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植物生长调节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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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6.19•【字号】琼农办〔2021〕106号•【施行日期】2021.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办〔2021〕106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种业监管执法实际,我厅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厅种业管理处杨卫帆,电话:65382968;厅农业行政执法局罗杰,电话:65371454。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1年6月19日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种业监管执法,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要求,我省决定于2021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介发布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琼农办〔2022〕42号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介发布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琼农办〔2022〕42号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介发布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介发布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琼农办〔2022〕42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厅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稳粮保供的支撑引领作用,我厅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等重大技术需求,组织遴选了31项农业主推技术(见附件),现予推介发布。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省级发布的农业主推技术,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技术需求,遴选推介地方农业主推技术,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宣传培训,加快农业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附件:1.海南省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2.海南省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操作规程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3月17日附件1海南省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一、粮油生产类1.海南早稻化肥减量增效技术2.水稻秸秆低茬机械收割还田技术3.油棕高产高效栽培技术4.甜玉米化肥减量增效技术5.毛豆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二、瓜菜类6.苦瓜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7.海南夏秋季设施叶菜栽培技术8.冬瓜氮肥减施增效栽培技术9.辣椒水肥一体化技术三、果茶类10.反季节龙眼花果发育调控技术11.菠萝蜜高效栽培技术12.菠萝蜜裂皮病综合防控技术13.基于畜牧-沼气(蚯蚓)-作物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技术熟化与示范技术14.农业固体废弃物堆沤技术15.芒果水肥一体化技术16.柑橘黄龙病源头防控技术四、水产类17.光倒刺鲃养殖技术18.大珠母贝近远海接力养殖技术五、畜牧类19.海南规模猪场猪支原体肺炎综合防治关键技术20.海南黄牛快速育肥技术21.海南优质肉牛综合养殖技术22.肉牛品种改良技术23.生物发酵床生态循环养殖技术24.海南中华蜜蜂成熟蜂蜜生产技术六、农机类25.天然橡胶干燥生产线全自动卸胶机器人26.蔬菜生产机械化技术27.地瓜生产机械化技术28.新型环保机械化胡椒初加工技术七、其他类29.胶园绿肥过腹还田提质增效技术30.碱性腐植酸水溶肥改良酸性土壤技术31.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槟榔黄化现象技术附件2海南省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操作规程——结束——。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琼农办[2017]54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8.03
【实施日期】2017.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的通知
(琼农办〔2017〕54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热作、农技、农业执法(局、委、办、中心、大队),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芒果产业存在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掠夺式生产的行为,对我省芒果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构成较大威胁。

为促进芒果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开展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氯吡脲、噻苯隆等植物生长调节剂三无产品,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者进行从重从严查处。

对有标签植物生长调节剂,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检查产品与农药登记核准内容是否相符,发现超剂量、超范
围使用者,按照《。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琼农字〔2021〕207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琼农字〔2021〕207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机制,严惩危害农业行业秩序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公安厅2021年6月29日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打击农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原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政发〔2011〕2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农违法犯罪案件。

第三条全省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完善涉农犯罪案件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3.19•【文号】农渔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加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张宇电话:010-59192927、59192920(传真)邮箱:*******************.cn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曹剑峰电话:021-62457625(兼传真)邮箱:******************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杨汉斌电话:021-62688825(兼传真)邮箱:******************农业农村部2024年3月19日“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为确保“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亮剑2024”)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为总要求,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强化协同联动,扎实开展重点领域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渔业实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治理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4)-琼府办[2014]6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4)-琼府办[2014]6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4)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5.28施行日期2014.05.28文号琼府办[2014]68号主题类别农产品质量安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4〕6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一)落实属地政府责任。

要落实市县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特别是要建立市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同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到生产基地、收购、贮运、加工和流通环节,明确各环节工作分工与监管责任;暂不能明确的环节,也要共同执法,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环境安全、产品安全、产业安全。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要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统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衔接机制。

农业部门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海洋渔业部门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后的监管;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出库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1•【字号】琼府办函[2005]77号•【施行日期】2005.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05]7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问题、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关键环节,使农产品农药残留明显减少,制售假劣过期食品药品明显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农贸市场经营明显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明显见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05年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长期存在制假活动的区域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海干(水)产品、椰子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继续加大对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一是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二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三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四是整治水产品中氯霉素等药物残留超标行为。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琼农字〔2022〕375号•【施行日期】202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375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南繁管理机构,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0月17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2〕5号),为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应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到:监管能力上水平,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为事业发展相关支出争取政府专项预算;强化指导增实效,制定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严格检查抓落实,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南繁育制种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琼农办〔2021〕94号•【施行日期】2021.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琼农办〔2021〕94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现将《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1年6月9日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农业系统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适用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过罚相当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二)公平公正原则。

行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琼农字〔2021〕488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8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激发育种创新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章授予品种权的条件第四章品种权的申请、受理和初步审查第五章实质审查第六章品种权的授予第七章复审第八章权利和义务第九章侵权处理第十章罚则第十一章附则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加强植物新品种创造、保护、运用,促进农业与林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申请品种权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的植物属或者种。

第三条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依据职责分工设立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查协作办),承担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权宣传培训、新品种展示和维权等任务,协助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开展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等工作。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品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1•【字号】琼府办[2003]85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3]8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省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海南省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建立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03年9月4日在北京召开了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及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及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执法检查内容(一)检查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检查近4年来(指2000—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城市绿化条例》、《动物园管理规定》等生物物种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总结执法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与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执法机构、日常执法机制和方式、方法、年度执法检查情况、典型的违法案例、事例和存在问题及具体改进措施等。

(二)检查生物物种资源流失情况。

1.检查近4年来生物物种资源官方渠道中生物多样性物种资源交换清单、次数、事件、实例以及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保护的生物物种资源交换情况。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琼农字〔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22〕15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为确保2022年春节、第24届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今冬明春风险时段、风险区域、风险产品监管,特别是冬奥会保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根据全国保冬奥保两节视频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安排与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组,组长由何琼妹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赵咏望副厅长、李芸党组、吴明海党组、曹文锋党组担任。

组成四个专项督导检查小组,深入各市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到2022年5月底,各小组对负责市县不少于三次督导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掌握,其中春节前、冬奥会开幕前、全国两会前各不少于一次。

督导检查工作由赵咏望副厅长具体主抓,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覃勇为督导检查工作总协调人。

第一组:督导检查三亚、乐东、东方、陵水。

组长:赵咏望副厅长;副组长:覃勇处长。

成员:厅执法局,省植保总站、省预警中心各1人。

第二组:督导检查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定安组长:李芸党组;副组长:祝英武一级调研员。

成员:厅种植业处1人,省疫控中心、省水产中心各1人。

第三组:督导检查屯昌、琼中、五指山、保亭组长:吴明海党组;副组长:付纯宏副局长。

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利剑2017”植物检疫联合执

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利剑2017”植物检疫联合执

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利剑2017”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琼林[2017]24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7.11.15【实施日期】2017.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利剑2017”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林[2017]241号)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局),省属林场(林业局)和省级以上保护区,省森林公安局、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省植物保护总站: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红火蚁防控总体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219号),严防红火蚁、松材线虫病等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我省农业、林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安全,省林业厅和省农业厅决定开展“利剑2017”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现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农业厅2017年11月15日附件“利剑2017”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防红火蚁、松材线虫病等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切实保护我省农业、林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红火蚁防控总体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219号)以及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实际,省林业厅与省农业厅决定开展“利剑2017”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简称“利剑2017”行动)。

现制定“利剑2017”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红火蚁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实施《植物检疫条例》、《海南省红火蚁防控总体方案》,以设点检疫拦截为屏障,以跟踪除害处理为关键,以建档追溯监测为补充,集中打击治标和制度建设治本相结合,全面拦截岛外红火蚁、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和扩散,保障我省农业、林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安全,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好新海南建设保驾护航。

海南省农业厅印发《2018年海南省农药监管工作方案》

海南省农业厅印发《2018年海南省农药监管工作方案》

2018.1012农药监管 为进一步提高农药监管整体效能,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4号)要求,落实好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农药经营的实际情况,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及任务 (一)集中开展农药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结合我省农药经营市场特点,在重点时节,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一是在农药备货高峰期(8月、9月、10月),按照《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农药产品运输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联合工商、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重点加强对港口、码头、车站、机场、货运站等物流渠道监管,集中组织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力量(从三亚、乐东、陵水、保亭、白沙、五指山、屯昌、东方等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单位中各抽调2名执法骨干)重点在海口、三亚、乐东开展物流渠道大检查,检查是否有违法违规运输、网购农药、非法擅自购药等行为。

二是在农药使用高峰期(每年11月至来年5月),在冬季瓜菜生长高峰期,也是农药使用高峰期,省厅执法稽查处牵头组织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单位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从南到北重点查处销售禁用农药、种植基地私自购药、非法挂靠批发经营、无证经营农药、高尔夫球场违规用药等行为。

从每个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单位各抽调2名执法骨干,主要在海口、三亚、琼海、乐东、东方、澄迈等冬季瓜菜主要产区组织开展联合交叉执法。

在海口市,组织海口、文昌、临高联合执法;在三亚市、组织三亚、琼中、屯昌联合执法;在乐东县,组织乐东、万宁、保亭联合执法;在东方市,组织东方、儋州、昌江联合执法;在琼海市,组织琼海、陵水、定安联合执法;在澄迈县,组织澄迈、五指山、白沙联合执法。

从各市县抽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食宿费用由省农业厅统一负责解决。

(二)加大检打联动力度 在农药备货和使用高峰期,联合农药检测部门集中开展农药产品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随机抽查原则,加大抽检力度,主要从农药仓库中抽检农药产品,要注意核查柜台产品与仓库产品是否一致,增加抽检频率,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份、肥料产品中添加农药成份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安全,净化农药市场。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2024年2月29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2024年2月29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2024年2月29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4.02.29
•【字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2月29日
•【施行日期】2024.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申
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3)193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我厅制定了《2024年度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2024年度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申报指南》《2024 年度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市县、各有关单位积极发动组织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参与资金申报,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初审、上报工作。

本次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将在海南省惠企政策
兑现服务系统(https:///#/home)上开展,为确保
工作顺利进行,请及时通知各审报主体尽快到该网址注册申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9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2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3.04【实施日期】2015.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目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加强能力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法规,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为实现绿色崛起和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提供重要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薇甘菊、椰心叶甲、椰子织蛾、槟榔黄化病、金钟藤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灾害预防措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

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不断拓展监测网络平台,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为科学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建立重点灾情监测体系。

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监测预报制度,切实加快建立人工、诱引等为主的地面监测与航空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平台,配备相应的监测防治车辆及仪器设备,并把监测防治车辆列入特殊业务用车范围,突出抓好深山区、密林区、偏远地等区域的灾情监测,努力提高精细化、生产性的短期灾害预报预警水平。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农琼办[2012]113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琼办〔2012〕113号)各市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监理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农办机〔2012〕17号)、《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23号)等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省农业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1〕79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从6月起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2012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分别于6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具体方案、12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见附件2)和工作总结报省农机监理所安全科(传真:65314379;******************)。

附件:1.2012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2012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的精神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以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琼农办〔2022〕62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办〔2022〕62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厅种业管理处应东山,65382968;厅农业行政执法局罗杰,65371454;邮箱:******************。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4月14日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2022—2023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等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农规[2021]7号)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农规[2021]7号)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通
知(琼农规[2021]7号)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7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省土壤肥料总站,各相关单位:为加强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我省肥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总页数】2页(P28-29)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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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植物生长调节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8.21
【实施日期】2017.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植物生长调节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农业综合执法大(支)队,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在我省瓜果主产区(三亚、乐东、东方、陵水)出现芒果种植滥用无证植物生长调节剂(农民称“白粉”(噻笨隆)、氯吡脲),哈密瓜、西瓜种植大量使用农民称“黑水”等“三无产品”,导致芒果未软熟果肉便开始腐烂甚至异常落果、果园绝收等现象不断发生,哈密瓜、西瓜种植土壤严重污染。

针对上述情况,为规范芒果、哈密瓜、西瓜种植用药,我厅决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经营、违规用药行为,确保我省瓜果质量和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促进芒果产业健康发展。

现将《植物生长调节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8月21日
植物生长调节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省瓜果质量和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促进芒果产业健康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三无产品”、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促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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