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一届区县(自治县、市)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正文:----------------------------------------------------------------------------------------------------------------------------------------------------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1994年11月11日重庆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有关人事任免案的初步审查。
第二章任免范围第五条本市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一)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职务。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免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任免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顾问。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必须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2017〕第40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40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已于2017年11月30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1月30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2017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三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第四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五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评价第六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评价和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有权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条本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依法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答复和落实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大会秘书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受理、交办的具体工作。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受理、交办、督办和协调的具体工作。
选举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辞任
今冬明春,新一轮全国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乡、民族乡、镇)两级人大将陆续换届选举。
这是进入新时代的首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为普遍最为广泛的民主实践。
依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由县一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第十条第一款),并在县一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第九条第二款)。
因此,依法设立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是做好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的组织保障和法定要务。
下面,笔者结合选举法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实践,就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辞任等相关问题谈一管之见。
关于选举委员会的职位设置以及人员构成范围,选举法没有规定;但是,省一级选举实施细则一般有原则规定。
例如,《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区选举委员会由十五人至二十九人组成,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有关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乡镇选举委员会由九人至十三人组成,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由辖区内政党、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人员组成。
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委员六至十五人,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任命。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县级“选举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若干人”。
乡镇一级“选举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同时规定“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应有少数民族的代表参加本级选举委员会”。
《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县级选举委员会由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至五人;乡级选举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三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至三人。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
日程安排表
工作阶段
时间安排
主要工作内容
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阶段
(8月16日—
8月26日)
8月16日-18日
利用会议、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开展市镇(乡)换届选举宣传
8月19日-23日
组织完成选民登记工作
8月24日-25日
书写选民榜示,准备公布选民名单
8月26日
公布选民名单
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和选举代表阶段
3、培训选举大9月16日-17日
1、补选选举日当天未选足的代表名额
2、汇报选举情况
3、填写代表名册、登记表,整理选举工作资料
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9月20日-10月20日)
9月20日-30日
召开新一届市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0月8日-20日
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
(8月27日—
9月17日)
8月27-28日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8月29-30日
汇总初提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审查
8月31日
公布初提候选人名单
9月1日-7日
酝酿、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上报
9月8日
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9月9日-14日
1、宣传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
2、布署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36号——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36号——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12.11•【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36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36号《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于2015年11月26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1月26日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2015年11月26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通过、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通过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长、副区长,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通过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镇人大换届选举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镇人大换届选举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镇、县区作为基层政权的代表,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满足基层代表和群众的需求和诉求,保障和促进基层治理,现实施镇人大换届选举和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二、选举程序(一)镇人大换届选举1. 镇人大换届选举应在现任镇人大代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进行。
2. 由镇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镇人大换届选举,选举委员会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秘书长由常委会秘书负责,选举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11人。
3. 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居住在该镇行政区域内,有选民推荐和镇人大代表推荐书。
4. 候选人推荐方式为:选民推荐,候选人凭选民推荐书报名参加竞选;镇人大代表推荐,镇人大代表可以自主推荐候选人,并出具推荐书。
5. 镇人大代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人数应当不少于全体代表的2/3。
选票应当有选举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签字确认,选举结果应当用公开的形式公布。
(二)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1. 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应在接下来的一年内进行。
2. 由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举委员会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秘书长由常委会秘书负责,选举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15人。
3. 县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居住在该县区行政区域内,有选民推荐和乡镇人大代表推荐书。
4. 候选人推荐方式为:选民推荐,候选人凭选民推荐书报名参加竞选;乡镇人大代表推荐,乡镇人大代表可以自主推荐候选人,并出具推荐书。
5. 县区人大代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人数应当不少于全体代表的2/3。
选票应当有选举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签字确认,选举结果应当用公开的形式公布。
三、其他注意事项1. 选举过程中应当加强宣传,广泛发动选民积极参与选举。
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修订)
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届〕第32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32号《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2年3月30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8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第三章审查第一节审查方式第二节审查重点第三节审查程序第四章处理第一节处理程序第二节结果反馈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称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称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以下称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机关为了实施内部管理,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处理具体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等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属于本条例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名单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名单
作者:
来源:《当代党员》2008年第02期
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市长、副市长,
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名单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26日选出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秘书长艾智泉
委员(57名,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钊王志杰王国富王曙东文玲(女)石小川(女)叶定坎白一波冯文二吕天庆任大军任国胜刘占芳李军李天安李玉琴(女)李先国李武科杨丹杨明杨颖嘉吴云吴卫国吴德珍(女)邹渝邹炳煊宋愚宋茂荣张正旭张再坤张春城周勇周茂武周朝东赵江平侯守渠(土家族)洪虹(女)姚代云袁志伦聂连文徐世六徐仲伟翁振杰高进进黄红云黄爱龙梁国鲁(土家族)彭光庆(女)蒋绍华韩桦韩建敏(女)程新跃傅纪成释身振温永高蔡开文谭净
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名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名单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26日选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政协重庆市第三届委员会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名单
政协重庆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23日选出政协重庆市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3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3号)《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已于2016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大街道工委是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人大街道工委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协助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二)联系本辖区的代表,组织本辖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活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建设代表履职平台,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三)组织本辖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四)听取和反映本辖区的代表对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区县(自治县)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五)协助本辖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协调和督促办理相关工作;(六)根据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组织本辖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和区县(自治县)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七)办理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本辖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八)指导本辖区的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1•【字号】渝府发[2004]98号•【施行日期】2004.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4]9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办理范围(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交由市政府研究办理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
(二)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闭会后提出的有关政府工作的建议(含议案转建议)。
(三)本级政协委员、政协组成单位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及闭会后提出的有关政府工作的提案。
二、办理职责(一)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办理本级人大代表的建议、本级政协提案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照工作职责,积极承担办理工作任务,不得推诿。
(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办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承担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列入议事日程。
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45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45号)《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已于2016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9月29日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6年9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三章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四章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监督预算的执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预算审查监督应当坚持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财经委”)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承担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工作。
人大换届选举方案
人大换届选举方案第1篇人大换届选举方案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二、选举原则1. 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 选举平等原则: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确保选民投票的秘密性和自由性。
3. 选举普遍原则:广泛动员选民参加选举,提高选民参选率,确保选举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4. 选举差额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充分体现选举的竞争性和择优性。
三、选举时间1. 选举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确定选举日。
2. 选举周期:每届任期五年。
四、选举范围1.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选举组织1. 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 选举工作机构:设在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选举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选举程序1. 选民登记:依法进行选民登记,确保选民的合法权益。
2. 候选人提名:采取政党提名、人民团体提名、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等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
3. 候选人资格审查: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候选人的合法性。
4. 候选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绩和履职设想。
5. 投票选举:组织选民进行投票,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
6. 计票统计:依法进行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7. 补选:对当选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依法进行补选。
七、选举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 严肃选举纪律:加强选举纪律教育,严肃查处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3. 保障选民权利:维护选民合法权益,保障选民依法参加选举。
4. 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
5. 安全保卫:加强选举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选举安全有序。
八、总结验收选举工作结束后,各级选举委员会要对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对选举结果进行验收,对选举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梳理,为下一届选举工作提供借鉴。
人大代表投票规定要求有哪些
人大代表投票规定要求有哪些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的产生、职权、义务和监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均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人大代表投票要求,一起来看看人大代表投票选举规定吧!人大代表投票要求/人大代表投票选举规定根据选举法和省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市、镇情况,制定南安市省新镇第一选区(满山红村)南安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和省新镇第一、二、三选区(满山红村)省新镇第四届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如下:一、选举工作由市、镇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工作组主持。
二、市省新镇第一选区(满山红村)应选南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 人。
镇第一、二、三选区(满山红村) 应选省新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9 人。
三、市、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民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表示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凡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该另选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
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六、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宪法学练习题
一、填空题1、从制定机关的不同,把宪法分为_____、_____和_____。
2、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为标准,把宪法分为_____和_____。
3、从宪法有无统一的法典形式把宪法分为_____、_____和_____。
4、宪法的结构从逻辑上可分为_____、_____和_____三个部分。
5、1982年宪法结构体系依次为序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四章,计_____条。
6、宪法的渊源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国际条约等。
7、主权概念由16世纪法国思想家_____首创。
8、人民主权理论的集大成为法国的_____。
9、在近代,分权制衡理论的代表人物为英国的_____和法国的_____。
10、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_____、_____、_____和_____。
11、宪法的修改主要由两种方式:_____和_____。
12、根据我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_____、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_____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13、一切法律、_____和_____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
14、_____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5、中国第一部宪法是_____。
16、人民革命根据地的第一部宪法是_____。
17、中国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_。
18、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是_____。
19、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_____宪法。
20、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_____宪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_____领导的,以_____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2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_____。
23、国家_____机关、_____机关、_____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4、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变的标志是_____的颁布。
25、宪法的监督方式有_____、_____、_____和_____。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
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
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E。
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F。
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
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
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这些事项包括了一些政府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这些整体的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对于重庆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也能够有效提升政府机关的运行效率。
首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这次人事任免事项的变动,标志着在新时代下,重庆市政府机构和各级行政机关的整体改革已经深入了许多。
在这样的环境下,政府机构和行政机关在各自领域的作用和影响力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所以,这次的人事任免变动不仅具有重要的意义,更是展现了重庆市政府机构和行政机关在新时期的坚定态度和增强力度。
其次,这个人事任免事项的整体变动,对重庆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大量新鲜血液的加入可以使得政府机构和行政机关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加适应繁荣、发展、开放、创新的时代要求,同时,也可以为重庆市确立更为严谨、更为执行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这样的变动,可以使得重庆市的经济社会结构更加合理,推动重庆市经济实力的更进一步发展。
最后,此次人事任免事项的整体变动,更是展现了重庆市政府机构和行政机关在把握大局、统筹全局上的决心和自信。
重庆市政府机构和行政机关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自身的重要性,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自身职能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遵循法律法规,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各项政策,努力推动重庆市高质量发展。
总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这次人事任免事项的变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次变动标志着在新时代下,政府机构和行政机关的整体改革已经深入了许多,展现了重庆市政府机构和行政机关在把握大局、统筹全局上的决心和自信,同时也可以使得重庆市政府机构和行政机关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加适应繁荣、发展、开放、创新的时代要求,为推动重庆市的经济社会结构更加合理、推动重庆市经济实力的更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围绕中心大局展现人大作为
深化川渝人大协同合作2024年2月18日,市委召开“新春第一会”,主题依然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进一步释放举全市之力推动“一号工程”的强烈信号。
围绕唱好“双城记”、下好“一盘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紧密协作,为川渝地区高质量发展凝聚磅礴动力。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两省市代表团联合提出“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委高度重视,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长江上游蜿蜒千里,舟楫辐辏,自古以来就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通道”。
2023年7月,川渝两地全国人大代表联合开展“加强长江上游航运能力建设”专题调研,提出航道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快建设三峡水运新通道等意见建议,助力长江“黄金水道”作用更好发挥。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2021年,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两年来,两地将条例贯彻作为重要抓手,协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去年6月,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政策体系、提高办事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大战略重大任务落地落实。
图为果园港鱼嘴铁路货运站集装箱首班班列发运。
效率,助力企业获得感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协同开展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川剧保护传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法律援助等立法调研。
协同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情况调研,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推动跨区域“无废城市”建设……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川渝两省市人大协同合作,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更多的合作项目将在2024年落地。
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站在全局谋一域,推动重大战略重大任务落地落实。
持续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出台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制定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修订法律援助条例。
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9修正)
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9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72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民主自治正文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9修正)(2001年7月20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第四章选举方式第五章选举程序第六章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与补选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乡、民族乡、镇辖区内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自治县)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实”字上做好文章
特别报道TEBIEBAODAO自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在市人大机关迅速启动、全面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在“实”字上下功夫,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取得初步成效。
抓实学习教育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是主题教育的目标之一。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结合实际,制定了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列出了学习计划安排表,并提出了坚持把学习贯穿始终,认认真真学原著悟原理,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把学习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基本要求。
按照学习计划安排表和基本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重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跟进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
同时,集中安排一周时间,跟学市委集中学习研讨读书班专题报告。
机关各党支部结合支部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计划,列出学习专题,每周安排1次集162019·82019·8特别报道TEBIEBAODAO中学习或研讨。
此外,市人大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还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
6月10日至16日,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研讨:机关党组班子开展2次集中学习研讨,机关各党支部召开1次专题讨论,举办1次集体学习汇报,6名处级领导干部结合工作交流学习体会,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两次到江北区委党校集中收看市委组织的专题讲座;6月19日,机关党组召开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专题讲座暨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辅导报告;6月25日,机关党组围绕党的政治建设主题召开集中学习研讨会;6月28日、7月5日,机关党组分别召开《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集中学习研讨会;7月12日,机关党组围绕党性修养主题召开集中学习研讨会;7月15日,机关党员干部赴红岩革命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我得到了思想再‘充电’、精神再‘补钙’、工作再‘加油’,更加树牢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好每一件事。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1.07.29
•【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23号
•【施行日期】2011.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选举
正文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自治县)、乡
(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2011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1〕第23号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本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在2012年1月20日前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