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赔款准备金调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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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赔款管理规定

未决赔款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未决赔案管理规定(200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未决赔案的管理,准确掌握理赔数据,提高赔案估损的准确性,确保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准确计提,真实反映公司的负债和经营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决赔案管理规定》(2008年修订版)以及理赔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未决赔案管理的相关定义第三条未决赔案是指报案后尚未进行结案、注销或拒赔处理的赔案,包含报案未立案和立案未结案两部分,目前业务上只对立案未结案的未决赔案进行统计。

结案以核赔通过为前提标志。

未决赔案是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的未决赔案和省间通赔系统中的未决赔案两部分之和。

第四条未决赔款是指未决赔案将来可能发生的赔款支出,包含报案未立案未决赔款和立案未结案未决赔款两部分。

目前业务上只对立案未结案案件的未决赔款进行统计,报案未立案未决赔款由精算部门通过精算方法计算。

未决赔款是业务系统中的未决赔款和省间通赔系统中的未决赔款两部分之和。

当只有一张赔款计算书时,若赔案还未理算完毕,此时按照估损金额(含直接理赔费用)确定未决赔款;若赔案理算完毕但还未核赔通过,按照理算金额(含直接理赔费用)确定未决赔款。

当存在多张计算书时,若部分计算书核赔通过,部分计算书正在缮制,此时未决赔款指估损金额(含直接理赔费用)减去所有已经核赔通过的计算书的理算金额(含直接理赔费用)后的结果,其数额不能为负数,否则需先行调整估损金额。

第五条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为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为已立案未结案的未决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为已发生未报案案件和已报案未立案案件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为理赔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理赔费用提取的准备金。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1号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1号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1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5月20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10月15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夯实偿付能力计量基础,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上述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准备金管理的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保险公司评估各项准备金,应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保持客观、谨慎,并充足、合理地提取和结转各项准备金。

第五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进行监管。

第二章准备金的种类及评估方法第六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七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未赚保费准备金及保费不足准备金。

第八条未赚保费准备金是指以未满期部分保费收入为基础所计提的准备金,并应减除与获取保费收入相关联的保单获取成本的未到期部分。

我国财险公司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差异性的实证分...

我国财险公司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差异性的实证分...

我国财险公司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差异性的实证分析袁智军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企划部【摘要】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评估IBNR准备金、厘定费率、计算满期赔付率、核算财务利润等工作的准确性。

本文首先对我国各财产保险公司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结果的差异性进行实证分析,并探讨如何构建行业统一的具体准则和检验评估准确性的统一标准,以促进各公司对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的标准一致,提高各公司其它准备金评估结果和财务报告结果的可比性。

【关键词】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差异性一、引言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评估是财产保险公司IBNR准备金评估、费率厘定、满期赔付率计算、财务利润核算等工作的基础。

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评估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IBNR准备金评估、费率厘定、满期赔付率的准确性及财务报告结果的真实性。

因此,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的方法和准确性应引起公司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重视。

我国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七章十四条规定:“未决赔款准备金指公司对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未决赔款所计提的赔款准备金。

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

2005年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七条指出“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的准备金”;第十三条规定“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当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它方法谨慎提取”。

由此可见,1999年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中对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定义和要求存在很大差异,这为许多公司对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结果确定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

即将在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的第十二条也定义了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该法规的定义和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给出的定义一致,并且要求按照精算的结果确定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综合赔款中的已发生未决赔款准备金

综合赔款中的已发生未决赔款准备金

综合赔款中的已发生未决赔款准备金此次车险市场现场检查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以2016年以来的车险业务为主,需要时则可向前追溯;检查对象中,各地保监局评分结果排名累计三个月进入前三位的保险公司为必查对象。

3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印发关于2017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的方案。

自2015年6月1日至今,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车险市场呈现保费稳步增长、效益逐步改善、消费者普遍获益的良好态势;“高保低赔”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保障范围扩大的同时,车均保费有所下降。

不过,虽然综合赔付率下降,但是综合费用率持续走高,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的态势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

究其原因,拼规模、抢份额、忽视内控合规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而一些财险公司甚至通过调整财务、业务数据等行为掩盖真实情况。

此前,一份同业交流数据显示,2016年,车险综合赔付率58%,综合费用率41%,后者达到了历史最高值。

其中,大部分保险的费用率高于平均值,更有甚者高达60%至80%。

据悉,此次车险市场现场检查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以2016年以来的车险业务为主,需要时则可向前追溯;检查对象中,各地保监局评分结果排名累计三个月进入前三位的保险公司为必查对象;上述提及的问题均为关注重点。

正因如此,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监管此举意在通过加强规制建设、监测预警和监管检查,促进车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为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严查抢份额、数据不真实剑指何方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获悉的信息显示,此次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分为必查对象和选查对象两类主体。

其中,根据保监会制定的全国车险市场检查对象评分办法,各地保监局评分结果排名累计三个月进入前三位的保险公司为必查对象。

同时,各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其他检查对象,有效规范当地车险市场秩序。

保险业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

保险业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
维普资讯
元。 : 借 管理费用 9 0 ; : 2 元 贷 废品损失—— 甲产品——非正常
废 品损 失 9 0 。 2元

些 废品经过 重新加 T处理后可 以修 复且在 经济上 合
废品损失核算的改进建议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陈三武 卜 华 ( 教授)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规定 , 非正常损失应计
入 当期 损 益 , 是 未 明确 正 常 废 品损 失 的核 算及 相 关 科 目。 但 本
理 。 于 正 常原 因 产 生 的 废 品修 复 成 本 可直 接 计 入 产 品成 本 。 对 而对 非 正 常 原 因 产生 的废 品修 复成 本 ,可 以根 据 历 史 经 验 和
成本控制的需要 预计一个合理 的非正常废品损失率 ,将超 出 当期按合理损失率计算 的废品估计 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 未超出部分计入修复后的产品成本 。 在这一点上 , 借鉴了可修
复 废 品 核算 的经 验 ,只 不 过是 利 用 废 品损 失 率 来 使 修复 费用
在成本与损益之间合理分配。
③ 它 的结 果 只能 由 未 来 发 生 的 事 项 确 定 ; 它具 有 估 计性 。 ④
元 , 收回残料价值 120元 , 可 0 责任人赔 款 20元 ; 0 非正 常废 品损失 220元 ,其 中可收 回残料 价值 8 0元 ,责任人赔 款 4 0
10元 。 2
() 1 结转 废品成本。 : 品损失—— 甲产 品——正常废 借 废
失。 对于正常的废品损作 为期 间费用处理 。 在正常条件下 , 由于技 术和生产条件的限制,废品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杜绝
的 损 失 , 而计 入 产 品 成本 有 其 合 理性 。 正 常废 品损 失不 是 因 非

非寿险业未决赔款准备金调整行为的实证研究

非寿险业未决赔款准备金调整行为的实证研究
公 司把 保 单保 费 分成 35天 来 计算 即 135法 , 6 /6 人 金。财产保险保单多为一年期短期保险契约 , 从保
为调整因素可以消除 , 保单一生效 , 系统就会 自动计 险事故发生到赔款支付完毕 的延迟 时间往往较长 , 提与转 回责任准备金。而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一直 因而 需要 评估 未 决赔 款 准备金 ,并 且其 评 估结果 对
资产估值过高
分 再 保 险 失 败
4 0
2 2
6 %
3 %
资产风险
1 % 3
子公 司
2 6
4 %
【 作者简介 】蔡 华 ,男 , 江西新余人 , 经济学博士 , 讲师 , 研究方 向: 保险经营与管理 ; 杨 晓 ,山东青岛人 ,工商管理硕士 , 青岛大学纺织服务学院讲师 。
准确率达到 8%。该模型依赖于体制特征和会计制 0
二 、 献 综 述 文
度 的特性 。
但 以上对 于损 失准 备 金考察 是 采用 样本 五年 后
也就 是说 , 究者 要等 到 5年后 才 能判 断 当期 研 G a,o a 和 was19 ) 为准备金 的提存 数 据 , uv t r K hi t(9 6认 t 这 偏 差原 因可能 有几 个方 面 : 精算 师 主观 原 因 、 效度 是 否存 在调 整 行为 , 是一个 较 为 明显 的缺 陷 。 绩 量方面的考虑 , 和非故意 I错误 。本质上来讲 , 生 以上
・ 2 O 年第 1 总第17 09 期 1
金 融论 坛
非 寿险业未决赔款准备金调整 行为的实 证研究
蔡 华 杨 晓
【 摘要 】 保险企业破产主要原因是 准备金提存不足 。国外相关文献认为公 司通过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的 目 的有四种, 但对该行为的检验方法都存在一个明显缺点, 就是要等 5 年之后才可以研究当前行为。 据未决赔 款准备金估算模型 , 同期影响因素有保 费收入与赔款支出。 运用多元统计方法, 建立未决赔款准备与净保费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编辑目录1概念2分类3提取要求4提取金额5预估方法逐案估计法保费比例法平均法赔付率法链梯法平均赔付额法1概念所谓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责任而未赔偿或未给付保险金,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作赔款准备金。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目的在于保证保险公司承担将来的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权益。

未决赔款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

未决赔款准备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未决赔款一般是以保险金形式支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确定的,因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时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其支付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

二是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全部转化为保险金。

三是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方法比较单一,即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从当年的自留保险费中足额或者基本足额提取。

2分类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所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提出索赔的赔案所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未立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是尚未提出索赔或者已经提出索赔但是尚未立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

3提取要求需要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形有两种:已经提出保险赔偿或者给付请求也就是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已经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提出来索赔。

对于索赔要求,保险公司往往要经过核查手续,如勘定该损失是否在保险责任内、审核损失金额是多少等等。

在处理理赔之前,可以先从保险费中扣除一部分资金,转入未决赔款准备金中。

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已知保险事故发生,但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因种种原因未提出赔付要求,且在索赔时效内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有义务支付,因而保险公司需提留资金准备。

上市产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调整与盈余管理

上市产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调整与盈余管理
机是 否存 在 差别 。
二 、 献 小 结 文
管 是 公 司调 整赔 款 准 备 金 以达 到 盈 余 估方 法 的改 变并 没 有 显 著 减 20 弱 产 险公 司进 行 盈余 管 理 的动 机 。
从 以 上 国 内外 研 究来 看 ,国外 由于保 险业 发 展 较 早 , 于 产 险公 司 的 研 究 也 比 较 早 , 究 面 比 较 对 研
调 整空 间 。 0 5年 以后 保 监 会要 求 产 险公 司采 用精 20 算 方 法 评估 赔 款 准备 金 ,尽 管 看 上 去 更 严 格 科 学 , 但 仍 然 可 以 通 过 数据 造假 和 精算 师 的 主观 判 断 , 调 整未 决 赔 款准 备 金 。我 们 认 为产 险 公 司 可 以通 过未 决赔 款 准备 金 的计 提 进 行 盈 余 管 理 , 以达 到 譬 如 获 得上 市 、 配股 资格 等 目的 。
调 整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以达 到 盈 余 管理 的 动机 因素 。研 究 结 果表 明 , 余 修 饰 、 投 资 收 益 率 和 承保 业绩 作 盈 净 为调 整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的 动机 在 我 国产 险公 司上 市前 后 均 比较 显著 ,其 中净 投 资 收 益 率 影 响作 用 最 大 , 税 收 筹 划 的影 响 并 不 显 著 。
实 际赔 款 支 出 的 固定 比 例提 取 准备 金 . 存 在人 为 仍
盈余 管 理 在 2 0世 纪 8 0年 代 以来 。深 受 国 际经
济 学 界 和 会 计 学 界 的 广 泛 关 注 ,根 据 Hel n ay a d Wa ln 1 9 ‘ 义 , 是指 公 司 管理 层 利 用 编制 财 he ( 9 9) 啶 它 务 报 表 及 处 理 交 易 等 方法 。 改 变 财 务 报 表 结 构 以 来

未决赔案管理与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之解析

未决赔案管理与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之解析
要 意义 。

主 要有 : 报案 、 立案 、 查 勘定 损 、 理 算、 核 问题 , ( 一) 已发 生未 报案 赔、 支付赔款等环节 。保 险标 的
这 是指 在各 个环 节上 如发 现
有 重复 报 立 案 、 事 故 不 属 于 保 险
发 生保 险 事 故 , 客 户 向保 险 公 司
备金 ( 即I B NR 和 I B NE R) 以及

观性 和不确 定性 , 因此 “ 未决 赔 款
常 常被 比喻为 “ 调节 利润 当年承保 利 润 = 已赚 保 费 准 备金 ”
赔 付 支 出 =( 当年 保 费收 人 + 的蓄水 池” 。
未决 赔 案对产 品定 价 的影 响 当 年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提 转 是 显而 易见 的 。纯 保 费法和 损失
于未到期 责 任准备 金 的提取 在方
未 决赔 款 的估 计 是 否 合 理 , 法 上较 为 确 定 , 而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决赔 款 准 备 金分 为 三 个 部 分 , 分 对保 险 公 司的 当年承保 利润 有很 金 的数量 和金 额无 论在 确认 和精 别 是 已发生 已报告 未决 赔款 准备 大影 响 。保 险公 司 当年 承保 利润 算 方法 的选取 上都 具有 很大 的主 金( 即未 决估 损 ) 、 已发 生 未 报 告 核 算公 式如下 : 和 已发 生未 完全报 告未 决赔 款准
t -决赔 款 准备金 作 为非 寿险公 准 确性 的 问 题 , 从 而 帮 助 精 算 人 期 责任 准备金 提转 差 的定义 与之 /I 司的主 要 负 债 , 对 公 司 的产 员 准确 合理地 计 提未决赔 款 准备 类 似 。在 其 他 条 件 不 变 情 况 下 ,

【税会实务】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税会实务】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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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是一种潜在义务,不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变成一种现时义务,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

因此,保险人应当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理赔部门,应当反映理赔部门对于理赔模式、赔付支出变化、零赔案、大赔案等问题的经验和判断。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准备金。

根据与具体赔案之间的关系,理赔费用准备金可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保险人专门设置的理赔部门发生的理赔人员薪酬,通常应当根据与具体赔案之间的关系,分别归属于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规定有哪些

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规定有哪些

对未决赔款准备⾦的规定有哪些
未决赔款准备⾦是保险准备⾦的⼀种,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上⼀个会计年度已发⽣保险事故,应付⽽实际未付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所作的资⾦准备。

下⾯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对未决赔款准备⾦的规定有哪些吧。

未决赔款准备⾦提取的依据,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包括两个⽅⾯:
⼀是已经提出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额,⽽未予⽀付的;⼆是已经发⽣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额的。

这两种情况,都是属于已发⽣保险事故,并都需要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确定提取的数额可以有以下⼏种不同的做法:⼀是根据已⽀出的赔付⾦额,它往往是已发⽣保险事故并已确定赔付⾦额,但应付⽽⼜未付;
⼆是逐案进⾏估算,这需要⽐较准确地估算,它往往适⽤于损失较⼤的保险事故;
三是平均估算的办法,它适⽤于⼀般的待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情况,往往由保险公司根据有关的业务资料,计算出每个赔案的平均⾦额,然后据以提取未决赔款准备⾦。

上述⼏种提取⽅法,总的要求是应当提取⾜够的未决赔款准备⾦,保护被保险⼈的合法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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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赔款准备金企业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未决赔款准备金企业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未决赔款准备金企业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
解释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企业在确定未来发生的亏损或成本时所必须设立的财务准备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一种负债,用以反映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设立是企业遵守会计规定的重要环节,可以有效地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未决赔款准备金主要用于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等风险。

企业需要通过合理的估算和谨慎的判断,预测可能发生的未来风险,并相应地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全面地反映潜在的损失,并避免因未来风险带来的意外损失。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设立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企业需要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风险评估和定量分析,包括对风险发生的概率、范围和金额进行综合考虑。

其次,根据评估结果,企业需要确定合理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额,并在财务报表中加以披露。

最后,企业还需要在每个会计期间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定期核查和调整,以反映最新的风险情况和财务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确保准备金数额能够充分覆盖潜在的风险,并且能够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此外,企业还应当及时披露未决赔款准备金相关的会计政策和假设,以便外部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

总之,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企业会计准则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企业能够准确评估和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合理设立未决赔款准备金,并不断加强对准备金的管理和披露,以提升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可靠性。

未决赔款管理规定

未决赔款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未决赔案管理规定(200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未决赔案的管理,准确掌握理赔数据,提高赔案估损的准确性,确保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准确计提,真实反映公司的负债和经营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决赔案管理规定》(2008年修订版)以及理赔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未决赔案管理的相关定义第三条未决赔案是指报案后尚未进行结案、注销或拒赔处理的赔案,包含报案未立案和立案未结案两部分,目前业务上只对立案未结案的未决赔案进行统计。

结案以核赔通过为前提标志。

未决赔案是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的未决赔案和省间通赔系统中的未决赔案两部分之和。

第四条未决赔款是指未决赔案将来可能发生的赔款支出,包含报案未立案未决赔款和立案未结案未决赔款两部分。

目前业务上只对立案未结案案件的未决赔款进行统计,报案未立案未决赔款由精算部门通过精算方法计算。

未决赔款是业务系统中的未决赔款和省间通赔系统中的未决赔款两部分之和。

当只有一张赔款计算书时,若赔案还未理算完毕,此时按照估损金额(含直接理赔费用)确定未决赔款;若赔案理算完毕但还未核赔通过,按照理算金额(含直接理赔费用)确定未决赔款。

当存在多张计算书时,若部分计算书核赔通过,部分计算书正在缮制,此时未决赔款指估损金额(含直接理赔费用)减去所有已经核赔通过的计算书的理算金额(含直接理赔费用)后的结果,其数额不能为负数,否则需先行调整估损金额。

第五条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为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为已立案未结案的未决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为已发生未报案案件和已报案未立案案件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为理赔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理赔费用提取的准备金。

浅析大病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存在的缺陷及建议论文

浅析大病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存在的缺陷及建议论文

浅析大病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存在的缺陷及建议论文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病保险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由发生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CASE)、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ULAE)和显性的风险边际四部分组成。

在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检查工作中发现,当前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特别是CASE提取中存在一些缺陷,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存在的缺陷总体来看,当前保险机构大病保险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缺陷:(一)提取依据不充分。

具体表现为:一是公司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等系统未实现对接,社保及新农合管理机构无法定期向保险机构推送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数据,导致大病保险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缺乏数据支撑;二是由于缺少系统数据支撑,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在预估每个大病保险合同的赔付率时,主要是参考三级机构预估赔付率结果,但这个预估结果并未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存在“拍脑门”的情况,预估结果的随意性较大;三是省级分公司层面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情况也未形成书面工作底稿以存档备查,无法确定公司计提准备金时预估的赔案数量与实际尚未赔付的赔案数量是否一致。

(二)提取方法不科学。

从检查掌握的情况来看,由于缺少历史经验数据,多数保险机构采用的是总公司下发的预估赔付率法,该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硬伤:一是总公司下发的大病保险业务预估赔付率都是以省级分公司为单位,面不是针对每个大病保险合同,预估方法比较笼统;二是省级分公司根据总公司下发的预估赔付率计算出CASE金额后需要自行向下分解至辖内每个大病保险合同,总公司对分公司预估的每个大病保险合同的赔付率一般不予关注,其合理性难以保证;三是预估赔付率调整不够及时,多数保险总公司对省级分公司下发的预估赔付率一般每半年才调整一次,导致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结果有偏差。

财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刘新喜(武汉大学

财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刘新喜(武汉大学

财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风险及其防范对策刘新喜(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摘要]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财险公司最大的负债项目之一,通过不断提高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加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波动风险的管理,有利于我国财险公司与财险行业的稳健经营与持续发展。

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有数据的可靠性、精算评估方法的波动性以及宏观管理因素与经营环境的变化。

通过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精算技术、加强精细化经营理念的宣导以及加强非寿险行业的精算标准建设,将能有效地防范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风险。

[关键词]未决赔款准备金;风险;对策[中图分类号]F840.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09)01-0087-04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经营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然而非寿险精算技术作为财险业务经营的核心技术之一,在我国发展应用的时间并不长。

中国保险行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号具体准则的通知),财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以及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核算。

从此,我国财险公司的核算方式与之前的核算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在准备金的评估上,要求按照精算方法来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各项准备金。

因此,如何提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合理性,降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波动风险,有利于财险公司保持持续盈利能力、降低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也有利于财险行业稳健经营、防范市场非理性竞争、降低系统风险。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范畴分析谢志刚、韩天雄(2000)指出在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要在会计年末或其他评价日,对已发生的索赔案件的赔付责任做出估计,并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

新会计准则指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对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的几点解释(新)

对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的几点解释(新)

对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的几点解释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十分明显的行业特征:保险经营的是一种无形物资——风险;保险经营成本支出与补偿顺序和一般行业相反等,正因如此,保险负债相应地表现出特殊性,除了有与一般企业相同的融资性、结算性、往来性负债外,还有独有的负债,即各种准备金。

各种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履行其未来理赔或给付而从所收取的保费中提存的负债。

对财险公司而言,所提存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长期责任准备金。

此外,还要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长期负债。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1、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内容与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时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为本期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它包括三部分:第一,根据已报告但尚未理算的赔案估计的赔款准备金,简称已报告未理算赔款准备金;第二,根据已理算但尚未支付保险金的赔案估计的赔款准备金,简称已理算未支付赔款准备金;第三,根据已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报告的赔案估计的赔款准备金,简称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1)对于未决赔案应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所谓未决赔案,是指被保险人已提出保险赔款,但保险公司与索赔人就索赔案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赔款应为多少等事项尚未达成协议的案件。

准备金金额有三种估计方法:其一,逐案估计法。

即由理赔人员逐一估计每起索赔案件的赔款额,然后记入理赔档案,到一定时间把这些估计的数字汇总,并进行修正,据以提存准备金。

其二,平均值估计法。

先根据保险公司的以往损失数据计算出平均值,然后再根据对将来赔付金额的变动趋势加以修正,把这一平均值乘以已报告赔案数目就得出未决赔款额。

其三,赔付率法。

选择一个时期的赔付率来估计某类业务的最终赔付金额,从估计的最终赔付额中扣除已支付的赔款和理赔费用,即为未决赔款额。

(2)、对于已决未付赔案应提存的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

所谓已决未付赔案,是指索赔案件已经理算完结,应赔金额也已确定,但尚未赔付或尚未支付全部赔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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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经营业绩
高估未决赔款金以应对政 府的偿付能力监管
应对监管
低估未决赔款金的原因
小保险公司倾向于低估未决赔款准备金
快速扩张的公司为了进一步扩 大占有率,低估赔款准备金以 虚增盈余
缓解资金压力
若保险人当期投资收益与承保利 润低于上年度时, 管理者为满足较 佳的经营表现, 倾向于降低当期赔 款准备金以增加盈余、维持稳定 的盈余表现, 或达到股东所要求的 预期收益水平。
平滑盈余
管理人员薪酬 奖励
投资收益率
结果及对策
1.我国的产险公司也存 在盈余管理现象。财产 险公司长期以来都存在 偿付能力不高的状况, 低估未决赔款准备金长 期存在,但是近年来情 况逐步好转,未决赔款 准备金充足率逐步提高。 2.税赋诱因对未决赔款 准备金充足率的影响显 著。
加强意识
制定更细致 的准备金评 估方法
中介机构 独立Biblioteka 督完善法律在此输入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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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估未决赔款金的原因
大保险公司倾向于高估未决赔款准备金
由于我国税率采用累进制的方 式, 公司账面承保利润下降将 导致税收支出减少,从而提高现 金流以获得投资收益。
避税
若保险人当期投资收益与承保利 润高于上年度时,保险人则可能高 估准备金以隐藏盈余,使其在业绩 较差的年度释放,维持相对稳定 的利润率
非寿险业未决赔款准备金调整行为分析
Analysis of non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of reserve for outstanding losses adjustment behavior
北京工商大学 刘燮 2015.3.17
目录
1
未决赔款准备金定义
2 未决赔款准备金影响 3 4
未决赔偿准备金重要影响
非寿险公司准备金类型在各国有所差异, 但主要包括两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主要原因是保费 不充足,即收取的保费不足以补偿各类 赔款支出和税费; 未决赔款准备金不足的原因较为复杂。
A.M.BEST 1979-2007
利润计算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成本和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利息 支出+汇兑损益-保护理查德支出+其它营业收入-其它营业支出
未决赔款金的人为干预 我国财险公司存在问题及对策
定义相关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在会计年 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 决定是否赔付或应付而未决的赔 款,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 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不是保险公司的 营业收入而是保 险公司的负债。
提取未决赔款 准备金的目的 在于保证保险 公司承担将来 的赔偿责任或 给付责任,切 实保护被保险 人及其受益人 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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