活动开展、志愿者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等。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志愿队伍年度考核1. 志愿者管理部门对志愿队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志愿者管理等方面。

志愿服务站工作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站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服务站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质量,保障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志愿服务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受服务对象。

第三条志愿服务站工作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依法、规范、高效;3. 服务至上、以人为本;4. 团结协作、积极进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服务站设立站长、副站长、管理员、志愿者等岗位。

第五条站长负责志愿服务站的整体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

站长、副站长由志愿服务站委员会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活动策划、志愿者招募、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负责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协助管理员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八条志愿者招募1. 招募对象: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良好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公民。

2. 招募程序: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招募信息,报名者提交个人资料,经过筛选、面试、培训等环节,确定志愿者名单。

3. 招募要求: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志愿者培训1. 新志愿者培训:对新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基本服务技能、团队协作、志愿服务精神等方面的培训。

2. 定期培训:对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服务技能、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定期培训。

3. 专项培训: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对志愿者进行专项培训。

第十条志愿者考核1. 考核方式:通过志愿者服务记录、服务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晋升、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一条服务项目1. 志愿服务站服务项目包括:扶贫帮困、环境保护、教育关爱、文化宣传、社区服务、应急救助等。

2. 服务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满足受服务对象的需求。

第十二条服务流程1. 服务需求征集: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收集受服务对象的需求。

志愿服务岗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岗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质量,保障志愿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设立的志愿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公共场所、公益活动等领域的志愿服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岗的管理体系,确保志愿服务活动有序、高效、安全地进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志愿服务岗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志愿服务岗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二)协调解决志愿服务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监督志愿服务岗的运行情况;(四)对志愿服务岗进行考核评估;(五)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岗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第六条设立志愿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志愿服务岗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志愿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志愿服务岗的工作流程和规范;(二)招募、选拔和培训志愿者;(三)分配志愿服务岗位和任务;(四)组织志愿服务岗的日常运行;(五)收集和反馈志愿服务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八条志愿者招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确保志愿者的广泛性和多样性;(二)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岗位的要求和条件;(三)组织面试和选拔,择优录取志愿者。

第九条志愿者培训:(一)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服务理念、工作流程、安全知识等;(二)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三)鼓励志愿者参加相关领域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志愿者考核:(一)建立志愿者考核制度,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二)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态度、工作表现、服务质量等;(三)根据考核结果,对志愿者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十一条志愿者权益保障:(一)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二)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三)尊重志愿者的个人意愿,合理调配志愿服务岗位。

第四章志愿服务岗运行管理第十二条志愿服务岗的设置:(一)根据志愿服务需求,合理设置志愿服务岗位;(二)确保志愿服务岗位的布局合理,便于志愿者开展工作;(三)定期评估志愿服务岗位的设置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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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单位制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 接受有关教育, 培训;
(2)、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3)、提出请求, 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向本单位推荐优秀会员;
(5)、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6 )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单位保管;
(四)、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五)、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的(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

准假后方可离开;
(七)、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八)、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九)、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志愿者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人提出;
(十)、凡迟到者或请假者,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并了解工做安排及其内容;
(十一)、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十二)、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四、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活动策划:
(一)、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二)、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体现特色。

活动实施:
(一)、活动前,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
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三)、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志愿者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四)、活动后,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团总支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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