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谈判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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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谈判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等可以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件。
重大项目资信收集,还应当作一些适当的社会调查。
2. 设计谈判预案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和目前的市场,将对方有可能在谈判中提出的条件尽量考虑全面一些,然后设计企业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当然,对于可能争取到的最大利益,也应做到心中有数。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深思熟虑定下的谈判预案,在正式谈判中应尽量遵守,不应轻易调整,或者说不能轻易在谈判桌上当场调整。
二、正式谈判阶段谈判时,企业谈判人员应当主动向对方出示能够证明本企业资信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方面让对方了解自己,另一方面也通过这种方法促使对方主动出示,避免因单方索要而产生尴尬和不愉快。
合同谈判时,企业必须核实的对方企业基本情况包括:1. 对方企业的规范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以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即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为准,如果对方所使用的企业印章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规范名称不一致,哪怕只差一个字,严格来说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出现对方企业印章和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谈判人员应当指出并拒绝承认该印章。
以防止日后发生纠纷导致诉讼时,找不到被告的情况。
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姓名为准,不能轻信对方提供的,名片等其他材料。
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应当验明其身份证。
3. 代理人。
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谈判,应当出示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谈判人员应当审核对方身份证以核实其是否确系委托书上载明的受委托人(代理人)。
委托书上的委托权限应当包含谈判内容,委托期限应当包含谈判时间在内。
对于对方提供的名片、材料复印件(含传真件)、介绍信等不可轻信。
同时,在谈判中如有新情况出现、同时谈判预案没有涉及的情况下,谈判人员应当谨慎发言,不能轻易代表公司作出承诺。
当然,一些非重大合同的谈判的过程,企业也可以视情况适当简化程序,但还是应当尽量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