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1. 立项阶段•编制项目立项报告•获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并签订意向意向协议•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批后开展相关工作2. 准备阶段•对土地进行评估和估价,确定出让价•编制土地出让公告,包括土地位置、用途、面积、出让条件等•提交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3. 挂牌公告阶段•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说明挂牌时间、地点、要求、注意事项等•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土地交易中心,等待审核4. 投标登记阶段•感兴趣的投标人根据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报名表,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根据立项报告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可继续参与竞标的人员5. 开标与评标阶段•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出席人员签到并确认文件完整性•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6. 中标公告阶段•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中标人的名称、价格、租赁期限等•通知中标人到指定地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 合同签订与过户阶段•中标人到规定地点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过户8. 缴纳土地出让金阶段•中标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提交相应的银行汇款凭证和发票给土地使用权人核验9. 变更登记与证书发放阶段•提供必要的材料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土地交易流程以上为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该流程经过多个阶段的办理,涉及不同的文件和手续。
每个阶段都有特定的要求和程序,必须按照指定的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交易。
土地挂牌流程
关于我国土地挂牌出让流程的具体操作步骤的详细介绍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挂牌出让行为,作为土地出让方,应明确土地挂牌出让流程。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土地使用制度,土地挂牌出让流程大概需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1.拟订挂牌出让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地产市场承办)2.编制挂牌出让文件。
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挂牌出让公告、竞买规则、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竞买申请书、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出让人应当根据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挂牌出让文件。
3.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信息。
从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应当发布拟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挂牌的时间、地点,至少早于挂牌开始时间20天,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
4.出售挂牌文件。
组织竞买人到拟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勘查并答疑。
5.组织现场勘查。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出让人确定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6.办理竞买申请。
需对竞买人提交的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如委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查;竞买人还需提交不低于公告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
7.资格审查。
竞买人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申请截止时间内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出让人应当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8.确定竞买人。
挂牌竞得人的确定是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确定是否成交,确定竞得人。
9.公告成交结果。
在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0.签订出让合同。
这是土地挂牌出让流程的最后一个步骤:首先,签订成交确认书。
以挂牌方式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现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
招拍挂具体实施流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招拍挂出让之前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挂牌:1、编制挂牌出让公告、方案、挂牌须知。
2、经县政府批准、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根据土地状况和挂牌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挂牌公告。
3、竞买人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交付保证金;4、挂牌公告发布20日后的10的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5、挂牌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6、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网公示挂牌结果,公示时间10天。
7、公示后竞得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8、编制出让审批单,出让红线图。
9、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拍卖:1、编制拍卖出让公告、方案、拍卖须知。
2、经县政府、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拍卖起始日前20日,根据土地状况和拍卖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拍卖公告。
3、竞买人报名,并领取竞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4、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5、拍卖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资格证书和统一编号的应价牌,并由竞买人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按拟拍卖地块的区位和面积确定。
6、组织竞买人勘察拍卖地块现场,进行答疑。
7、拍卖人在公告的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进行拍卖,拍卖人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网公示挂牌结果,公示时间10天。
9、公示后竞得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10、编制出让审批单,出让红线图。
1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招标:1、编制招标出让公告、方案、招标须知。
2、经县政府、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招标起始日前20日,根据土地状况和招标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人报名并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4、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领取空白标书及有关招标文件,并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按招标地块的区位和面积确定。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流程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流程一、交易名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二、交易程序:索取文件资料→申请报名(交履约保证金)→审核报名资格并落实履约保证金→报价→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申请提交资料:1、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如有委托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四、挂牌程序:1、从挂牌出让之日起,市场公布出让地块最低交易价;2、挂牌出让采取竞买人用计算机报价的方式进行。
竞买报价并在报价单上签字。
3、竞买人按照规定的加价幅度进行报价,要求只能大于或等于加价幅度。
允许同一竞买人按照最低加价幅度多次报价;4、在规定挂牌出让截止时,只要有竞买人,报价等于或高于最低交易价且是最高报价者,交易完成;5、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报价方法:1、计算机自动显示竞买人代码、地块编号和当前所报价格;2、输入程序为:竞买人代码+竞买人密码+地块编号+报价。
其中竞买人代码为:在提交申请时所获得的两位阿拉伯数字;竞买人密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在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可随时自行修改密码);地块编号为:预编号;报价:在当前显示价格的基础上,按最低加价幅度的要求进行报价,若高于最低加价幅度时,须以壹万元的整数倍加价。
3、依次将上述四项输入计算机,报价完成;4、计算机一次只确认一个所报价格,若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价相同,计算机只确认最先报价者。
5、计算机不予确认的报价:(1)竞买人所报价格低于最低加价幅度;(2)竞买人所报价格虽高于最低加价幅度,但未以壹万元的整数倍加价;(3)竞买人所报人格低于最低交易价;(4)竞买人所报价格低于目前最高报价。
6、有效报价:竞买人将本次的报价输入计算机后,并对报价单签字认可的即为有效报价。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详细).doc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详细)1、国土局发布拟挂牌地块信息;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保证金为竞买底价的10%-20%.3、竞买人竞得后,按照合同要求缴纳拆迁款,国土局负责拆迁;4、拆迁完毕,缴纳土地出让金;5、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注:对于联合竞买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所有联合竞买人名下,对于该快土地的开发,在不违犯政府对该地块整体规划的情况下,由联合竞买人自行协议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l、拟订招标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2、报批报市政府批准招标出让方案;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4、成立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名单保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开始前至少20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方式;(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式;(7)履约保证金;(8)其他事项。
6、申请投标人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投标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对报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资格。
(地产市场负责)8、投标、开标具体程序:(1)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2)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流程1. 概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挂牌方式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者的一种市场化交易方式。
挂牌流程是指挂牌出让整个过程中需要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和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流程。
2. 流程步骤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2.1 提出挂牌申请土地使用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申请。
申请表格通常需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土地用途、面积等内容。
2.2 审核挂牌申请相关部门会对挂牌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审查土地使用者的资质、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划、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等。
审核结果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公布。
2.3 挂牌公告审核通过的挂牌申请会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通常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基本信息、挂牌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
2.4 报名登记土地使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挂牌报名登记。
报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经营计划等。
2.5 资格审查相关部门会对报名登记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审查申请人资质、经济实力、拟实施的项目等。
审查结果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公布。
2.6 竞价或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参与竞价或招标。
竞价时需要申请人提交竞价保证金,招标需要提交投标文件。
竞价或招标结果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公布。
2.7 中标公示竞价或招标结束后,相关部门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通常包括中标单位的基本信息、中标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
2.8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需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合同。
合同内容通常包括土地使用权期限、使用方式、费用等。
2.9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标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10 领取土地使用证中标单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土地使用证,成为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持有者。
3. 注意事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提前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申请符合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doc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doc
一、前期准备
1.土地审查:申请人需根据所拟拍挂地块的用途、规模、位置、容积率等因素,撰写土地用途开发建设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2.评估:评估机构对拍卖出让的土地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公告:发出土地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容积率、用途、报价方式、拍卖时间等。
二、报名竞买
1.报名:参与拍卖的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书》。
2.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所拍土地总价的10%。
3.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所有参与竞买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与竞拍。
三、竞买活动
1.竞价:在确定竞价起始价和加价幅度后,开始竞价活动,竞买最高价的申请人中标。
2.确认竞价结果:竞价结束后,相关部门确认竞价结果,公布中标申请人姓名、报价等信息。
四、签署合同
1.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缴纳土地款:中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土地款。
3.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中标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开始规划建设。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图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一)政府批复;(二)挂牌出让申请;(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六)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程序(一)、前期工作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定;6、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1)挂牌公告;(2)竞买须知;(3)宗地图;(4)《竞买申请书》;(5)《报价单》;(6)《成交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挂牌出让工作。
交易所在交易大厅挂牌,具体操作如下:1、交易所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化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2、在公告期内,交易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3、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5、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6、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竞得人;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9、在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局互联网站发布挂牌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10、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3、其它有关规定。
二、程序1、拟订挂牌出让方案耕保股或地籍股与土地收储中心共同拟订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报批报县政府批准挂牌出让方案。
3、编制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4、发布出让公告挂牌开始前至少20日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4)索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5)挂牌出让时间、地点、竞买方式;(6)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式;(7)竞买保证金;(8)其他事项。
5、申请竞买人索取出让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1)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县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竞买人资格。
7、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具体程序:(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6)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竞买成交确认书》。
8、缴纳成交地价款竞得人按规定缴纳地价款。
9、签订出让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地块交付出让人与竞得人履行挂牌地块交付手续。
11、办理相关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2、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13、申请土地登记(详见土地登记)缴纳契税、土地变更登记费等费用。
国有土地挂牌流程及规则
土地挂牌程序与规则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程序与规则如下:一、发布挂牌公告.挂牌公告至少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地产交易中心公布.挂牌交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竞买人在第一次报价时,应当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有关资格身份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四、地产交易中心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地产交易中心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4、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六、出让人、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七、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3、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一、征询规划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建设局征询拟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二、报批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结合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拟订土地出让底价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土地估价审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四、公告
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公告并将挂牌底价密封交公正机关。
五、报名
竞买人到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领购有关挂牌文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书和保证金,领取竞买证。
六、报价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为填单报价,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即时公布最高有效报价。
七、确定竞得人
报价截止时间到时,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根据报价情况按规则确定竞得人。
八、签订确认书
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5日后退还。
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得人在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出让金及有关费用。
十、土地登记
竞得人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并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4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4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4份);。
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概述为了加快土地利用和促进城市建设,国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土地挂牌出让的方式实现土地的快速流转。
本文将介绍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土地出让流程、中标人的产权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前期准备制定土地挂牌出让方案挂牌出让土地需要制定详细的方案,包括土地面积、出让年限、用途等。
方案需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招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是土地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之一。
招标文件需要详细阐述招标内容、招标方式、资格条件等,并列明招标文件发放时间、递交时间、开标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
土地出让流程发出公告在制定好方案和招标文件后,需要将其作为公告发布在相关媒体上,以吸引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接受投标在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投标申请。
投标申请包括企业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
开标开标是土地出让的重要环节,通过开标可以确定中标人。
开标时需要出席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核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书和证明文件。
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提交报价等资料。
确定中标人中标是土地出让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挂牌出让过程的重点。
中标人是指在投标竞争中报价最高的投标人,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确定的。
中标人的产权办理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中标人的产权办理中标人胜出后需要进行土地产权的办理。
具体程序如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中标人需要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合同中需要约定土地出让面积、用途等具体内容。
缴纳土地出让款中标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需要将所拍得土地的出让价款缴纳到国库,然后完成税费缴纳。
领取土地证当中标人完成出让款的缴纳和税费的付款后,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土地证书。
土地证书是中标人合法享有所购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其他相关事项土地使用与管理中标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要认真履行相应的土地使用和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计划的规定使用土地。
税收土地出让和转让都会涉及到相关的税费,中标人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下简称挂牌出让)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之一、挂牌出让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自愿、竞争。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应遵守与土地管理、招标代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人,主体资格良好。
第四条土地使用方案拟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土地使用方案,在挂牌前报请主管土地部门审核。
第二章出让程序第五条出让挂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土地使用方案拟定单位,也可以委托合法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挂牌;招标代理机构是本挂牌事务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出让挂牌应确定详细的时间、地点、条件、要求、程序等内容,并通过报刊、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挂牌招标工作,制定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等,并按规定时间公开挂牌。
第八条拟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须经评估、合法性审查后,预定挂牌价格,并写明挂牌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第九条拟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挂牌公告期限内,接受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递交书面投标。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开标工作,评审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应在法定期限内公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确定中标人,拟定成交通知书,公示成交结果。
第三章出让合同第十三条中标人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机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包括土地使用期限、使用用途、地价支付方式、土地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及时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五条中标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确保土地使用权人名下权属清晰。
第十六条中标人可以将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合法合规经营、交易,但需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
第四章创新与完善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应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土地管理的有机结合,通过建立统一的土地信息交易平台,提高出让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详细)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详细)1. 背景介绍在中国,由于土地不能流通,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很重要的产权形式之一。
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权挂牌是其中的一种常见方式,在土地市场上有较为广泛的应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在自然资源部门或土地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公开宣布挂牌土地及其出让条件、转让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 挂牌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包括挂牌准备、挂牌公告、竞价报名、挂牌竞价、挂牌结果和合同签订等6个环节。
2.1 挂牌准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在挂牌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1.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和面积;2.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其中包括土地出让条件、转让价格、交纳出让保证金金额、开标的时间、地点等;3.指定挂牌期限和挂牌地点,发布挂牌公告。
2.2 发布挂牌公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在土地行政部门、主流媒体等途径发布挂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1.出让土地的性质、用途、面积、位置等情况;2.出让条件,包括土地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土地竞价报名时间地点等;3.出让价格的确定方法和金额;4.出让程序的环节和时间。
2.3 竞价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包括:1.竞买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竞买人在竞买时应当向土地出让方缴纳担保金;3.其他相关资料。
2.4 挂牌竞价经过竞价报名人资格审查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确定竞价流程和时间,并进行挂牌竞价,竞价方式可以是加价或降价方式。
2.5 挂牌结果挂牌结束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公布竞价结果,并对中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履约能力评价,确定受让人。
2.6 合同签订确定受让人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申请土地使用证。
3. 挂牌注意事项1.竞价人应当认真阅读挂牌公告及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具备相关资格和条件;2.竞价人应当认真核实出让土地信息、竞买保证金等相关情况,确保竞买行为的真实性和负担能力;3.当多个竞买人报出同样的最高价时,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按照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土地挂牌程序
土地挂牌程序
土地挂牌是国有土地出让的一种重要方式,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
相信大家都想知道土地挂牌的程序是怎样的。
究竟如何才能最终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详细内容和我一起请阅读下文了解。
土地挂牌程序
1、发布挂牌公告
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2、出售挂牌文件
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3、受理竞买申请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4、审查挂牌资格
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5、挂牌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
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6、揭牌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7、公布成交结果
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8、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以上内容就是我对“土地挂牌程序”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地使⽤权挂牌出让的流程是怎样的部分国有⼟地使⽤权需要通过挂牌的形式进⾏出让。
那么,国有⼟地使⽤权挂牌出让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进⾏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国有⼟地使⽤权挂牌出让的流程是怎样的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挂牌活动。
挂牌活动应当由⼟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主持进⾏。
⼀、公布挂牌信息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挂牌⼈将挂牌宗地的位置、⾯积、⽤途、使⽤年期、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地交易地点挂牌公布。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作⽇。
⼆、竞买⼈报价符合条件的竞买⼈应当填写报价单报价。
有条件的地⽅,可以采⽤计算机系统报价。
竞买⼈报价有下列情形之⼀的,为⽆效报价:(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与竞买申请⽂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确认报价挂牌主持⼈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
四、挂牌截⽌挂牌截⽌应当由挂牌主持⼈主持确定。
设有底价的,出让⼈应当在挂牌截⽌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挂牌主持⼈现场打开密封件。
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时间,竞买⼈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宣布最⾼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挂牌结束。
挂牌主持⼈连续三次报出最⾼挂牌价格,没有竞买⼈表⽰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1)最⾼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宣布挂牌出让成交,最⾼挂牌价格的出价⼈为竞得⼈。
(2)最⾼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宣布挂牌出让不成交。
(⼆)现场竞价。
有竞买⼈表⽰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一、交易范围本系统提供浙江省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
二、交易流程1. 注册账号:请登录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提示完成账号注册。
2. 信息发布:出让方需在系统中发布土地出让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等。
3. 竞买申请: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保证金。
4. 竞价过程:竞买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将获得土地使用权。
5. 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结果,并通知竞买人。
6. 合同签订: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
7. 权证办理:竞买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三、交易规则1. 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方可参与挂牌出让。
2. 保证金缴纳: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3. 竞价方式: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价申请。
4. 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结果,并通知竞买人。
5. 合同签订: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
6. 权证办理:竞买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四、注意事项1. 请确保您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流程,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3. 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及时联系系统客服。
五、法律声明感谢您使用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祝您交易顺利!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一、交易流程详解1. 注册与登录:您需要在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注册,并使用注册账号登录系统。
请确保您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以便后续交易顺利进行。
3. 竞买申请与保证金缴纳:确定竞买土地后,您需要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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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净地挂牌出让所需材料
□1、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挂牌书面申请函
□2、土地使用权人挂牌书面申请报告或同意挂牌出让的书面意见
□3、规划用途净地价格评估报告
(涉及补偿的还需提供现状[发证]用途地价评估报告,或在规划用途净地价格评估报告中一并
评估现状[发证]用途地价)
□4、现有地面建筑物、附着物拆迁统计资料及拆迁补偿成本概算,或房产评估报告(需经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盖章认可)
□5、经地籍科审核的土地勘测图及权属界定
(四周权属界线的调整和确认[与红线图不一致时,应及时告知规划部门],规划范围内的单位
用地权属界线及面积)
□6、规划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7、土地来源证明
(1)经耕保科审核的新增建设用地提供省政府征收土地批复、征收报件及征收补偿公告
(2)存量土地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或地籍科认可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8、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地承诺(规范格式)
□9、涉及职工安置的,需提供经区政府确认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安置费用概算
□10、如有抵押,需偿还贷款收回土地使用证,或者银行出具同意挂牌上市的书面意见
□11、如有法院查封记录(有效期内),需有法院解封通知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区政府或管委会公章。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所需资料
□1、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挂牌书面申请函(存量土地需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
□2、土地来源证明
(1)经耕保科审核的新增建设用地提供省政府征收土地批复、征收报件及征收补偿公告
(2)存量土地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或地籍科认可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发改委项目立项材料
□4、环保局环保意见
□5、市城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规划红线图
□6、土地勘测图
□7、地价评估报告
□8、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地承诺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区政府或管委会公章。
棚户区挂牌出让所需材料
□1、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挂牌书面申请函
□2、棚户区内单位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挂牌出让的书面意见
□3、规划用途净地价格评估报告
□4、棚户区内单位用地拟净地挂牌的,需提供经区政府确认的企业拆迁安置成本概算和区政府交地承诺;拟毛地挂牌的需收回原土地使用证或单位出具同意土地挂牌的书面意见。
□5、棚户区地面建筑物、附着物拆迁统计资料及拆迁补偿成本概算(需经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盖章认可)
□6、经地籍科审核的土地勘测图及权属界定
(四周权属界线的调整和确认[与红线图不一致时,应及时告知规划部门],规划范围内的单位
用地权属界线及面积)
□7、规划条件及规划红线图(出现出让范围和拆迁范围不一致的,规划部门应标注拆迁范围线)
□8、涉及职工安置的,需提供经区政府确认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安置费用概算
□9、如有抵押,需偿还贷款收回土地使用证,或者银行出具同意挂牌上市的书面意见
□10、如有法院查封记录(有效期内),需有法院解封通知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区政府或管委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