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及海南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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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饲料原料质量及饲料产品标签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10]114号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饲料原料质量及饲料产品标签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10]114号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饲料原料质量及饲料产品标签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饲料原料质量及饲料产品标签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10〕114号)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厅属各有关单位:为防范问题奶粉及其制品作为饲料原料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加强饲料原料质量及饲料产品标签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0〕第93号)和《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饲料产品标签大检查的通知》(农牧司便函〔2010〕第154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饲料原料质量监管和饲料产品标签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饲料原料质量监管。

各市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饲料原料质量监管,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尤其是乳猪料生产企业,对购入的奶粉、乳清粉等乳制品强化自检,并做好采购和使用记录及留样工作,确保饲料原料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符合国家标准。

各市县要加大饲料执法和查处力度,对饲料中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查处和销毁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饲料原料和产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认真组织开展饲料标签监督检查。

饲料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是当前饲料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不仅影响到用户的知情权,也给饲料产品质量带来安全隐患。

各市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饲料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判定为不合格的饲料产品标签,要及时督促生产企业限期整改。

对标签标识内容超出许可范围,不同产品标签标注同一批准文号,标签标注成分分析保证值不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或者其他严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海南省“三品一标”农业品牌发展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海南省“三品一标”农业品牌发展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海南省“三品一标”农业品牌发展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作者:赵宏硕黄珠霞黄圣钧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24期摘要:通过了解海南省“三品一标”农业品牌情况,分析海南省“三品一标”现状,提出了促进海南省“三品一标”农业品牌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海南省;三品一标;农业品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是我国重要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1]。

“三品一标”发展为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引领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品牌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海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推行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理念[2],积极出台政策扶持、引导“三品一标”发展。

但因海南“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缺乏整体分析和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制约了我省“三品一标”事业的发展。

本文对通过全省“三品一标”品种、产地分布、数量、品牌创立等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对策研究。

1海南“三品一标”发展现状截至2020年 6月,海南有效期内“三品一标”农产品547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371个,种植规模3883.37公顷;养殖规模1908.987万头、万只,渔业养殖规模1120.07公顷/28800立方米水体,文昌数量最多,为48个,五指山数量最少,為4 个;绿色食品123个,其中鲜果类74个,蔬菜类13个,畜禽类产品15个,茶类8 个,蜂产品4 个,饮品类3 个,香料2 个,食用油1 个,年产量90100吨,三亚绿色食品数量最多,为16个,五指山最少,只有1 个,年产量最多的是火龙果,为27450吨;有机农产品16个,种植规模193.5公顷,其中茶叶5 个,牛大力4 个,甘蔗、莲雾、绿橙、百香果、茶籽、诺丽果各1 个,白沙数量最多为4 个;农产品地理标志37个,其中果品17个,畜禽产品8 个,蔬菜产品4 个,香料3 个,烟草、油料、热带作物、茶叶、水产品各1 个,海口数量最多为7 个。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质[2012]14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2.03.14
【实施日期】2012.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办质[2012]14号)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2]3号),着力加强“三品一标”监管,不断提升“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我部决定在今年开展“‘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

现将《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
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2]3号),着力加强“三品一标”监管,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示范带动作用,我部决定开展“‘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三品一标”相关管理规定,以“着力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提升品牌公信力”为主题,严格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退出机制,加强品牌宣传,推动“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提升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标准化水平。

实现获。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介发布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介发布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介发布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施行日期】202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介发布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发挥科技对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我厅组织遴选了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详见附件),现予推介发布。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遴选推介地方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并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附件:1.海南省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2.海南省2023年农业主推技术3.海南省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农作物)推荐表4.海南省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水产)推荐表5.海南省2023年农业主推技术(操作规程)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5月23日附件1海南省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一、农作物品种(一)水稻品种:泰优1002、博II优2877、博优225、特优458、中科西陆4号(二)糖料甘蔗:中糖3号(三)荔枝:桂早荔(四)咖啡:热研5号咖啡(五)椰子:文椰系列(2、3、4号)(六)槟榔:热研1号(七)柱花草:热研20号圭亚那柱花草二、水产品种(一)海水鱼:豹纹鳃棘鲈(二)东风螺:方斑东风螺“海泰1号”附件2海南省2023年农业主推技术一、种植业1.胡椒减肥增效技术2.冬瓜化肥减量增效技术3.地瓜脱毒苗水肥一体化轻简高效栽培技术4.辣椒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5.蔬菜害虫轻简化绿色防控技术6.火龙果水肥一体化技术7.海南橡胶林下食用菌轻简化栽培技术8.林下间作斑兰叶栽培技术9.海南咖啡优良品种嫁接技术10.抗香蕉枯萎病品种关键栽培技术11.芒果高效催花技术12.裸花紫珠GAP规范化种植技术13.海南厚皮网纹甜瓜防裂果种植技术14.全装配式拱杆交叉连拱大棚15.“全覆盖式防虫网+集成技术”防控豇豆主要病虫害技术16.轻简化橡胶树死皮康复技术17.基于展着剂的植保无人机飞防减施增效技术18.高效广谱Bt制剂防控叶类蔬菜害虫应用技术19.海南鲜食玉米入侵重大害虫草地贪夜蛾监测与防控技术20.棕榈树生长点免攀爬挂精准挂药技术21.芒果蓟马综合防控技术二、畜牧业22.文昌鸡育繁推一体化技术23.生物替抗饲料在文昌鸡养殖中应用的关键技术24.热区发酵型全混合日粮(FTMR)加工与准化生产技术25.雷州山羊高效循环养殖技术26.热带地区肉鸭旱养饲养技术的示范与推广三、水产养殖27.渔业绿色健康发展养殖技术28.虎龙杂交斑(珍珠龙胆)繁育与生态养殖技术29.海南省冬季小龙虾生态养殖技术30.南方工厂化循环水石斑鱼养殖技术四、农业资源环境31.轮作田菁绿肥节本增效技术32.琼北地质高背景区优质水稻种植技术33.橡胶林下灵芝高效栽培技术34.毛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五、农业机械化与自动化35.光电控水技术36.水稻秸秆粉碎还田综合调控技术六、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37.槟榔纤维软化技术推广示范38.胡椒机械加工技术附件3注:作物种类:指品种类别,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等。

“三品一标”引领海南农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三品一标”引领海南农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三品一标”引领海南农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作者:周婷婷来源:《当代县域经济》2022年第12期[摘要] “三品一标”是我国农业部门主推的国家级农产品公用品牌。

海南农业人口占60%以上,农村土地占比80%以上,乡村振兴在建设高标准海南自贸港中扮演重要角色。

加快打造“三品一标”,对于提升海南农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推动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进而助力自贸港加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建设[作者单位] 海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海南作为我国独一无二的热带岛屿省份和冬季“菜篮子”重要基地,在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推进种植业创新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目前,海南热带农业在“三品一标”品牌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及成效“三品一标”农产品是海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地域名片”。

近年来,海南省在政策、资金、技术等多方面加大力度支持海南品牌农业的发展。

截至2022年7月底,全省“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共447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88个、绿色食品108个、有机农产品1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39个。

“海南莲雾”“海南火龙果”“海南芒果”“海南黑猪”等10个省级公用品牌享誉岛内外。

——强化农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品牌农业标准示范基地,带动县域农业规模化发展。

近年来,海南持续加大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和产业扶持力度,通过加强与热科院、农科院、高校展开合作,初步建立了“政、产、学、研”互动机制。

在农业科技支撑方面,构建了覆盖病虫害绿色防治、光驱避绿色防控系统建设、飞防植保作业、水肥一体化建设、专家技术咨询指导等多领域、多范围的基础研究,并取得成果。

在产业扶持方面,形成了以乡村振兴投资开发公司为依托的产业发展模式,乡村振兴公司作为农村开发建设主体,持续整合撂荒地,引进优质农业项目,成片开发种植火龙果、百香果、斑兰等优势农产品。

海南:以品牌产品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

海南:以品牌产品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

海南:以品牌产品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工业》
【年(卷),期】2018(000)002
【总页数】1页(P11)
【正文语种】中文
2017年海南省新认证“三品一标”197个,其中无公害产品157个,绿色产品21个,有机产品8个,地理标志产品11个。

新认证的“三品一标”产品数量远超往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和品牌培育成效显著。

“发展‘三品一标’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民生的需要,也是提升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农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海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黄绍明介绍说,2017年,省农业厅先后两次下发通知,督促各市县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并在海口、文昌、五指山等市县组织开展培训和现场观摩活动,提升品牌创建的意识和水平。

在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的同时,海南省还进一步强化“三品一标”产品证后监管,严把认证质量审核关,通过规范标志使用和生产主体内部管理水平等举措,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公信力。

据了解,下一步,海南省农业厅还将加大力度提高市县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品牌创建意识,加强认证管理,强化品牌建设,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以品牌产品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

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南农业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提升海南农业整体形象,引领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信得过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根据《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对照产地条件、产品标准,按照程序将海南农业品牌分产品种类、产地区域等进行征集、遴选、发布,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本目录所公布的农业品牌是指在海南省域范围内从事粮油、蔬菜、果品、畜禽、水产、饮料作物、中药材等农产品生产加工主体在其初级农产品生产或服务上使用的,且在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积极影响的,用于区分同类农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术语、象征、符号及其组合,主要包括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包括全品类和单品类)、企业品牌(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下同)和产品品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建立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遵循自愿、无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尊重市场规律、强化政府引导、注重协同推进,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生产者与消费者良性互动。

第五条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并组织开展农业品牌遴选、评价、推介等工作,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与各级农业农村主管相关工作的沟通指导。

第六条各市、县、自治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培育、审核、推荐、宣传辖区范围内的农业品牌,组织发动品牌主体积极申报入选农业品牌目录,并对列入目录的农业品牌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品牌目录的申报条件第七条申请列入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全品类:(-)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行政机关或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注册地在海南境内;(二)申报主体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三)注重提升品牌价值,设计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标识和宣传语,开展强有力的品牌形象塑造,已成为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外宣传推介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3.15•【文号】农办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规〔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部决定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引领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现将《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要细化方案抓落实,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和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源要素向实施区域集聚,有序推进。

聚焦重点抓落实,在项目区和品牌基地率先实施,以点带面,加力推进。

聚合力量抓落实,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合力推进。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1年3月15日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

近年来,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

但农业发展方式仍然粗放、农产品供给还不完全适应消费升级需求,需要加强引导、加大投入,提高农业供给的适应性,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开始,启动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琼农字[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农字〔2010〕53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决定》(琼府[1998]35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琼发〔2001〕1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我厅制定《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努力落实有关政策,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基地建设,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省农业“三化一品牌”(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创品牌)经营取得了良好的开端。

目前,我省经认定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已达139家,这些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了其带动农业发展的能力,加快了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当地农民增收。

今后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做好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严把认定和监测关,积极推进农业“三化一品牌”经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加快促进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

附件: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搞好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决定》(琼府〔1998〕35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琼发〔2001〕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1.11•【字号】琼府办〔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3〕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22〕1183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品牌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农办市〔2022〕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有关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规〔2022〕2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品牌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健全保障体系,加强品牌管理,抓好培育宣传,推动农业品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构建“省级带动、市县联动、企业互动”的农业品牌发展模式,以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茶叶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培塑一批品质过硬、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知名度广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创建一批省级农业品牌示范基地。

2023年定位为“基础建设年”。

加强农业品牌建设规划,建立各级农业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完善农业品牌运营管理机制和体系,推进农业品牌数字化管理,加大农业品牌宣传力度,加快五指山大叶茶和文昌鸡区域公用品牌培育。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琼农字〔2021〕488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8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激发育种创新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章授予品种权的条件第四章品种权的申请、受理和初步审查第五章实质审查第六章品种权的授予第七章复审第八章权利和义务第九章侵权处理第十章罚则第十一章附则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加强植物新品种创造、保护、运用,促进农业与林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申请品种权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的植物属或者种。

第三条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依据职责分工设立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查协作办),承担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权宣传培训、新品种展示和维权等任务,协助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开展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等工作。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品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畜禽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畜禽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畜禽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琼农规〔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畜禽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农规〔2022〕11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省农科院,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夯实我省推进种业振兴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畜禽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9月20日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为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建立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制度,对农作物种质资源实行统一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坚持统分结合、分级分类、共享交流、推进利用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登记范围海南省内各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已保存的种质资源、自主创新(改良)种质、携带新基因的优异种质、具有突出性状的优异种质,以及新收集、引进、鉴定、创制、汇交、审定(引种备案、登记、认定)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等。

二、登记主体海南省内认定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省级种子管理部门,以及具有种质资源保护能力的科研院校(所)、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琼农字〔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22〕15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为确保2022年春节、第24届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今冬明春风险时段、风险区域、风险产品监管,特别是冬奥会保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根据全国保冬奥保两节视频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安排与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组,组长由何琼妹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赵咏望副厅长、李芸党组、吴明海党组、曹文锋党组担任。

组成四个专项督导检查小组,深入各市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到2022年5月底,各小组对负责市县不少于三次督导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掌握,其中春节前、冬奥会开幕前、全国两会前各不少于一次。

督导检查工作由赵咏望副厅长具体主抓,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覃勇为督导检查工作总协调人。

第一组:督导检查三亚、乐东、东方、陵水。

组长:赵咏望副厅长;副组长:覃勇处长。

成员:厅执法局,省植保总站、省预警中心各1人。

第二组:督导检查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定安组长:李芸党组;副组长:祝英武一级调研员。

成员:厅种植业处1人,省疫控中心、省水产中心各1人。

第三组:督导检查屯昌、琼中、五指山、保亭组长:吴明海党组;副组长:付纯宏副局长。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琼农办[2012]237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12〕237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

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国家级、省级)是农业产业化的领头羊,是带动农民增收的带头人。

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保持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生产出来的。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龙头企业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生产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将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解到人,特别是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岗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

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

龙头企业要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落实“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模式,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实行“统一种苗、统一管理、统一技术、统一包装、统一营销”的标准化模式,带动周边的农户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

要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包装标识等标准。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确保农产品安全上市、出岛的重要措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9.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工作,我厅决定召开2022年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新版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线上培训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22年9月13日8:30-17:30二、培训方式因疫情原因,本次培训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线上通过登录腾讯会议方式进行(腾讯会议号:494659361)三、参加人员各市县农产品监管、执法、检测、农技等有关工作人员;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农业行政执法局,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省天然橡胶质量检验站、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土壤肥料总站、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有关工作人员。

四、培训议程(一)厅领导培训动员讲话;(二)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三)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四)农产品抽样及样品制备;(五)农产品质量监控中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

五、有关要求(一)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宣贯工作,培训后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抓紧制定本市县标准宣贯方案(9月底前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开展市县和乡镇农产品监管、执法、检测、农技、生产、农资等人员宣贯培训,确保全省市县宣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主会场设在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3楼会议室,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厅属单位参加主会场培训;各市县分会场由农业农村局统筹布置,分会场参加腾讯视频会议培训。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23
【摘要】<正>琼农办〔2014〕55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科、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农技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琼府〔2013〕70号)精神,为塑造海南名牌农产品良好的市场形象,增强公众对海南名牌农产品认知度,省农业厅制定《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决定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

现将《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管理办
【总页数】2页(P15-15,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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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和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2.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3.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办公室议事规则》的通知 [J], ;
5.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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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4)-琼府办[2014]6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4)-琼府办[2014]6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4)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5.28施行日期2014.05.28文号琼府办[2014]68号主题类别农产品质量安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4〕6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一)落实属地政府责任。

要落实市县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特别是要建立市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同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到生产基地、收购、贮运、加工和流通环节,明确各环节工作分工与监管责任;暂不能明确的环节,也要共同执法,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环境安全、产品安全、产业安全。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要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统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衔接机制。

农业部门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海洋渔业部门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后的监管;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出库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工作。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9.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为加强我省农业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提升海南农业整体形象,引领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信得过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

根据《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琼农规〔2023〕11号)(以下简称“《目录制度》”)有关要求,扎实做好2023年省级农业品牌目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范围在海南省内从事粮油、蔬菜、果品、畜禽、水产、饮料作物、中药材、食用菌等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经营主体,在其初级农产品生产或服务上使用的,且在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积极影响的,用于区分同类农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术语、象征、符号及其组合。

主要包括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包括全品类和单品类)、企业品牌(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下同)和农产品品牌。

二、申报材料符合《目录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海南省农业品牌基本情况表》(可在“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管理系统”(试用)-品牌申报-申报材料栏目中查看下载);(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三)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四)绿色认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相关认定证书复印件;(五)获奖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一)统一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品牌主体申报品牌数量不限,如同一品牌主体可申报多个品牌类型,可多次填写提交。

四、申报程序申报农业品牌目录,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申请人自行申报和市县主管部门申报两种形式。

海南省计划打造1000个“三品一标”产品

海南省计划打造1000个“三品一标”产品

海南省计划打造1000个“三品一标”产品
光明
【期刊名称】《农业工程》
【年(卷),期】2018(8)9
【摘要】从海南省农业厅了解到,截至2017年年底,海南省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达72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74个。

海南省计划到2020年,打造“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1000个、名牌农产品120个。

【总页数】1页(P91-91)
【关键词】优质农产品;海南省;地理标志;农业厅
【作者】光明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511
【相关文献】
1.海南省计划打造千个\"三品一标\"产品 [J], 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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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认识转变方式再创『三品一标』和农产品监测事业发展新成绩——在全省
『三品一标』暨农产品监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J], 于国干
5.以“三品一标”打造“新三品” 让贫困地区农产品插上品牌翅膀 [J], 卞瑞鹤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和粮油生产主导品种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和粮油生产主导品种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和粮油生产主导品种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琼农办〔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和粮油生产主导品种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2〕19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厅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单位:为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稳粮保供的支撑引领作用,我厅将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遴选推介海南省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和粮油生产主导品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一)推荐的主推技术应符合以下条件:1.高质高效。

符合绿色增产、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综合性、全程化的海南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为突出技术特性,推荐技术名称可为核心技术)。

2.成熟实用。

在推广区域进行过试验、示范,符合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等要求,有较强的实用性、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整套明确的技术规程和操作标准,并已有一定的示范推广规模。

3.合法合规。

推荐的主推技术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涉及的投入品、农业装备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要求。

4.技术类型。

可分为粮油生产类、瓜菜类、果茶类、水产类、畜牧类、农机类、其他类。

(二)推荐的粮油生产主导品种应符合以下条件:1.重点围绕水稻、玉米、大豆、油菜和花生品种。

2.水稻、玉米、大豆需通过国家或省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油菜、花生需通过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3.近三年平均推广种植面积,水稻、玉米不少于150万亩,大豆不少于80万亩,油菜和花生不少于50万亩。

4.水稻、玉米、大豆在省级(含)以上品种区域试验中,近两年平均增产幅度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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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及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10.26
【实施日期】2017.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及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
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局(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琼府〔2013〕70号)、《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意见》(琼农字〔2017〕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海南农业品牌发展,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及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无公害农产品
1、申请主体为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能力的农产品生产企
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申请认证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第2034号)范围内;
3、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4、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

种植业生产规模宜为:粮油作物66.7hm2以上,露天蔬菜10hm2以上,设施蔬菜5hm2以上,茶、水果10hm2以上,食用菌10000m2以上。

畜牧业生产规模:蛋用禽存栏3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6000羽以上,生猪年出栏6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60头以上,羊存栏180只以上;
5、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7、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二)绿色食品
1、申请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资质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以及其他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等生产单位;
2、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3、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5、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6、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7、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冲突;
8、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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