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计取工作情况介绍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是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深化建筑企业改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按照建设部的统一布署,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以来,通过改革、改制和重组,企业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动。
为使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紧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传电(1997)第81号、湘政办明电(2001)66号、湘政办函(1992)249号及《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加强领导,确保劳保基金的应收尽收。
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是企业职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重要来源。
各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劳保基金征收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的问题,保证劳保基金征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征收,狠抓新开工项目劳保基金的收缴,所有新开工项目都必须按照省政府规定,在发放《施工许可证》之前,向建设单位(业主)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5%征收劳保基金。
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分年度投资的项目,可采取签订协议分期征收方式。
由政务中心(收费局)代收劳保基金的地区,要明确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和政务中心(收费局)各自职责和工作时限,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为确保劳保基金的专款专用,各政务中心(收费局)收取的劳保基金直接汇入劳保基金专户。
征收建筑行业劳保基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劳保基金专用票据。
为了维护全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政策的统一性,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1992)20号文明确的:建筑企业职工劳保基金管理业务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具体经办的规定执行。
简述当前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有效举措
简述当前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有效举措滕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滕州277599摘要:收费是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基础,没有收费就没有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的一切。
建筑行业的劳保统筹是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以及具体工程造价的情况向建筑单位收取,最终按照特定的比例返还到建筑单位中,这部分资金关系到职工离退休专项统筹支出,也关系到建筑行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因此需要坚持细化管理,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企业各项结算资料,确保职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这些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有效地解决了改革过渡期间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离退体职工和在职职工养老统筹和基本生活问题,在危难中看到了希望,使新老企业得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较好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筑业;劳保统筹费;管理;举措引言:建筑行业劳保统筹收费,就是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从工程建设单位收缴的专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支出的费用,部分省份从起步时的每年几千万元,发展到现在累计达几十亿元。
目前在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建筑企业由于自身工程建设资金紧张,未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出现挪用劳保统筹基金的情况,利用返还的基金冲抵工程成本,个别企业对劳保统筹的认识程度不足,施工合同中不包含养老保险统筹费用,影响了劳保统筹基金的返还,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急需加强管理。
从实行多年的实践中和取得的成效已充分证明,建筑行业劳保统等,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善举,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乃至将来,都必将在建筑行业发挥出它重要的作用。
1、劳保统筹管理的重要作用劳保统筹是国家大力推行的一项基本政策,不属于企业自身的经营责任或基本行为,因此企业需要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统一将养老基金缴纳到管理部门,保证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
为保证企业的基本利益,国家规定将统筹基金按照20%的比例返还至企业,用于工伤、离退休人员家属医药费、丧葬费等,也可用于其他类型营业外支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建筑行业劳保基金账户资金的衔接管理工作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制度废止后,各级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保统筹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将建筑行业劳保基金账户内资金全部移交同级财政部门管理。
待拨付给建筑行业企业的劳保基金,经劳保统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办理拨付手续;积累调剂金,由财政部门管理,专项用于缴纳国有(集体)建筑企业改革改制中的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分配方案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制定。
各级建筑行业劳保基金账户内资金在移交前,要由同级审计部门负责组织财务审计,劳保统筹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基金的对账、移交等工作。
二、切实保障建筑行业社会保险的费用来源稳定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废止后,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在工程造价的规费部分中增加社会保险费用项目,具体计价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测算后另行发布。
各级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在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环节应严格审查工程造价中是否列支社会保险费用项目,切实保障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费来源稳定。
论湖南省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的定额依据和历史沿革
接费 中规费 的一 个子项 ,是构 成建 筑安装 工程 费用 的一个组 成 要来源 。 规 费是 指政府 和有 关权 力部 门规 定必 须缴 纳的 费用 。各项规 费的计 取费 率由各 省 、自治 区建设 行政 主管部 门按 国家统 一规定标 准测 定 后颁布 。 ( 建设 工程 养老保 险费是 按企 业职 如 工工资 总额的 2 % 为测算依 据) O 22 “ . 劳动 保 险 费” 演 变 为 “ 建设 工 程 养
老保 险 费”的过程
工作 的具 体情 况 ,阐述 了这 项工 作二 十 多年 来 的定
额依据 和 历史沿 革 。
标 [ 0]0 2 32 6号) ,在建设 工 程预 算定 额 中首 0
次增加 了 “ 社会保障费” ( 包括 :养老保险费 、 失业 保险 费、 医疗保 险费 ) ,其 中,养老保 险 费就 是 目前 全 国建筑业 劳保统 筹管 理统一计 取 标准 、统一 收取 、统一 管理 、拨付 、调剂 的劳
基 金统筹 试点 的通知 》。此 后 ,建 筑业 劳保统 筹 管理工作 在全 国各省 、市先后 开展起来 。
一
在 2 O世 纪 8 O年 代 中 期 以 前 ,全 国 执 行 的建设 工程预 算定 额是 由国 家计委 、中国建 设
银 行 制定 。八 十 年代 后期 直 到 2 0 0 3年 以 前 , 直 由建设部 、中 国建设银 行 制定 。在 国 家计 委 、 中国建 设银 行 联 合 印发 的计 标 【953 2 18 ]5 号 文 中,施 工预 算定 额称 之 为 “ 劳保 支出 ”。
程消耗量标准 的通 知》 ( 湘建价 [ 0 ]3 2 630号) 0 。
2 湖南省建筑业劳保统 筹管理 工作取费定额依据的演变
关于部分老国有、大型省属及中央在湘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劳保基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部分老国有、大型省属及中央在湘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劳保基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2003]414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劳保办(站、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湘建建[2003]265号)已执行了近半年时间,情况良好。
近期部分老国有、大型省属及中央在湘施工企业纷纷打报告要求将25%的积累调剂金部分调剂补助给上述企业。
经研究决定:一、为维护全省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各施工企业在省内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一律严格按湘建建[2003]265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鉴于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等施工企业均属建国时期组建的大型老国有企业,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责任仍由各企业自行承担;加之近几年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任务严重不足,拖欠职工各类费用金额巨大,特别是目前大中型国有企业正处于改革改制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帮助、支持国有企业减轻劳保基金超支的压力,推进企业的改革改制。
上述施工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在省内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拨付后的25%积累调剂金部分,在拨付项目劳保基金时,仍按原倾斜政策一并调剂补助给上述各施工企业,从劳保积累调剂金中列支。
三、各市州劳保办(站、所)在每季度上缴省5%的省级积累调剂金时,在收缴劳保基金入帐额中扣除收取的上述施工企业的劳保基金。
四、省建三公司等上述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劳保基金的管理、使用。
严格按省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湘财[1994]综字158号、湘建建[2003]265号文规定执行,确保劳保基金的专款专用,同时接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保机构对劳保基金收支管理的检查与监督。
五、本通知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施工企业名单二○○三年十二月八日主题词:建筑劳保基金通知抄送:各有关施工企业。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3年12月25日印发。
湖南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6.21•【字号】湘建建[2008]257号•【施行日期】200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8]257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财政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为切实加强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以下称劳保基金)监管,确保劳保基金运作安全、高效,推动我省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的重要意义劳保基金是建筑业企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外项目)的主要来源。
高效的基金监管是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建筑行业稳定,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构建和谐湖南战略的重要保障。
劳保基金监管高效化,不仅需要完善、配套的政策规定,也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
随着近几年来全省劳保基金收取额大幅增长,资金流量连年攀升,现有管理模式和手段已不能完全适应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需要。
为积极应对当前劳保基金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开发了建筑行业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力图通过监管系统的应用以进一步强化劳保基金监管,推动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实施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有利于全面提升劳保基金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利于确保劳保基金调剂平衡功能得以合理实现,有利于促使劳保基金拨付工作更为规范高效,对于全面提高劳保基金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的基本目标实施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就是利用建设银行的特色业务平台和网上银行系统,将劳保基金归集、支付结算等业务全部纳入监管系统,对劳保基金实行全程化监督与管理。
建筑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
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申报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兴隆街溆水南路98号目录1、申请企业劳保基金的报告2、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公司保险管理制度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企业法人代表证明6、企业法人印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7、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9、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10、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11、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名册及缴费发票复印件12、劳保基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申请复印件1、申请企业劳保基金的报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劳保基金拨付手册的报告市劳保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1日。
是三大股东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公司。
我公司具有土石工程、水电、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目前公司有建造师8人,工程师24人,助理工程师12人,经济师5人,助理经济师2人,会计师3人,助理会计师2人,专职安全员12人,我公司具有完整的生产管理体系和健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管理体系,注册资金: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公司始终奉行“秉承鲁班风范,缔造同顺名典”的企业宗旨和建一项工程、亮一扇窗口;结一方朋友、立一座丰碑的经营理念,以最优质的服务及各界人士携手共赴辉煌,谱写盛世华章!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
及时为建筑企业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及时返回我单位的劳保基金,并单位在建设银行开设了劳保基金专户,现申请办理劳保基金拨付手册。
特此报告!*********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四年五月2、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及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及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建筑企业劳保费返还报告
建筑企业劳保费返还报告一、引言劳保费是建筑企业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一项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企业需要定期向政府缴纳劳保费用,并按规定向劳保部门提交费用报告。
在本报告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我公司在过去一年内的劳保费返还情况。
二、劳保费缴纳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在过去一年内共缴纳劳保费用120万元。
劳保费用覆盖了企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等保险费用。
为了确保员工的权益,我公司始终按时足额缴纳劳保费用,并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
三、劳保费返还情况根据政府相关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劳保费的返还。
我公司充分了解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劳保部门的审核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
在过去一年内,我公司成功返还劳保费用80万元。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企业的发展和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例如购置更先进的生产设备、提升培训水平、改善员工福利待遇等方面。
四、返还资金的使用情况为确保返还资金的合理使用,我公司完全按照政府要求进行了严格管理。
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生产设备升级: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我们购置了一批先进的生产设备,使生产线更加智能化和自动化。
2. 员工培训:我们加大了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3. 改善员工福利:我们增加了员工的工资待遇,提供更好的员工福利保障,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
4. 加强安全设施:我们将部分资金投入到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建设中,提高员工的劳动安全保护水平。
五、劳保费返还效果通过返还劳保费用的合理使用,我公司取得了以下显著的效果:1. 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先进的生产设备使得生产效率有了质的飞跃,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明显提升。
2. 员工技能得到提升:通过培训,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得到了大幅提高,更好地适应了市场需求。
3. 员工满意度提升:员工福利的改善使员工对企业有了更强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5〕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时间:2015-01-21 点击数:5598 HNPR—2015—1600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5〕6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工作是深化建筑企业改革,维护建筑行业稳定和保障建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规定, 结合《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要求,我厅对现有的劳保基金管理等一系列文件进行了梳理,将目前仍在执行的政策、规定进行归纳整理,现就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保基金归集管理(一)劳保基金的收取依据、范围及标准1.收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上述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要素所列“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含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即为本文所述的劳保基金。
2.收取范围及标准凡在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论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统一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5%向建设单位收取劳保基金。
所收的劳保基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二)劳保基金的缴纳程序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4〕205号)文件规定,各级劳保基金管理机构先按建安工程中标价的3.5%向建设单位预收劳保基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由建设单位按工程决算价与当地劳保基金管理机构结算劳保基金,实行多退少补。
建筑工程劳保基金
建筑工程劳保基金
建筑工程劳保基金是指用于保障建筑工人安全与健康的专项基金。
该基金的设立旨在确保工人在从事建筑工程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并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保保障和福利待遇。
建筑行业是一个危险系数较高的行业,工人在进行施工作业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护工人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建筑工程劳保基金成为了必不可少的措施。
这个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由建筑行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资金,同时也可以通过政府的拨款、捐赠等方式进行补充。
建筑工程劳保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工人劳动保险:基金为工人提供基本的劳动保险,包括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等方面的保障。
这样一来,一旦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基金可以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
2. 安全防护设备供应:基金可以用于购买和提供各种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等,以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培训和培训补贴:建筑工程劳保基金还可以用于组织和开展工人安全培训活动,并向工人发放培训补贴。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率。
4. 紧急救助: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基金可以提供急救和救援服
务,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伤亡。
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的设立和有效运行需要建筑企业、政府和工会等各方的通力合作。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保障建筑工人的劳动安全和权益。
湖南省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及说明
湖南省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及说明一、“取费标准”由综合费、利润、劳动保险基金、单独计取的费用、税金组成。
(一)综合费内容: 包括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
1、管理费的内容:(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综合取暖),燃煤(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交通工具的油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企业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和现场管理使用的不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费费。
(8)保险费,是指企业和施工管理的财产保险、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程安全保险等。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以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棠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经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土地使用费。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枝有权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定额测定费。
2、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的通知-湘建建[2006]213号
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的通知(湘建建[2006]2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执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保险基金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是建筑企业交纳社会基本养老金的主要来源,是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更不是政府基金。
近年来,部分市及县市区擅自将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改变为按照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取,有的甚至以优惠政策为名降低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
这些行为没有政策依据,违背了劳动保险基金的计取原则,造成基础、安装、装饰装修、消防等分包专业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的流失,侵害了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越权行为。
二、根据《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规定,凡在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统一按建安工程造价3.5%的标准计取代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湘建建[2003]265号)规定,所有新开工项目都必须按照省政府规定,向业主(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造价3.5%的标准计取代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
三、为了维护全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确保劳动保险基金足额收取,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市州、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向业主(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造价3.5%的标准计取代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
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工作,加强劳保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提高劳保待遇水平,保障广大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二、征收范围1.建筑业涉及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劳保费用。
2.建筑业各企事业单位在联合体承揽或互为分包的情况下,由联合体负责代为缴纳劳保费用。
三、费用标准1.建筑业劳保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
2.具体费用标准由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在依法进行测算、评估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四、税费征收建筑业劳保费用征收应遵守国家有关税费征收政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五、费用使用1.建筑业劳保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建筑工人的医疗费用和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建筑工人的健康和养老权益。
2.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残疾津贴等特殊待遇。
3.具体费用使用标准和办法由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
六、费用管理1.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布费用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劳保基金账户,将征收的劳保费用及时存入账户,确保费用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七、违规处罚1.对拒不按规定缴纳建筑业劳保费用的企事业单位,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对违规使用建筑业劳保费用,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公开通报。
八、附则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解释权归省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为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建筑工人劳保待遇的有效保障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保基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保基金劳保基金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而专门设置的一项资金。
该基金通常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并用于购买安全设备、进行安全培训、改善工作环境等劳动保护相关事项。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劳保基金条款范本:第一条劳保基金的目的和管理1. 为有效实施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设立劳保基金。
2. 劳保基金由甲方(建设单位)设立,并由乙方(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3. 劳保基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劳保基金的来源1. 劳保基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中的安全生产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提取部分以及其他合法来源。
2. 劳保基金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工程规模、风险评估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三条劳保基金的使用1. 劳保基金主要用于购买个人防护装备、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方面。
2. 使用劳保基金时,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经过甲乙双方审核同意。
3. 对于劳保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劳保基金的监督1. 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劳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劳保基金的使用报告,接受甲方的审计和监督。
3. 如发现劳保基金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劳保基金,造成劳动保护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提供劳保基金,影响现场安全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建筑企业之间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和确保建筑业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依,使企业能在平等条件下竞争,推动建筑业改革的深入。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关于“6 可以先在建筑业实行全行业保险的试点”的指示精神 , 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87 ) 22 号文精神、国务院国发(1991)33 号《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省有关改革现行养老保险办法的精神。
结合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从 ; 在建工程项目造价中收取和建筑产品微利的特点 ,以及几年来我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筹管理试行办法的执行情况 , 特制定本办法。
( 二)统筹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二条凡我省全民所有制和县(区 ) 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由省、地、州、市建委 ( 建工局、处)实行统筹管理.中央在湘建筑企业 ( 已经国务院批准实行行业统筹的除外)、省宜各厅局建筑企业、县以下的城镇街道、农村建筑队〈企业〉待今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 ,逐步纳入统筹管理范围。
建筑行业中不属于按基建项目收取劳动保险基金的单位, 直接参加当地退休基金社会统筹。
不参加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已由民政部门支付离、退休费和退职费的人员,不参加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参加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企业中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参加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第三条劳动保险基金的开支范围:一、离退休职工的费用:1 、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东金、职工退职金:2 、离、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费;3 、离退休职工的价格补贴(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副食品补贴、粮油补贴等 ):4 、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5 、离、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6 、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救济费:7 、离、退休职工和退职职工易地安家补助费、差旅费;8 、因工残废退休人员护理费;离、退休职工的书报费、洗理费;以及离休人员交通费;9 、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湘建建〔2015〕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时间:2015-01-21 点击数:5598 HNPR—2015—1600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5〕6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工作是深化建筑企业改革,维护建筑行业稳定和保障建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规定, 结合《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要求,我厅对现有的劳保基金管理等一系列文件进行了梳理,将目前仍在执行的政策、规定进行归纳整理,现就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保基金归集管理(一)劳保基金的收取依据、范围及标准1.收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上述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要素所列“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含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即为本文所述的劳保基金。
2.收取范围及标准凡在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论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统一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5%向建设单位收取劳保基金。
所收的劳保基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二)劳保基金的缴纳程序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4〕205号)文件规定,各级劳保基金管理机构先按建安工程中标价的3.5%向建设单位预收劳保基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由建设单位按工程决算价与当地劳保基金管理机构结算劳保基金,实行多退少补。
建筑公司劳保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公司劳保基金的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劳保基金是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公司设立劳保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劳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劳保基金筹集第五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公司根据员工工资水平,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公司在员工入职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登记手续,确保员工权益。
第三章劳保基金使用第八条劳保基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员工权益;(二)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三)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第九条劳保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付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二)支付因工受伤、患病、生育、失业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支付员工退休、死亡等福利待遇;(四)支付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费用。
第十条劳保基金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劳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第四章劳保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劳保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劳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劳保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执行;(二)负责劳保基金的核算、支付和监督工作;(三)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劳保基金的使用情况;(四)接受员工监督,及时处理员工反映的问题。
第十二条劳保基金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劳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劳保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劳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劳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一)监督劳保基金管理部门的工作;(二)审核劳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三)提出劳保基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劳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确保劳保基金的安全、合规。
湖南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计取工作情况介绍
湖南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计取工作情况介绍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省建设厅、劳动厅、财政厅和建设银行发布《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是一九九三年开始实行的。
执行十多年来,劳保统筹工作对支持企业的改革发展、壮大以及建筑企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对社会和行业的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劳保统筹工作的政策规定1、文件依据随着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国家建设部根据国务院文件及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文件。
目前执行的国家部委文件主要是:(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建人[1996]512号文);(2)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1997]301号文);(3)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局《关于建安工程劳保收费的函》(计局收费函[1998]44号)。
目前执行的省里文件主要是:(1)省政府批准同意的《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文);(2)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湘建建[2003]265号文);(3)省政府两次下发的《关于不得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通知》(湘政电传[1997]第81号、湘政办明电[2001]66号);(4)省建设厅、财政厅、劳动厅联合颁发的《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湘财[1994]综字第158号),规定全省劳保基金财务管理实行两级核算三级管理制度。
2、劳保基金取费的定额依据目前劳保基金计取标准所执行的文件是:(1)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2)省建设厅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578号)。
上述文件将劳保基金归属到建安工程费间接费中“不可竞争的费用”项目中。
即劳保基金在工程造价中不参与价格竞争,不管工程项目多少价格中标,而劳保基金的3.5%是不允许降低的,是不可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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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计取工作情况介绍
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省建设厅、劳动厅、财政厅和建设银行发布《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是一九九三年开始实行的。
执行十多年来,劳保统筹工作对支持企业的改革发展、壮大以及建筑企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对社会和行业的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劳保统筹工作的政策规定
1、文件依据
随着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国家建设部根据国务院文件及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文件。
目前执行的国家部委文件主要是:
(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建人[1996]512号文);
(2)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1997]301号文);
(3)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局《关于建安工程劳保收费的函》(计局收费函[1998]44号)。
目前执行的省里文件主要是:
(1)省政府批准同意的《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文);
(2)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
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湘建建[2003]265号文);
(3)省政府两次下发的《关于不得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通知》(湘政电传[1997]第81号、湘政办明电[2001]66号);
(4)省建设厅、财政厅、劳动厅联合颁发的《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湘财[1994]综字第158号),规定全省劳保基金财务管理实行两级核算三级管理制度。
2、劳保基金取费的定额依据
目前劳保基金计取标准所执行的文件是:
(1)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2)省建设厅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578号)。
上述文件将劳保基金归属到建安工程费间接费中“不可竞争的费用”项目中。
即劳保基金在工程造价中不参与价格竞争,不管工程项目多少价格中标,而劳保基金的3.5%是不允许降低的,是不可竞争的。
二、劳保基金的性质
在我国现行的价格体制中,建筑企业不同于工业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是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来体现的,而劳保
基金又是国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劳保基金属间接费中的一个子项。
建筑企业劳保基金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更不是政府基金。
劳保基金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份,是建筑施工企业交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和离退休职工劳保费用(社保统筹项目外的开支)的主要来源。
是国家明确规定列入建筑成本的,是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它的属性是企业资金。
劳保统筹机构就是运用行政职能实行代收代付,从源头代收后返还施工企业。
并对困难企业进行适当的调剂补助,同时监督企业及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确保劳保基金的专款专用。
劳保基金是专项基金,是不能减免的。
详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得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1]66号)。
三、省管项目劳保基金的计取
劳保基金的收取,按《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规定执行。
即:凡在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均由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保基金管理机构统一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5%,在签定施工合同后,办理开工报建手续之前,向建设单位计取劳保基金。
1、按省46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报建时,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由业主(建设单位)根据报建窗口的统一计费单一次性交纳劳保基金。
在单位工程造价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增加百分之三十预收劳保基金,并列入工程造价。
工程竣工后按工程项目审计结算通知书办理劳保基金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
计算式:应收劳保基金=工程造价(中标价)×3.5%×1.3
2、对工期长、工作量大,分年度投资的项目,可以实行分期交纳,签订缓交协议,首次缴纳不得低于应缴数的30%。
办理分期缴纳的建设单位需到省劳保办办理缓交协议手续,按双方签订协议时间、金额按时足额交纳,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应全额交清。
3、未足额交纳劳保基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其足额缴清,否则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省劳保办
二00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