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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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起诉状10篇

承揽合同起诉状10篇

承揽合同起诉状10篇承揽合同起诉状1原告: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2、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赔偿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万元人民币。

3、被告______________承担行政执法费用。

风险提示: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

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

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

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了_______________专利,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获得专利授权。

根据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被告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_________的技术特征分析对比后,发现被告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且被告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没有经过原告的许可,侵犯了原告专利权。

请求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赔偿原告的相关经济损失。

此致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专利证书复印件__份;2、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__份;3、原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__份;4、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__份;5、侵权产品图片__张;6、______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各__份。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版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版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2013版)目录第一部分小额诉讼指引一小额诉讼的范围二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三小额诉讼程序须知四小额诉讼答辩须知五小额诉讼判决须知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指引一诉讼风险提示二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三起诉须知四管辖须知五举证须知六保全须知七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八诉讼代理须知九涉外民事诉讼须知十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须知十一诉讼费缴费须知十二诉讼费速算公式十三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十四诉讼费退费须知十五特殊程序诉讼须知(一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须知)(二破产案件立案须知)(三督促程序案件须知)(四公示催告案件须知)十六常见民商事案件举证须知(一婚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二继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三)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四)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九)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二)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四)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五)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七)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八)合伙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九)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七上诉须知十八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十九民事案件判后答疑须知二十判后答疑流程图二十一诉讼期间提示二十二案件的审理期限和审限的计算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指引一刑事自诉案件须知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须知三刑事诉讼辩护和代理须知四刑事案件申诉须知第四部分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指引一行政诉讼须知二行政诉讼上诉须知三行政赔偿诉讼须知四司法赔偿须知第五部分执行指引一申请强制执行风险告知书二主动执行告知书三民事、行政案件申请执行须知四申请先予执行须知附件一诉前联调指引一什么是诉前联调二诉前联调有什么好处三诉前联调流程图四诉前联调范围五诉前联调程序六诉前联调与司法确认七诉前联调文书样式。

承揽合同答辩状典型案例

承揽合同答辩状典型案例

承揽合同答辩状典型案例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被告姓名],今天针对[原告姓名]提起的承揽合同纠纷诉讼,我来呈上我的答辩状。

一、事情的来龙去脉得先说说。

这个事儿啊,就像一团乱麻,但我得给您理清楚。

我和原告签了这个承揽合同,本来呢,是想好好合作一把,大家都赚点钱。

我当时可真是充满了期待,想着按照合同一步一步来,肯定没问题。

二、原告说的那些问题,我可不能全认。

1. 关于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

原告说我做出来的东西不符合要求,这可有点冤枉我了。

我在承揽这个工作的时候,那是按照咱们当时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去做的。

就好比您让我做一个方桌子,我是按照您给的尺寸、样式来做的。

我也不是新手,知道这个活儿该怎么干。

在制作过程中,我还时不时地跟原告沟通,给他发一些制作的进度照片之类的,他当时也没说有啥问题啊。

结果现在东西做完了,他突然说不符合要求,这不是“马后炮”嘛。

2. 交付时间的事儿。

原告还揪着交付时间不放,说我晚交付了。

法官大人,您得听我解释解释。

我之所以没能按时交付,那是有原因的。

在承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

比如说,原材料供应商那边出了岔子,他们没有按时给我提供足够的材料。

我就像一个厨师,没有食材怎么能做出菜来呢?我也着急啊,一直在催他们,而且我也及时跟原告说了这个情况,他当时也表示理解的。

所以这交付时间晚了,不能全怪我呀。

三、我的付出和努力也得讲讲。

在这个承揽工作中,我可是付出了不少心血的。

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还自己掏腰包解决了一些合同里没提到的小问题。

我一心想着把这个活儿干好,给原告一个满意的结果。

我就像一个精心呵护花朵的园丁,小心翼翼地做着每一个步骤,就盼着最后能开花结果呢。

四、我对这个事儿的看法和请求。

我觉得原告现在这么起诉我,有点不讲道理。

我希望法官大人您能明察秋毫,看看我们之间的实际情况。

我也不是想逃避责任,如果真的是我有问题,我肯定会按照合理的方式去解决。

但是不能把不是我的错都往我身上推呀。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模拟题库及答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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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模拟题库及答案下载单选题(共50题)1、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

甲提起离婚之诉。

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答案】 D2、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

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答案】 D3、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

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

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

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答案】 A4、2006年5月,某镇农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振东羽绒加工厂。

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

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

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的规范互动——以实践分析为基础的解释论

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的规范互动——以实践分析为基础的解释论

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的规范互动——以实践分析为基础的解释论姚明斌*目 次一、问题的提出二、迟延违约金给付效力的发生前提三、利息法定限额对迟延违约金的限制四、法定迟延罚息及其与迟延违约金的互动五、迟延违约金的司法酌减六、结论摘 要 在多项规制规范并存的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针对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存在多元的控制方案,有必要结合实务资源对诸规范的互动关系作解释论整合,以完善司法适用,助力规范更新。

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发生给付效力,系于违约金约定和迟延履行两项前提。

为防止法律规避,针对借款合同期内利息的利息法定限额,应延伸适用于其迟延违约金。

应根据是否约定了期内利息或违约金,将约定的迟延违约金与法定的迟延还款罚息之间的适用关系区分为四种情况。

违约金的司法酌减不适用于法定迟延罚息,且应在利息法定限额范围内考虑适用,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也有一定特殊性。

关键词 金钱债务 迟延违约金 利息法定限额 法定迟延罚息 司法酌减一、问题的提出基于货币的一般等价物属性,民法对金钱债务有特别规制。

比如,狭义金钱债务无履行不能的问题,〔1〕债务的范围更依相应货币之额面价值(Nennbetrag)而定,不因购买力变动而受影响。

〔2〕故而金钱债务之不* 姚明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违约金条款类型化规制研究”(项目号15CFX05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项目(项目号2015M570352)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项目号14CG5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 金钱债务之不履行不受不可抗力抗辩,源于所谓的“财产责任无限原则”(die unbeschränkte Vermögenschaftung),即债务人应一直对其资金给付能力负责。

该原则被视为经济秩序内在固有的一般原则。

Vgl. Jauernig Kommentar/Mansel, C.H.Beck, 2009, § 245 Rn. 10. Palant Kommentar/Grüneberg, 2012, § 245 Rn. 14.陈自强:《民法讲义II契约之内容与消灭》,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以下。

合同怎么写目录模板

合同怎么写目录模板

合同怎么写目录模板第一章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 (1)
第二章合同的约定事项 (3)
2.1 合同的标的 (3)
2.2 合同的期限 (4)
2.3 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
2.4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7)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及生效 (8)
3.1 合同的签订 (8)
3.2 合同的生效 (9)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10)
4.1 甲方的履行义务 (10)
4.2 乙方的履行义务 (12)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4)
5.1 合同的变更 (14)
5.2 合同的解除 (15)
第六章其他事项 (17)
第七章附则 (19)
7.1 合同的备案 (19)
7.2 合同的适用法律 (20)
第八章签署 (21)
第九章附件 (22)
第十章生效与终止 (24)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25)
第十二章其他补充事项 (26)
第十三章协议履行保证 (27)
第十四章附则 (28)
第十五章合同签署 (29)
第十六章合同生效 (30)
第十七章附录 (31)
第十八章样表附录 (32)
第十九章附件一 (33)
第二十章附加条款 (34)
以上为本合同目录,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正文。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要点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与承揽方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承揽方为某项目提供服务,并支付相应报酬。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一些纠纷,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某公司将此事提交法院审理。

二、案件分析1. 合同履行情况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要了解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例如,承揽方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服务,某公司是否按时支付了报酬等。

如果存在违约行为,需要确定是哪一方违约,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 合同条款的解释在承揽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具有争议性的条款,如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服务质量的要求等。

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 证据的收集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

例如,可以通过合同、发票、收据、邮件等方式收集证据,以证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此外,还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方式获取证据。

4. 损失的计算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在计算损失时,需要考虑到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因素,并对其进行细致的计算。

三、案例分析在本案中,承揽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导致某公司无法按时完成项目。

因此,某公司要求承揽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承揽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某公司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四、结论在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需要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条款的解释、证据的收集和损失的计算等因素。

只有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对其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深入研究民法与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与法律应对

深入研究民法与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与法律应对

整理证据
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 整理,按照时间顺序和重 要性进行排列,形成完整 的证据链。
呈现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通过举证 、质证等方式将证据呈现 给法庭,使法庭能够全面 了解案件事实。
庭审过程中注意事项提醒
01
02
03
04
充分准备庭审材料
提前准备好起诉状、答辩状、 证据材料等庭审所需材料,确
保庭审顺利进行。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有权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条件, 建立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同时尊重对方 的意愿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 的观点来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
诚信原则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严 守承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 自己的利益。
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 限,否则即构成权利滥用,应承担侵权责 任。
VS
案例二
工程延期交付引发的纠纷。承包方未按合 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并交付使用, 导致发包方遭受损失。发包方提起诉讼要 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法院 将根据合同约定、实际损失情况及承包方 是否存在免责事由等因素进行审理并作出 裁决。
其他类型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一
技术合同纠纷。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合同中,因技术成果归属、技术秘密 泄露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依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及 行业惯例进行裁决。
典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REPORTING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一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引发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的质量有明确约定,但在实际交付 时,买方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遂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标的 物质量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应裁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的通知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为正确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当事人通过缴纳诚意金、签订意向书等方式,仅表达房屋买卖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一方以对方不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二、认购书、订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虽然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协议已经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且当事人依据协议负有支付房屋价款或者交付房屋义务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三、就预售商品房签订的认购书、订购书等预约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影响预约合同的效力。

四、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时已经知道将来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拒绝签约的一方以双方不能就该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为由抗辩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五、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签约义务,守约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强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予支持。

预约合同约定的定金等违约责任明显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守约方请求增加赔偿的,可予支持。

六、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予以竣工核实的,可认定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计价方法所约定的条款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虽然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一致,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应认定有效。

四、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应认定无效。

推定合同范本

推定合同范本

推定合同范本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标的1.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2.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量要求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

2. 产品应附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3. 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或退货。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1.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3. 乙方应按时交货,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延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1.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2.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3. 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___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延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

2. 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 若甲方未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应支付应付款项___%的滞纳金。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审查要点指引20111206

合同审查要点指引20111206

合同审查要点指引对企业而言,合同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重要的商事活动。

合同审查应尽量做到“绝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应树立以下立约观念:“事先防范、过程跟踪、事后补救”。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通过法律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样也能赢得可观的效益。

本人总结审查合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如下,和大家一同交流学习。

第一节、第二节简单引出合同审查目的和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三节重点阐述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在第四节单独列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并在第五节中结合实践,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几个问题做一些归纳总结,并提出初步探讨意见。

第一节合同审查的目的一、达到交易目的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第二节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一、鉴于条款二、合同目的和范围三、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保证履约条款四、结算、支付条款五、知识产权条款六、保密条款七、违约责任条款八、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九、争议解决条款十、法律适用条款十一、合同期限条款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十三、通知送达条款十四、合同附件条款十五、生效条款十六、合同文本条款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一、形式审查要点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常见问题:(1)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2)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

(3)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

(4)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

(5)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

(6)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

)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常见问题:(1)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

(2)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不一致等。

上海二中院发布2020-2022年上半年涉疫情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上海二中院发布2020-2022年上半年涉疫情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上海二中院发布2020-2022年上半年涉疫情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21•【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2020-2022年上半年涉疫情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至正研究编者按:上海二中院自2010年发布首套系列审判白皮书至今,已经连续发布13年,发布主题涉及审判综合情况、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的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城市治理,加强审判白皮书在行为指引、决策参考上的功能作用,“至正研究”公众号自上周三起连续六个工作日向公众推送今年发布的六本审判白皮书。

本期主题为《2020-2022年上半年涉疫情商事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下期主题为《2017-2022年涉老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2020年1月,全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易秩序带来了持续性的影响,部分省域出现停运停工,企业经营受到波及,面临经营和财务的双重挑战。

商事合同秩序受到疫情本身和相关防控措施的影响,陷入履行不能、履行存在瑕疵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缔结合同之基础情势发生重大改变等境地。

同时疫情爆发之后,防疫物资及其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炙手可热,一段时间内相关商品交易数量快速增长,疫情形势的发展及变化也对此类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一定影响。

商事交易受疫情影响,履行发生障碍,商事主体协商无果后,部分矛盾诉至法院,此类纠纷逐渐成为法院受理的商事合同案件中一个具备若干典型特征且体量较大的类型化案件。

目前疫情防控已趋于常态化,如何妥善处理好涉疫情商事合同纠纷,不仅是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背景下,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定纷止争的问题,更是人民法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司法保障职能,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一环。

本文对我院在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审理的涉疫情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归纳、分析研判,总结了涉疫情商事合同纠纷中的集中风险点、审理难点和重点,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期对类案审判及相关商事主体活动均有所裨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12.24•【字号】粤高法发[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的通知(粤高法发〔2012〕46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诉讼程序,优化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现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提出具体操作指引。

1.【适用范围】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标的额为立案时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下列民事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借款、买卖、租赁、借用、承揽、农村土地承包、储蓄存款和服务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明确的继承纠纷、不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3)身份关系明确,仅在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人身和财产侵权案件,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纠纷案件;(5)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6)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7)其他适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35题)1、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

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95-100题。

A.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B.举证期限只能延长一次C.举证期限延长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D.延长举证期限应使用裁定,而非判决【答案】 A2、2013年4月1日晚,甲在自家小区散步的时候拾得一部iphone4手机,准备次日交到当地的派出所。

4月2日清早,甲的朋友乙来甲家中做客,发现此手机恰好是自己昨晚丢失的。

甲十分中意此手机,遂提出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乙欣然同意。

由于甲当时的现金不够,因此双方约定4月3日甲将价金送至乙处,甲何时取得手机的所有权?A.4月1日B.4月2日C.4月3日D.一直未取得手机的所有权【答案】 B3、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B.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权,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最初使用之日起满10年丧失C.产品只要在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内造成损害,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承担产品责任D.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权,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满20年丧失【答案】 C4、张三购买甲公司生产的饲料养鱼,导致鱼虾死亡,损失6万元,张三起诉甲公司侵权损害赔偿,向法院提交了同村村民李四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一案的生效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甲公司生产的饲料有质量问题,且与鱼虾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甲公司否认其生产的饲料与鱼虾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主张本公司并无过错。

关于本案的证据与证明的分析正确的是A.应当由张三提供证据证明鱼虾死亡与甲公司饲料的质量问题存在因果关系B.应当由甲公司提供证据证明鱼虾死亡与甲公司饲料的质量问题不存在因果关系C.甲公司提供的证明本公司无过错的证据是本证D.甲公司提供的证明本公司无过错的证据是反证【答案】 B5、李某九旬,一直受邻居方某照顾,想将房租赠予方某,怕子女不同意,经咨询律师,为方某设定房租居住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设定居住权B.居住权生效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C.方某死亡后,居住权不得继承D.居住权设定后,房屋不得出租【答案】 C6、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

承揽合同纠纷反诉案例

承揽合同纠纷反诉案例

承揽合同纠纷反诉案例承揽合同纠纷反诉案例甲方(委托人):李某某地址:XXXX电话:XXXX身份证号码:XXXX乙方(受托人):王某某律师事务所地址:XXXX电话:XXXX营业执照号码: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承揽合同纠纷反诉协议:第一条合同基本信息甲乙双方依据双方当事人身份,签订本承揽合同纠纷反诉协议,下面是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姓名:李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地址:XXXX电话:XXXX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王某某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地址:XXXX电话:XXXX第二条服务项目和标准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处理承揽合同纠纷,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提供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审核服务(3)代理甲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2、乙方提供的服务的标准:(1)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符合法律标准和法律效力的法律服务(2)秉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律师职业精神,尽职尽责第三条收费标准1、合同签署时,甲方向乙方支付15000元人民币的代理费用。

2、如该案件胜诉,甲方将额外支付5%的胜诉金额作为胜诉佣金。

3、如该案件败诉,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如该案件撤诉或和解,甲方只需要支付代理费用15000元。

第四条双方应履行的义务1、乙方应该为甲方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和代理出庭等服务。

2、甲方应该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真实的证据和资料,以便乙方进行代理服务。

第五条损失赔偿1、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由该过错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如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或罚款,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终止1、双方必须在书面形式下,协商一致后,才能够变更合同或终止合同。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

第七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实用版

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实用版

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公司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个人投资及信息申报行为,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投资,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合法合规性原则。

个人投资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规定及公司内部的制度要求;2、防范利益冲突原则。

个人的投资行为不应受益于公司旗下组合的投资行为。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应严格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3、利益一致性原则。

员工的利益应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一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个人投资”,特指证券投资及非上市股权投资,相关用语含义如下:1、“证券投资”包括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债券、封闭式基金,新三板股票,以及金融衍生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投资行为。

2、“非上市股权投资”指对即将上市或与公司以及旗下投资组合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未公开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行为,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除此以外的资产投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利害关系人”,指公司人员承担主要抚养费或赡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公司人员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向其提供具体投资建议,或可直接获取其账户利益,或作为其账户资金的实际持有人的人员或机构。

第二章申报内容与申报流程第五条公司风控部是个人投资及信息申报管理的负责部门,实施对公司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交易申报的登记和审批,记录和管理相关账户信息和投资交易信息。

第六条公司人员需内向公司如实申报以下信息:1、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相关账户及交易信息;2、未列入利害关系人的父母、子女的相关账户信息。

上海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钢翼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海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钢翼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海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钢翼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5)民申字第956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15.06.08裁判规则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合同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

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后,委托人可以选择是否行使介入权: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则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委托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向其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不行使介入权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仍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受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另行解决。

在判定合同的效力时,不能仅因合同当事人一方实施了涉嫌犯罪的行为,而当然认定合同无效。

此时,仍应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判断,以保护合同中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

在合同约定本身不属于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实施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正文上海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钢翼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95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钢翼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508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朱秀,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XXX,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昱,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4幢3G06室。

法定代表人:文杰,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上海钢翼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翼公司)为与被申请人上海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路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闽民终字第6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及其适用(收藏学习)

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及其适用(收藏学习)

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及其适用《民法典》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总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了连带责任的一般适用规则,主要是第178条、第518条至第521条;二是明确规定了连带责任的不同适用情形,共计25个条款。

1、法人分立后的连带责任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适用指引:1、在法人分立过程中,法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协议的,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优先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

申言之,该债务承担协议可以排除适用各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2、在原债务有保证人的情况下,法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但未取得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依法予以免除。

2、法人设立人的连带责任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适用指引:1、法人设立人之间系合伙关系,法人未能合法成立的,全体设立人作为合伙应对因设立行为产生的义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何为设立人、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定等,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一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非法人组织设立人之间的责任,可类推适用上述规定。

3、营利法人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连带责任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适用指引:1、本规定是对所有营利法人出资人的一般原则要求,涉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连带责任承担问题,应优先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2、当符合法定条件,认定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时,可以否认法人人格,将出资人和法人视为一体,追究二者共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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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指引之十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06-07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承揽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缴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五、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包括:
1、本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8、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9、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应该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10、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1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12、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举证责任的,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我们衷心希望您按照要求及时充分地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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